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34 股票简称:棒杰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 交易对方 | 序号 | 交易对方 |
1 | 张欢 | 10 | 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2 | 韩国安 | 11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3 | 陈婷 | 1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王辉 | 13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5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7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6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属于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是否批准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引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除公司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公司未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 录
声 明 ...... 2
一、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三、中介机构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8
一、普通术语 ...... 8
二、专业术语 ...... 11
重大事项提示 ...... 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4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 23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9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 31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31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32
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或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6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6
九、关于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安排 ...... 51
重大风险提示 ...... 53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 53
二、交易标的经营相关风险 ...... 55
三、其他风险 ...... 5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8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60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61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7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0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80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 80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 85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85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 86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87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 87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88
一、自然人-张欢 ...... 88
二、自然人-陈婷 ...... 89
三、自然人-韩国安 ...... 89
四、自然人-王辉 ...... 90
五、有限合伙-华忏科技 ...... 91
六、有限合伙-任君淳玺 ...... 95
七、有限合伙-任君淳安 ...... 100
八、有限合伙-正奇科技 ...... 103
九、有限合伙-南山软银 ...... 105
十、有限合伙-中金传化 ...... 108
十一、有限合伙-星联网科技 ...... 111
十二、有限合伙-卓德壹号 ...... 113
十三、有限合伙-恒盈投资 ...... 116
十四、有限合伙-仲凯盛堂 ...... 119
十五、有限合伙-时代伯乐 ...... 121
十六、有限合伙-华创共赢 ...... 125
十七、有限合伙-南山双创 ...... 128
十八、法人-华益春天 ...... 130
十九、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 133
第四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 135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35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136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149
四、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 152
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 ...... 158
六、标的公司员工情况 ...... 167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168
八、拟收购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 170
九、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情况 ...... 171
十、标的公司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 171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71
十二、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71
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 176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 176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 188
三、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 207
四、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 210
五、境外经营、境外资产情况及其他事项 ...... 215
六、质量控制情况 ...... 215
七、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 216
八、标的公司业务资质 ...... 217
第六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 219
一、拟置出资产概况 ...... 219
二、拟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 219
三、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转移情况 ...... 230
四、拟置出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及重大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情况 231五、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置情况 ...... 231
六、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31
七、拟置出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 ...... 233
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235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 235
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 248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285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91
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93
一、《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 293
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302
三、《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 ...... 305
四、《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311
五、《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314
第九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18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318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322
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意见.... 327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2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329
二、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 335
三、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 34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 360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 366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68
一、拟置出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 ...... 368
二、拟置入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 ...... 372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376
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80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380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381
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 ...... 385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 385
二、交易标的经营相关风险 ...... 387
三、其他风险 ...... 389
第十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90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90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 390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 39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91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 391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94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 397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97
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03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03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04
三、律师意见 ...... 406
第十六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407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07
二、法律顾问 ...... 407
三、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 407
四、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 407
五、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 408
六、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 408
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声明 ...... 40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09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10
三、律师声明 ...... 411
四、置入资产审计机构声明 ...... 412
五、置出资产审计机构声明 ...... 413
六、置出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14
七、置入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15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416
一、备查文件 ...... 416
二、备查文件地点 ...... 416
释 义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草案 | 指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棒杰股份 | 指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34) |
伟士制衣 | 指 | 棒杰股份及棒杰有限前身义乌市伟士制衣有限公司 |
棒杰有限 | 指 | 棒杰股份的前身浙江棒杰服饰有限公司 |
棒杰小贷 | 指 | 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棒杰针织 | 指 | 棒杰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 |
姗娥针织 | 指 | 棒杰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姗娥针织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华付信息 | 指 | 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华付 | 指 | 江苏华付金科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
北京华付 | 指 | 北京华付信息有限公司 |
海南华付 | 指 | 海南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华忏科技 | 指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正奇科技 | 指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任君淳玺 | 指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恒盈投资 | 指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卓德壹号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仲凯盛堂 | 指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时代伯乐 | 指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山软银 | 指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山双创 | 指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金传化 | 指 | 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任君淳安 | 指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华益春天 | 指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星联网科技 | 指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华创共赢 | 指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软华 | 指 | 深圳软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对方 | 指 | 张欢、韩国安、陈婷、王辉、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
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其他16名交易对方 | 指 | 除张欢、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交易对方 |
股份受让方 | 指 | 张欢、韩国安、陈婷、王辉、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主体 |
资产承接方 | 指 | 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指定的承接置出资产的承接方 |
陶建伟 | 指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 |
库存股 | 指 | 上市公司因回购股份所形成的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公司普通股股份 |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拟置入资产、置入资产 | 指 | 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51%的股权 |
标的资产 | 指 | 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 |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本次重组 | 指 | 棒杰股份以除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 |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82,407,840股股份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股份受让方,占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的17.94% |
本次交易 | 指 | 棒杰股份以其持有的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 |
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比17.94%)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购买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 | ||
《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指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指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原《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陶建伟、金韫之与张欢、黄军文于2020年9月1日签署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已于2020年12月15日终止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陶建伟、金韫之与张欢于2020年12月15日签署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方 | 指 | 张欢、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军文、娄德成、汤红 |
业绩承诺期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若本次交易无法在2020年度内完成置入资产的交割,则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 |
评估基准日 | 指 | 经各方确定,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评估基准日均为2020年6月30日 |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 指 |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
置入资产过渡期间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置入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
置出资产过渡期间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
置出资产审计报告 | 指 |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75号棒杰股份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审计报告》 |
置入资产审计报告 | 指 | 中审华会计师出具的CAC证审字[2020]0485号华付信息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1-6月《审计报告》 |
备考财务报表、备考审阅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 指 | 中审华会计师出具的CAC阅字[2020]0006号依据交易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棒杰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 |
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上海众华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资产评估报告》 |
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资产评估报告》 |
独立财务顾问、联储证券 | 指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顾问、国浩律所 | 指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华会计师 | 指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众华、众华评估 | 指 |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万隆评估 | 指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格式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
《重组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
SDK | 指 |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软件开发工具包 |
人工智能/AI | 指 |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
SaaS | 指 | 是Software-as-a-Service的缩写名称,意思为软件即服务,即通过网络提供软件服务 |
T3出行 | 指 |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打造的智慧出行生态平台 |
x86架构 | 指 | The X86 architecture,是微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语言指令集,指一个intel通用计算机系列的标准编号缩写,也标识一套通用的计算机指令集合 |
arm架构 | 指 | Advanced RISC Machine,是一个32位精简指令集(RISC)处理器架构 |
LFW | 指 | 为Labeled Faces in the Wild的缩写,自然场景标注人脸数据集,是人脸识别一个常用公开测试集 |
IJB-C | 指 | IARPA Janus Benchmark-C face challenge,为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组织的一个人脸识别竞赛,是目前主流的人脸识别评测标准 |
CMMI | 指 | 为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的缩写,即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
OCR | 指 | 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的缩写,即光学字符识别,是指对文本资料的图像文件进行分析识别处理,获取文字及版面信息的过程 |
CSR | 指 | Customer,指通过购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满足其某种需求的群体,也就是指跟企业有直接的经济关系的企业 |
RFID | 指 | 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的缩写,无线射频识别即射频识别技术,是自动识别技术的一种,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记录媒体(电子标签或射频卡)进行读写,从而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的目的 |
NBIoT | 指 | NB-IoT是Narrowband Internet of Things的缩写,窄频物联网是由3GPP(《第三代伙伴计划协议》)标准化组织定义的一种技术标准,以室内覆盖、低成本、低功耗和广连接为特点,是一种专为物联网设计的窄带射频技术 |
4G+ | 指 | LTE 载波聚合(即CA,全称Carrier Aggregation),一项增加传输带宽的技术 |
AIoT | 指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f Things的缩写,人工智能物联网是人工智能 (AI) 技术和物联网 (IoT) 技术的融合,通过物联网产生、收集海量的数据存储于云端、边缘端,再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更高形式的人工智能,实现万物数据化、万物智联化 |
Unicorn ID | 指 | 华付信息利用先进的链路并发、人脸活体检测、人脸特征、人脸比对、OCR识别、可信身份验证等人工智能技术手段,面向多业务场景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平台 |
Unicorn++ | 指 | 华付信息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自研核心技术体系框架 |
OBD | 指 | 是On-Board Diagnostic的缩写,即车载诊断系统,对汽车内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自动检查和监测 |
TSP | 指 | 是Telematics 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意思是汽车远程服务提供商,集合了位置服务、Gis服务和通信服务等现代计算机技术,提供导航、娱乐、资讯、安防、SNS、远程保养的服务 |
区块链 | 指 | 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
机器学习 | 指 | 是人工智能的分支,研究计算机怎样模拟或实现人类的学习行为,以获取新的知识或技能,重新组织已有的知识结构使之不断改善自身的性能 |
计算机视觉 | 指 | Computer Vision,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对生物视觉的一种模拟,对目标进行识别、跟踪和测量,并进一步做图形处理,使电脑处理成为更适合人眼观察或传送给仪器检测的图像 |
深度学习 | 指 | Deep learning,是机器学习的分支,是一种以人工神经网络为架构,基于对数据进行表征学习的算法 |
深度神经网络 | 指 | Deep Neural Networks,是深度学习的一种框架,深度神经网络是一种具备至少一个隐层的神经网络,能够为复杂非线性系统提供建模 |
TensorFlow | 指 | 由Google开发的一个开源软件库,用于各种感知和语言理解任务的机器学习 |
Caffe | 指 | Convolutional Architecture for Fast Feature Embedding的缩 |
写,即 “快速特征嵌入的卷积结构”,是一个深度学习框架,开发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 | ||
Pytorch | 指 | 是一个开源的Python机器学习库,基于Torch,底层由C++实现,应用于人工智能领域,由Facebook开发 |
MXNet | 指 | Apache MXNet是一个由Amazon的开源深度学习软件框架,用于训练及部署深度神经网络 |
GPU | 指 | Graphics Processing Unit的缩写,图形处理器是一种计算机和移动设备上做图像和图形相关运算工作的微处理器 |
CPU | 指 | Central Processing Unit的缩写,中央处理器作为计算机系统的运算和控制核心,是信息处理、程序运行的最终执行单元 |
FPGA | 指 | 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的缩写,现场可编程逻辑门阵列是由通过可编程互连连接的可配置逻辑块 (CLB) 矩阵构成的可编程半导体器件 |
ASIC | 指 | 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rgrated Circuits的缩写,即专用集成电路,是指应特定用户要求和特定电子系统的需要而设计、制造的集成电路 |
注:(1)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置出资产后续处置。其中置出资产后续处置以重大资产置换为前提,如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无法实施,则置出资产后续处置不予实施。
1、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以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51%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出资产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5,973.89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00.00万元。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入资产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经收益法评估,华付信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49,136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6,059.36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00.00万元。
2、置出资产后续处置
在前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
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7.94%,其中陶建伟转让42,541,611股,陶士青转让7,453,573股,金韫之转让32,412,656股)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
上述股份对价中的部分股份涉及限售股,并将分批解除限售。各方同意,在进行对价股份的交割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在相关股份达到可减持条件后方可实施交割。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将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上述对价股份过户给股份受让方,具体方式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协商确定。除向资产承接方交付置出资产外,股份受让方无需就取得该等股份额外支付股份转让款。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后续处置的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对方 | 重大资产置换 | 置出资产后续处置 | |||
本次转让的出资额(万元) | 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取得股份对价(股) | 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 取得现金对价(万元) | |
张欢 | 716.796631 | 13.6360% | 24,626,167 | 5.36% | 0.00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6.280245 | 15.1481% | 23,820,773 | 5.19% | 2917.45 |
韩国安 | 78.255720 | 1.4887% | 2,688,543 | 0.59% | 0.00 |
陈婷 | 116.304496 | 2.2125% | 3,995,741 | 0.87% | 0.00 |
王辉 | 58.327509 | 1.1096% | 2,003,892 | 0.44% | 0.00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738960 | 2.1827% | 3,941,956 | 0.86% | 0.00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26.352114 | 2.4037% | 4,340,936 | 0.95% | 0.00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272727 | 1.4700% | 2,654,771 | 0.58% | 0.0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849721 | 1.5000% | 2,708,950 | 0.59% | 0.00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038405 | 1.2373% | 0 | 0.00% | 1843.52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503141 | 1.0368% | 1,872,502 | 0.41% | 0.00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2) | 88.675610 | 1.6869% | 3,046,527 | 0.66% | 0.00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283241 | 0.5000% | 0 | 0.00% | 745.00 |
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988202 | 1.6738% | 0 | 0.00% | 2494.03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3.994101 | 0.8369% | 1,511,455 | 0.33% | 0.00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26.808905 | 0.5100% | 921,043 | 0.20% | 0.00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426716 | 1.5300% | 2,763,129 | 0.60% | 0.00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94101 | 0.8369% | 1,511,455 | 0.33% | 0.00 |
合计 | 2,680.890547 | 51.00% | 82,407,840 | 17.94% | 8000.00 |
注1: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数量固定,不因后续股价变动而发生变化。
注2: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指定其下属企业深圳软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股份对价的接收主体。
(二)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净利润的预测,业绩承诺方(张欢、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军文、娄德成、汤红)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若本次置入资产无法在2020年度内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13,900万元。其中,“净利润”系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2、补偿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承诺期内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各年度进行补偿的金额具体计算方式约定如下:
在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80%,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2)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当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除逐年补偿外,在利润承诺期结束后,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额进行总体计算,若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足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业绩承诺方还应补偿金额=(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各年净利润实现数总和)÷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2)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如触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补偿义务方(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应首先以本次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48,446,940股股份(指张欢、华忏科技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资产承接方而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果补偿义务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
足以补偿的,还应以现金继续补偿,直至覆盖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全部金额。补偿义务方应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方应补偿金额÷8.2516(注)。注:8.2516系由置出资产作价(7.6亿元)与资产承接方承接置出资产的对价(82,407,840股股份及8000万现金)根据等价原则计算得出。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张欢、华忏科技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张欢、华忏科技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如发生上述补偿义务,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对全部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若张欢、华忏科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60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上市公司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注销。
若补偿义务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补偿通知后30日内将补偿资金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张欢、华忏科技本次受让取得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转增、送股、配股等而孳生的股份)应进行锁定,未经上市公司同意该等股份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如标的公司当年净利润达到本协议约定承诺数,则该年度结束后,上述锁定股份可按比例解锁,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之和/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补偿义务方本次受让股份总数-已经解锁股份数。为保障补偿义务方未来能够履行补偿义务(如需),补偿义务方同意,在净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提前解除锁定的股份仅用于场内质押融资,不得对外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
在利润承诺期满上市公司确认不需要进行补偿或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后30日内,张欢、华忏科技本次受让的股份可以全部解除锁定。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置入资产发生减
值,并且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方就置入资产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额,则补偿义务方需要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计算方法如下: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方就置入资产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额。前述减值额为置入资产作价减去期末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如置入资产发生减值且触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则张欢、华忏科技需要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张欢、华忏科技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补偿义务并实施补偿,且补偿义务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对华忏科技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条款
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净利润承诺数总和(不含本数),则将净利润超额部分对应上市公司所持权益的50%以现金的方式奖励给补偿义务方,并由补偿义务方进行分配,奖励范围包括补偿义务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等,但上述超额业绩奖励总额应不超过置入资产交易对价的20%。
如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补偿义务方拟定具体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的,不得对上述对象做出奖励安排。”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以上规定。
本次交易中,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是为了保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激发补偿义务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在达到业绩承诺净利润之后继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的主动性,实现上市公司利益与补偿义务方、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利益的绑定,具有商业合理性;既可以调动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发展标的公司业务的动力和积极性,同时也能有效控制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流失,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超额业绩奖励相关的会计处理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因此,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设置针对标的公司在任的相关人员并且要求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其实际性质是对业绩奖励对象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而支付的激励报酬,属于长期利润分享计划(或奖金计划),适用于职工薪酬准则核算范畴。
其会计处理方法是:标的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且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数时按约定公式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标的公司对应年度的损益,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补偿义务方拟定具体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支付给奖励对象。承诺期的第一年年末,由于标的公司最终能否实现累计承诺净利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标的公司对未来是否需要支付该超额业绩奖励以及需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进行估计。承诺期内每个会计期末,标的公司应根据获取的最新信息对该项估计进行复核,如果截至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末,累计实现的业绩已经超出了截至该年末为止的累计承诺业绩,则应根据截至该年末为止的累计超出金额,对照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计算出该部分累计超额对应的应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确认为年末的一项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将截至本年末应确认金额与截至本年初应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本年度的成本费用。直到协议约定的超额业绩奖励兑现日,该
项负债的余额应等于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总金额。
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实现基于标的公司已完成业绩承诺,且仅对其超额部分进行分配,分配后上市公司仍为主要受益对象。因此,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业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考虑到标的公司将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超额业绩的估计,按年计提成本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后由标的公司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因此标的公司确认成本费用与奖励支付时间存在不一致,可能对支付当期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系超额业绩中的部分金额,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资产置换交割安排
上市公司将指定若干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指定主体”)作为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并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将除对该等指定主体的长期股权投资、棒杰小贷股权外的其余置出资产通过划转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该等指定主体,上市公司将通过转让所持该等指定主体100%股权和棒杰小贷股权等方式进行置出资产交割,并最终由资产承接方承接。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资产承接方应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30个工作日内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上市公司已向资产承接方交割完毕全部置出资产,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日即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各方明确,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和风险均由资产承接方和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享有和承担。
若截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注入指定主体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应协助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或另行协商其他解决方案。但前述事项不影响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的转移。
上市公司应当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向相关登记部门提交将指定主体100%股权、棒杰小贷股权变更登记至资产承接方名下所需的全部材料,交易对方及资产承接方应为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在置入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各方按照其所持置入资产的比例承担,并应在标的公司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资产承接方和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享有或承担,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无关。
(六)拟置出资产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1、拟置出资产的债权债务安排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对于置出资产中的债权,上市公司应当向有关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对于置出资产中的债务,上市公司应当向有关债权人发出债务转让通知书,并取得超过置出资产债务总额90%的债权人同意转让的同意函,且应取得全部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转让的同意函。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如果未出具同意函的债权人向上市公司追索置出资产相关债务的,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负责偿还相关负债或与债权人达成解决方案,如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承担并赔偿上市公司。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如有债务人向上市公司偿付与置出资产相关债务的,上市公司应将已收到的相关款项或权益支付给资产承接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棒杰股份对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和同意等工作正在办理中。截至2020年6月30日,棒杰股份负债总额(不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收益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08,668,641.15元,其中已经偿还、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金额占比为96.56%,并已经偿还了对金融机构的全部负债。
2、拟置出资产的人员安排
上市公司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各方确认,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置出资产所对应职工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以及上市公司与职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转移至指定主体,并最终由资产承接方进行承接。各方确认,如因上述员工安置相关事项产生任何补偿、赔偿义务、责任或纠纷的,该等补偿、赔偿义务、责任或纠纷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无关。2020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职工安置方案》,同意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棒杰股份全部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等)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以及棒杰股份与职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转移至指定主体。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9年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价格 | 计算依据 | 比例(%) |
资产总额 | 95,743.69 | 19,568.75 | 76,000.00 | 76,000.00 | 79.38 |
资产净额 | 68,686.23 | 15,426.66 | 76,000.00 | 76,000.00 | 110.65 |
营业收入 | 60,089.65 | 23,649.15 | - | 23,649.15 | 39.36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拟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主体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以及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的张欢及华忏科技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张欢及华忏科技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自2011年12月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陶建伟。陶建伟之一致行动人陶建锋因此前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已于2020年6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换届离任,且全过程不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亦无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打算,2020年9月29日,陶建锋主动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了承诺函,明确其将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陶建锋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草案公告日,陶建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17%的股份,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2.53%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陶建锋主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金韫之所有股份均转让完毕,陶建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91%的股份,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59%的股份,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张欢拟受让取得上市公司5.36%股份。华忏科技受让上市公司5.19%股份并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其他13名股份受让方取得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7.39%。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含表决权的持股比例(%) |
陶建伟 | 97,237,969 | 21.17 | 54,696,358 | 11.91 | 11.91 |
陶士青 | 19,796,400 | 4.31 | 12,342,827 | 2.69 | 2.69 |
金韫之 | 32,412,656 | 7.06 | - | - | - |
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合计 | 149,447,025 | 32.53 | 67,039,185 | 14.59 | 14.59 |
陶建锋 | 40,446,678 | 8.81 | 40,446,678 | 8.81 | 8.81 |
浙江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33,220,932 | 7.23 | 33,220,932 | 7.23 | 7.23 |
张欢 | - | - | 24,626,167 | 5.36 | 5.36 |
华忏科技 | - | - | 23,820,773 | 5.19 | 0.00 |
韩国安 | - | - | 2,688,543 | 0.59 | 0.59 |
陈婷 | - | - | 3,995,741 | 0.87 | 0.87 |
