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张欢等1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在前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17.94%上市公司股份并支付8,000万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自查,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51%的股权,相关股权转让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复。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事项,已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华付信息为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合法持有华付信息51%的股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可能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 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 在本次交易中,为避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