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002634)_公司公告_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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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7%。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2年8月17日

张 诚杨隽萍孙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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