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划转系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资产的调整,有利于优化治理模式,提高整体运营效率;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划转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2年5月23日
张 诚 | 杨隽萍 | 孙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