王辉 | - | - | 2,003,892 | 0.44 | 0.44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3,941,956 | 0.86 | 0.86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4,340,936 | 0.95 | 0.95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654,771 | 0.58 | 0.5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708,950 | 0.59 | 0.59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872,502 | 0.41 | 0.41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3,046,527 | 0.66 | 0.66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1,511,455 | 0.33 | 0.33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 | - | 921,043 | 0.20 | 0.20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763,129 | 0.60 | 0.60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511,455 | 0.33 | 0.33 |
上市公司其余股东 | 236,237,878 | 51.43 | 236,237,878 | 51.43 | 51.43 |
合计 | 459,352,513 | 100.00 | 459,352,513 | 100.00 | 94.81 |
从股东间的股比差距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59%的含表决权股份,张欢、华忏科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36%的含表决权股份,双方所持有的含表决权股份比例差距为9.23%;且陶建伟、陶士青已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6%的股份,增持完成后,双方所持有的含表决权股份比例差距将进一步扩大至15.23%(不考虑在此期间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股本扩张导致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被摊薄)。
因此,从持股比例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无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形成有效控制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7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2020年6月24日起三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均为非独立董事。本次重组完成后,张欢拟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参与上市公司管理,华忏科技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放弃受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从董事会席位构成来看,张欢等交易对方仅拥有1名席位,不能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具备管理和控制标的公司的能力,能够在未来保持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尽管上市公司过往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不同,但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具备管理和控制标的公司的能力,能够在未来保持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原因如下:
1)上市公司实施集团化管理,下属板块除传统的服装制造业务外,也涉及医疗健康、金融产业、物业管理等投资业务。陶建伟长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并非负责具体的服装生产制造和业务运营工作,而是负责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对外交流、组织架构调整等宏观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具备掌舵上市公司的素质和能力。在收购标的公司后,陶建伟仍将继续负责上市公司宏观层面的管理工作。陶建伟因看好标的公司所处的软件技术和人工智能行业,因此对标的公司做了深入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研发方向、竞争格局等方面,为陶建伟未来从宏观层面管理标的公司奠定了基础。
2)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各职能部门的规范运作,能够实施对上市公司的有效控制。本次重组完成后,陶建伟继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仍将留任,将向标的公司董事会提名2/3及以上数量的董事,委派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能够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具备管理和控制标的公司的能力,能够在未来保持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4、相关方已就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作出了相关承诺
陶建伟、陶士青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不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将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行使、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2、除在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转让相应股份之外,不减持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维持两人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等四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9.23%;4、陶建伟将以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等多种方式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6%的股份,增持完成后维持陶建伟、陶士青两人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等四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10%。”
张欢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已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2、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
大会的投票权;3、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4、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5、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人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6、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或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黄军文、娄德成、汤红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本人同意华忏科技放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2、除在本次交易中通过华忏科技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本人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3、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4、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5、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6、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人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7、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华忏科技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本企业自愿放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2、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企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3、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4、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5、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6、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企业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7、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的关联方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承诺。”
综上所述,公司自2011年12月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陶建伟,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营销,主要以ODM/OEM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无缝服装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发展空间有限的无缝服装业务,同时拟置入华付信息51%股权。华付信息是一家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各种场景中基于安全或确认的需求,对人与物进行智能识别和验证,并进而形成产品及解决方案。华付信息致力于将自研AI技术应用到特定场景中,属于“技术算法+应用场景”双驱动型公司。目前,华付信息已完成在互联网、金融、机场、出行、教育等多个板块的业务布局,主要客户涵盖头部互联网公司、金融/银行/保险、民航/机场、汽车/出行、教育等领域的知名大型企业。华付信息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业务发展智能化、信息化而赋能。凭借华付信息较强的行业先发优势、良好的客户基础以及较强的产品化能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成长性将得到显著提升。
(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根据置入资产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356.96万元、4,699.96万元、3,400.51万元。根据本次交易补偿义务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如有)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700.00万元、9,300.00万元、12,200.00万元及13,9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逐步改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9年的收入、归母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营业收入 | 60,089.65 | 41,551.29 | 43,409.49 | 38,987.38 | 33,029.29 | 37,425.20 | 37,431.86 | 34,588.05 | 34,335.21 |
营业收入 增长率 | 44.62% | -4.28% | 11.34% | 18.04% | -11.75% | -0.02% | 8.22% | 0.74% | - |
归母净利润 | 3,805.48 | 1,814.64 | 4,826.13 | 4,039.81 | 3,623.00 | 3,373.94 | 2,901.18 | 3,985.80 | 4,611.39 |
归母净利润 增长率 | 109.71% | -62.40% | 19.46% | 11.50% | 7.38% | 16.30% | -27.21% | -13.57% | - |
自2011年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每年的归母净利润均基本维持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无明显增长。2020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2019年已签订的存量订单,但受原材料价格下跌等综合因素影响,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升高、净利润优于去年同期水平。
1、近年来标的公司的业绩及增长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自2016年开始持续盈利,标的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营业收入 | 23,649.15 | 11,600.53 | 7,619.37 | 569.61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3.86% | 52.25% | 1,237.65% | - |
净利润 | 4,629.15 | 3,295.61 | 2,787.68 | 81.12 |
净利润增长率 | 40.46% | 18.22% | 3,336.49% | - |
注: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从标的公司历年收入及净利润情况来看,标的公司业绩增长率较高,成长性明显优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
2、标的公司未来三年承诺业绩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公司股东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将对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如有)的业绩进行承诺,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如有) |
承诺净利润 | 6700.00 | 9300.00 | 12200.00 | 139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 3417.00 | 4743.00 | 6222.00 | 7089.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如有) |
承诺净利润年增长率 | 44.73% | 38.81% | 31.18% | 13.93% |
承诺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 | 34.94%(不含2023年)/ 27.54%(含2023年) |
根据本次交易补偿义务方承诺,标的公司未来三年将保持34.94%的年复合增长率(如包含2023年,则为27.54%)。如业绩承诺顺利完成,在2021年度标的公司归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达到4,743.00万元,接近上市公司过往业绩中的峰值,2022年度标的公司归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超过上市公司过往业绩区间。
如果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则上市公司将启动针对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收购。
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成长性将显著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盈利能力将得到逐步改善。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见“重大事项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1、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其中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10%,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2020年9月1日,棒杰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重大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9日,棒杰股份召开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职工安置方案》。
(3)2020年12月15日,棒杰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 | 一、就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就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对方 | 一、就本人/本企业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
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 | 一、就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
(二)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标的公司 |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 |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3、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4、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出资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漏之处,本人愿就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1、自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关于最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交易对方(法人主体) |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交易对方(有限合伙企业) | 1、本企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交易对方(自然人) |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五年内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四)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交易对方(法人主体) |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对方(有限合伙企业) | 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对方(自然人) |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 |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五)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交易对方(法人及有限合伙股东) | 鉴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方式购买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企业就所持华付信息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权属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企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本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的约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2、本企业对所持标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已经依法就标的股权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本企业所持标的股权系本企业真实出资形成,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属纠纷;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所持有的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 5、本企业所持标的股权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华付信息的公司章程中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股权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对方(自然人) |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作为华付信息股东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2、本人对所持标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已经依法就标的股权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本人所持标的股权系本人真实出资形成,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属纠纷;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有的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 5、本人所持标的股权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华付信息的公司章程中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股权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张欢 |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后,因华付信息在置入资产交割日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对上市公司或华付信息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本人承担。 |
上市公司 | 1、本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依法拥有该等资产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2、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 3、本公司已就拟置出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
4、拟置出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置出资产转移的任何质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资产的情形; 5、不存在以拟置出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拟置出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1、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依法拥有该等资产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2、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 3、上市公司已就拟置出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上市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4、拟置出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置出资产转移的任何质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资产的情形; 5、不存在以拟置出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持有的拟置出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张欢 | 1、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3、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人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本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不会利用本企业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
2、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3、本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企业、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企业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1、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3、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人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 |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张欢 |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及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企业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八)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及华付信息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关联企业领薪。 3、保证上市公司及华付信息的财务人员不在关联企业中兼职。 4、保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二、资产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华付信息拥有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2、保证本人及关联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及华付信息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人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银行账户,本人及关联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人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及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本人及关联企业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保证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并且 |
(九)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预
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承诺方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 | 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 1、不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将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行使、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 2、除在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转让相应股份之外,不减持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维持两人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等四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9.23%; 4、陶建伟将以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等多种方式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6%的股份,增持完成后维持陶建伟、陶士青两人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等四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10%。 |
(十)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张欢 |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 1、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2、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3、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 4、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5、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人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6、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或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
黄军文、娄德成、汤红 |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 1、本人同意华忏科技放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2、除在本次交易中通过华忏科技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本人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4、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 |
5、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6、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人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7、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 1、本企业自愿放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2、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4、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 5、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6、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企业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7、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的关联方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
(十一)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股东陶建锋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独立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不会将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其他主体行使,亦不会联合其他主体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
(十二)关于缴纳出资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标的公司股东张欢、陈婷、韩国安、王辉 | 本人承诺,在上市公司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将本人认缴的华付信息出资(包括溢价出资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如有)全部缴纳到位。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企业承诺,在上市公司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将本企业认缴的华付信息出资(包括溢价出资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如有)全部缴纳到位。 |
(十三)关于切实履行补偿义务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上海 | 1、本人/本企业目前不存在对外质押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的安排; |
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本人/本企业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3、若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完成前将对价股份进行质押,需经上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履行不受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 4、经上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同意后,本人/本企业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对价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优先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5、若本人/本企业未经上市公司同意就对对价股份进行质押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全额赔偿上市公司。 |
(十四)关于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 |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承诺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承诺人承诺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8、本承诺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或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说明:“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或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函:“除《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本人向交易对方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外,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或本次重组终止后,本人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上市公司有关监管法律法规进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或本次重组终止后,本人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上市公司有关监管法律法规进行。”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编制了重组报告书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此外,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后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三)股东大会和网络投票安排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就本次重组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就本次重组事项,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对利润承诺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相关利润承诺补偿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相关内容。
(五)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上海众华及万隆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确保交易标的定价公允、公平和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平性和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六)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数)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0.08 | 0.05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3 | 0.05 | 0.05 |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重组而被摊薄的情况。
2、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1)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未来若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重组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聚焦主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原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营销变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上市公司将集中资源,一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在下游应用场景的布局,一方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以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
①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应用场景的优势,拓宽合作模式
上市公司将依托其在互联网平台、智慧金融、智慧机场、智慧出行及智慧教育五大细分领域建立的先发优势,并凭借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算法、自研AIoT平台产品Unicorn++以及在软件底层技术和硬件设计能力上积累的深厚经验,为客户进一步提供一站式垂直行业解决方案,涵盖客户业务全流程环节的各项需求。
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方面,上市公司将紧抓各应用场景的头部大客户,进入高流量的应用环境,实现算法高速迭代升级,在稳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市场份额;
在IT开发服务及软件产品方面,上市公司将深化和客户的合作关系,从软件产品开发、IT开发服务延伸至垂直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从多个角度与现有大客户实现绑定。
②稳步提升技术实力,探索前沿方向
上市公司未来将结合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业务拓展情况,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拓展研究三个维度进行研发投入,以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技术实力、增强盈利能力。
在基础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深入研究半监督/自监督学习,实现在工业界中的大规模实践,以减少算法开发对数据标注的依赖、减少AI产品开发成本;此外,上市公司还将对深度学习进行可解释性研究,并结合公司类人AI研究规划,实现从“弱AI”到“强AI”的技术跨越。
在应用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结合现有业务,继续加深在交通运输(机场、出行)、金融领域等落地场景和落地技术研究,进一步确立行业的领先地位。如在智慧机场领域,加速易安检系统的升级迭代、加速航班节点保障系统的优化迭代、加速机场科技合围整体解决方案研发、新增机场跑道异物检测图像分析研发、安检智能判图系统研发等。
在拓展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对物联网技术进行拓展研究,将物联网技术纳入场景化解决方案,借助5G网络商用,构建垂直领域AIoT生态,更好的服务客户。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
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3)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4)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的股权上市公司拟待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后,启动针对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收购,如能成功实现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将大幅提高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
3、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承诺人承诺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
四、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七、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八、本承诺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关于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安排
上市公司拟待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后,启动针对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收购。收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份、发行定向可转债或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收购价格以届时评估价为基础商定,届时上市公司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就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事项签署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收购方式及价格尚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届时协商确定,因此,收购剩余股权与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如因上市公司采取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华忏科技在上市公司中持
有的股份比例有所增加,则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华忏科技将放弃因此所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因此收购剩余股权的计划或安排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重大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可能的批准程序。上述批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拟置入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万隆评估对标的公司100%股权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经审计的资产净额账面价值为20,526.20万元,收益法下评估价值为149,136.0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28,609.80万元,增值率为626.56%。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与标的公司的行业属性、运营模式及竞争优势有关。标的公司属于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人工智能行业,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属于轻资产运营模式,此外标的公司在行业先发优势、客户基础、技术实力和综合解决方案能力、
管理团队等方面具备一定竞争优势,业务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使未来盈利达不到预期,导致出现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00万元、9,300.00万元、12,200.00万元,若本次置入资产无法在2020年度内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13,900万元。业绩承诺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该承诺系业绩承诺方综合考虑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前景,并基于标的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判断。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情况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或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与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差异。
(五)业绩承诺补偿实施风险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协商,在充分考虑各方交易诉求、未来业绩承诺责任和补偿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约定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为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方。张欢、华忏科技应首先以本次受让取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张欢、华忏科技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还应以现金继续补偿,如发生补偿义务,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对全部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在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张欢、华忏科技本次受让取得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转增、送股、配股等而孳生的股份)应进行锁定,未经上市公司同意该等股份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如标的公司当
年净利润达到本协议约定承诺数,则该年度结束后,上述锁定股份方可按比例解锁。为保障补偿义务方未来能够履行补偿义务(如需),补偿义务方同意,在净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提前解除锁定的股份仅用于场内质押融资,不得对外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已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补偿义务的承诺》。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业绩承诺方就业绩补偿作了上述安排并签署了相关协议,但仍存在业绩补偿方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此外,业绩承诺方的补偿上限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但由于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占置入资产交易作价的比例为56.44%(张欢、华忏科技合计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28.78%的股权,占置入资产的比例为56.44%),因此,如发生极端情形,不排除业绩承诺方以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仍不足以补偿,需自筹资金进行补偿,存在业绩承诺方无法及时筹措到足额资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标的公司51%股权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中审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66,061.04万元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或出现其他减值情况,则上市公司将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交易标的经营相关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作为国内领先的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标的公司在市场开拓、客户管理、技术实力与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随着AI产业链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未来,标的公司可能将面临传统硬件厂商、互联网公司、软件平台服务商等企业更为激烈的竞争,若标的公司无法维系前述各项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此外,竞争加剧还
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二)技术更新换代及产业化的风险
人工智能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更新换代极为迅速。若标的公司不能紧跟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则仍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同时,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与市场化具有较多不确定性因素,若标的公司基于自研技术开发的软件产品或行业解决方案未能契合下游客户需求,或是相关场景应用的市场空间不达预期,将导致标的公司出现技术产业化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
(三)行业盈利模式尚未完全成熟的风险
目前,人工智能行业正处于从技术向场景应用落地的关键时期,整个行业尚未形成可持续的稳定盈利模式,多家人工智能头部企业仍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虽然标的公司在所处的部分细分行业取得了先机,在盈利模式方面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并实现连续盈利,但由于人工智能行业的技术应用尚未达到成熟阶段,不能排除未来由于技术发展、政策变动、行业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行业盈利模式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从而对标的公司现行的盈利模式造成影响。
(四)采购及销售合同的续期风险
华付信息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框架协议),该等协议的到期时间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到期后自动延期;另一种是到期后重新签署。对于到期后自动延期的合同,继续合作及合作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较小;对于到期后重新签署的合同,能否继续合作,以及未来合作的相关条款存在发生变化的风险。
如果由于相关领域的政策发生变化,或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上述协议到期后无法续期,或续期后采购成本与目前水平发生较大提高,将对华付信息的业务持续性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属于国家税务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9号)规定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
软件企业,适用12.5%的企业所得税,该项优惠政策将于2020年底到期。预计从2021年开始,标的公司将根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深前海【2018】4号)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六)人才流失风险
华付信息的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具有明显的轻资产特点,拥有高素质、稳定、充足的核心技术研发及市场推广人才队伍是华付信息保持竞争力的保障。目前我国人工智能及软件信息技术等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已经成为众多国内优秀信息技术企业布局的重点关注对象,各公司均在吸收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随着未来行业竞争的加剧,若华付信息不能保留住专业人才,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产品开发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为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公司现有主业发展空间有限,存在转型需求
公司于2011年上市以来,一直主营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营销,主要以ODM/OEM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无缝服装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无缝服装行业是纺织服装行业下的一个细分行业,较其他传统纺织服装企业自动化程度更高、产品附加值更高。无缝服装行业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后,生产成本不断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愈加激烈、行业整体处于充分竞争状态,互联网快速发展加速了服装行业的变革,且部分新兴市场国家依靠低廉成本优势在国际市场份额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国际市场需求回升乏力、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上市公司无缝服装主业的发展面临市场份额下滑、国际市场需求波动、外汇汇率波动等多重风险。尤其是近年来,国际贸易局势日益紧张,外贸出口增速明显放缓。面对以上不利局面,公司管理层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改进生产工艺、增加研发投入、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运营效率、严控经营风险等,但受制于行业及宏观不利因素,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效果有限。
为了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在公司董事会的努力下,公司曾谋划向医疗健康等行业转型并付诸实践,但一直未能寻觅到符合公司各项诉求的优质转型标的,或者出于审慎考虑主动终止了相关的重组项目。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华付信息是一家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业务发展智能化、信息化而赋能,符合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2、人工智能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华付信息的主营业务主要涉及人工智能产业链中的技术层与应用层,属于人工智能细分行业,本次交易如能成功实施,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赛道将切换至人工智能行业。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人工智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
目标,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到2030年,使中国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国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提升的重要战略部署。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在医疗健康、政务、金融、教育、零售、制造、农业、安防等多个垂直领域得到应用。
