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002634)_公司公告_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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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7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棒杰股份”)聘请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评估”)分别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拟置入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拟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以下简称“本次评估”),并出具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置出资产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万隆评估、众华评估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万隆评估、众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万隆评估、众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

置换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万隆评估对拟置入资产采用了市场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拟置入资产的评估结果;众华评估对拟置出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棒杰股份拟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以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0年12月15日

张 诚杨隽萍孙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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