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均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91%。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1年8月16日
张 诚 | 杨隽萍 | 孙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