3、上市公司实控人与华付信息主要股东在合作理念上高度吻合本次重组项目的磋商阶段,陶建伟因看好华付信息所处的人工智能行业,因此对标的公司做了深入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了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研发方向、竞争格局等方面,并与华付信息的主要股东之间对于软件技术服务及人工智能行业的认识、双方的合作理念等达成高度一致。华付信息的主要股东深耕软件技术服务及人工智能行业,专业基础强、管理经验丰富,对于软件技术服务及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及演变趋势、相关技术的应用有深刻的认识;上市公司实控人陶建伟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熟悉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则,双方的优势与资源互补。在收购标的公司后,陶建伟仍将继续负责上市公司宏观层面的管理工作,双方拟通过本次交易达成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共同在上市公司平台上,将软件技术服务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壮大。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上市公司引入优质资产
华付信息是一家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广东省计算机视觉研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计算机行业协会副会长等会员单位。华付信息拥有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算法,构建了高效的算法训练平台及快速的算法集成能力,并在软件的底层技术和硬件设计能力上有着丰富的实施经验,具备包含软件、算法、智能终端、技术服务、项目实施、系统集成等在内综合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垂直行业解决方案。目前,华付信息已完成在互联网、金融、机场、出行、教育等多个板块的业务布局,主要客户涵盖头部互联网公司、金融/银行/保险、民航/机场、汽车/出行、教育等领域的知名大型企业。华付信息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
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业务发展智能化、信息化而赋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将变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根据2017年12月工信部颁布的《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5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达到4,000亿元,相关产业规模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相关产业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成长空间将十分广阔。
2、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
目前,人工智能正处在从技术向场景落地的关键阶段,各大人工智能企业均在人才、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投入巨资。华付信息作为人工智能细分领域的先行者,虽然积累了一定的比较优势,但在人才储备、资金实力、研发投入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付信息将可以借力上市公司平台,采取更加灵活的资本政策,增强研发实力和人才吸引力,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在抓住市场先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业领先优势。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2020年9月1日,棒杰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9日,棒杰股份召开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职工安置方案》。
(3)2020年12月15日,棒杰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置出资产后续处置。其中置出资产后续处置以重大资产置换为前提,如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无法实施,则置出资产后续处置不予实施。
1、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以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51%的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出资产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5,973.89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00.00万元。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入资产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经收益法评估,华付信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49,136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6,059.36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00.00万元。
2、置出资产后续处置
在前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将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的主体合计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7.94%,其中陶建伟转让42,541,611股,陶士青转让7,453,573股,金韫之转让32,412,656股)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
上述股份对价中的部分股份涉及限售股,并将分批解除限售。各方同意,在进行对价股份的交割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在相关股份达到可减持条件后方可实施交割。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将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上述对价股份过户给股份受让方,具体方式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协商确定。除向资产承接方交付置出资产外,股份受让方无需
就取得该等股份额外支付股份转让款。本次资产置换及股份转让的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对方 | 重大资产置换 | 置出资产后续处置 | |||
本次转让的出资额(万元) | 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取得股份对价 (股) | 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 取得现金对价(万元) | |
张欢 | 716.796631 | 13.6360% | 24,626,167 | 5.36% | 0.00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6.280245 | 15.1481% | 23,820,773 | 5.19% | 2917.45 |
韩国安 | 78.255720 | 1.4887% | 2,688,543 | 0.59% | 0.00 |
陈婷 | 116.304496 | 2.2125% | 3,995,741 | 0.87% | 0.00 |
王辉 | 58.327509 | 1.1096% | 2,003,892 | 0.44% | 0.00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738960 | 2.1827% | 3,941,956 | 0.86% | 0.00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26.352114 | 2.4037% | 4,340,936 | 0.95% | 0.00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272727 | 1.4700% | 2,654,771 | 0.58% | 0.0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849721 | 1.5000% | 2,708,950 | 0.59% | 0.00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038405 | 1.2373% | 0 | 0.00% | 1843.52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503141 | 1.0368% | 1,872,502 | 0.41% | 0.00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2) | 88.675610 | 1.6869% | 3,046,527 | 0.66% | 0.00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283241 | 0.5000% | 0 | 0.00% | 745.00 |
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988202 | 1.6738% | 0 | 0.00% | 2494.03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3.994101 | 0.8369% | 1,511,455 | 0.33% | 0.00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26.808905 | 0.5100% | 921,043 | 0.20% | 0.00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426716 | 1.5300% | 2,763,129 | 0.60% | 0.00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94101 | 0.8369% | 1,511,455 | 0.33% | 0.00 |
合计 | 2,680.890547 | 51.00% | 82,407,840 | 17.94% | 8000.00 |
注1: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数量固定,不因后续股价变动而发生变化。
注2: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指定其下属企业深圳软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股份对价的接收主体。
(二)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净利润的预测,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
若本次置入资产无法在2020年度内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13,900万元。其中,“净利润”系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2、补偿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承诺期内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各年度进行补偿的金额具体计算方式约定如下:
在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80%,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2)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当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除逐年补偿外,在利润承诺期结束后,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额进行总体计算,若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足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业绩承诺方还应补偿金额=(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各年净利润实现数总和)÷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2)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如触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补偿义务方(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应首先以本次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48,446,940股股份(指张欢、华忏科技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资产承接方而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果补偿义务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还应以现金继续补偿,直至覆盖补偿义务方应补偿的全部金额。补偿义务方应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方应补偿金额÷8.2516(注)。
注:8.2516系由置出资产作价(7.6亿元)与资产承接方承接置出资产的对价(82,407,840股股份及8000万现金)根据等价原则计算得出。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张欢、华忏科技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张欢、华忏科技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如发生上述补偿义务,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对全部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若张欢、华忏科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60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上市公司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注销。
若补偿义务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补偿通知后30日内将补偿资金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张欢、华忏科技本次受让取得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转增、送股、配股等而孳生的股份)应进行锁定,未经上市公司同意该等股份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如标的公司当年净利润达到本协议约定承诺数,则该年度结束后,上述锁定股份可按比例解锁,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之和/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补偿义务方本次受让股份总数-已经解锁股份数。为保障补偿义务方未来能够履行补偿义务(如需),补偿义务方同意,在净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提前解除锁定的股份仅用于场内质押融资,不得对外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
在利润承诺期满上市公司确认不需要进行补偿或补偿义务方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后30日内,张欢、华忏科技本次受让的股份可以全部解除锁定。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置入资产发生减值,并且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方就置入资产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额,则补偿义务方需要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计算方法如下: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方就置入资产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额。前述减值额为置入资产作价减去期末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置入资产发生减值且触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则张欢、华忏科技需要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张欢、华忏科技应按照《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补偿义务并实施补偿,且补偿义务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对华忏科技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条款
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净利润承诺数总和(不含本数),则将净利润超额部分对应上市公司所持权益的50%以现金的方式奖励给补偿义务方,并由补偿义务方进行分配,奖励范围包括补偿义务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等,但上述超额业绩奖励总额应不超过置入资产交易对价的20%。如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补偿义务方拟定具体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的,不得对上述对象做出奖励安排。”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以上规定。
本次交易中,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是为了保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激发补偿义务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在达到业绩承诺净利润之后继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的主动性,实现上市公司利益与补偿义务方、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利益的绑定,具有商业合理性;既可以调动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发展标的公司业务的动力和积极性,同时也能有效控制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流失,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超额业绩奖励相关的会计处理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职工薪酬界定为“ 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因此,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设置针对标的公司在任的相关人员并且要求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其实际性质是对业绩奖励对象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而支付的激励报酬,属于长期利润分享计划(或奖金计划),适用于职工薪酬准则核算范畴。其会计处理方法是:标的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且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数时按约定公式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标的公司对应年度的损益,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补偿义务方拟定具体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支付给奖励对象。承诺期的第一年年末,由于标的公司最终能否实现累计承诺净利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标的公司对未来是否需要支付该超额业绩奖励以及需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进行估计。承诺期内每个会计期末,标的公司应根据获取的最新信息对该项估计进行复核,如果截至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末,累计实现的业绩已经超出了截至该年末为止的累计承诺业绩,则应根据截至该年末为止的累计超出金额,对照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计算出该部分累计超额对应的应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确认为年末的一项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将截至本年末应确认金额与截至本年初应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本年度的成本费用。直到协议约定的超额业绩奖励兑现日,该项负债的余额应等于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总金额。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实现基于标的公司已完成业绩承诺,且仅对其超额部分进行分配,分配后上市公司仍为主要受益对象。因此,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业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考虑到标的公司将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超额业绩的估计,按年计提成本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后由标的公司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因此标的公司确认成本费用与奖励支付时间存在不一致,可能对支付当期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计入当期损益
的费用系超额业绩中的部分金额,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资产置换交割安排
上市公司将指定若干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指定主体”)作为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并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将除对该等指定主体的长期股权投资、棒杰小贷股权外的其余置出资产通过划转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该等指定主体,上市公司将通过转让所持该等指定主体100%股权和棒杰小贷股权等方式进行置出资产交割,并最终由资产承接方承接。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资产承接方应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30个工作日内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上市公司已向资产承接方交割完毕全部置出资产,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日即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各方明确,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和风险均由资产承接方和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享有和承担。
若截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注入指定主体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应协助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或另行协商其他解决方案。但前述事项不影响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的转移。
上市公司应当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向相关登记部门提交将指定主体100%股权、棒杰小贷股权变更登记至资产承接方名下所需的全部材料,交易对方及资产承接方应为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在置入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各方按照其所持置入资产的比例承担,并应在标的公司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资产承接方和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享有或承担,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无关。
(六)拟置出资产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1、拟置出资产的债权债务安排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对于置出资产中的债权,上市公司应当向有关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对于置出资产中的债务,上市公司应当向有关债权人发出债务转让通知书,并取得超过置出资产债务总额90%的债权人同意转让的同意函,且应取得全部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转让的同意函。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如果未出具同意函的债权人向上市公司追索置出资产相关债务的,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负责偿还相关负债或与债权人达成解决方案,如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承担并赔偿上市公司。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如有债务人向上市公司偿付与置出资产相关债务的,上市公司应将已收到的相关款项或权益支付给资产承接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棒杰股份对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和同意等工作正在办理中。截至2020年6月30日,棒杰股份负债总额(不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收益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08,668,641.15元,其中已经偿还、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金额占比为96.56%,并已经偿还了对金融机构的全部负债。
2、拟置出资产的人员安排
上市公司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
各方确认,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置出资产所对应职工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以及上市公司与职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转移至指定主体,并最终由资产承接方进行承接。各方确认,如因上述员工安置相关事项产生任何补偿、赔偿义务、责任或纠纷的,该等补偿、赔偿义务、责任或纠纷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无
关。2020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职工安置方案》,同意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棒杰股份全部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等)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以及棒杰股份与职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转移至指定主体。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9年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价格 | 计算依据 | 比例(%) |
资产总额 | 95,743.69 | 19,568.75 | 76,000.00 | 76,000.00 | 79.38 |
资产净额 | 68,686.23 | 15,426.66 | 76,000.00 | 76,000.00 | 110.65 |
营业收入 | 60,089.65 | 23,649.15 | - | 23,649.15 | 39.36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拟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主体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以及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的张欢及华忏科技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张欢及华忏科技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自2011年12月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陶建伟。陶建伟之一致行动人陶建锋因此前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已于2020年6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换届离任,且全过程不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亦无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打算,2020年9月29日,陶建锋主动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了承诺函,明确其将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陶建锋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草案公告日,陶建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17%的股份,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2.5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陶建锋主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金韫之所有股份均转让完毕,陶建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91%的股份,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59%的股份,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张欢拟受让取得上市公司5.36%股份。华忏科技受让上市公司5.19%股份并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其他13名股份受让方取得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7.39%。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含表决权的持股比例(%) | |
陶建伟 | 97,237,969 | 21.17 | 54,696,358 | 11.91 | 11.91 |
陶士青 | 19,796,400 | 4.31 | 12,342,827 | 2.69 | 2.69 |
金韫之 | 32,412,656 | 7.06 | - | - | - |
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合计 | 149,447,025 | 32.53 | 67,039,185 | 14.59 | 14.59 |
陶建锋 | 40,446,678 | 8.81 | 40,446,678 | 8.81 | 8.81 |
浙江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33,220,932 | 7.23 | 33,220,932 | 7.23 | 7.23 |
张欢 | - | - | 24,626,167 | 5.36 | 5.36 |
华忏科技 | - | - | 23,820,773 | 5.19 | 0.00 |
韩国安 | - | - | 2,688,543 | 0.59 | 0.59 |
陈婷 | - | - | 3,995,741 | 0.87 | 0.87 |
王辉 | - | - | 2,003,892 | 0.44 | 0.44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3,941,956 | 0.86 | 0.86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4,340,936 | 0.95 | 0.95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654,771 | 0.58 | 0.5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708,950 | 0.59 | 0.59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872,502 | 0.41 | 0.41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3,046,527 | 0.66 | 0.66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1,511,455 | 0.33 | 0.33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 | - | 921,043 | 0.20 | 0.20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763,129 | 0.60 | 0.60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511,455 | 0.33 | 0.33 |
上市公司其余股东 | 236,237,878 | 51.43 | 236,237,878 | 51.43 | 51.43 |
合计 | 459,352,513 | 100.00 | 459,352,513 | 100.00 | 94.81 |
从股东间的股比差距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59%的含表决权股份,张欢、华忏科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36%的含表决权股份,双方所持有的含表决权股份比例差距为9.23%;且陶建伟、陶士青已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上市公
司现有总股本6%的股份,增持完成后,双方所持有的含表决权股份比例差距将进一步扩大至15.23%(不考虑在此期间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股本扩张导致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被摊薄)。
因此,从持股比例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无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形成有效控制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7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2020年6月24日起三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均为非独立董事。本次重组完成后,张欢拟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参与上市公司管理,华忏科技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放弃受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从董事会席位构成来看,张欢等交易对方仅拥有1名席位,不能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具备管理和控制标的公司的能力,能够在未来保持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尽管上市公司过往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不同,但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具备管理和控制标的公司的能力,能够在未来保持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原因如下:
1)上市公司实施集团化管理,下属板块除传统的服装制造业务外,也涉及医疗健康、金融产业、物业管理等投资业务。陶建伟长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非负责具体的服装生产制造和业务运营工作,而是负责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对外交流、组织架构调整等宏观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具备掌舵上市公司的素质和能力。在收购标的公司后,陶建伟仍将继续负责上市公司宏观层面的管理工作。陶建伟因看好标的公司所处的软件技术和人工智能行业,因此对标的公司做了深入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研发方向、竞争格局等方面,为陶建伟未来从宏观层面管理标的公司奠定了基础。
2)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股东大会、董
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各职能部门的规范运作,能够实施对上市公司的有效控制。本次重组完成后,陶建伟继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仍将留任,将向标的公司董事会提名2/3及以上数量的董事,委派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能够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具备管理和控制标的公司的能力,能够在未来保持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4、相关方已就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作出了相关承诺
陶建伟、陶士青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不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将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行使、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2、除在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转让相应股份之外,不减持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维持两人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等四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9.23%;4、陶建伟将以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等多种方式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6%的股份,增持完成后维持陶建伟、陶士青两人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等四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10%。”张欢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已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2、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3、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4、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5、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人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6、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或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黄军文、娄德成、汤红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本人同意华忏科技放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2、除在本次交易
中通过华忏科技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本人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3、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4、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5、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6、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人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7、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华忏科技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本企业自愿放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2、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企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3、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4、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5、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6、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企业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7、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的关联方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承诺。”
综上所述,公司自2011年12月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陶建伟,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营销,主要以ODM/OEM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无缝服装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发展空间有限的无缝服装业务,同时拟置入华付信息51%股权。华付信息是一家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
供商,根据各种场景中基于安全或确认的需求,对人与物进行智能识别和验证,并进而形成产品及解决方案。华付信息致力于将自研AI技术应用到特定场景中,属于“技术算法+应用场景”双驱动型公司。目前,华付信息已完成在互联网、金融、机场、出行、教育等多个板块的业务布局,主要客户涵盖头部互联网公司、金融/银行/保险、民航/机场、汽车/出行、教育等领域的知名大型企业。华付信息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业务发展智能化、信息化而赋能。凭借华付信息较强的行业先发优势、良好的客户基础以及较强的产品化能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成长性将得到显著提升。
(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根据置入资产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356.96万元、4,699.96万元、3,400.51万元。根据本次交易补偿义务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如有)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700.00万元、9,300.00万元、12,200.00万元及13,9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逐步改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9年的收入、归母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营业收入 | 60,089.65 | 41,551.29 | 43,409.49 | 38,987.38 | 33,029.29 | 37,425.20 | 37,431.86 | 34,588.05 | 34,335.21 |
营业收入 增长率 | 44.62% | -4.28% | 11.34% | 18.04% | -11.75% | -0.02% | 8.22% | 0.74% | - |
归母净利润 | 3,805.48 | 1,814.64 | 4,826.13 | 4,039.81 | 3,623.00 | 3,373.94 | 2,901.18 | 3,985.80 | 4,611.39 |
归母净利润 增长率 | 109.71% | -62.40% | 19.46% | 11.50% | 7.38% | 16.30% | -27.21% | -13.57% | - |
自2011年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每年的归母净利润均基本维持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无明显增长。2020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2019年已签订的存量订单,但受原材料价格下跌等综合因素影响,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升高、净利润优于去年同期水平。
1、近年来标的公司的业绩及增长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自2016年开始持续盈利,标的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营业收入 | 23,649.15 | 11,600.53 | 7,619.37 | 569.61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3.86% | 52.25% | 1,237.65% | - |
净利润 | 4,629.15 | 3,295.61 | 2,787.68 | 81.12 |
净利润增长率 | 40.46% | 18.22% | 3,336.49% | - |
注: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从标的公司历年收入及净利润情况来看,标的公司业绩增长率较高,成长性明显优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
2、标的公司未来三年承诺业绩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公司股东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将对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如有)的业绩进行承诺,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如有) |
承诺净利润 | 6700.00 | 9300.00 | 12200.00 | 139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 3417.00 | 4743.00 | 6222.00 | 7089.00 |
承诺净利润年增长率 | 44.73% | 38.81% | 31.18% | 13.93% |
承诺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 | 34.94%(不含2023年)/ 27.54%(含2023年) |
根据本次交易补偿义务方承诺,标的公司未来三年将保持34.94%的年复合增长率(如包含2023年,则为27.54%)。如业绩承诺顺利完成,在2021年度标的公司归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达到4,743.00万元,接近上市公司过往业绩中的峰值,2022年度标的公司归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超过上市公司过往业绩区间。如果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则上市公司将启动针对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收购。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成长性将显著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盈利能力将得到逐步改善。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见“重大事项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1、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Bangjie Holding Group Co.,Lt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代码 | 002634 |
证券简称 | 棒杰股份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资本 | 45,935.251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陶建伟 |
成立日期 | 1993年8月3日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镇南小区 |
邮政编码 | 322009 |
电话 | 0579-85920903 |
传真 | 0579-85922004 |
互联网址 | www.bangjie.cn |
经营范围 | 服装、服装辅料、领带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针织内衣、机织纯化纤面料织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棒杰股份的主要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一)1993年8月,伟士制衣的设立
1993 年7月,陶敦昌、任芸菊夫妇及其女儿陶士青共同投资设立伟士制衣,并在伟士制衣章程中约定伟士制衣注册资金38万元,其中陶敦昌出资18万元,任芸菊出资18万元,陶士青出资2万元。
1993年7月29日,根据义乌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资信证明,伟士制衣注册资金38万元,其中固定资金20万元,流动资金18万元,资金均由任
芸菊等三人投入。1993 年 8 月3日,伟士制衣经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并取得该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伟士制衣成立时的名称为“义乌市伟士制衣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为义乌市荷叶塘乡上西陶村,企业负责人为陶敦昌,经营范围:主营服装制造、 兼营电脑绣花。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册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陶敦昌 | 18.00 | 47.37 |
2 | 任芸菊 | 18.00 | 47.37 |
3 | 陶士青 | 2.00 | 5.26 |
合计 | 38.00 | 100% |
(二)2001年7月,伟士制衣更名为棒杰有限
2001年7月3日,经伟士制衣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棒杰服饰有限公司”。
2001年7月11日,伟士制衣向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并取得该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2008年1月,棒杰股份的设立
2007年12月28日,棒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决定: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
2008年1月7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浙工商)名称变核内〔2008〕第033950号《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棒杰有限拟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名称为“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棒杰有限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棒杰有限2007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于2008年1月20日出具了大信沪审字〔2008〕第0009号《审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审计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棒杰有限总资产为239,536,385.80元,负债为160,837,712.90元,净资产为78,698,672.90元。
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棒杰有限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棒杰有限
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08年1月22日出具了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8〕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棒杰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为25,584.46万元,负债评估值为16,083.7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500.69万元。
2008 年1月22日,棒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对大信沪审字〔2008〕第 0009 号《审计报告》和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8〕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审计、评估结果予以确认;以棒杰有限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8,698,672.90元为基础进行整体折股:其中500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28,698,672.90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各股东持有棒杰有限的股权比例即为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份比例。
2008年1月22日,棒杰有限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约定棒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将棒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同时约定了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008年1月22日,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沪验字(2008)第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08年1月22日,棒杰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0万元,各股东以棒杰有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实际出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28,698,672.90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8年1月26日,棒杰股份召开了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关于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报告》《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棒杰股份的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除职工监事以外的成员。
2008年1月31日,棒杰股份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3307000000005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义乌市苏溪镇镇南小区,法定代表人为陶建伟,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
服装、服装辅料、领带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针织内衣、机织纯化纤面料制造、销售(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
棒杰股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陶建伟 | 2462.50 | 49.25 |
2 | 陶建锋 | 1019.50 | 20.39 |
3 | 张骞 | 280.00 | 5.60 |
4 | 陶士青 | 240.00 | 4.80 |
5 | 楼存沙 | 221.00 | 4.42 |
6 | 骆建军 | 200.00 | 4.00 |
7 | 程坚强 | 149.00 | 2.98 |
8 | 韩梅 | 128.00 | 2.56 |
9 | 骆坚旗 | 100.00 | 2.00 |
10 | 胡关跃 | 100.00 | 2.00 |
11 | 楼泽海 | 100.00 | 2.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四)2011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1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7号),核准棒杰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 67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1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棒杰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6,670万元,总股本变更为6,670万股。
