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建伟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54,119,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5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154,064,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39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2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3,441,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9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1%。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1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1,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1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1,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1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1,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21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4,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0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1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4,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0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1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1,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1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1,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4,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0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1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1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1,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11,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4,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0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0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0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陶建伟先生、金韫之女士、陶士青女士、刘朝阳先生及林明波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述职报告,对2020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