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陶建伟、陶士青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公司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非核心资产出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拟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2年10月14日
张 诚 | 杨隽萍 | 孙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