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51%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在前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7.94%)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鉴于上述规定,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预案首次披露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说明如下: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位于义北工业园区和荷叶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权证编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499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498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501号)以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人民币4,252.40万元转让给浙江富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光电”)。富杰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出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建锋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10月15日,公司已收到标的资产全部转让价款,累计人民币4,252.40万元,并已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12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资产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日期与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9月10日)的日期间隔将超过12个月,因此,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桂方晓 王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可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