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002634)_公司公告_棒杰股份: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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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棒杰股份”)拟以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付信息”)51%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在前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7.94%)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棒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1年12月23日,棒杰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全文。2012年3月28日,棒杰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登载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巨潮资讯网。

棒杰股份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棒杰股份与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棒杰股份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此外,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 棒杰股份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

(二) 棒杰股份控股股东;

(三) 交易对方及其有关知情人员;

(四) 标的公司及其有关知情人员;

(五)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 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联储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桂方晓 王博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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