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真审阅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华付信息股东签署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以及拟签订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相关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0年12月15日
张 诚 | 杨隽萍 | 孙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