2011年11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70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1月30日,棒杰股份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70万股,应募集资金总额30,2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572,188.88元,募集资金净额262,697,811.12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6,7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45,997,811.12元。
2012年1月18日,棒杰股份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2012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4月20日,棒杰股份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
计转增33,35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00,050,000.00元。2012年8月28日,棒杰股份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2013年7月,配股
2013年7月31日,棒杰股份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2014年6月11日,棒杰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14 号文核准,棒杰股份以总股本100,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售30,015,000股,实际配售28,006,271股,增加注册资本28,006,271.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28,056,271.00元。
2015年3月16日,棒杰股份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2016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4月11日,棒杰股份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棒杰股份现有总股本128,056,27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6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共计转增股本332,946,304.0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61,002,575.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61,002,575.00元。
2016年10月13日,棒杰股份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2018年11月,股份回购
2018 年11月8日,棒杰股份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6月11日,棒杰股份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 年11月5日,棒杰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棒杰股份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250,308 股,其中用于回购注销股份数为1,650,062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59,352,513.00元,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59,352,513股。
2019年12月26日,棒杰股份就本次注销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棒杰股份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开披露材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棒杰股份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陶建伟。陶建伟一致行动人陶建锋因此前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已于2020年6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换届离任,且全过程不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亦无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打算,其主动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了承诺函,明确了其将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陶建锋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的一致行动人。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棒杰股份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陶建伟,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毕业于武汉城建学院给水排水专业。1994年至1996年就职于杭州煤气公司,担任技术员;1996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陶建伟还担任浙江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监事及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理事、浙江省无缝织造行业协会会
21.17% | 7.06% | 4.31% | 67.47% |
陶建伟 | 陶士青 | 其他股东 |
棒杰股份金韫之
长。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专注于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以ODM/OEM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无缝服装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是国内无缝服装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是无缝服装,产品种类丰富、结构完善,包括内衣系列产品、套装系列产品、休闲服饰产品、运动服饰产品等多个系列。
(二)主要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总额 | 94,446.78 | 95,743.69 | 97,204.35 | 114,923.67 |
负债总额 | 22,729.69 | 27,057.46 | 28,611.11 | 22,520.92 |
净资产 | 71,717.09 | 68,686.23 | 68,593.23 | 92,402.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71,717.09 | 68,686.23 | 68,593.23 | 69,094.72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21,480.20 | 60,089.65 | 41,551.29 | 44,888.08 |
营业利润 | 3,201.90 | 4,742.24 | 1,324.53 | 6,594.64 |
利润总额 | 3,299.28 | 4,747.34 | 1,553.28 | 6,879.75 |
净利润 | 2,879.70 | 3,805.48 | 1,171.92 | 5,710.8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79.70 | 3,805.48 | 1,814.64 | 4,826.13 |
3、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度/ 2019年末 | 2018年度/ 2018年末 | 2017年度/ 2017年末 |
资产负债率(%) | 24.07 | 28.26 | 29.43 | 19.60 |
毛利率(%) | 28.99 | 27.01 | 26.39 | 31.54 |
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8 | 0.04 | 0.1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5 | 0.13 | 0.05 | 0.25 |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0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优创投资有限公司、皮涛涛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绿瘦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2020年5月29日,由于交易各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就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公司决定终止筹划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除上述已终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针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诚信良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行政处罚及公开谴责,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为华付信息全体股东,其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张欢 | 2,170.54 | 41.29 |
2 | 华忏科技 | 796.28 | 15.15 |
3 | 任君淳玺 | 247.75 | 4.71 |
4 | 陈婷 | 228.05 | 4.34 |
5 | 正奇科技 | 224.98 | 4.28 |
6 | 南山软银 | 173.87 | 3.31 |
7 | 中金传化 | 172.53 | 3.28 |
8 | 星联网科技 | 157.70 | 3.00 |
9 | 卓德壹号 | 154.61 | 2.94 |
10 | 韩国安 | 153.44 | 2.92 |
11 | 恒盈投资 | 151.52 | 2.88 |
12 | 仲凯盛堂 | 127.53 | 2.43 |
13 | 王辉 | 114.37 | 2.18 |
14 | 时代伯乐 | 106.87 | 2.03 |
15 | 任君淳安 | 86.26 | 1.64 |
16 | 华创共赢 | 86.26 | 1.64 |
17 | 华益春天 | 52.57 | 1.00 |
18 | 南山双创 | 51.54 | 0.98 |
合计 | 5,256.65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张欢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张欢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221281983******** |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通信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5.07至今 | 董事长 | 是 |
(三)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张欢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自然人-陈婷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陈婷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23011981******** |
住址 | 北京市西城区***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深圳市农科集团有限公司 | 2015.01-2019.04 | 办公室副主任 | 否 |
(三)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陈婷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三、自然人-韩国安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韩国安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207001979******** |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通信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05 – 至今 | 董事 | 是 |
深圳市中安富科技有限公司 | 2014.09 – 2019. 04 | 总经理 | 是 |
深圳市中安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14.06 – 2019. 01 | 总经理 | 是 |
(三)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韩国安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韩国安持股或出资比例为20%以上的其他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中安富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通讯科技产品 | 80.00 |
深圳市中安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装饰工程 | 60.00 |
四、自然人-王辉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王辉 |
曾用名 | 王挥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525281966******** |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通信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 否 |
(二)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永久居留权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深圳市汇能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3.01~至今 | 总经理 | 是 |
经纬能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2019 | 技术总监 | 是 |
(三)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王辉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王辉持股或出资比例为20%以上的其他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汇能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0.00 | 电力工程 | 80.00 |
深圳汇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18.00 | 电力工程监理 | 53.00 |
经纬能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500.00 | 新能源技术开发 | 25.00 |
五、有限合伙-华忏科技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199号2楼2646F |
注册资本 | 100.0027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娄德成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1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MA1GPL7A3C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律师事务所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投资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办公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翻译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品牌管理;票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
2020年10月,黄军文、娄德成、汤红签署《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华忏科技。2020年10月15日,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华忏科技核发了《营业执照》。华忏科技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黄军文 | 37.6836 | 37.6836% | 有限合伙人 |
2 | 汤红 | 26.6491 | 26.6491% | 有限合伙人 |
3 | 娄德成 | 35.6673 | 35.6673%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
自设立以来,华忏科技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忏科技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黄军文 | 有限合伙人 | 37.6836 | 37.6836 |
2 | 汤红 | 有限合伙人 | 26.6491 | 26.6491 |
3 | 娄德成 | 普通合伙人 | 35.6673 | 35.6673 |
合计 | —— | 100.0000 | 100.00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华忏科技系华付信息核心管理人员黄军文、娄德成、汤红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除了持有华付信息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亦未实际开展业务。华忏科技设立时间较短,不存在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华付信息股权外,华忏科技不存在其他下属企业。
(六)主要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娄德成(普通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姓名 | 娄德成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11221981******** |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通信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5.07至今 | 总经理 | 是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年10月15日至今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是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娄德成持股或出资比例为20%以上的其他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咨询服务 | 35.67 |
2、黄军文(有限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姓名 | 黄军文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625251976******** |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通信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5.07至今 | 总裁 | 是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黄军文持股或出资比例为20%以上的其他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咨询服务 | 37.68 |
3、汤红(有限合伙人)
(1)基本信息
姓名 | 汤红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309031986******** |
住址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
通信地址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至今 | 研发副总裁 | 是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汤红持股或出资比例为20%以上的其他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咨询服务 | 26.65 |
深圳市同行天下投资合伙企业 | 500.00 | 投资咨询等 | 95.00 |
(有限合伙) | |||
深圳华芯壹号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 99.00 |
六、有限合伙-任君淳玺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8120(集中办公区) |
注册资本 | 5,355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星)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1M5JE66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
(1)2018年5月,任君淳玺设立
2018年4月26日,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朱义龙签署《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任君淳玺。
2018年5月3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任君淳玺核发《营业执照》。
任君淳玺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2.00% | 普通合伙人 |
2 | 朱义龙 | 490.00 | 98.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2)2019年1月,出资额变更
2019年1月18日,任君淳玺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任君淳玺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 10.00 | 0.5917% | 普通合伙人 |
2 | 仲俊勇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3 | 燕洪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4 | 洪阳明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5 | 洪元钦 | 200.00 | 11.8343% | 有限合伙人 |
6 | 余凤娇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7 | 马佳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8 | 张聘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9 | 张俊铭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10 | 刘震亚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11 | 唐海峰 | 120.00 | 7.1006% | 有限合伙人 |
12 | 刘平安 | 160.00 | 9.4675% | 有限合伙人 |
13 | 黄梓铭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14 | 胡蓉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15 | 陈巧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16 | 林坚雅 | 100.00 | 5.9172%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690.00 | 100.00% | - |
(3)2019年4月,出资额变更
2019年4月3日,任君淳玺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任君淳玺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 10.00 | 0.1867% | 普通合伙人 |
2 | 仲俊勇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 | 燕洪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4 | 洪阳明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5 | 余凤娇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6 | 马佳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7 | 张聘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8 | 张俊铭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9 | 刘震亚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0 | 唐海峰 | 120.00 | 2.2409% | 有限合伙人 |
11 | 刘平安 | 160.00 | 2.9879% | 有限合伙人 |
12 | 黄梓铭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3 | 胡蓉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4 | 陈巧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5 | 林坚雅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6 | 梁海舟 | 195.00 | 3.6415% | 有限合伙人 |
17 | 萧海光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8 | 马进 | 500.00 | 9.3371% | 有限合伙人 |
19 | 逯贵峰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0 | 林皖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1 | 苏秦 | 300.00 | 5.6022% | 有限合伙人 |
22 | 潘伟欣 | 110.00 | 2.0542% | 有限合伙人 |
23 | 李欢文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4 | 刘保东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5 | 丁佳萍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6 | 王元君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7 | 钟苏宁 | 200.00 | 3.7348% | 有限合伙人 |
28 | 李喜平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9 | 余慧群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0 | 于世民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1 | 黄桂香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2 | 蒲小平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3 | 祝平菊 | 130.00 | 2.4276% | 有限合伙人 |
34 | 洪洁群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5 | 杜玲 | 120.00 | 2.2409% | 有限合伙人 |
36 | 谢菊明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7 | 陈升良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8 | 温建平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9 | 杜建平 | 110.00 | 2.0542% | 有限合伙人 |
40 | 佟巍巍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41 | 曹嘉林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42 | 刘南渊 | 200.00 | 3.7348% | 有限合伙人 |
43 | 庄世健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44 | 腾志浩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5,355.00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任君淳玺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任君淳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刘保东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 | 丁佳萍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 | 马进 | 500.00 | 9.3371% | 有限合伙人 |
4 | 林皖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5 | 洪洁群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6 | 佟巍巍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7 | 王元君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8 | 仲俊勇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9 | 温建平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0 | 潘伟欣 | 110.00 | 2.0542% | 有限合伙人 |
11 | 刘平安 | 160.00 | 2.9879% | 有限合伙人 |
12 | 李喜平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3 | 燕洪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4 | 李欢文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5 | 张俊铭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6 | 钟苏宁 | 200.00 | 3.7348% | 有限合伙人 |
17 | 黄梓铭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8 | 洪阳明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19 | 胡蓉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0 | 刘南渊 | 200.00 | 3.7348% | 有限合伙人 |
21 | 曹嘉林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2 | 余凤娇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3 | 陈升良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4 | 杜建平 | 110.00 | 2.0542% | 有限合伙人 |
25 | 余慧群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6 | 马佳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7 | 陈巧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8 | 于世民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29 | 杜玲 | 120.00 | 2.2409% | 有限合伙人 |
30 | 刘震亚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1 | 庄世健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2 | 萧海光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3 | 林坚雅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4 | 黄桂香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5 | 祝平菊 | 130.00 | 2.4276% | 有限合伙人 |
36 | 苏秦 | 300.00 | 5.6022% | 有限合伙人 |
37 | 张骋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8 | 滕志浩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39 | 蒲小平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40 | 逯贵峰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41 | 谢菊明 | 100.00 | 1.8674% | 有限合伙人 |
42 | 梁海舟 | 195.00 | 3.6415% | 有限合伙人 |
43 | 唐海峰 | 120.00 | 2.2408% | 有限合伙人 |
44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 10.00 | 0.1867%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5,355.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梁海舟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年1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2650281XD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任君淳玺主要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的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46,886,837.72 | 46,931,779.78 | 15,146,574.28 |
负债合计 | 21,321.30 | 41,527.46 | 736.4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865,516.42 | 46,890,252.32 | 15,145,837.88 |
单位:元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7,777.31 | 222,697.91 | 26,574.28 |
利润总额 | (24,735.90) | (4,905,585.56) | (1,654,162.12) |
净利润 | (24,735.90) | (4,905,585.56) | (1,654,162.12)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任君淳玺无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其他下属企业。
七、有限合伙-任君淳安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8078(集中办公区) |
注册资本 | 2,68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星)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1LYQD64 |
经营范围 |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
(1)2018年5月,任君淳安设立
2018年4月25日,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朱义龙签署《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任君淳安。
2018年5月2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任君淳安核发《营业执照》。
任君淳安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2.00% | 普通合伙人 |
2 | 朱义龙 | 490.00 | 98.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2)2020年5月,出资额变更
2020年5月7日,任君淳安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任君淳安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庞瑞敏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2 | 陈秋文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3 | 仲俊勇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4 | 梁海舟 | 120.00 | 4.4776% | 有限合伙人 |
5 | 朱志华 | 500.00 | 18.6567% | 有限合伙人 |
6 | 刘荣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7 | 黄影珊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8 | 黄郁宏 | 300.00 | 11.1940% | 有限合伙人 |
9 | 张少鑫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10 | 夏祥金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11 | 林雨田 | 900.00 | 33.5821% | 有限合伙人 |
12 | 李丹 | 150.00 | 5.5970% | 有限合伙人 |
13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0.3731%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2,680.00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任君淳安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任君淳安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庞瑞敏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2 | 陈秋文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3 | 仲俊勇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4 | 梁海舟 | 120.00 | 4.4776% | 有限合伙人 |
5 | 朱志华 | 500.00 | 18.6567% | 有限合伙人 |
6 | 刘荣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7 | 黄影珊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8 | 黄郁宏 | 300.00 | 11.1940% | 有限合伙人 |
9 | 张少鑫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10 | 夏祥金 | 100.00 | 3.7313% | 有限合伙人 |
11 | 林雨田 | 900.00 | 33.5821% | 有限合伙人 |
12 | 李丹 | 150.00 | 5.5970% | 有限合伙人 |
13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0.3731%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2,680.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梁海舟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年1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2650281XD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任君淳安主要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的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24,072,372.18 | - | - |
负债合计 | 21,360.00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051,012.18 | - | - |
单位:元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51,336.58 | - | - |
利润总额 | (2,648,987.82) | - | - |
净利润 | (2,648,987.82) | - |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任君淳安无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其他下属企业。
八、有限合伙-正奇科技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靳武荣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7年5月1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J3596X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互联网商务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会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二)历史沿革
(1)2017年5月,正奇科技设立
2017年5月,深圳市前海中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海洋、邓丹签署《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正奇科技。
2017年5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向正奇科技核发《营业执照》。
正奇科技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张海洋 | 5.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2 | 邓丹 | 20.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3 | 深圳市前海中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5.00 | 95.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2)2020年3月,出资额变更
2020年3月12日,正奇科技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正奇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靳武荣 | 480.00 | 96.00% | 普通合伙人 |
2 | 赵娟 | 20.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正奇科技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奇科技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靳武荣 | 480.00 | 96.00% | 普通合伙人 |
2 | 赵娟 | 20.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自然人姓名 | 靳武荣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501021977********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正奇科技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27,000,000.00 | 27,000,000.00 | 27,000,000.00 |
负债合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000,000.00 | 27,000,000.00 | 27,000,000.00 |
单位:元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正奇科技无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其他下属企业。
九、有限合伙-南山软银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区科技南12路长虹科技大厦13楼02单元 |
注册资本 | 74,4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软银欣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刘缨)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2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R1G420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二)历史沿革
(1)2016年12月,南山软银设立
2016年12月5日,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软银欣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严张应签署《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南山软银。
2016年12月2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向南山软银核发《营业执照》。
南山软银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软银欣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 | 2.07% | 普通合伙人 |
2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 | 24.90% | 有限合伙人 |
3 |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3,600.00 | 14.94% | 有限合伙人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 | 49.79% | 有限合伙人 |
5 | 严张应 | 2,000.00 | 8.3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4,100.00 | 100.00% | - |
(2)2018年2月,出资额变更
2018年2月8日,南山软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山软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软银欣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850.00 | 1.14% | 普通合伙人 |
2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18,600.00 | 26.29% | 有限合伙人 |
3 |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7,450.00 | 10.01% | 有限合伙人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00.00 | 36.29% | 有限合伙人 |
5 | 严张应 | 2,000.00 | 2.69% | 有限合伙人 |
6 | 孙芸 | 2,000.00 | 2.69% | 有限合伙人 |
7 | 林启昂 | 1,500.00 | 2.02% | 有限合伙人 |
8 | 张黎明 | 1,000.00 | 1.344% | 有限合伙人 |
9 | 上海济融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 | 1.344% | 有限合伙人 |
10 | 周标 | 1,000.00 | 1.344% | 有限合伙人 |
1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344% | 有限合伙人 |
12 | 高文岐 | 1,000.00 | 1.344% | 有限合伙人 |
13 | 唐盈元旭(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13.44%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74,400.00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南山软银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山软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唐盈元旭(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0,000.00 | 13.44% | 有限合伙人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7,000.00 | 36.29% | 有限合伙人 |
3 | 上海济融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 | 1.3440% | 有限合伙人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000.00 | 1.3440% | 有限合伙人 |
5 | 孙芸 | 2,000.00 | 2.69% | 有限合伙人 |
6 | 张黎明 | 1,000.00 | 1.3440% | 有限合伙人 |
7 | 林启昂 | 1,500.00 | 2.02% | 有限合伙人 |
8 | 高文岐 | 1,000.00 | 1.3440% | 有限合伙人 |
9 | 严张应 | 2,000.00 | 2.69% | 有限合伙人 |
10 | 周标 | 1,000.00 | 1.3440% | 有限合伙人 |
11 |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 投资有限公司 | 7,450.00 | 10.01% | 有限合伙人 |
12 | 深圳市软银欣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850.00 | 1.14% | 普通合伙人 |
13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 有限公司 | 18,600.00 | 25.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74,400.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软银欣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上海观禾览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PING HUA)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3年1月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60259348M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南山软银主要从事IT、新材料、节能环保、医疗及其他高增长领域的股权投资工作,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811,706,111.00 | 780,937,769 |
负债合计 | 86,000.00 | 86,00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1,620,111 | 780,877,769 |
单位:元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72,399,053.00 | 54,597,478.00 |
净利润 | 57,787,164 | 39,439,291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南山软银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上海软赛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99.80 | 企业管理咨询 | 99.99 |
深圳软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55.9375 | 企业管理咨询 | 99.76 |
十、有限合伙-中金传化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屋898室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童璇子)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9年9月2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GU1JJ8D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
2019年9月18日,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9名合伙人签署《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中金传化。2019年9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金传化核发《营业执照》。
中金传化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 82,000.00 | 27.3333% | 有限合伙人 |
2 | 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75,000.00 | 25.00% | 有限合伙人 |
3 | 宁波金江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 57,000.00 | 19.00% | 有限合伙人 |
4 | 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40,000.00 | 13.3333% | 有限合伙人 |
5 |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6 | 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250.00 | 3.0834% | 有限合伙人 |
7 |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8 | 上海境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9 | 杭州中传嘉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00 | 0.25%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金传化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传化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 82,000.00 | 27.3333% | 有限合伙人 |
2 | 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75,000.00 | 25.00% | 有限合伙人 |
3 | 宁波金江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 57,000.00 | 19.00% | 有限合伙人 |
4 | 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40,000.00 | 13.3333% | 有限合伙人 |
5 |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6 | 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250.00 | 3.0834% | 有限合伙人 |
7 |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8 | 上海境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9 | 杭州中传嘉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00 | 0.25%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 |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二期)9层09-11单元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丁玮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0CCPN2L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名称 | 上海境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7号楼一层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蔡晓利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0年2月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500910905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中金传化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金传化2019年9月25日(基金成立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745,451,419.00 |
负债合计 | 80,00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5,371,419.00 |
单位:元 | 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5,565,157.00 |
净利润 | (4,753,581)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中金传化无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其他下属企业。
十一、有限合伙-星联网科技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城大道29号龙年大厦509-20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文志满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0年2月1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2CFE40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与应用;软件技术开发与应用;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与电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数据库分析与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日用百货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技术及货物进出口;经营电子商务。 |
(二)历史沿革
2020年2月14日,高琳、文志满签署《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星联网科技设立。2020年2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向星联网科技核发《营业执照》。
星联网科技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高琳 | 150.00 | 5.00% | 有限合伙人 |
2 | 文志满 | 2,850.00 | 95.00%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 |
