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拟与义乌市棒杰二号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年产2,000万件生物基无缝服装生产项目,符合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1年5月20日
张 诚 | 杨隽萍 | 孙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