自设立以来,星联网科技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星联网科技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高琳 | 150.00 | 5.00% | 有限合伙人 |
2 | 文志满 | 2,850.00 | 95.00%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自然人姓名 | 文志满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324261976******** |
住所 | 湖南省桃源县木塘垸乡***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星联网科技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其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星联网科技无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其他下属企业。
十二、有限合伙-卓德壹号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770 |
注册资本 | 4,1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树坚)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6年10月3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2UTPX1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二)历史沿革
单位:万元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3,656.25 | - | - |
负债合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56.25 | - | - |
单位:万元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1)2016年10月,卓德壹号设立
2016年10月31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树坚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卓德壹号设立。2016年10月31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卓德壹号核发《营业执照》。卓德壹号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郑树坚 | 2,900.00 | 96.6667% | 有限合伙人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3.3333%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 |
(2)2018年11月,出资额变更
2018年11月27日,卓德壹号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卓德壹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郑树坚 | 2000.00 | 66.6667% | 有限合伙人 |
2 | 罗基智 | 900.00 | 30.00% | 有限合伙人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3.3333%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 |
(3)2019年3月,出资额变更
2019年3月6日,卓德壹号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卓德壹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王依波 | 100.00 | 2.4390% | 有限合伙人 |
2 | 张俊和 | 200.00 | 4.8780% | 有限合伙人 |
3 | 张锐聪 | 100.00 | 2.4390% | 有限合伙人 |
4 | 罗晶 | 130.00 | 3.1707% | 有限合伙人 |
5 | 张满福 | 100.00 | 2.4390% | 有限合伙人 |
6 | 张可通 | 1,770.00 | 43.1707% | 有限合伙人 |
7 | 邓建聪 | 100.00 | 2.4390% | 有限合伙人 |
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2.4390% | 普通合伙人 |
9 | 深圳市德纳百川实业 有限公司 | 1,500.00 | 36.5854%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4,100.00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卓德壹号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卓德壹号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王依波 | 100.00 | 2.4390% | 有限合伙人 |
2 | 张俊和 | 200.00 | 4.8780% | 有限合伙人 |
3 | 张锐聪 | 100.00 | 2.4390% | 有限合伙人 |
4 | 罗晶 | 130.00 | 3.1707% | 有限合伙人 |
5 | 张满福 | 100.00 | 2.4390% | 有限合伙人 |
6 | 张可通 | 1,770.00 | 43.1707% | 有限合伙人 |
7 | 邓建聪 | 100.00 | 2.4390% | 有限合伙人 |
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2.4390% | 普通合伙人 |
9 | 深圳市德纳百川实业 有限公司 | 1,500.00 | 36.5854%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4,100.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769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可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2P437E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卓德壹号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其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8,005,690.89 | 11.55 |
负债合计 | 14,575.00 | 5,00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991,115.89 | -4,988.45 |
单位:元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3,895.66 | -4,349.67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卓德壹号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连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75.045872 | 计算机软件开发 | 57.90 |
深圳市卓德三号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创业投资 | 20.00 |
十三、有限合伙-恒盈投资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8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深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楚新)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KQ6C4D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
(二)历史沿革
(1)2016年9月,恒盈投资设立
2016年9月6日,深圳市深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程憬签署《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恒盈投资设立。
2016年9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向恒盈投资核发《营业执照》。
恒盈投资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深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 | 80.00% | 普通合伙人 |
2 | 程憬 | 100.00 | 20.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2)2017年1月,出资额变更
2017年1月17日,恒盈投资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恒盈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深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13.8889% | 普通合伙人 |
2 | 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 | 18.5185%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亮 | 510.00 | 47.2222% | 有限合伙人 |
4 | 唐龙 | 120.00 | 11.1111% | 有限合伙人 |
5 | 袁宇 | 100.00 | 9.2593%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80.00 | 100.00% | - |
(3)2018年2月,出资额变更
2018年2月26日,恒盈投资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恒盈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深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13.8889% | 普通合伙人 |
2 | 周芳 | 200.00 | 18.5185%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亮 | 510.00 | 47.2222% | 有限合伙人 |
4 | 唐龙 | 120.00 | 11.1111% | 有限合伙人 |
5 | 袁宇 | 100.00 | 9.2593%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80.00 | 100.00% | - |
(4)2020年6月,出资额变更
2020年6月30日,恒盈投资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恒盈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深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13.8889% | 普通合伙人 |
2 | 周芳 | 200.00 | 18.5185% | 有限合伙人 |
3 | 北京智星联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 | 47.2222% | 有限合伙人 |
4 | 唐龙 | 120.00 | 11.1111% | 有限合伙人 |
5 | 袁宇 | 100.00 | 9.2593%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80.00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恒盈投资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盈投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北京智星联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 | 47.2222 | 有限合伙人 |
2 | 周芳 | 200.00 | 18.5185 | 有限合伙人 |
3 | 袁宇 | 100.00 | 9.2593 | 有限合伙人 |
4 | 唐龙 | 120.00 | 11.1111 | 有限合伙人 |
5 | 深圳市深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13.8889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1,080.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深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楚新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954971D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恒盈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10,860,309.80 | 10,895,187.98 |
负债合计 | 220,947.00 | 322,947.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639,362.80 | 10,572,240.98 |
单位:元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3,895.66 | -4,349.67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恒盈投资无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其他下属企业。
十四、有限合伙-仲凯盛堂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吉圩社区吉华路69号中心广场B座办公16C-15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红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2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YKLB3Y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库管理;健康医学仪器的技术开发;医疗项目的投资咨询(具体项目另行申 |
(二)历史沿革
(1)2019年11月,仲凯盛堂设立
2019年11月,贺丹、王慧娟签署《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仲凯盛堂设立。2019年11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向仲凯盛堂核发《营业执照》。
仲凯盛堂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报);健康产业投资咨询(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中医养生保健用品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供应链管理;经营电子商务;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序号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贺丹 | 1940.00 | 97.00%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慧娟 | 60.00 | 3.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 |
(2)2020年6月,出资额转让
2020年6月17日,仲凯盛堂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仲凯盛堂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刘红 | 1175.60 | 58.78% | 普通合伙人 |
2 | 许功明 | 824.40 | 41.22%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仲凯盛堂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仲凯盛堂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刘红 | 1175.60 | 58.78% | 普通合伙人 |
2 | 许功明 | 824.40 | 41.22%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自然人姓名 | 刘红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307031982********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仲凯盛堂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其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仲凯盛堂无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其他下属企业。
十五、有限合伙-时代伯乐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临江镇洞庭湖路100号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国云)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1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MA1MU9WJ6L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
单位:万元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2,956.6875 | 2,956.6875 | - |
负债合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56.6875 | 2,956.6875 | - |
单位:万元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二)历史沿革
(1)2016年9月,时代伯乐设立
2016年9月,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时代伯乐设立。2016年9月12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时代伯乐核发《营业执照》。时代伯乐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序号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30.00% | 普通合伙人 |
2 | 海门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7,000.00 | 70.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
(2)2017年8月,出资额变更
2017年8月23日,时代伯乐在海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时代伯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20.00% | 普通合伙人 |
2 | 海门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80.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5,000.00 | 100.00% | - |
(3)2018年2月,出资额变更
2018年2月11日,时代伯乐在海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时代伯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9.7752% | 普通合伙人 |
2 | 海门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39.1007% | 有限合伙人 |
3 | 南通时代伯乐汇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30.00 | 20.7820% | 有限合伙人 |
4 | 海门时代伯乐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20.00 | 17.2434% | 有限合伙人 |
5 | 黄耐雄 | 500.00 | 0.9775% | 有限合伙人 |
6 | 钱钰 | 600.00 | 1.1730% | 有限合伙人 |
7 | 方玉丽 | 500.00 | 0.9775% | 有限合伙人 |
8 | 杨彦青 | 1000.00 | 1.9550% | 有限合伙人 |
9 | 宣亚玉 | 500.00 | 0.9775% | 有限合伙人 |
10 | 王健 | 500.00 | 0.9775% | 有限合伙人 |
11 | 沈苏菊 | 1,500.00 | 2.9326% | 有限合伙人 |
12 | 黄佩娟 | 500.00 | 0.9775% | 有限合伙人 |
13 | 赵觉新 | 500.00 | 0.9775% | 有限合伙人 |
14 | 杨玉龙 | 600.00 | 1.173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51,150.00 | 100.00% | - |
(4)2018年5月,出资额变更
2018年5月2日,时代伯乐在海门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时代伯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8.3333% | 普通合伙人 |
2 | 海门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33.3333% | 有限合伙人 |
3 | 南通时代伯乐汇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30.00 | 17.7167% | 有限合伙人 |
4 | 海门时代伯乐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20.00 | 14.70% | 有限合伙人 |
5 | 黄耐雄 | 500.00 | 0.8333% | 有限合伙人 |
6 | 钱钰 | 600.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7 | 方玉丽 | 500.00 | 0.8333% | 有限合伙人 |
8 | 杨彦青 | 1,000.00 | 1.6667% | 有限合伙人 |
9 | 宣亚玉 | 500.00 | 0.8333% | 有限合伙人 |
10 | 王健 | 500.00 | 0.8333% | 有限合伙人 |
11 | 沈苏菊 | 1,500.00 | 2.50% | 有限合伙人 |
12 | 黄佩娟 | 500.00 | 0.8333% | 有限合伙人 |
13 | 赵觉新 | 500.00 | 0.8333% | 有限合伙人 |
14 | 杨玉龙 | 600.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5 | 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 | 8,850.00 | 14.75% | 有限合伙人 |
金(有限合伙) | ||||
合计 | 60,000.00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时代伯乐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时代伯乐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海门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33.33% | 有限合伙人 |
2 | 南通时代伯乐汇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30.00 | 17.72% | 有限合伙人 |
3 | 南通江海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850.00 | 14.75% | 有限合伙人 |
4 | 海门时代伯乐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20.00 | 14.70% | 有限合伙人 |
5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8.33% | 普通合伙人 |
6 | 沈苏菊 | 1,500.00 | 2.50% | 有限合伙人 |
7 | 杨彦青 | 1,000.00 | 1.67% | 有限合伙人 |
8 | 杨玉龙 | 600.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9 | 钱钰 | 600.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0 | 王健 | 500.00 | 0.83% | 有限合伙人 |
11 | 黄佩娟 | 500.00 | 0.83% | 有限合伙人 |
12 | 方玉丽 | 500.00 | 0.83% | 有限合伙人 |
13 | 宣亚玉 | 500.00 | 0.83% | 有限合伙人 |
14 | 黄耐雄 | 500.00 | 0.83% | 有限合伙人 |
15 | 赵觉新 | 500.00 | 0.83%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60,000.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天安数码城三栋B座4楼F26室 |
注册资本 | 7,524.200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蒋国云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4月2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73145469N |
经营范围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时代伯乐主要从事精准医疗和ICT领域的股权投资业务,其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604,038,251.37 | 597,767,657.19 |
负债合计 | 9,661,372.68 | 530,163.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4,376,878.69 | 597,237,494.19 |
单位:元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3,313,105.79 | -261,809.12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时代伯乐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上海新川崎食品有限公司 | 2,500.00 | 调味品生产 | 45.46 |
江苏嘉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化工产品生产 | 51.00 |
医美生物科技(海门)有限公司 | 5,000.00 | 生物化学药品的技术研发 | 99.00 |
海门汉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半导体核心器件研发 | 20.00 |
十六、有限合伙-华创共赢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6层6A-5 |
注册资本 | 4,287.234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前海中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岳欢)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9年5月2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M8EF3U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业务;智能制造产业、新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的投资(以上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二)历史沿革
(1)2019年5月,华创共赢设立
2019年5月,深圳前海中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华创深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华创共赢设立。
2019年5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向华创共赢核发《营业执照》。
(2)2020年3月,出资额变更
2020年3月6日,华创共赢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创共赢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厦门牡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 | 18.6601% | 有限合伙人 |
2 | 王锐琴 | 200.00 | 4.6650%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平 | 400.00 | 9.33% | 有限合伙人 |
4 | 高蓉 | 700.00 | 16.3275% | 有限合伙人 |
5 | 廖山海 | 800.00 | 18.6601% | 有限合伙人 |
6 | 吴达强 | 300.00 | 6.9975% | 有限合伙人 |
7 | 苏吉生 | 200.00 | 4.6650% | 有限合伙人 |
8 | 刘小明 | 300.00 | 6.9975% | 有限合伙人 |
9 | 曲佳文 | 280.00 | 6.5310% | 有限合伙人 |
10 | 周伟峰 | 300.00 | 6.9975% | 有限合伙人 |
11 | 深圳前海中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7.234 | 0.1687%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4,287.234 | 100.00% | -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创共赢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创共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厦门牡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 | 18.6601% | 有限合伙人 |
2 | 王锐琴 | 200.00 | 4.6650%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平 | 400.00 | 9.33% | 有限合伙人 |
4 | 高蓉 | 700.00 | 16.3275% | 有限合伙人 |
5 | 廖山海 | 800.00 | 18.6601% | 有限合伙人 |
6 | 吴达强 | 300.00 | 6.9975% | 有限合伙人 |
7 | 苏吉生 | 200.00 | 4.6650% | 有限合伙人 |
8 | 刘小明 | 300.00 | 6.9975% | 有限合伙人 |
9 | 曲佳文 | 280.00 | 6.5310% | 有限合伙人 |
10 | 周伟峰 | 300.00 | 6.9975% | 有限合伙人 |
11 | 深圳前海中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7.234 | 0.1687%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4,287.234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前海中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黄小勉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5月1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CKKPXM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华创共赢主要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的股权投资业务,其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华创共赢无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其他下属企业。
十七、有限合伙-南山双创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20楼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南山永晟实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雪霏)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Q5X8X9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二)历史沿革
2017年9月1日,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永晟实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南山双创设立。
2017年9月7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合计 | 20,102,350.90 | - | - |
负债合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102,350.90 | - | - |
单位:元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利润总额 | (1,333,819.10) | - | - |
净利润 | (1,333,819.10) | - | - |
向南山双创核发《营业执照》。
南山双创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 7,391.10 | 24.6370% | 有限合伙人 |
2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14,910.90 | 49.7030% | 有限合伙人 |
3 | 深圳南山永晟实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4 |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7,398.00 | 24.66%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 |
自设立以来,南山双创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山双创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 7,391.10 | 24.6370% | 有限合伙人 |
2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14,910.90 | 49.7030% | 有限合伙人 |
3 | 深圳南山永晟实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4 |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7,398.00 | 24.66%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 |
2、普通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南山永晟实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20楼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魏立国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4月1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G0T43H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南山双创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其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单位:元
单位:元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100,479,665.11 | 101,270,777.66 | 101,497,163.37 |
负债合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0,479,665.11 | 101,270,777.66 | 101,497,163.37 |
单位:元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利润总额 | 479,665.11 | 1,270,777.66 | 3,371,291.64 |
净利润 | 479,665.11 | 1,270,777.66 | 3,371,291.64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南山双创无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其他下属企业。
十八、法人-华益春天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斌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048735Q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
(二)历史沿革
(1)2015年4月,华益春天设立
2015年3月31日,林艳宇、何燕君、李丘陵签署《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华益春天设立。2015年4月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华益春天核发《营业执照》。华益春天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林艳宇 | 850.00 | 17.00% |
2 | 何燕君 | 250.00 | 5.00% |
3 | 李丘陵 | 3,900.00 | 78.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2)2016年9月,股权转让
2016年9月21日,华益春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益春天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赵希卫 | 1,000.00 | 20.00% |
2 | 钟铭 | 500.00 | 10.00% |
3 | 蔡远彬 | 500.00 | 10.00% |
4 | 深圳市华益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 | 6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3)2019年4月,股权转让
2019年4月10日,华益春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益春天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赵希卫 | 1,000.00 | 20.00% |
2 | 钟铭 | 1,000.00 | 20.00% |
3 | 深圳市华益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 | 6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益春天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益春天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赵希卫 | 1,000.00 | 20.00% |
2 | 钟铭 | 1,000.00 | 20.00% |
3 | 深圳市华益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 | 6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2、控股股东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华益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1606-1611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斌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2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44562752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研;投资项目策划;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四)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华益春天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15,012,810.52 | 16,741,971.56 |
负债合计 | 4,963,646.21 | 5,856,257.7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049,164.31 | 10,885,713.83 |
单位:元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383,862.14 | 500,388.35 |
净利润 | 2,894,831.87 | -3,402,730.18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直接持有华付信息的股份外,华益春天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20%的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华盈智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0.00 | 投资兴办实业 | 37.50 |
十九、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的张欢及华忏科技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张欢及华忏科技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任君淳玺和任君淳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君淳玺和任君淳安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张欢拟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参与上市公司管理。除此之外,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第四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华付信息是一家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各种场景中基于安全或确认的需求,对人与物进行智能识别和验证,并进而形成产品及解决方案。华付信息致力于将自研AI技术应用到特定场景中,属于“技术算法+应用场景”双驱动型公司。
目前,华付信息已完成在互联网、金融、机场、出行、教育等多个板块的业务布局,主要客户涵盖头部互联网公司、金融/银行/保险、民航/机场、汽车/出行、教育等领域的知名大型企业。华付信息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业务发展智能化、信息化而赋能。
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8500643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1日 |
注册资本 | 5256.648132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欢 |
公司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互联网址 | http://www.hfitech.com/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商务、电子支付、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技术开发;网上银行支付软件的技术开发(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银行支付软件的技术开发;互联网支付服务、互联网支付软件的研发及销售;互联网技术开发;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数据技术开发;提供面向互联网的基础数据平台及广告服务;提供面向企业的多数据精准营销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提供面向企业、各大机构的多数据源核查比对、企业信用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计算机软件项目外包;网络及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在线数据处理、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2015年7月,公司设立
2015年6月10日,黄军文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欢乐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规定,华付信息设立时的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前海欢乐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黄军文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0万元,首期出资0元,其余出资于2035年6月10日前全部缴付到位。
2015年7月1日,华付信息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428500643的《营业执照》后成立,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深圳市前海欢乐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军文,经营范围: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互联网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销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金融信息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友联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深友联验字[2015]3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23日,华付信息已经收到黄军文缴纳的出资款1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至此,华付信息的出资情况如下: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黄军文 | 5,000.00 | 10.00 | 100.00 |
合 计 | 5,000.00 | 10.00 | 100.00 |
(二)2016年1月,企业名称变更
2016年1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华付信息提请的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为“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2016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深圳友联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4月8日出具深友联验字[2016]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4月7日,华付信息收到黄军文缴纳的第二期出资人民币4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016年5月19日,黄军文作出股东决定,将其持有华付信息62.8%的股权计3,140万元出资额以3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欢,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7.1%的股权计355万元出资额以3.55万元转让给娄德成,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5.7%的股权计285万元出资额以2.85万元价格转让给陈婷,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5%的股权计250万元出资额以2.5万元价格转让给韩国安,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
4.9%的股权计245万出资额以2.45万元价格转让给王辉,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7%的股权计350万元出资额以3.5万元价格转让给汤红。同日,黄军文与张欢、娄德成、陈婷、韩国安、王辉、汤红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5月23日,华付信息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付信息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欢 | 3,140.00 | 31.40 | 62.80 |
2 | 黄军文 | 375.00 | 3.75 | 7.50 |
3 | 娄德成 | 355.00 | 3.55 | 7.10 |
4 | 汤红 | 350.00 | 3.50 | 7.00 |
5 | 陈婷 | 285.00 | 2.85 | 5.70 |
6 | 韩国安 | 250.00 | 2.50 | 5.00 |
7 | 王辉 | 245.00 | 2.45 | 4.90 |
合 计 | 5,000.00 | 50.00 | 100.00 |
(四)2016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年5月26日,华付信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张欢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8%的股权计400万元出资额以144万元价格转让给龚礼广。同日,张欢与龚礼广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5月30日,华付信息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付信息的出资情况如下:
注:张欢本次转让认缴出资额400万元,其中已经实缴到位4万元,剩余396万元由龚礼广负责缴纳。
(五)2017年6月,第一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全体股东签署《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540万元认缴华付信息新增注册资本102.0408万元,其中102.04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37.95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王辉将本次增资后华付信息股权的2%计102.0408万元出资额以5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股权的实缴义务由王辉承担。
2017年5月20日,华付信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同意龚礼广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7.84%的股权计400万元出资额以2,116.8万元价格转让给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张欢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2.16%的股权计110.2041万元出资额以583.2万元价格转让给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权的实缴义务由出让方承担。
2017年6月,华付信息、张欢、龚礼广与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欢 | 2,740.00 | 27.40 | 54.80 |
2 | 黄军文 | 375.00 | 3.75 | 7.50 |
3 | 娄德成 | 355.00 | 3.55 | 7.10 |
4 | 汤红 | 350.00 | 3.50 | 7.00 |
5 | 陈婷 | 285.00 | 2.85 | 5.70 |
6 | 韩国安 | 250.00 | 2.50 | 5.00 |
7 | 王辉 | 245.00 | 2.45 | 4.90 |
8 | 龚礼广 | 400.00 | 4.00 | 8.00 |
合 计 | 5,000.00 | 50.00 | 100.00 |
限合伙)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大华验字[2017]0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2月16日,华付信息收到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投资款540万元,其中
102.04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37.95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收到王辉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101.0408万元,王辉累计实缴出资103.4908万元;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华付信息累计实收资本为253.0816万元。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于2018年3月1日出具CAC粤验字[2018]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6月7日,华付信息收到龚礼广缴纳的分期出资396万元,龚礼广累计实缴出资400万元;收到张欢缴纳的分期出资109.1020万元,张欢累计实缴出资136.502万元;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华付信息累计实收资本为758.1836万元。
2017年6月20日,华付信息就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付信息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欢 | 2,629.7959 | 26.2979 | 51.5440 |
2 | 黄军文 | 375.00 | 3.75 | 7.35 |
3 | 娄德成 | 355.00 | 3.55 | 6.9580 |
4 | 汤红 | 350.00 | 3.55 | 6.86 |
5 | 陈婷 | 285.00 | 2.85 | 5.5860 |
6 | 韩国安 | 250.00 | 2.50 | 4.90 |
7 | 王辉 | 142.9592 | 1.45 | 2.8020 |
8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4.0816 | 204.0816 | 4.00 |
9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10.2041 | 510.2041 | 10.00 |
合 计 | 5,102.0408 | 758.1836 | 100.00 |
(六)2019年3月,第二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年2月,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全体股东签订《关于深圳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约定:(1)珠海
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华付信息增资1,000万元,其中51.53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48.46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在本次增资后,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3,366万元受让张欢持有的华付信息3.5432%的股权计182.6015万元出资额,该股权的实缴义务由张欢承担。
2019年2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全体股东签订《关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约定在上述增资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950万元价格受让汤红持有的华付信息1%的股权计51.5358万元出资额,以1,780万元价格受让韩国安持有的华付信息1.8736%的股权计96.5574万元出资额,以60万元价格受让陈婷持有的华付信息0.0632%的股权计3.2571万元出资额,以60万元价格受让王辉持有的华付信息0.0632%的股权计3.2571万元出资额。上述股权的实缴义务均由出让方承担。
2019年2月27日,华付信息召开股东会,华付信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的CAC粤验字[2020]0013号《验资报告》以及华付信息提供的银行凭证,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2019年3月缴纳投资款1,000万元,其中51.53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48.46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张欢于2019年3月缴纳分期出资款182.6015万元;韩国安于2019年3月缴纳分期出资款96.5574万元;陈婷于2019年3月缴纳分期出资款3.2571万元;王辉于2019年3月缴纳分期出资款3.2571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6月代汤红缴纳分期出资款51.5358万元。
2019年3月26日,华付信息就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付信息的出资情况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欢 | 2,447.1944 | 26.2979 | 47.4854 |
2 | 黄军文 | 375.00 | 3.75 | 7.2765 |
3 | 娄德成 | 355.00 | 3.55 | 6.8884 |
4 | 汤红 | 298.4642 | 3.50 | 5.7914 |
5 | 陈婷 | 281.7429 | 2.85 | 5.4669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6 | 韩国安 | 153.4426 | 2.50 | 2.9774 |
7 | 王辉 | 139.7021 | 1.45 | 2.7108 |
8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4.0816 | 204.0816 | 3.96 |
9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10.2041 | 510.2041 | 9.90 |
10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34.1373 | 234.1373 | 4.5432 |
1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6073 | 103.0715 | 3.00 |
合 计 | 5,153.5766 | 1,095.3924 | 100.00 |
(七)2019年6月,第三次增资
2019年4月,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全体股东签订《关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付信息增资1,000万元,其中51.53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48.46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4月22日,华付信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的CAC粤验字[2020]0013号《验资报告》以及华付信息提供的银行凭证,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4月、2019年6月合计缴纳投资款1,000万元,其中51.53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48.46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9年6月21日,华付信息就本次增资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华付信息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欢 | 2,447.1944 | 26.2979 | 47.0152 |
2 | 黄军文 | 375.00 | 3.75 | 7.2045 |
3 | 娄德成 | 355.00 | 3.55 | 6.8202 |
4 | 汤红 | 298.4642 | 3.50 | 5.7341 |
5 | 陈婷 | 281.7429 | 2.85 | 5.4128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6 | 韩国安 | 153.4426 | 2.50 | 2.9479 |
7 | 王辉 | 139.7021 | 1.45 | 2.6839 |
8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4.0816 | 204.0816 | 3.9208 |
9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10.2041 | 510.2041 | 9.8020 |
10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34.1373 | 234.1373 | 4.4982 |
1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6073 | 103.0715 | 2.9703 |
12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5358 | 51.5358 | 0.9901 |
合 计 | 5,205.1124 | 1,146.9281 | 100.00 |
(八)2019年7月,第四次增资及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9年4月,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全体股东签订《关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1,000万元,其中51.53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48.46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4月,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欢、华付信息签订《关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000万元价格受让张欢持有的本次增资后华付信息1.0526%股权计55.3331万元出资额。该股权由张欢完成实缴。
2019年4月,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张欢、黄军文、娄德成、韩国安、汤红、陈婷、王辉签订《关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246万元价格受让王辉持有的本次增资后华付信息0.2589%股权计13.6120万元出资额,该股权的实缴义务由王辉承担。
2019年4月29日,华付信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的CAC粤验字[2020]0013号《验资报告》以及华付信息提供的银行凭证,南
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6月合计缴纳投资款1,000万元,其中51.53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48.46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张欢于2019年7月缴纳分期出资款55.3331万元;王辉于2019年7月缴纳分期出资款13.6120万元。2019年7月16日,华付信息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付信息的出资情况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欢 | 2,391.8613 | 26.2979 | 45.5016 |
2 | 黄军文 | 375.0000 | 3.7500 | 7.1338 |
3 | 娄德成 | 355.0000 | 3.5500 | 6.7534 |
4 | 汤红 | 298.4642 | 3.5000 | 5.6778 |
5 | 陈婷 | 281.7429 | 2.8500 | 5.3597 |
6 | 韩国安 | 153.4426 | 2.5000 | 2.9190 |
7 | 王辉 | 126.0902 | 1.4500 | 2.3987 |
8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4.0816 | 204.0816 | 3.8824 |
9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10.2041 | 510.2041 | 9.7059 |
10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47.7492 | 247.7492 | 4.7131 |
1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6073 | 103.0715 | 2.9412 |
12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5358 | 51.5358 | 0.9804 |
13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8689 | 106.8689 | 2.0330 |
合 计 | 5,256.6481 | 1,267.4091 | 100.0000 |
(九)2019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9年12月,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956.6875万元受让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付信息2.426%股权计127.5263万元出资额。
2019年12月,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全体股东、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深圳市华
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031.25万元价格合计受让华付信息1.67%股权,其中以1,015.625万元价格受让黄军文持有的华付信息0.8350%股权计43.8054万元出资额,以
507.8125万元受让娄德成持有的华付信息0.4175%股权计21.9027万元出资额,以507.8125万元价格受让陈婷持有的华付信息0.4175%股权计21.9027万元出资额。上述股权的实缴义务由出让方承担。
2019年12月20日,华付信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的CAC粤验字[2020]0013号《验资报告》以及华付信息提供的银行凭证,娄德成于2019年12月缴纳分期出资款22万元,陈婷于2019年12月缴纳分期出资款22万元,黄军文于2019年12月缴纳分期出资款44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华付信息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付信息的出资情况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欢 | 2,391.8613 | 26.2979 | 45.5016 |
2 | 黄军文 | 331.1946 | 3.9446 | 6.3005 |
3 | 娄德成 | 333.0973 | 3.6473 | 6.3367 |
4 | 汤红 | 298.4642 | 3.5000 | 5.6778 |
5 | 陈婷 | 259.8402 | 2.9473 | 4.9431 |
6 | 韩国安 | 153.4426 | 2.5000 | 2.9190 |
7 | 王辉 | 126.0902 | 1.4500 | 2.3987 |
8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4.0816 | 204.0816 | 3.8824 |
9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382.6778 | 382.6778 | 7.2799 |
10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47.7492 | 247.7492 | 4.7131 |
1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6073 | 103.0715 | 2.9412 |
12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5358 | 51.5358 | 0.9804 |
13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8689 | 106.8689 | 2.033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4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6108 | 87.6108 | 1.6667 |
15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27.5263 | 127.5263 | 2.4260 |
合 计 | 5,256.6481 | 1,355.4091 | 100.00 |
(十)2020年3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0年1月,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全体股东签订《关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约定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张欢持有的华付信息1.6411%股权计86.2629万元出资额,以2,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汤红持有的华付信息1.6410%股权计86.2629万元出资额。上述股权由出让方负责实缴到位。
2020年2月,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以1,080万元价格受让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付信息1%的股权计52.5665万元出资额。
2020年2月,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3,656.25万元的价格受让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付信息3%股权计157.6994万元出资额。
2020年2月,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全体股东签订《关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约定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2,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张欢持有的华付信息1.641%股权计86.2629万元出资额,该股权的实缴义务由张欢承担。
2020年2月,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全体股东签订《关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约定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72万元价格受让王辉持有的华付信息0.2230%股权计11.7225万元出资额,以597万元价格受让黄军文持有的华付信息0.4897%股权计25.7422万元,以1,131万元受让张欢持有的华付信息
0.9283%股权计48.7982万元出资额。上述股权的实缴义务由出让方承担。2020年2月,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华付信息及全体股东签订《关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二》,约定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138.0488万元的价格受让娄德成持有的华付信息0.9338%股权计49.0857万元出资额,以737.1万元的价格受让陈婷持有的华付信息0.6048%股权计31.7922万元出资额,以124.8512万元的价格受让黄军文持有的华付信息0.1024%股权计5.3850万元出资额。上述股权的实缴义务由出让方承担。
2020年2月28日,华付信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的CAC粤验字[2020]0013号《验资报告》以及华付信息提供的银行凭证,张欢于2020年3月、2020年5月合计缴纳分期出资款222.8万元;汤红于2020年3月缴纳分期出资款87万元;娄德成于2020年3月缴纳分期出资款49.1万元;陈婷于2020年3月缴纳分期出资款31.7922万元;黄军文于2020年3月缴纳分期出资款31.1272万元;王辉于2020年3月缴纳分期出资款11.7225万元。
2020年3月25日,华付信息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付信息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欢 | 2,170.5372 | 27.7737 | 41.2912 |
2 | 黄军文 | 300.0674 | 3.9446 | 5.7083 |
3 | 娄德成 | 284.0116 | 3.6616 | 5.4029 |
4 | 汤红 | 212.2013 | 4.2371 | 4.0368 |
5 | 陈婷 | 228.0480 | 2.9473 | 4.3383 |
6 | 韩国安 | 153.4426 | 2.5000 | 2.9190 |
7 | 王辉 | 114.3677 | 1.4500 | 2.1757 |
8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5152 | 151.5152 | 2.8824 |
9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24.9784 | 224.9784 | 4.2799 |
10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47.7492 | 247.7492 | 4.713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6073 | 154.6073 | 2.9412 |
12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5358 | 51.5358 | 0.9804 |
13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8689 | 106.8689 | 2.0330 |
14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3.8737 | 173.8737 | 3.3077 |
15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27.5263 | 127.5263 | 2.4260 |
16 | 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2.5259 | 172.5259 | 3.2821 |
17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2629 | 86.2629 | 1.6410 |
18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6.2629 | 86.2629 | 1.6410 |
19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52.5665 | 52.5665 | 1.00 |
20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57.6994 | 157.6994 | 3.00 |
合 计 | 5,256.6481 | 1,840.4868 | 100.00 |
(十一)2020年11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20年10月23日,娄德成、黄军文、汤红与华忏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娄德成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5.4029%股权计284.0116万元出资额以36,615.80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忏科技,黄军文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5.7083%股权计
300.0674万元出资额以39,445.99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忏科技,汤红将其持有的华付信息4.0368%股权计212.2013万元出资额以42,370.57元价格转让给华忏科技。
2020年10月23日,华付信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0年11月25日,华付信息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付信息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欢 | 2,170.5372 | 27.7737 | 41.2912 |
2 | 陈婷 | 228.0480 | 2.9473 | 4.3383 |
3 | 韩国安 | 153.4426 | 2.5000 | 2.9190 |
4 | 王辉 | 114.3677 | 1.4500 | 2.1757 |
5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6.2802 | 11.8433 | 15.1481 |
6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5152 | 151.5152 | 2.8824 |
7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4.9784 | 224.9784 | 4.2799 |
8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47.7492 | 247.7492 | 4.7131 |
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6073 | 154.6073 | 2.9412 |
10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5358 | 51.5358 | 0.9804 |
11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8689 | 106.8689 | 2.0330 |
12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3.8737 | 173.8737 | 3.3077 |
13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7.5263 | 127.5263 | 2.4260 |
14 | 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2.5259 | 172.5259 | 3.2821 |
15 | 深圳华创共赢3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2629 | 86.2629 | 1.6410 |
16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6.2629 | 86.2629 | 1.6410 |
17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52.5665 | 52.5665 | 1.0000 |
18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7.6994 | 157.6994 | 3.0000 |
合 计 | 5,256.6481 | 1,840.4868 | 100.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付信息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张欢、陈婷、韩国安、王辉及华忏科技尚未足额缴纳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上述股东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行为不存在违反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出资期限的约定,不属于出资瑕疵
的情况。
上述人员及企业已出具承诺:“在上市公司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将本人/本企业认缴的华付信息出资(包括溢价出资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如有)全部缴纳到位。”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二)控股股东
张欢持有华付信息41.29%的股权,为华付信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欢的具体信息参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自然人-张欢”相关内容。
(三)标的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标的公司股东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时间、出资背景、资金来源、股东间关系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 | 持股时间 | 出资背景 | 资金来源 | 股东间关系 |
1 | 张欢 | 2016年5月 | 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 | 自有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2 | 陈婷 | 2016年5月 | 早期财务投资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自有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3 | 韩国安 | 2016年5月 | 早期财务投资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自有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4 | 王辉 | 2016年5月 | 早期财务投资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自有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5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年10月 | 黄军文、娄德成、汤红为受让陶建伟所持上市公司5.00%股份而设立的持股平台 | 自有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6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7年6月 | 私募基金,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合法募集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7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7年6月 | 外部财务投资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8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19年3月 | 私募基金,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 | 合法募集资金 | 与股东任君淳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年3月 | 私募基金,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合法募集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10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年6月 | 私募基金,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合法募集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11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年7月 | 私募基金,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合法募集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12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年 12月 | 私募基金,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合法募集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13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年 12月 | 外部财务投资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14 | 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年3月 | 私募基金,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合法募集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15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年3月 | 私募基金,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合法募集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16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020年3月 | 私募基金,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合法募集资金 | 与股东任君淳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7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2020年3月 | 外部财务投资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18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年3月 | 外部财务投资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
本次交易前,张欢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标的公司41.29%的股权,黄军文、娄德成、汤红通过华忏科技持有标的公司15.15%的股权,上述四人均为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其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均是互相独立作出的,并非始终保持一致。其他16名交易对方系财务投资人,与前述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基金管理人相同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外,标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等文件或作出相关安排,标的公司各股东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全体交易对方的说明,张欢与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张欢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本人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2、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3、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4、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5、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人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6、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或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华忏科技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本企业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本企业自愿放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2、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3、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4、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5、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6、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企业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7、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的关联方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综上所述,张欢、华忏科技等股份受让方之间不认定为一致行动关系具有合理性。
(四)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公司章程制定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将遵循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
(五)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或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有10家控股子公司。根据《格式准则第26号》第十六条第(九)项,“该经营性资产的下属企业构成该经营性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披露该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标的公司10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上述情形。
(一)深圳市智慧盾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深圳市智慧盾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欢 |
股权结构 | 华付信息持股1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8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P2WD0H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互联网基础数据平台的技术开发;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数据库服务;计算机软件项目外包。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的培训。 |
深圳市智慧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面向标的公司大客户提供IT软件开发服务,协助出行、机场、金融事业部提供行业综合解决方案。
(二)江苏华付金科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江苏华付金科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服务中心E幢801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娄德成 |
股权结构 | 华付信息持股1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2月1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MA1W499U7Y |
经营范围 | 从事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智能化科技、互联网科技及公共安全防范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和计算式系统集成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研发和咨询;从事智能视频图像分析系统、智能交通系统产品、电子安防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互联网技术开发;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数据技术开发;数据标注;模型设计及开发;提供面向互联网的基础数据平台及广告服务;提供面向企业的多数据精准营销服务;提供面向企业、各大机构的多数据源核查比对、企业信用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信息服务业务;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支付软件、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技术软件的开发;网上银行支付软件的技术开发(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银行支付软件的技术开发;互联网支付服务软件、互联网支付软件的研发及销售;云计算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和销售;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数据库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 |
江苏华付金科人工智能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上海区域的服务中心。
(三)海门华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和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海门华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南通市海门市临江镇洞庭湖路100号 |
注册资本 | 500万 |
法定代表人 | 汤红 |
股权结构 | 华付信息持股1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MA20RF8857 |
经营范围 | 从事人工智能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人工智能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研发、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海门华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暂无实际业务,未来拟作为标的公司智能制造基地。
(四)海南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海南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琥珀悠澜1号楼1508房 |
注册资本 | 500万 |
法定代表人 | 张欢 |
股权结构 | 华付信息持股1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100MA5T77HP2Q |
经营范围 | 电子商务、电子支付、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技术研发,网上银行支付软件的技术开发(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银行支付软件的技术开发,互联网支付软件的研发及销售,互联网技术开发,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数 |
海南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海南经济特区的区域业务中心,暂无实际业务。
(五)深圳市华付征信有限公司
据技术开发,提供面向互联网的基础数据平台及广告服务,提供面向企业的多数据精准营销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提供面向企业、各大机构的多数据源核查对比、企业信用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项目外包。在线数据处理、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计算机通信业务、系统集成及设备租赁,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装修装饰工程,装饰设计,电子商务开发及运营业务,信息咨询和服务,IDC(数据中心)运营,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国内贸易,市场推广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议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除外),财务信息咨询。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华付征信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七道深圳软件园T2B510-511 |
注册资本 | 500万 |
法定代表人 | 黄军文 |
股权结构 | 华付信息持股1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10月2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N2KT3T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征信系统及征信软件的系统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和清算系统的技术开发;互联网技术开发及数据技术开发,数据库服务;广告业务;企业征信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信息服务。 |
深圳市华付征信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针对个人征信业务进行布局所设立的平台,暂无实际业务。
(六)北京华付信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华付信息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1楼23层2703室 |
注册资本 | 200万 |
法定代表人 | 张欢 |
股权结构 | 华付信息持股1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7月2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TUM24K |
经营范围 | 经济贸易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华付信息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北京研发分中心。
(七)智慧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智慧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4座二层(江宁开发区) |
注册资本 | 200万 |
法定代表人 | 张欢 |
股权结构 | 华付信息持股1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1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MA1XRDLJ0L |
经营范围 | 电子商务、电子系统、软件、互联网技术、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智慧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华东地区客户提供软件开发等服务。
(八)华付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付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 |
法定代表人 | 张欢 |
股权结构 | 华付信息持股55%,自然人董美林持股45%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6月2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L5KB47 |
经营范围 | 云计算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和销售;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互联网技术开发(不含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数据库管理;数据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和销售;支付软件的技术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
华付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拟为标的公司客户提供云服务、智能认证、算法等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暂无实际业务。
(九)南京博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南京博数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A2座11层1101室(江宁开发区) |
注册资本 | 1,000万 |
法定代表人 | 马崇欣 |
持股比例 | 华付信息持股55%,自然人马崇欣持股45%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4月1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MA1Y7UYP0Y |
经营范围 | 电子系统、软件、互联网技术、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南京博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目的为根据华东地区的客户需求提供技术及产品研发服务。
(十)河源市华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河源市华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河源市市区白岭头地段河源大道东南边原广梅新村明源锦江花园商铺1栋201号第二层商铺D25室 |
注册资本 | 1,000万 |
法定代表人 | 张欢 |
持股比例 | 华付信息持股1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02MA55JY138U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河源市华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标的公司进一步开展系统集成业务。
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根据置入资产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6月30日 |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9,178.38 | 39.21% |
应收票据 | 48.40 | 0.21% |
应收账款 | 6,645.88 | 28.39% |
预付款项 | 788.56 | 3.37% |
其他应收款 | 789.53 | 3.37% |
存货 | 2,421.73 | 10.35% |
其他流动资产 | 25.84 | 0.11% |
流动资产合计 | 19,898.32 | 85.0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0 | 1.28% |
固定资产 | 679.70 | 2.90% |
无形资产 | 1,089.85 | 4.66% |
开发支出 | 852.75 | 3.64% |
长期待摊费用 | 253.53 | 1.0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0.25 | 1.4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7 | 0.0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08.27 | 14.99% |
资产合计 | 23,406.58 | 100.00% |
1、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服务器设备 | 623.98 | 365.66 | 58.60% |
其他电子设备 | 430.31 | 256.86 | 59.69% |
办公设备 | 14.62 | 10.26 | 70.19% |
运输工具 | 56.60 | 46.92 | 82.91% |
合计 | 1125.52 | 679.70 | 60.39% |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由服务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构成。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自有房产。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产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租金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1 | 华付信息 | 深圳市卓联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高新工业村T2栋厂房B座5楼整层及A座5楼(505、506、508、509、510、511单元) | 4056 | 月租金446,160元 | 2019.06.01-2024.8.31 | 厂房 |
2 | 华付信息 | 深圳市卓联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高新工业村T2栋厂房A座5楼(503单元) | 258 | 月租金28380元 | 2019.11.15-2021.8.31 | 厂房 |
3 | 华付信息 | 深圳市华力锦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高新工业村T2栋厂房A座4楼西南半层(包括转角处) | 1128 | 月租金总额118440 | 2020.3.1-2024.8.31 | 厂房 |
房 | |||||||
4 | 博数科技 | 南京沣创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A2座(江宁开发区)11层1101室 | 254 | 第一年租金256,000;第二年租金268,000;第三年租金282,240 | 2019.6.28-2022.6.27 | 办公 |
5 | 南京智慧盾 | 南京沣创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A2座(江宁开发区)11层1102室 | 110.29 | 第一年租金113,025;第二年租金118,352;第三年租金124,270 | 2019.11.1-2022.10.31 | 办公 |
2、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商标: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类别 | 有效期限至 |
1 | 华付信息 | 19216146 | 35 | 2027.6.13 | |
2 | 华付信息 | 19216213 | 36 | 2027.6.13 | |
3 | 华付信息 | 22863731 | 36 | 2028.2.27 | |
4 | 华付信息 | 19216333 | 42 | 2027.6.13 | |
5 | 华付信息 | 19249849 | 42 | 2027.7.6 | |
6 | 南京博数 | 37685307 | 12 | 2030.1.13 | |
7 | 南京博数 | 37699450 | 39 | 2030.1.13 |
(2)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专利: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华付信息 | 2019304694617 | 速通门摆闸 | 外观设计 | 2019.8.21 | 原始取得 |
(双门) | ||||||
2 | 华付信息 | 2018303748757 | 人脸识别机(带身份证模块) | 外观设计 | 2018.7.12 | 原始取得 |
3 | 华付信息 | 2018303748865 | 人证核验机(双屏) | 外观设计 | 2018.7.12 | 原始取得 |
4 | 华付信息 | 2018303753204 | 人脸识别机(不带身份证模块) | 外观设计 | 2018.7.12 | 原始取得 |
5 | 华付信息 | 2018303753971 | 人证核验机(单屏) | 外观设计 | 2018.7.12 | 原始取得 |
6 | 华付信息 | 2020302570646 | 闸机控制盒子 | 外观设计 | 2020.5.28 | 原始取得 |
7 | 华付信息 | 2020302570773 | 挂车智能终端机 | 外观设计 | 2020.5.28 | 原始取得 |
8 | 华付信息 | 2020302568025 | 门禁控制盒子 | 外观设计 | 2020.5.28 | 原始取得 |
9 | 华付信息 | 2019204128093 | 可折叠式人证校验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3.28 | 原始取得 |
10 | 华付信息 | 2019204147268 | 人脸识别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3.28 | 原始取得 |
11 | 华付信息 | 2017108267118 | 一种用于聚合认证的方法及其系统 | 发明 | 2017.9.14 | 原始取得 |
12 | 华付云 | 2018102736501 | 基于拉伸过滤的防火墙规则更新方法及其系统 | 发明 | 2018.3.29 | 原始取得 |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主要软件著作权:
序号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权利范围 | 取得方式 | 首次发表日期 |
1 | 华付信息 | 2016SR263333 | 华付小二买单Android版软件[简称:小二买单Android版]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5.1 |
2 | 华付信息 | 2016SR262536 | 华付金融服务数据中心后台软件[简称:金融服务数据中心后台]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3.10 |
3 | 华付信息 | 2016SR262604 | 华付店小二IOS版软件[简称:店小二IOS版]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5.1 |
4 | 华付信息 | 2016SR262 | 华付小二买单IOS版 | 全部权利 | 原始 | 2016.5.1 |
608 | 软件[简称:小二买单IOS版]V1.0 | 取得 | ||||
5 | 华付信息 | 2016SR263086 | 华付数据中心渠道后台软件[简称:数据中心渠道后台]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3.1 |
6 | 华付信息 | 2016SR263402 | 华付信息技术官网后台软件[简称:华付信息技术]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4.15 |
7 | 华付信息 | 2016SR263406 | 华付信息技术官网前端软件[简称:华付官网前端]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4.15 |
8 | 华付信息 | 2016SR263459 | 华付店小二Andeoid版软件[简称:店小二Andriod版]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5.1 |
9 | 华付信息 | 2016SR264206 | 华付壹宝购渠道管理中心软件[简称:壹宝购渠道后台]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4.8 |
10 | 华付信息 | 2016SR264231 | 华付壹宝购管理中心软件[简称:壹宝购中心]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4.8 |
11 | 华付信息 | 2016SR264830 | 华付壹宝购前台软件[简称:壹宝购前台]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4.8 |
12 | 华付信息 | 2016SR269811 | 华付金融服务数据中心前端软件[简称:金融服务数据中心前端]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3.10 |
13 | 华付信息 | 2016SR272418 | 华付壹宝购(手机)前端软件[简称:壹宝购(手机)前端]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4.15 |
14 | 华付信息 | 2017SR108658 | 华付信息技术官网前端软件[简称:华付官网前端]V2.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7.31 |
15 | 华付信息 | 2017SR108664 | 华付金融数据平台监控前端软件[简称:华付数据监控前端]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7.31 |
16 | 华付信息 | 2017SR108668 | 华付金融数据平台监控后端软件[简称:华付数据监控后端]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7.31 |
17 | 华付信息 | 2017SR108872 | 华付金融服务数据中心渠道后台软件[简称:数据中心渠道后台]V2.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7.31 |
18 | 华付信息 | 2017SR108876 | 华付信息金融服务数据中心后台软件[简称:金融服务数据中心后台]V2.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7.31 |
19 | 华付信息 | 2017SR108881 | 华付金融服务数据中心渠道前端软件[简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7.31 |
称:数据中心渠道前端]V2.0 | ||||||
20 | 华付信息 | 2017SR108887 | 华付金融服务数据中心组织权限管理系统后台软件[简称:组织权限管理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6.7.31 |
21 | 华付信息 | 2017SR717497 | 华付小额贷款系统Andriod版软件[简称:华付小额贷款系统Android]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7.10.2 |
22 | 华付信息 | 2017SR741604 | 华付人脸识别认证服务接口软件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7.10.15 |
23 | 华付信息 | 2018SR194468 | 华付动态人脸识别系统软件[简称:动态人脸识别系统]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3.7 |
24 | 华付信息 | 2018SR194481 | 华付静态人脸识别系统软件[简称:静态人脸识别系统]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7.10.2 |
25 | 华付信息 | 2018SR242226 | 华付视频图像识别系统软件[简称:视频图像识别系统]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3.22 |
26 | 华付信息 | 2018SR552339 | 华付AI云系统软件[简称:华付AI云]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4.1 |
27 | 华付信息 | 2018SR552347 | 华付单目指令式活体检测系统软件[简称:单目指令式活体检测系统]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4.6 |
28 | 华付信息 | 2018SR552354 | 华付双目活体检测系统软件[简称:双目活体检测系统]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4.11 |
29 | 华付信息 | 2018SR552365 | 华付人证一系统Andriod版软件[简称:华付人证合一系统软件]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4.12 |
30 | 华付信息 | 2018SR552630 | 华付3D活体检测系统软件[简称:3D活体检测系统]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4.3 |
31 | 华付信息 | 2019SR0216417 | 综合人像大数据云平台[简称:华付私有云]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4.1 |
32 | 华付信息 | 2019SR0216423 | 华付AI公有云运营系统[简称:AI云运营系统]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3 |
33 | 华付信息 | 2019SR0216426 | 华付AI公有云商户系统[简称:AI云商户系统]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3 |
34 | 华付信息 | 2019SR0216430 | 华付人脸图像质量评价系统[简称:人脸图像质量评价]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12.28 |
35 | 华付信息 | 2019SR0218466 | 华付基于红外双目视觉的活体检测系统软件[简称:红外双目活体检测系统]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4.11 |
36 | 华付信息 | 2019SR0218482 | 华付文字识别系统软件[简称:文字识别系统]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12.02 |
37 | 华付信息 | 2019SR0218491 | 华付基于特征多尺度的人脸检测系统[简称:基于特征多尺度的人脸检测系统]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4.1 |
38 | 华付信息 | 2019SR0337391 | 华付IPAD人脸考勤软件[简称:IPAD人脸考勤]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9.10 |
39 | 华付信息 | 2019SR0337399 | 华付活体检测系统软件[简称:活体检测]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9.1 |
40 | 华付信息 | 2019SR0337418 | 华付考勤机系统软件[简称:华付考勤机]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10.11 |
41 | 华付信息 | 2019SR0337429 | 华付人脸识别手持终端App软件[简称:人脸识别手持终端App]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8 |
42 | 华付信息 | 2019SR0337436 | 华付人证核一终端App软件[简称:人证核一终端App]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2 |
43 | 华付信息 | 2019SR0337457 | 华付智能门禁系统[简称:华付智能门禁]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9.1 |
44 | 华付信息 | 2019SR0505112 | 华付贵宾楼服务及销售管理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18 |
45 | 华付信息 | 2019SR0505120 | 华付贵宾楼服务保障管理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15 |
46 | 华付信息 | 2019SR0777137 | 华付机场旅客预安检管理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6.4 |
47 | 华付信息 | 2019SR0780700 | 华付机场单摆速通门控制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6.11 |
48 | 华付信息 | 2019SR0780709 | 华付机场旅客预安检分流管理系统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6.4 |
49 | 华付信息 | 2019SR0780811 | 华付机场旅客自助登机管理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6.4 |
50 | 华付信息 | 2019SR0924065 | 华付机场e安检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6.28 |
51 | 华付信息 | 2019SR0924123 | 华付机场e安检微信小程序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6.28 |
52 | 华付信息 | 2019SR1032877 | 华付机场双摆速通门控制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8.14 |
53 | 华付信息 | 2019SR1032880 | 华付机场差异化安检 | 全部权利 | 原始 | 2019.8.14 |
管理系统V1.0 | 取得 | |||||
54 | 华付信息 | 2020SR0413285 | 华付远程预审系统-运营管理平台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9.19 |
55 | 华付信息 | 2020SR0411772 | 华付远程预审系统-银行端小程序平台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0.30 |
56 | 华付信息 | 2020SR0411525 | 华付远程预审系统-渠道端小程序平台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1.29 |
57 | 华付信息 | 2019SR1109878 | 移动端算法SDK(Android)软件[简称:Android人脸比对算法SDK]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9.10 |
58 | 华付信息 | 2019SR1244381 | 移动端算法SDK(IOS)软件[简称:人脸比对算法SDK(Ios端)]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9.25 |
59 | 华付信息 | 2020SR0126449 | 华付实时音视频处理平台[简称:音视频处理平台]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9.30 |
60 | 华付信息 | 2020SR0126453 | 华付灵智S智能人脸管理系统软件[简称:华付S3管理系统]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8.31 |
61 | 华付信息 | 2020SR0103942 | 华付机场通行证审批管理系统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2.28 |
62 | 华付信息 | 2020SR0103107 | 华付智慧航显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2.20 |
63 | 华付信息 | 2020SR0135843 | 华付航空餐调度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2.20 |
64 | 华付信息 | 2020SR0136179 | 华付航空人员资质证照管理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2.28 |
65 | 华付信息 | 2020SR0137301 | 华付自助回框控制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2.30 |
66 | 华付信息 | 2020SR0137676 | 华付机坪作业食品智能分析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2.30 |
67 | 华付信息 | 2020SR0132374 | 华付机场贵宾服务系统SaaS平台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1.7 |
68 | 华付信息 | 2020SR0132377 | 华付数据大屏展示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1.7 |
69 | 华付信息 | 2020SR0132380 | 华付数据中台软件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1.15 |
70 | 华付信息 | 2020SR0142019 | 华付物联网云平台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1.16 |
71 | 华付信息 | 2020SR0142015 | 华付智能员工人脸核验通道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1.14 |
72 | 华付信息 | 2020SR0291741 | 华付智慧防疫管理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2.25 |
73 | 华付信息 | 2020SR0334308 | 华付智慧校园一站式服务平台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1.22 |
74 | 华付信息 | 2020SR0334713 | 华付校园大数据服务平台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0.28 |
75 | 华付信息 | 2020SR0334705 | 华付高校学生管理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1.16 |
76 | 华付信息 | 2020SR0334708 | 华付高校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0.25 |
77 | 华付信息 | 2020SR0459722 | 民航智慧防疫系统[简称:智慧防疫]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3.1 |
78 | 华付信息 | 2020SR0502187 | 华付人脸识别红外测温平板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3.16 |
79 | 华付信息 | 2020SR0503040 | 华付口罩佩戴行为识别分析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3.16 |
80 | 华付信息 | 2020SR0598465 | 华付信息人脸识别红外测温疫情监控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3.16 |
81 | 华付信息 | 2020SR0713281 | 华付机场智慧围合管理系统[简称:机场智慧围合管理系统]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5.25 |
82 | 华付信息 | 2020SR0808811 | 华付视频银行-银行端小程序平台[简称:视频银行小程序]V1.0.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20.5.10 |
83 | 华付信息 | 2020SR0578025 | 智慧出行服务平台软件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9.12.5 |
84 | 华付信息 | 2020SR0577237 | 反欺诈风控云平台软件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7.8.31 |
85 | 华付信息 | 2020SR0577887 | 民信宝系统管理软件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8.3.31 |
86 | 华付云 | 2017SR612869 | 华付云网络自动化管理平台软件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7.9.1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置入资产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6月30日 |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1,100.00 | 26.61% |
应付账款 | 539.81 | 13.06% |
预收款项 | 0.00 | 0.00% |
合同负债 | 752.22 | 18.20% |
应付职工薪酬 | 965.80 | 23.36% |
应交税费 | 736.23 | 17.81% |
其他应付款 | 40.15 | 0.97% |
流动负债合计 | 4,134.21 | 1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负债合计 | 4,134.21 | 100.00% |
1、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构成。
2、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四)标的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的说明
根据《置入资产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付信息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09,680.00 | 履约保证金 |
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情况。
(五)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的说明
最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
六、标的公司员工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员工构成情况如下:
(一)岗位结构
岗位结构 | 人数 | 占总员工比例 |
技术人员 | 505 | 75.26% |
销售人员 | 32 | 4.77% |
管理人员 | 134 | 19.97% |
合计 | 671 | 100.00% |
(二)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 | 人数 | 占总员工比例 |
大学及以上学历 | 431 | 64.23% |
大专 | 219 | 32.64% |
中专技校及高中 | 13 | 1.94% |
其他 | 8 | 1.19% |
合计 | 671 | 100.00% |
(三)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 | 人数 | 占总员工比例 |
30岁以下 | 440 | 65.57% |
31-40岁 | 192 | 28.61% |
41-50岁 | 38 | 5.66% |
51岁以上 | 1 | 0.15% |
合计 | 671 | 100.00% |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19,898.32 | 16,724.47 | 8,847.5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08.27 | 2,844.28 | 627.03 |
资产合计 | 23,406.58 | 19,568.75 | 9,474.53 |
流动负债合计 | 4,134.21 | 4,142.09 | 2,119.6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负债合计 | 4,134.21 | 4,142.09 | 2,119.6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9,488.16 | 15,602.57 | 7,459.9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272.37 | 15,426.66 | 7,354.89 |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12,429.65 | 23,649.15 | 11,600.53 |
利润总额 | 3,668.51 | 4,988.05 | 3,690.64 |
净利润 | 3,360.63 | 4,629.15 | 3,295.6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00.51 | 4,699.96 | 3,356.9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90.72 | 2,182.27 | 1,128.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9.89 | -2275.64 | 1958.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0.30 | 3877.74 | 59.3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31.14 | 3,784.37 | 3,146.12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偿债能力指标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4.81 | 4.04 | 4.17 |
速动比率(倍) | 4.23 | 3.55 | 3.6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7.66% | 21.17% | 22.37% |
毛利率 | 54.82% | 45.64% | 56.8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056.65 | 4,215.11 | 3,097.97 |
(三)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6 | -3.41 | -0.7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6.77 | 377.79 | 27.32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169.81 | 256.4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2 | -0.47 | -0.4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34 | 13.12 | 13.53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9.51 | 68.24 | 36.9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20 | 3.74 | 0.10 |
合计 | 343.86 | 484.85 | 258.9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政府补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58.99万元、484.85万元和343.86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71%、10.32%和10.11%,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性。
八、拟收购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一)关于标的公司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方式购买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及股东股权合法合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情况,也不存在股权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标的公司已经召开了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等相关议案。
(三)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拟置入资产为标的公司51%股权,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需要向政府部门报批的事项。
九、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过资产评估。
1、最近三年标的公司的股权交易及增资情况
(1)标的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019年3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进行了四次增资,具体详见本章节“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相关内容。
(2)标的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017年6月、2019年3月、2019年7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及2020年11月进行了八次股份转让,具体详见本章节“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相关内容。
2、本次购买标的公司51%股权的作价与标的公司前次增资/股份转让作价的对比分析
本次购买标的公司51%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680.890547万元)的价格为76,000.00万元,最终作价28.35元/1元注册资本,较前次增资价格23.18元/1元注册资本增长了22.30%,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业务维持稳定发展、各项产品在标的公司所聚焦的下游场景中全面铺开,未来增长态势良好。
十、标的公司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亦不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51%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二、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2020年1月1日前的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标的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标的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标的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4)具体确认方法
标的公司业务按照收入类型可细分为:软件信息技术服务、IT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各类业务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指标的公司通过技术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智能化识别服务,标的公司按服务量进行计费,双方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对账后确认收入。
2)IT开发服务: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结算及收费方法,协议双方对账后确认收入。
3)软件产品开发及销售:SDK等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通用软件产品以客户收货为收入确认时点;客户定制化的软件系统则以客户验收为收入确认时点。
4)系统集成:主要包括外购硬件设备、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销售和安装。标的公司在集成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2、2020年1月1日起的收入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标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按照履约进度,
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影响
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标的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章节“四、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如下:
2020年1月8日,标的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门华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0元。
2019年1月11日,标的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智慧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00元。
2019年4月12日,标的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博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500,000.00元。
2018年2月13日,标的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华付金科人工智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元。
2018年11月22日,标的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0元。
(四)报告期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及调整情况。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标的公司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
华付信息是一家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各种场景中基于安全或确认的需求,对人与物进行智能识别和验证,并进而形成产品及解决方案。华付信息致力于将自研AI技术应用到特定场景中,属于“技术算法+应用场景”双驱动型公司。
目前,华付信息已完成在互联网、金融、机场、出行、教育等多个板块的业务布局,主要客户涵盖头部互联网公司、金融/银行/保险、民航/机场、汽车/出行、教育等领域的知名大型企业。华付信息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业务发展智能化、信息化而赋能。
(二)主要产品
1、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智能识别服务)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及相关政策要求,网络环境下的多种使用场景均存在着对用户提交的各种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图片、视频等)进行快速识别与验证的海量需求。
华付信息为智能识别技术服务细分领域领先者,华付信息基于自有AI算法,
依托自研核心智能识别技术,打造了一套面向多种互联网多场景识别验证业务的互联网平台Unicorn ID解决方案,以SaaS服务或私有化部署的形式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借助互联网提供传统服务的企业提供包括人脸活体检测防攻击、人脸识别、证件OCR识别、人脸属性识别等功能在内的智能识别服务。合作客户接入Unicorn ID平台实现智能、高效、快速业务处理,减轻用户输入操作,提升客户平台运行效率。智能识别服务示意图如下:
资料来源:华付信息
2、软件产品(含算法SDK及AI系统)
华付信息销售的软件产品既包括定制化软件,也包括通用型算法SDK及AI系统。
(1)定制化软件
定制化软件是指华付信息根据下游客户具体要求而定制开发的软件,定制化的原因通常是为了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或行业特性等。
定制化软件一般按照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测试、上线及试运行、项目验收等流程进行开发,如下图所示:
(2)算法SDK及AI系统
华付信息自主研发的AI算法主要用于自有产品及服务,部分算法SDK及AI系统对外销售。
华付信息的AI算法研发及生产过程如下:首先要获取相应的训练、测试素材,然后对素材进行清洗标注;接着选择不同的训练框架并转换成部署环境需要的模型格式;基于不同任务,选取网络模型,如图像分类以及目标检测,不同任务的网络模型功能不同。同时选择的骨干网络计算量的大小还要符合生产环境计算力的需求,在此基础上训练得到准确率及速度均符合要求的模型。训练的过程中设置好相应的初始学习率及学习率变化的时间,同时训练需要对素材进行增强,以提高模型的泛化性能。训练还可以使用通用的预训练模型以提升效果。训练过程中会得到不同迭代保存的模型,需要针对指定测试集进行性能测试,选择效果最佳的模型部署到生产环境。华付信息UNICORN++算法训练推理框架如下图所示:
3、系统集成(含智能终端)
系统集成产品,指华付信息基于自主研发的AI算法及软件产品,叠加智能硬件设计能力和下游行业Know-how(行业知识),从而将软件、算法、硬件和行业知识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行业整体解决方案。
系统集成产品通常采取项目制运行及交付,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计划、方案设计、硬件采购、安装调试、系统测试、运行、项目验收和后续服务等。如下图所示:
4、IT开发服务
IT开发服务,指华付信息凭借在软件技术和AI算法方面的积累,协助下游客户在其大型平台软件中实现相关的AI功能,构建AI生态。IT开发服务可分为咨询服务、软件服务和系统服务。咨询服务主要指为客户提供项目可研、咨询规划、方案设计、标准规范制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软件和系统服务主要指为客户应用软件、系统平台提供的后续开发服务。华付信息获取客户服务需求后,启动上述服务流程,快速解决客户新需求或系统故障问题,以保障客户的应用系统良好、稳定、可用。IT开发服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需求、技术策划、需求确定、方案设计、安装调试、系统测试、项目验收、系统维护等环节,如下图所示:
(三)主要下游应用场景介绍
1、互联网应用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新型线上场景不断出现(如疫情防控、网约出行、网游社交等),传统线下场景加速向线上场景转型(如银行、证券、保险、政务等)。在互联网应用中,为保障最终用户能够享受更加安全的使用环境、更加高效的使用效率、更加流畅的用户体验,通常需要对用户提交的各种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图片、视频等)进行快速识别与验证。如网约出行领域对司乘双方可信识别、金融领域对客户可信识别、证券领域对股民用户可信识别、保险领域对投保人可信识别、政务领域对申请人可信识别及网游社交领域对参与人可信识别等场景,均需通过智能识别技术确保为本人申请操作。识别需求包括人脸活体检测防攻击、人脸识别、胁迫行为识别、可信身份认证及有效证件图片质量检测和OCR识别等。
资料来源:华付信息在互联网应用场景下,华付信息提供的主要产品类型为智能识别服务。华付信息服务于腾讯、美团等国内多家头部互联网公司,为其提供高效快速的智能识别技术服务。
2、智慧出行
华付信息通过软件平台开发,链接硬件设备,融合先进的AI识别、北斗定位、视觉成像、雷达传感、RFID射频、NBlot、4G+通信等技术集成应用,采用“云”+“端”的技术方案,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助力客户实现安全智慧出行整体方案。
资料来源:华付信息
华付信息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智慧出行运营平台解决方案——依托华付信息先进的软件架构及底层技术能力,协助国内领先的出行公司构建系统平台及框架技术体系,为智慧出行产业
发展赋能;EBOX行车智能盒——基于AIoT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利用深度学习算法分析驾驶员行为,实现对有行车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检测和识别,实时预警,车辆信息数据读取自动上传,远程控制车辆、车辆OBD故障诊断,GPS高精度定位,车辆行驶轨迹等功能,主要服务于物流及货运车辆,提升车辆运营管理效率,降低事故风险;
车知乎智能服务系统——是基于AIoT技术开发的面向4S店、汽车用品、美容及维保等汽车后市场的车辆智能服务SaaS系统。通过该系统及智能分析盒,可快速智能识别进店车辆的车牌、车辆属性、预约、维保及保险信息,以便更好的提升到店用户的服务体验。在智慧出行场景下,华付信息目前提供的主要产品类型包括IT开发服务、系统集成、智能识别服务。目前华付信息已与国内知名网约出行平台T3出行达成深度业务合作关系,通过提供IT技术开发服务,协助其开发智慧出行平台解决方案,并将华付信息的AI技术能力融入T3出行平台,助力T3出行智慧运营;同时华付信息与南山集团下属挂车平台企业东方驿站深入合作,利用EBOX行车智能盒、TSP车辆监管平台和区块链技术,为东方驿站提供可信的、超高精度的里程、位置、轨迹、挂车状态等车辆状态数据,助其完成智慧甩挂平台打造。
3、智慧机场
华付信息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和深厚的行业积累,已通过民航系统的认证,获得民航信息化建设的准入资格。华付信息目前主要面向民航业提供科技创新型的产品和智慧机场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涵盖差异化安检分流解决方案、旅客“一脸通行”自助全流程解决方案、智慧安防系统、贵宾服务系统、智慧航显解决方案、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航班节点保障智能识别系统等,实现一站式机场赋能,提升机场运营管理效率,提高旅客乘机体验。
资料来源:华付信息
(1)“易安检”自助通关系统
华付信息推出的机场自助通关系统是一套高效自助通关系统,主要包括自助值机、自助行李托运、自助预安检、自助登机等乘机关键环节的自助服务。
2019年,华付信息与深圳机场携手,全新上线“易安检”平台,旅客可通过该“易安检”平台在线预约使用智能安检通道,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安检服务。易安检平台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机场旅客整体安检通行效率提高了30%,旅客满意度大幅提升。同时,机场管理效率大大
提高,机场安检可根据旅客预约信息,掌握预约旅客在各时间段的流量分布,合理安排保障力量,提升通行效率。因应机场快速通关的需求,华付信息正将“易安检”产品在全国各大机场推广落地,未来将有更多的旅客可以享受到“易安检”快速、便捷的服务,提升乘机体验。
资料来源:互联网
(2)航班节点保障系统
传统的机场航班节点保障,机场为航班提供地勤服务,各项节点的数据由人工记录,数据整理过于繁杂,无法可视化,数据安全等级也较低。在机场航班节点保障过程中运用AI智能技术来提高效率,是智慧化机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华付信息是国内首批将人工智能技术规划应用到航班保障系统领域的厂家之一。华付信息航班节点保障系统运用AI技术,通过停机坪周围的监控摄像头,即可对场内物体进行图像识别,检测特定对象及动作,自动记录完成动作的时间节点,无需人工记录,保障航班节点。
资料来源:华付信息目前,华付信息航班节点保障系统可识别飞机进出停机位、客舱门打开/关闭,客梯车停靠/撤离客舱门、食品车停靠/撤离飞机尾部、加油车停靠/撤离机翼下方等多种动作和对象,可同时识别多个对象,对运动对象跟踪识别,对不同距离对象识别,识别准备率90%以上,还能对对象指定动作进行检测,适应各种天气以及昼夜,全程无需人工参与,更加智能高效。
(3)机场智慧围合系统
通过在机场航站楼与GTC地面交通中心出入口、贵宾厅等部署智慧闸机,实现人像识别、虹膜识别、体温检测、重点人员预警拦截等功能,并且作为机场易安检、差异化安检等系统的纽带,实现智慧机场全流程闭合,提升机场安全,改善旅客体验,节省安检成本。
智慧机场场景下,华付信息目前提供的主要产品类型为系统集成类产品。
4、智慧金融
智慧金融引入AI技术,不仅能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安全性,也能提高用户体验。在金融机构业务远程办理的身份核验、在线双录、电子签名等业务流程中,人脸识别技术可以实现与客户交互的自动化,对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等核心价值链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体现在对现有重复性的人工作业进行取代、提升,并创造出新的客户交互模式。华付信息依托互联网技术,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助力金融行业在业务流程、市场开拓、运营管理、商业营收等方面提升效率及客户体验。
(1)视频银行解决方案
华付视频银行解决方案,基于视频技术、AI技术、5G技术等快速的发展,将银行客户经理与客户无缝连接起来,把各种线下业务场景搬到线上,为银行搭建一个完整的、开放的AI智能服务平台,把音视频及AI技术快速嵌入到银行的前端业务场景,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银行整体的金融服务和营销体验。
(2)远程预审平台
华付信息远程预审平台,包含客户进件、自动化审批等系统,增加外部风控、远程视频、人脸识别、电子签章,提升业务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在线远程的方式,实现业务的秒批秒贷。
智慧金融场景下,华付信息目前提供的主要产品类型为软件产品。
5、智慧教育
华付信息智慧教育依托AI技术、软件技术服务和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面向校园安全,校园信息化提供校园防疫、校园周界安全、考试认证、报名认证、智慧宿管等场景化解决方案及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让AI服务校园管理、服务教学、服务考试。华付智慧教育信息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打通了学籍、招生、教务、政务、后勤等现有教育信息系统,面向学生和教师提供一站式刷脸身份核验解决方案,涵盖报名核验、门禁通行(校园、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上课签到、考试认证、选课、校园消费等诸多场景。华付信息在智慧教育领域除提供系统集成产品(行业解决方案)之外,还向
业内企业客户提供软件产品、技术开发服务及智能识别服务。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华付信息是一家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华付信息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华付信息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5人工智能—1.5.1人工智能软件开发 及 1.5.3人工智能系统服务”。
(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及行业主要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软件行业的行业组织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主要从事软件行业市场研究,为会员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及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等。其主要职能是: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软件行业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以及推荐性标准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我国唯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机构,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2、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名称 | 颁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国务院 | 2000年 |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2000年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2001年 |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11年修正本) | 国务院 | 2011年 |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1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用途,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信息,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2年 |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正本) | 国务院 | 2013年 |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工信部 | 2013年 | 对软件企业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3年 |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 |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2015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
3、主要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规范文件,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及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主要有:
名称 | 颁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中国制造2025》 | 国务院 | 2015年 | 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重大技术装备的需求为目标 |
《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15年 | 在创业创新、益民服务、高效物流、便捷交通、人工智能上提出了“互联网+”重点行动内容,在夯实发展基础、强化驱动创新、加强智力建设等方面对“互联网+”行动给予了保障支持 |
《“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 | 2016年 | 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国家发改委 | 2017年 | 人工智能首次进入指导目录秘密名单,包括面向社会开放的文本、语音、图像、视频、地图及行业应用数据等多类型人工智能海量训练资源库和标准测试数据集在内的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成为人工智能方向的重要子方向之一。 |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17年 | 第一步,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第二步,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第三步,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
《十九大报告》 |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 | 2017年 | 人工智能写入十九大报告,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
《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7年 | 着重在以下领域率先突破:1.智能网联汽车 2.智能服务机器人 3.智能无人机 4.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 5.视频图像身份识别 6.智能语音交互系统 7.智能翻译系统8.智能家居 |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 国务院 | 2019年 | 人工智能再次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发展智能产业,拓展智能生活。 |
《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 2019年 | 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应用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特点,探索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路径和方法,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 |
名称 | 颁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第九次集体学习 | 中共中央政治局 | 2019年 |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人工智能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 |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 | 科技部 | 2019年 | 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人工智能政策试验、人工智能社会试验,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布局建设20个左右试验区。 |
(三)行业发展概况
1、人工智能的概念及简要发展历程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是研究开发能够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研究目的是促使智能机器会听(语音识别、机器翻译等)、会看(图像识别、文字识别等)、会说(语音合成、人机对话等)、会思考(人机对弈、定理证明等)、会学习(机器学习、知识表示等)、会行动(机器人、自动驾驶汽车等)。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领域,旨在使机器模拟人类智慧。
人工智能的概念自20世纪50年代提出后,相继取得了一批令人瞩目的成就,如机器定理证明、跳棋程序等,掀起人工智能发展的第一个高潮。人工智能发展初期的突破性进展大大提升了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期望,人们开始尝试更具挑战性的任务,并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研发目标。然而,接二连三的失败和预期目标的落空,使人工智能的发展在20世纪60年代逐渐走入低谷。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专家系统模拟人类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解决特定领域的问题,实现了人工智能从理论研究走向实际应用、从一般推理策略探讨转向运用专门知识的重大突破。专家系统在医疗、化学、地质等领域取得成功,推动人工智能走入应用发展的新高潮。随着人工智能的应用规模不断扩大,专家系统存在的应用领域狭窄、缺乏常识性知识、知识获取困难、推理方法单一、缺乏分布式功能、难以与现有数据库兼容等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逐渐暴露出来。20世纪90年代之后由于网
络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加速了人工智能的创新研究,促使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走向实用化。2011年至今,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泛在感知数据和图形处理器等计算平台推动以深度神经网络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大幅跨越了科学与应用之间的“技术鸿沟”,诸如图像分类、语音识别、知识问答、人机对弈、无人驾驶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从“不能用、不好用”到“可以用”的技术突破,迎来爆发式增长的新高潮。
资料来源: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泰证券研究所
2、人工智能的市场容量
根据德勤在《2019年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白皮书》中的预测,2025年世界人工智能市场将超过6万亿美元,2017-2025年复合增长率达30%。
资料来源:《2019年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白皮书》——德勤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人工智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到2030年,使中国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渐成熟,科技、制造业等业界巨头不断深入布局。根据2017年 12 月工信部颁布的《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5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达到4000亿元,相关产业规模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相关产业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
标的公司的AI算法属于人工智能技术层中的计算机视觉技术,计算机视觉技术是我国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较容易进行商业化落地。据预测,中国计算机视觉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三年将达到千亿量级。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3、人工智能产业链及标的公司在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
从产业链来看,人工智能产业链主要有三个核心层:基础层、技术层及应用层。在基础层方面,计算技术得到广泛的运用、AI芯片成本不断下降及计算能力持续提高,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实现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落地提供基础的后台保障,是一切人工智能应用得以实现的大前提。技术层主要包括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中国人工智能市场上以生物识别、图像识别、视频识别等技术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市场规模最大。应用层为技术层在各个领域及行业的落地,人工智能应用非常广泛,目前社区园区、机场、金融、出行、零售、大健康、安防、教育等领域都有涉及。如下图所示(红色虚线框内为华付信息业务涉及范围):
资料来源:华付信息
(1)基础层
人工智能基础层为整个产业链的上游,基础层主要有各类基础设备以及计算能力,芯片、传感器以及各类计算能力平台的广泛应用,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实现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落地提供基础的后台保障。基础层代表企业包括芯片领域的NVIDIA、ARM、英特尔、苹果、华为等,计算平台方面的谷歌、微软等。
(2)技术层
人工智能技术层为整个产业链的中游,技术层在基础层的基础上进行人工智能算法及框架的构建及研发。人工智能产业的中游层也是核心层,主要是研究各类感知技术与深度学习技术,并基于研究成果实现人工智能的商业化构建。技术层按照通用方向区分主要包括: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
标的公司技术主要所属的领域为计算机视觉,图像分类、目标检测、图像分割为计算机视觉领域主流研究方向。图像分类为通过设计算法实现对图像中的物体进行分类识别,比如物体识别、行人属性、人脸遮挡识别、人脸属性等都属于图像分类算法。物体识别是指通过算法判断图像中主体部分属于什么类别的物品,如电脑、汽车、手机、水杯等物体的识别;行人属性是指通过算法对某个行人的性别、身高、是否佩戴帽子、着装等属性进行分类识别;人脸遮挡识别是指
通过算法对人脸是否被其他物体遮挡进行分类;人脸属性是指通过算法对某个人脸进行包含性别、年龄、是否佩戴眼镜、是否睁眼、是否张嘴等属性进行分类识别。
(3)应用层
人工智能应用层为整个行业的下游,主要由以算法为核心,软硬件结合,根据实际应用场景高度定制的各类AI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组成。典型解决方案包含智慧社区/园区、智慧出行、智慧金融、智慧机场、智慧教育、智慧零售、智慧健康等(见本节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三)主要下游应用场景介绍”)。要使人工智能落地,光有算法不够,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好产品设计、选择合适的终端硬件、开发应用软件、做好产品体验;需求方需要的不仅仅是算法,而是围绕算法的整个产品或者解决方案,这就要求AI供应商有较强的综合能力。以智慧金融为例,为了保证用户的交易安全,活体检测算法是一种刚需算法,但要让客户有着良好的体验还需要做大量的综合设计开发,首先是终端算法优化,通常算法是在高性能服务器中开发完成,而实际部署算法的终端如手机、嵌入式等设备其算力远不如服务器,如果算法不经过任何优化,往往无法在终端设备中顺利运行或者达到客户要求的响应速度。因此,在算法应用时需要针对具体设备再进行优化设计,以满足实际性能需求。其次是灵活应用硬件设备进行辅助,在活体检测中如果仅仅依赖常规摄像头采集用户图像进行活体判断往往存在
一定的风险,比如常规摄像头采集到的真人图像和视频攻击图像其本身差异并不大,容易造成算法误判,但如果在设备上搭配使用近红外摄像头,由于近红外摄像头对屏幕和真人皮肤的反射具有较高的敏感度,所采集到的图像差异将极为明显,有利于算法的学习和算法准确率的提高。因此,如何合理搭配使用硬件亦是应用层的研究重点。最后则是产品设计,活体检测算法往往需要与用户进行交互,设计人性化的交互界面与交互流程是提高用户黏性的重要手段,如果交互过程过于繁杂,算法产品则可能在与友商的竞争中失败,造成客户流失。由此可见,企业需要兼顾各方面的综合设计开发能力才能在应用层做大做强。应用层是最能给企业创造盈利的场所,唯有让AI落地,人工智能的价值才能显现,才能给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在应用层站稳脚跟的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足够的信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人工智能产业链中,利用上游基础层提供的芯片、计算平台等资源,在中游技术层中利用算法训练框架根据业务场景需要训练人工智能算法,然后将训练好的人工智能算法通过部署框架部署到服务器、终端设备上,配合应用云平台及解决方案到不同的业务场景中进行落地,完成人工智能产业链生态的构建。人工智能产业链中,基础层是构建生态的基础,价值最高,需要长期投入进行战略布局;通用技术层是构建技术护城河的基础,需要中长期进行布局;解决方案层直戳行业痛点,变现能力最强。
(4)华付信息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说明
华付信息目前主要涉及的人工智能领域为技术层及应用层。在技术层,华付信息主要涉及计算机视觉领域和云平台。标的公司自研UNICORN++框架,并基于UNICORN++框架研发包含图像分类与识别、目标检测、关键点检测等众多计算机视觉领域的算法。标的公司以人脸识别为初期研究方向,后期逐渐扩展到其他图像技术(行人、车辆和OCR等),同时为了便于支持各种应用商用化以及平台管理,开发出后台云服务,作为基础管理支持。在应用层,华付信息凭借积累的行业落地经验,将计算机视觉算法能力融入到行业场景中,构建了包含人脸识别、行为识别、OCR、智能航班节点等多种集成算法,并将这些算法与行业软件、智能硬件等融入到行业解决方案中,形成包含智慧出行、智慧机场、智慧金融及智慧教育等多个行业解决方案。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基础层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人工智能基础层主要负责设计、生产基础硬件:即负责提供算力的芯片。人工智能芯片主要包括GPU/CPU/FPGA/ASIC等提供基础算力或可以实现算法加速的硬件。通过从PC时代几十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业内的芯片算力水平基本可以满足大部分AI算法的训练要求,但随着摩尔定律的逐渐失效,芯片行业的发展速度开始趋于平缓,算力在短期内难有大幅度的突破,对于芯片领域的长期发展,业内焦点寄托于量子计算机是否能产生突破;目前基础层硬件产业门槛较高,市场基本被英伟达,英特尔,AMD等美国公司所垄断,国内芯片产业由于起步较晚以及种种内外环境问题,距离业界商用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但随着国内芯片行业得到政府大力支持,资本逐渐涌入,国产芯片未来可期。
2、技术层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人工智能技术层主要包括开源算法训练框架及基于具体AI任务的算法研发。算法训练框架是用于人工智能算法训练的软件,是算法生产工具的软件部分。研发各种算法的框架可以降低算法研发成本、避免重复“造轮子”、让人们将精力集中于算法设计和优化上。目前开源训练框架种类较多,较为主流的包含Tensorflow、Caffe、Pytorch、MXNet等。由Google开源的Tensorflow及由facebook开源的Pytorch的社区及使用人数最大,是目前最为通用和主流的训练框架;另外Amazon开源的MXNet及伯克利大学开源的Caffe框架也存在大量人员使用。训练框架的开源为算法的研发提供了便利,促进了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
基于具体AI任务的算法研发主要是指依托上游的算力,再利用数据资源和服务进行深度神经网络训练和机器学习建模,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核心,对下游的产品智能化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部分技术不仅是人工智能产业目前的研究热点,也是标的公司重点深耕的领域。人工智能算法是一个庞大的技术领域,目前应用较多的主要有计算机视觉技术与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计算机视觉主要包括图像分类、物体检测,物体分割等技术,人脸识别也是一个计算机视觉任务,需要用到其中多种技术的综合。自然语言处理则主要包括文本分类、机器翻译等等。
标的公司在AI领域深耕多年,自研UNICORN++学习框架,在人脸识别、
OCR的准确度和业务场景应用类型有大量技术积累。目前标的公司已利用该UNICORN++学习框架自研出计算机视觉领域内的众多算法,包含人脸识别、行为识别、OCR、航班节点等;通过该UNICORN++框架产生的计算机视觉算法已应用在多个业务场景解决方案中。
3、应用层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人工智能应用层主要涉及终端技术,如人脸考勤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机等,或者是一些具体场景解决方案的实现。该部分的研究核心一方面是设法将中游产出的具体算法在终端设备上顺利运行并达到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是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和场景打造一个完善的人工智能技术解决方案。一般来说,终端的硬件成本较低,中游产出的算法如果不经过深度优化是很难达到实时效果的。此外,如何结合算法与设备环境营造出良好的用户体验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目前业内关于下游的热门方向是终端算法的加速优化以及产品逻辑的设计,一方面希望提高终端算法的效率,另一方面,希望将落地产品体验做好,用户做多。应用层是AI公司盈利的关键,即使一家公司有优秀的算法,但如果下游产品设计体验脱节,无法在市场中占据主动,最终技术也无法变成产出,给公司和股东带来足够的收益。标的公司在软件的底层技术和硬件设计能力上有着丰富的实施经验,具备包含软件、算法、智能终端、技术服务、项目实施、系统集成等在内综合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垂直行业解决方案,涵盖客户业务全流程环节的各项需求,并可以灵活地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五)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定位
根据阿里云研究中心、Alibaba Innovation Ventures及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合作发布的研究报告《人工智能:未来制胜之道》,未来人工智能将呈现若干主导平台加广泛场景应用的竞争格局,按产业链展开分析,人工智能将呈现生态构建者、技术算法驱动者、应用聚焦者、垂直行业先行者、基础设施提供者五类竞争定位模式。
(1)生态构建者
生态构建者——全产业链生态+场景应用作为突破口。 以互联网公司为主,长期投资基础设施和技术,同时以场景应用作为流量入口,积累应用,成为主导的应用平台,将成为人工智能生态构建者(如Google、Amazon、Facebook、阿里云等)。
(2)技术算法驱动者
技术算法驱动者——技术层+场景应用作为突破口。 以软件公司为主,深耕算法平台和通用技术平台,同时以场景应用作为流量入口,逐渐建立应用平台。
(3)应用聚焦者
应用聚焦者——场景应用。 以创业公司和传统行业公司为主,基于场景或行业数据,开发大量细分场景应用。
(4)垂直领域先行者
垂直领域先行者——杀手级应用+逐渐构建垂直领域生态。 以垂直领域先行者为主,在垂直领域依靠杀手级应用(如出行场景应用、面部识别应用等)积累大量用户和数据,并深耕该领域的通用技术和算法,成为垂直领域的颠覆者。
(5)基础设施提供者
基础设施提供者——从基础设施切入,并向产业链下游拓展。以芯片及硬件等基础设施公司为主,从基础设施切入,提高技术能力,向数据、算法等产业链上游拓展。
资料来源:阿里云研究中心、Alibaba Innovation Ventures及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合作发布的研究报告《人工智能:未来制胜之道》
华付信息基于自研软件及AI算法,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软件技术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技术、算法、场景应用是华付信息开展业务的主要要素,根据上述竞争定位分类,华付信息属于“技术算法+应用场景”双驱动型公司,同时聚焦于部分垂直领域。
2、行业内主要企业及竞争对手情况
(1)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旷视科技”)由印奇、唐文斌、杨沐三人2011年创办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致力于打造服务于各商业领域的AIoT 操作系统,以及构建具备连接物联网设备能力的生态系统,其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武汉、宁波、青岛、徐州等地设有研发中心和运营机构 。
旷视科技是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深度学习是旷视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支撑人工智能革命的关键。旷视科技目前专注于算法能创造极大价值的领域:个人物联网、城市物联网和供应链物联网。旷视科技向客户提供包括算法、软件和硬件产品在内的全栈式、一体化解决方案。
(2)依图科技有限公司
依图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依图科技”)是一家世界领先的人工智能公司,以人工智能芯片技术和算法技术为核心,研发及销售包含人工智能算力硬件和软件在内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
依图科技致力于全面解决机器看、听、理解和规划的根本问题,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普及提供高性能、高密度和通用的算力,满足云端数据中心、边缘计算和物联网不断增长的智能计算需求。依图科技将芯片技术与算法技术结合,形成在人工智能算力技术及产品领域的领先优势。
在人工智能芯片技术领域,依图科技创新芯片架构,通过融合通用计算和深度学习计算实现端到端处理能力,具备高性能及低功耗的产品优势。在人工智能算法技术领域,依图科技在计算机视觉技术、语音技术和自然语言理解技术等多个技术领域处于世界前列。
(3)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瑞为”)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人脸识别四大A级企业之一,是国内领先的图像感知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先后获得英特尔、绿地集团等战略投资,是厦门市政府“双百计划”首批重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业界提供专业的图像智能感知产品与解决方案,是国内少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图像智能分析高科技公司,拥有创新的自适应分层特征提取专利技术,在家电、车载智能、智能安防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图像智能产品与行业解决方案。
(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都科技”)创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中国广州,在中国30多个区域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员工超过2000人,拥有国际一流的科学家研发团队,设立了佳都全球智能技术研究院和交通大脑研究院,拥有2个国家级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4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019年佳都科技入选国家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的入围揭榜单位”,并获批建立广州市首批院士专家工作站。2020年佳都科技再次入选国家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佳都科技承担了数十个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截至2020年3月1日,佳都科技累计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超过800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兴”)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金
17.6亿,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城市物联网产品与服务提供商。高新兴主要从事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应用,聚焦于车联网、公安执法规范化及智慧城市服务与产品集成三大业务版块,服务于全球逾千家客户。目前高新兴总人数超过3500人,研发人员超过1/3;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研究院及七大产品研发群。
3、标的公司与业内公司商业模式对比
标的公司与国内部分人工智能头部企业相比,在商业模式上存在一定相似之处,均以技术与算法为驱动,向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但在研发投入与盈利能力之间的平衡取舍、具体垂直领域的侧重方面,标的公司与其存在着一定差别,整体呈现差异化竞争格局。
以旷视科技为例,在技术与研发方面,深度学习是旷视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旷视科技投放大量资源进行研发活动,持续开发尖端技术及提供创新解決方案,并聘用行业高端人才。标的公司亦非常重视技术研发,在报告期内持续进行较高的研发投入,自研UNICORN++学习框架,提高软件的底层技术和硬件设计能力,但受融资能力的限制和基于商业模式的不同,标的公司研发投入的金额及比例尚不及旷视科技。标的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现资产证券化后,将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资本政策,增强研发实力和人才吸引力。
在商业模式及业务领域方面,旷视科技向客户提供包括算法、软件和硬件产品在内的全栈式、一体化解决方案,旷视科技将其提供的解决方案分为个人物联网、城市物联网、供应链物联网三类,并策略性地聚焦于几个行业,由于研发投入较大,旷视科技的盈利能力尚未得以完全体现。标的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重点在部分垂直领域如互联网应用、智慧出行、智慧机场、智慧金融等建立先发优势,快速实现盈利。
基于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差异化竞争的战略部署,在部分垂直领域如安防、智能物流等,标的公司尚未涉及或重点投入资源。待本次交易完成,标的公司的融资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综合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后,不排除继续向其他垂直领域拓展的可能性。
注:关于旷视科技的资料来源为其在香港联交所刊登的招股说明书(申请版本)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等多项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规范文件,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人工智能行业的腾飞提供了强力后盾。
(2)人工智能技术难以替代
从整体来看,人工智能行业是朝阳行业,基础理论有大量学者投入精力进行研究,应用领域还有海量的落地红利等待兑现,人工智能虽然不是一个新词,但
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巨大推动效应才刚刚开始,人工智能领域本身尚且有巨大的未知等待探索,社会的各行各业在等待借助AI的力量提高生产力,AI时代尚未登顶,近几十年很难找到一种新领域新方向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替代。
(3)国际先行者带动我国产业迅速发展
从人工智能发展的历程来看,国外企业和机构一直走在技术和市场的前沿,以google,亚马逊,Facebook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和以英伟达、ARM、IBM为代表的芯片巨头,利用自身优势构建了多个AI开源生态,极大的促进了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的AI智能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以google的TensorFlow框架为例,在国内人工智能产业起步阶段,国内大多人工智能企业均为该生态中的一员,类似商汤、旷视、百度、华为、阿里等国内知名巨头的深度学习框架、算法训练和推理框架也是参照国际开源生态结合国内独有的落地场景优势逐步建立起来,进而形成了如今百花齐放的局面。
(4)产品迭代加速创造更多机遇
在接下来的发展阶段,人工智能行业的竞争必然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国内外巨头企业在云、边、端等产业上游技术和产品布局将直接针尖对麦芒,将极大促进上游技术和产品的迭代,对产业中下游来讲有更多的选择和成本红利。
2、不利因素
(1)基础理论和底层技术不足,核心环节受制于人
由于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重应用技术、轻基础理论,底层技术积累薄弱,存在“头重脚轻”的结构不均衡问题,使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犹如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根基不稳。基层技术积累薄弱使人工智能核心环节受制于人,阻碍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不利于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2)高端器件方面GPU缺失
目前 AI基础软硬件仍由欧美国家大型企业主导,中国人工智能在基础软硬件方面的缺失会导致在技术上和应用上“空心化”的风险。AI 芯片设计的基础半导体器件仍主要由NVIDIA、IBM和 Intel等国外企业生产和垄断,而中国微电子/光电子研发的原创性和基础能力较弱,技术和产品还处于边、端领域,低端领域,在面临当前美国的AI芯片出口限制的情况下,国内以云端服务为核心
的AI巨头都将受到巨大冲高级。因此应充分重视 AI基础软硬件对人工智能发展的作用,尽早摆脱 AI基础软硬件依赖进口的现状,全面支撑各领域的智能需求。
(3)高端人才不充足
虽然基础人员储备量巨大,但中高端人才缺少,中国高端人才只相当于美国20%。兼顾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的跨界人才不充足,限制了产业发展以及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不利于人工智能在各垂直行业的应用推广。
(七)行业壁垒
1、技术壁垒
人工智能属于新兴高科技服务行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先导型产业,且处于发展初期,技术日新月异。在标的公司所处的人工智能技术层及应用层,新进入者要在行业内站稳脚跟,需要具备算法框架研发能力、算法持续优化技术、行业软件技术、网络链路优化技术、硬件设计能力及行业Know-how(行业知识)等,因此,对于新进入者,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
2、资金壁垒
人工智能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和,因此要求企业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在技术研发方面,由于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企业需要时刻保持技术、人才的积累储备,行业对高端人才需求缺口较大,行业技术人才薪酬不断上涨,因此在技术研发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产品开发方面,随着行业的发展,客户对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服务的要求将越来越精细、越来越智能化,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才能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因此,较大的资金需求对行业新进入者构成了壁垒。
3、先发者壁垒
人工智能的主流算法路线为是神经网络训练,需要大量的数据样本对算法进行训练、升级。应用场景的优势一方面体现在其数据的特定性,可以为算法提供大样本的特定数据,实现算法的升级,另一方面体现在为人工智能提供了大量的实景应用机会,协助人工智能与系统相结合,并不断打磨以贴合实际应用。因此,
先占据了应用场景的公司将获得后来者难以匹配的大量数据样本训练机会,获得显著的先发优势。
4、客户壁垒
下游客户一般通过招标的方式、按照严格的标准对其供应商进行筛选,并通过建立直连线路与供应商进行快速的数据交换,以保障数据相应速度和准确性。因此,若无重大问题发生,客户考虑到极高的供应商替换成本一般很难会主动更换供应商。同时,随着人工智能企业与客户的深入合作,企业对客户的需求把握将更精确,对行业痛点的了解更深入,能凭借以往的合作经验,开发出更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需求,进而提升同客户的合作黏性。因此,人工智能行业存在一定的客户壁垒。
(八)行业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目前国内人工智能企业的主要采购内容包括IT基础设施(算力、网络、技术服务、安全等),项目型软硬件及智能终端的委外生产。
(1)IT基础设施采购
IT基础设施是人工智能行业厂家的运转的基石,但不同的商业模式决定了IT基础实施的不同采购模式。
(2)项目型软硬件采购
项目型软硬件参考常见于系统集成场景,来源多为第三方厂家,通常一个项目为一个单独的采购模式,根据项目预算,质保,场景等不同因素,各不相同。
(3)智能终端委外生产
国内人工智能行业厂家少见生产型厂家,因此大多厂家的硬件智能终端主要采用委外生产(ODM/OEM)形式进行生产。为保障产品的稳定性、一致性和质量,多选择生产能力强,具备完整ISO管理体系认证的厂家进行长期合作。
2、销售与服务模式
在人工智能行业中因商业模式的不同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销售和服务模式
(1)运营型
以生态构建者、垂直领域先行者和基础设施提供者为核心,代表企业有BAT、华为、旷视科技、标的公司等,运营的服务各有不同。常以按服务频次收费或套餐包形式收费。
(2)产品销售型
以应用聚焦者、垂直领域先行者和技术算法驱动者为主,销售的产品包括算法、应用平台、智能硬件和解决方案等。常见以产品购销形式收费。
(3)项目服务型
以应用聚焦者、垂直领域先行者和技术算法驱动者为主,常见以软件技术服务、IT开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服务等形式,常见以项目外包或技术服务形式收费。
(九)行业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特征
国内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场景覆盖范围广,除个别领域带有少许周期性和区域性特征外,市场不具备明显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十)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上游行业为人工智能基础层。基础层是人工智能产业的基础,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为人工智能提供数据及算力支撑,主要包括计算硬件(AI芯片、传感器)、计算系统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和5G通信)和数据(数据采集、标注和分析)。基础层的芯片、传感器以及各类计算能力平台得到广泛的运用,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实现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落地提供基础的后台保障,是一切人工智能应用得以实现的大前提。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下游为人工智能应用层及应用场景,涉及线上各种应用、安防、出行、机场、金融、教育、医疗和零售等众多行业,主要为系统集成及企业应用,标的公司所涉及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互联网应用、智慧出行、智慧机场、智慧金融、智慧教育等细分领域(见第五节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三)主要下游应用场景介绍)。
三、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一)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1、标的公司所获资质、认证及荣誉
标的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广东省计算机视觉研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计算机行业协会副会长等会员单位,获CMMI5级认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标的公司获得了包含《中国产学研创新奖》、2018年大湾区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大会颁发的《十大科创企业》、中国产学研投融资联盟及深圳产学研合作促进会颁发的《创新促进奖》、中国(广东)国际车联网大会颁发的《2020车联网十佳技术创新奖》等荣誉。
2、标的公司的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标的公司拥有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算法,构建了高效的算法训练平台及快速的算法集成能力,其自研的人脸识别算法在国际标准测试集LFW上达到
99.83%的准确率,同时在更为复杂的标准测试集IJB-C上通过率超过97.62%(万分之一误报下),处于业内先进水平,同时在民航凯亚数据测试集中的通过率高达97.45%(万分之五误报下标准通过率为96%),达到民航级应用要求。标的公司被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评定为居民身份网络认证人脸比对引擎接口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其自研的人脸识别算法搭配软件及智能硬件通过了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检测认证,在万分之一误报下的准确率超过99.9%。
标的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紧密合作,创设算法研究院,拥有一支包括国内名校博士、硕士在内的高素质专业技术团队。目前其自主研发的产品已获得12项专利及86项软件著作权,还有36项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为标的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标的公司可为垂直行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在软件的底层技术和硬件设计能力上有着丰富的实施经验,具备包含软件、算法、智能终端、技术服务、项目实施、系统集成等在内综合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垂直行业解决方案,涵盖客户业务全流程环节的各项需求,并可以灵活地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二)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行业先发优势
目前,人工智能行业正处于从算法架构到应用场景落地的转换阶段,并逐渐融入到实体经济的日常生活中,推陈出新的实景应用产品正在给行业带来深刻变革。未来,伴随我国5G商用化开启,人工智能技术将与互联网、出行交通、机场航运、金融保险等大规模垂直行业场景深度融合,而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场景综合服务能力的科技企业将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
华付信息抓住AI及软件技术商业化运用的浪潮,在所覆盖的各细分领域取得了先机。华付信息为智能识别技术服务领域领先者,与国内多家头部互联网平台合作,为客户提供高效快速的智能识别技术服务;在智慧机场领域,华付信息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民航系统首推易安检快速通关系统、航班节点保障智能识别系统,对航班、旅客、行李、车辆进行精细化、协同化、智能化管理,提高旅客乘机体验,优化机场管理;在智慧金融领域,华付信息是首批与银行合作开发视频银行的业内公司之一。
2、良好的客户基础
华付信息深耕软件技术服务及AI算法领域,通过优质的服务建立了获得业内认可的品牌,拥有深厚的大客户基础。目前,华付信息的客户主要为国内知名大型企业,涵盖头部互联网公司以及银行保险、民航机场、出行、教育等众多垂直领域的龙头企业,包括腾讯、美团等多家头部互联网平台公司,T3出行、深圳宝安机场等出行领先公司及大型机场集团,微众银行、平安科技等金融/银行/保险领域知名公司等。
3、技术实力与综合解决方案能力
华付信息处于人工智能产业链的中下游,在最具商业化落地潜能的计算机视觉领域深耕多年,自研UNICORN++框架,并基于UNICORN++框架研发包含图像分类与识别、目标检测、关键点检测等众多计算机视觉领域的算法。标的公司利用多年行业落地经验,将计算机视觉算法能力融入到行业场景中,构建了包含人脸识别、行为识别、OCR、智能航班节点等多种集成算法,并将这些算法与行
业软件、智能硬件等融入到行业解决方案中,形成包含智慧出行、智慧机场、智慧金融、智慧教育等多个行业解决方案。华付信息在人工智能产业链中游构建自研框架及算法的能力,为自身在下游行业中的实际落地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标的公司具备的产业链中游技术研发能力及产业链下游行业落地经验为其自身未来发展构建了坚实的护城河及壁垒。
4、专业的管理团队
华付信息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软件技术行业经验,专业基础强、管理经验丰富,并具备深耕银行保险、民航机场、汽车出行、互联网应用等垂直领域的多年丰富经验。同时,华付信息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注重人才梯队建设,通过众多已实施项目的锤炼,培养了一批技术专业、基础扎实的研发骨干和具备高敏锐度的市场人员,牢牢把握客户的行业需求,确保提供一流的综合技术服务。
四、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一)采购情况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含可信控件、技术支持服务、安全加密服务等)、系统集成的部分软硬件外采及智能终端委外生产。采购主要分为项目型采购和框架型采购两种模式:项目型采购模式下,标的公司按照具体项目的进度、计划及需求发生相应采购;框架型采购模式下,标的公司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按照期间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与供应商定期对账结算。
为了确保采购质量符合经营需要,标的公司严格按照采购制度对供应商的能力和资信进行评估,筛选合格的供应商,经过资料收集,审核合格后才列入标的公司合格供应商列表,并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从而实现对采购质量的有效控制。
采购部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后,依据采购内容(或销售合同)寻找相应的采购资源,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后选择最终采购的资源,拟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过部门及领导审批后,执行采购。采购回来的物品经过检验后入库或交由需求部门,由仓库或需求部门收货人进行签字验收。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人
员将送货单、发票、出库单等单据汇总交由财务进行财务结算、核销工作。
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2、报告期对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含可信控件、技术支持服务、安全加密服务等)、系统集成的部分软硬件外采及智能终端委外生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当年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总采购额比例(%) |
2020年1-6月 | 1 | 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92.87 | 20.01 |
2 | 南京甄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90.12 | 19.92 | |
3 | 南京小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26.04 | 11.01 | |
4 |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 113.52 | 3.83 | |
5 | 深圳市益光科技有限公司 | 93.67 | 3.14 |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 1,730.99 | 58.43 | ||
2019年度 | 1 | 北京远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远 | 2,082.47 | 18.86 |
鉴科技有限公司) | ||||
2 | 南京甄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62.99 | 11.44 | |
3 | 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754.28 | 6.83 | |
4 | 南京小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61.82 | 5.99 | |
5 | 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 604.61 | 5.48 |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 5,366.17 | 48.60 | ||
2018年度 | 1 | 天津海豚众包科技有限公司 | 1,791.09 | 37.35 |
2 | 北京远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远鉴科技有限公司) | 1,066.22 | 22.23 | |
3 | 南京小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88.44 | 10.19 | |
4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377.92 | 7.88 | |
5 | 南京甄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41.81 | 5.04 |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 3,965.48 | 82.6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50%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二)服务及销售情况
1、服务及销售模式
华付信息的服务及销售模式主要分为运营服务型、产品销售型、项目服务型。运营服务型模式下,华付信息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围绕客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行业需求,持续性地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及IT开发服务;产品销售型模式下,华付信息直接向客户销售算法SDK、软件产品、智能终端产品;项目服务型模式下,华付信息针对客户的具体项目需求提供系统集成产品及相应解决方案技术服务。
华付信息主要面向头部企业进行直接营销,在直销模式下成立了营销中心,并针对重点客户和重点区域成立了大客户部、江苏华付、北京华付、海南华付,针对重点垂直行业成立了智慧机场事业部、智慧出行事业部、智慧教育事业部、智慧金融事业部。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类型统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 5,257.92 | 42.56% | 11,943.63 | 51.15% | 9,624.03 | 85.20% |
软件产品 | 1,784.42 | 14.44% | 961.87 | 4.12% | 1,233.96 | 10.92% |
IT开发服务 | 4,635.15 | 37.52% | 6,456.66 | 27.65% | 438.07 | 3.88% |
系统集成 | 677.13 | 5.48% | 3,987.60 | 17.08% | - | 0.00% |
合计 | 12,354.63 | 100.00% | 23,349.76 | 100.00% | 11,296.06 | 100.00% |
3、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关于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考虑到软件产品、IT开发服务及系统集成三类业务的定制化特点,其产品或服务售价无法进行比较。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智能识别服务)业务的调价机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合同条款,在业务量达到一定标准时按照对应比例计算价格;一种是客户参照市场现行情况,与标的公司协商调价。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智能识别服务的单价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服务频次 | 金额(元) | 单价(元) |
2018年 | 384,029,817.00 | 96,240,304.22 | 0.2506 |
2019年 | 568,209,050.54 | 119,436,261.57 | 0.2102 |
2020年1-6月 | 310,886,692.81 | 52,579,203.24 | 0.1691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智能识别服务呈总数量增加、单价下调、总金额增加的趋势,单价下调的主要原因为:1)随着标的公司自身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运营效率的不断优化,智能识别服务的成本逐年降低;2)根据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随着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智能识别服务数量的增加,在达到一定规模时标的公司会给与客户一定的单价优惠;3)根据行业整体情况,客户会参照市场现行情况,与标的公司协商调价。
4、报告期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2020年1-6月 | 1 |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71.86 | 22.93 |
2 | 腾讯征信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2,189.82 | 17.49 | |
3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96.52 | 13.55 | |
4 | 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 481.06 | 3.84 | |
5 | 河南指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462.30 | 3.69 |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 7,701.56 | 61.50 | ||
2019年度 | 1 |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75.54 | 20.41 |
2 | 腾讯征信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4,150.56 | 17.74 | |
3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91.04 | 14.92 | |
4 | 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2,170.18 | 9.27 | |
5 | 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792.92 | 6.39 |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 15,380.23 | 65.72 | ||
2018年度 | 1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02.42 | 20.17 |
2 | 腾讯征信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2,297.39 | 20.13 | |
3 | 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552.58 | 4.84 | |
4 | 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 | 539.92 | 4.73 | |
5 | 武汉尚搏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 464.39 | 4.07 |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 6,156.69 | 53.93 |
注:腾讯征信有限公司及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应当合并计算销售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三)结算模式
1、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智能识别服务):按智能识别服务的服务频次进行计费,双方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一般按月度对账后确认收入。
2、软件产品(含算法SDK及AI系统):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在将软件产品交付客户后确认收入(通用型算法SDK)或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定
制化软件)。
3、系统集成(含智能终端):主要包括外购硬件设备、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销售和安装。标的公司在集成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4、IT开发服务:通常基于为客户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数量及约定价格,与被服务对象进行对账后确认收入。
五、境外经营、境外资产情况及其他事项
标的公司无境外经营、境外资产等相关情况。
六、质量控制情况
华付信息于2018年4月通过了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依据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自身实际相结合编制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质量管理手册》、《供应商质量管理规范、》《研发过程质量工作管理规范》等,在供应商遴选、研发测试等关键环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一)供应商质量管理
1、供应商审核:针对新开发供应商进行的质量体系审查,确保供应商有满足公司质量管理要求;
2、定期稽核:每年对关键供应商定期稽核,确保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有效受控;
3、不定期稽核:根据供应商品质表现,有针对性的对关键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和过程控制、品质改善实施的稽核;
4、供应商改善行动要求:根据IQC检验结果、制造过程和客户端反馈的供应商产品品质表现,以及稽核问题点,对供应商提出的改善要求;
5、供应商质量表现检讨:定期或者不定期总结供应商质量表现,并和供应商对质量表现进行检讨并实施相应的改善活动。
(二)研发测试质量管理
1、质量运营部:负责质量控制组管理、团队建设、组织搭建、人员考核、
流程建设、部门发展方向制定,所有立项项目、常规产品整体质量保证管理,及项目重大异常质量问题处理。
2、质量控制部:负责项目和产品版本的质量保证工作,具体包括:版本检查单制定,按项目和版本计划定期和实时检查项目和版本的各个过程及输出件,看其是否符合标准,如有质量问题,及时沟通协调项目团队相关人员处理。采集、统计、分析各类问题,跟进问题直至关闭,对质量结果进行定期和实施汇报(如重大问题及时汇报上级,每周五上午输出版本进度总表,实时输出质量报告)。
七、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一)研发技术团队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研发技术团队共有201人,主要集中在算法研究、基础平台和智能硬件三个方面,详细岗位设置及人员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所属部门 | 人数 |
1 | 高级算法研究员 | 算法研究院 | 5 |
2 | 中级算法研究员 | 算法研究院 | 8 |
3 | 初级算法研究员 | 算法研究院 | 2 |
4 | 算法产品经理 | 算法研究院 | 1 |
5 | 算法推理工程师 | 算法研究院 | 4 |
6 | 高级系统架构师 | 平台部/RMT | 7 |
7 | 中级系统架构师 | 平台部 | 5 |
8 | 高级开发工程师 | 平台部 | 29 |
9 | 中级开发工程师 | 平台部 | 21 |
10 | 初级开发工程师 | 平台部 | 11 |
11 | 平台产品经理 | 平台部 | 8 |
12 | 测试工程师 | 平台部 | 7 |
13 | 硬件工程师 | 终端部 | 6 |
14 | 结构工程师 | 终端部 | 2 |
15 | 嵌入式开发工程师 | 终端部 | 6 |
16 | 移动端开发工程师 | 终端部 | 9 |
17 | 测试工程师 | 终端部 | 6 |
18 | 终端产品经理 | 终端部 | 6 |
19 | 项目经理 | 终端部/RMT | 11 |
20 | 高级技术支持工程师 | 技术服务部 | 15 |
21 | 运维工程师 | 信息中心 | 17 |
22 | 设计师 | 平台部 | 5 |
23 | 研发管理人员(与以上部分岗位重复) | RMT | 10 |
(二)核心技术人员介绍
1、汤红:研发总监,2016年2月加入标的公司,主管标的公司AI技术战略规划及技术团队管理、主导标的公司多项核心技术公关和核心产品的研发,华付信息UNICORN++人工智能框架体系总设计师;公安部居民身份网络认证人脸比对引擎接口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参与者。
2、文戈:博士,就读于浙江大学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期间主要研究领域为机器学习与计算机视觉,重点研究人脸识别方向。具有多年人工智能算法研究经验,在计算机视觉、深度神经网络、人脸识别领域经验丰富。曾担任人工智能领域SCI期刊NeuroComputing、计算机视觉领域顶级会议ICCV2019、人工智能领域顶级会议NeurIPS2019等顶级期刊会议审稿人。2018年3月加入华付信息,任算法总监;2018年11月至今,任研发中心算法研究院院长。
3、陈兴委: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机生物学博士,多年人脸识别及动态算法研究经验,在人脸识别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2018年12月加入标的公司,现任标的公司计算机视觉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脸识别及动态算法研究与设计。
4、李爱林:浙江大学自动化硕士,曾任大华股份研发高级经理/市场区域负责人、Face++浙江子公司CEO,为国内较早的AI场景落地专家之一,对AI技术及应用有较深入的研究和较深刻的理解,2018年2月加入华付信息任AI事业部总经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上述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过变化。
八、标的公司业务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付信息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颁证机构 |
1 | 华付信息 | CMMI五级证书 | —— | 2023.7.22 | CMMI Institute Partner |
2 | 华付信息 | 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三级证书 | ZAX-NP03201944010042 | 2022.9.22 |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
3 | 华付信息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肆级 | 粤GB678号 | 2021.10.14 | 深圳市公安局 |
4 | 华付信息 | 信息系统安全三级备案证明 | 330317-99331-00001 | —— | 深圳市公安局 |
5 | 华付信息 |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 | ITSS-YW-3-440320200480 | 2023.8.6 |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 |
6 | 华付信息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粤深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265571号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南京智慧盾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320115000107 | 2024.8.4 | 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
8 | 华付信息 |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2418Q31011015R0M | 2021.4.22 | 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9 | 华付信息 |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2420E31010165R0M | 2023.3.19 | 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10 | 华付信息 |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2420S3010141R0M | 2023.3.19 | 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11 | 华付信息 | IEC20000-1:201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392020ITSM30R0CMN | 2021.9.29 |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
12 | 华付信息 | IEC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06120IS | 2023.3.22 |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
13 | 华付信息 | 华付智云平台-华为鲲鹏技术认证书 | K202009709 | 2023年8月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第六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二、拟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货币资金 | 4,190.82 |
应收账款 | 6,047.04 |
预付款项 | 101.94 |
其他应收款 | 3,240.05 |
存货 | 4,696.66 |
其他流动资产 | 331.95 |
流动资产合计 | 18,608.46 |
长期股权投资 | 65,792.7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477.28 |
固定资产 | 6,589.87 |
在建工程 | 7,119.52 |
无形资产 | 3,250.90 |
长期待摊费用 | 34.1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1.0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3.8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6,669.38 |
资产总计 | 105,277.84 |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账面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组成。
(一)拟置出资产中股权资产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拟置出资产中股权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浙江姗娥针织有限公司 | 生产制造 | 5,000.00 | 100.00% | |
2 | 义乌市棒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100.00 | 100.00% | |
3 | 浙江棒杰商贸有限公司 | 出口贸易 | 5,000.00 | 100.00% | |
4 | 棒杰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30,000.00 | 100.00% | |
5 | 上海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咨询管理 | 15,000.00 | 100.00% | |
6 | 棒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技术和贸易 | USD11,000,000.00 | 100.00% | |
7 | 浙江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医疗技术、自有房屋租赁等 | 20,000.00 | 100.00% | |
8 | 浙江厚杰服装有限公司 | 服装制造、批发、货物进出口 | 1,000.00 | 100.00% | |
9 | 义乌市东翔纸箱有限公司 | 生产制造 | 100.00 | 100.00% | |
10 | 义乌市伟隆包纱有限公司 | 生产制造 | 500.00 | 100.00% | |
11 |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 | 生产制造 | 5,000.00 | 100.00% | |
12 | 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小额贷款及投资 | 30,000.00 | 36.74% | |
13 |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业务 | 148,900.72 | 0.19% | |
14 |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业务 | 30,000.00 | 4.99% | |
15 | 威猛空天(北京)防御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咨询 | 1,000.00 | 100.00% | |
16 | 浙江法维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电子商务 | 1,000.00 | 51.00%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东翔纸箱有限公司、义乌市伟隆包纱有限公司、威猛空天(北京)防御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注销。
(二)拟置出资产中非股权资产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拟置出资产中的非股权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持有
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专利权、商标等。
1、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及其子公司持有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面积(㎡) | 坐落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棒杰股份 | 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8802号 | 39432.29 | 苏溪镇春风大道两侧A地块 | 工业用地/工业 | 2060年2月4日 | 无 |
2 | 棒杰股份 | 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8478号 | 13439.35 | 浙江义乌工业园区春风大道两侧B地块 | 工业用地/工业 | 2060年2月4日 | 无 |
3 | 棒杰股份[注] | 义乌国用(2014)第003-10972号 | 4877.73 | 经济开发区中心区B-3地块 | 商务金融用地 | 2054年11月5日 | 无 |
4 | 浙江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浙(2018)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70112号 | 30191.32 | 苏溪镇苏华街21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2064年10月7日 | 抵押 |
注:第3项土地使用权人为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变更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及其子公司持有房屋所有权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 坐落 | 用途 | 他项 权利 |
1 | 棒杰股份 | 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8802号 | 66098.94 | 苏溪镇春风大道两侧A地块 | 工业用地/工业 | 无 |
2 | 棒杰股份 | 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8478号 | 21614.5 | 浙江义乌工业园区春风大道两侧B地块 | 工业用地/出让 | 无 |
3 | 浙江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浙(2018)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70112号 | 96119.67 | 苏溪镇苏华街21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抵押 |
2、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已获授权的有效专利2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期 | 取得方式 |
1 | 棒杰股份、浙江大学 | 2014206311870 | 一种3D成型女子适体保健运动裤 | 实用新型 | 2014.10.28 | 原始取得 |
2 | 上海瑞纺仪器有限公司、棒杰股份 | 2010101097186 | 一种内衣拉伸仪 | 发明专利 | 2010.01.25 | 原始取得 |
3 | 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姗娥针织 | 2018216413262 | 裆部M型舒适结构抑菌型一次织造成型针织男士平角内裤 | 实用新型 | 2018.10.10 | 受让取得 |
4 | 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 | 2018213939933 | 一种老年人防护保健锻炼服 | 实用新型 | 2018.08.28 | 受让取得 |
5 | 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姗娥针织 | 2018205779294 | 一种预防及矫正X型腿一次织造成型踩脚式针织裤 | 实用新型 | 2018.04.23 | 受让取得 |
6 | 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姗娥针织 | 2018205779913 | 一种预防及矫正O型腿一次织造成型针织裤 | 实用新型 | 2018.04.23 | 受让取得 |
7 | 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 | 2017204702731 | 一种缓减脊柱压迫的多功能无缝运动背心 | 实用新型 | 2017.04.30 | 受让取得 |
8 | 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 | 2016108859370 | 可调节防震强度的运动文胸 | 发明专利 | 2016.10.11 | 受让取得 |
9 | 棒杰针织、浙江大学 | 2014105895893 | 3D成型女子适体保健运动裤 | 发明专利 | 2014.10.28 | 受让取得 |
10 | 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 | 201320455050X | 无缝提花塑身背心 | 实用新型 | 2013.07.29 | 受让取得 |
11 | 棒杰针织 | 2013102839967 | 一种控制心率变异的无缝篮球运动内衣 | 发明专利 | 2013.07.08 | 受让取得 |
12 | 棒杰针织 | 2015100459977 | 一种具有抗冲击防护性的无缝摔跤服 | 发明专利 | 2015.01.29 | 受让取得 |
13 | 棒杰针织 | 2013103485461 | 一种女子径赛功能运动背心 | 发明专利 | 2013.08.12 | 受让取得 |
14 | 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 | 2013204548660 | 无缝提花cosplay用平角束裤 | 实用新型 | 2013.07.29 | 受让取得 |
15 | 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 | 2013204087433 | 多组织无缝运动背心 | 实用新型 | 2013.07.10 | 受让取得 |
16 | 棒杰针织 | 2012204600684 | 分段舒适压美体无缝上衣 | 实用新型 | 2012.09.11 | 受让取得 |
17 | 棒杰针织 | 2012203042534 | 女士无缝网眼平角内裤 | 实用新型 | 2012.06.27 | 受让取得 |
18 | 棒杰针织 | 2012203042549 | 一次立体打揽成型无缝上衣 | 实用新型 | 2012.06.27 | 受让取得 |
19 | 棒杰针织 | 2012203042799 | 领口抽褶一次成型纬编提花暗纹针织衫 | 实用新型 | 2012.06.27 | 受让取得 |
20 | 棒杰针织 | 2011203326283 | 一次立体成型女子健美运动背心 | 实用新型 | 2011.09.06 | 受让取得 |
21 | 姗娥针织、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 | 2017110014199 | 一种做旧破洞效应仿牛仔无缝针织面料及应用 | 发明专利 | 2017.10.24 | 受让取得 |
22 | 姗娥针织、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 | 201721376894X | 一种做旧破洞效应仿牛仔无缝针织面料 | 发明专利 | 2017.10.24 | 受让取得 |
23 | 浙江理工大学、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棒杰针织 | 2016106173342 | 一种具有按摩功能的智能压迫无缝运动紧身裤 | 发明专利 | 2016.08.01 | 受让取得 |
24 | 棒杰针织、浙江理工大学、姗娥针织、浙江棒杰医疗 | 2020202935137 | 一种内外不同功能一次成型无缝双层运动文胸 | 实用新型 | 2020.03.11 | 原始取得 |
3、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1 | 棒杰股份 | 6699312 | 25 | 2030.7.27 | 原始取得 | |
2 | 棒杰股份 | 1477337 | 25 | 2030.11.20 | 原始取得 | |
3 | 棒杰股份 | 1218621 | 25 | 2028.10.27 | 原始取得 | |
4 | 棒杰股份 | 1244647 | 25 | 2029.02.06 | 原始取得 | |
5 | 棒杰针织 | 22373886 | 35 | 2028.02.06 | 受让取得 | |
6 | 棒杰针织 | 22373577 | 35 | 2028.02.06 | 受让取得 | |
7 | 棒杰针织 | 22373546 | 42 | 2028.02.06 | 受让取得 | |
8 | 棒杰针织 | 22373476 | 38 | 2028.02.06 | 受让取得 |
9 | 棒杰针织 | 22372815 | 38 | 2028.02.06 | 受让取得 | |
10 | 棒杰针织 | 22372706 | 42 | 2028.02.06 | 受让取得 | |
11 | 棒杰针织 | 20650118 | 28 | 2027.11.06 | 受让取得 | |
12 | 棒杰针织 | 15785437 | 2 | 2026.03.20 | 受让取得 | |
13 | 棒杰针织 | 15785147 | 7 | 2026.01.27 | 受让取得 | |
14 | 棒杰针织 | 15784598 | 10 | 2026.03.20 | 受让取得 | |
15 | 棒杰针织 | 15652737 | 8 | 2025.12.27 | 受让取得 | |
16 | 棒杰针织 | 15652590 | 12 | 2025.12.27 | 受让取得 | |
17 | 棒杰针织 | 15652336 | 11 | 2025.12.27 | 受让取得 | |
18 | 棒杰针织 | 15652035 | 1 | 2026.02.13 | 受让取得 | |
19 | 棒杰针织 | 15651818 | 6 | 2025.12.27 | 受让取得 | |
20 | 棒杰针织 | 15651526 | 4 | 2025.12.20 | 受让取得 | |
21 | 棒杰针织 | 15409889 | 36 | 2026.03.27 | 受让取得 | |
22 | 棒杰针织 | 15409398 | 18 | 2026.01.13 | 受让取得 | |
23 | 棒杰针织 | 15409142 | 9 | 2026.01.13 | 受让取得 | |
24 | 棒杰针织 | 15407568 | 5 | 2025.11.13 | 受让取得 | |
25 | 棒杰针织 | 15407441 | 45 | 2025.11.13 | 受让取得 | |
26 | 棒杰针织 | 15407341 | 44 | 2025.11.13 | 受让取得 | |
27 | 棒杰针织 | 15407318 | 43 | 2025.11.13 | 受让取得 | |
28 | 棒杰针织 | 15407214 | 42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29 | 棒杰针织 | 15406989 | 41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30 | 棒杰针织 | 15406906 | 40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31 | 棒杰针织 | 15406799 | 39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32 | 棒杰针织 | 15406569 | 38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33 | 棒杰针织 | 15406355 | 37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34 | 棒杰针织 | 15406196 | 35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35 | 棒杰针织 | 15406098 | 34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36 | 棒杰针织 | 15405979 | 32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37 | 棒杰针织 | 15405844 | 31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38 | 棒杰针织 | 15405707 | 30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39 | 棒杰针织 | 15405429 | 29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40 | 棒杰针织 | 15404959 | 28 | 2025.11.13 | 受让取得 | |
41 | 棒杰针织 | 15404861 | 27 | 2025.11.13 | 受让取得 | |
42 | 棒杰针织 | 15404777 | 26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43 | 棒杰针织 | 15404582 | 24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44 | 棒杰针织 | 15402309 | 23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45 | 棒杰针织 | 15402153 | 22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46 | 棒杰针织 | 15402077 | 20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47 | 棒杰针织 | 15402045 | 21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48 | 棒杰针织 | 15401780 | 19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49 | 棒杰针织 | 15401629 | 17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50 | 棒杰针织 | 15401426 | 16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51 | 棒杰针织 | 15401221 | 15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52 | 棒杰针织 | 15400800 | 14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53 | 棒杰针织 | 15400504 | 13 | 2025.11.06 | 受让取得 | |
54 | 棒杰针织 | 8139904 | 25 | 2031.05.06 | 受让取得 | |
55 | 棒杰针织 | 8135372 | 25 | 2031.03.20 | 受让取得 | |
56 | 棒杰针织 | 7643585 | 25 | 2031.01.06 | 受让取得 | |
57 | 棒杰针织 | 7643575 | 25 | 2031.01.06 | 受让取得 | |
58 | 棒杰针织 | 6163587 | 25 | 2030.03.27 | 受让取得 | |
59 | 棒杰针织 | 6163585 | 18 | 2030.03.27 | 受让取得 | |
60 | 棒杰针织 | 6163584 | 23 | 2030.03.27 | 受让取得 | |
61 | 棒杰针织 | 6163583 | 3 | 2030.02.13 | 受让取得 | |
62 | 棒杰针织 | 6163582 | 24 | 2030.03.27 | 受让取得 | |
63 | 棒杰针织 | 6163581 | 26 | 2030.03.27 | 受让取得 | |
64 | 棒杰针织 | 5598245 | 25 | 2030.01.27 | 受让取得 | |
65 | 棒杰针织 | 4590924 | 25 | 2029.04.20 | 受让取得 | |
66 | 棒杰针织 | 4590923 | 25 | 2029.03.20 | 受让取得 | |
67 | 棒杰针织 | 4178347 | 37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
68 | 棒杰针织 | 4178346 | 38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
69 | 棒杰针织 | 4178345 | 39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
70 | 棒杰针织 | 4178344 | 40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
71 | 棒杰针织 | 4178343 | 41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72 | 棒杰针织 | 4178342 | 42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
73 | 棒杰针织 | 4178341 | 43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
74 | 棒杰针织 | 4178340 | 44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
75 | 棒杰针织 | 4178339 | 45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
76 | 棒杰针织 | 4178338 | 18 | 2028.02.13 | 受让取得 | |
77 | 棒杰针织 | 4178337 | 27 | 2028.02.13 | 受让取得 | |
78 | 棒杰针织 | 4178336 | 28 | 2028.02.13 | 受让取得 | |
79 | 棒杰针织 | 4178335 | 29 | 2026.10.20 | 受让取得 | |
80 | 棒杰针织 | 4178334 | 30 | 2026.10.20 | 受让取得 | |
81 | 棒杰针织 | 4178333 | 31 | 2026.10.20 | 受让取得 | |
82 | 棒杰针织 | 4178332 | 32 | 2026.10.20 | 受让取得 | |
83 | 棒杰针织 | 4178330 | 34 | 2026.10.27 | 受让取得 | |
84 | 棒杰针织 | 4178329 | 35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
85 | 棒杰针织 | 4178328 | 36 | 2027.11.27 | 受让取得 | |
86 | 棒杰针织 | 4178322 | 1 | 2027.05.20 | 受让取得 | |
87 | 棒杰针织 | 4178321 | 2 | 2027.07.06 | 受让取得 | |
88 | 棒杰针织 | 4178320 | 3 | 2027.07.06 | 受让取得 | |
89 | 棒杰针织 | 4178319 | 4 | 2027.07.06 | 受让取得 | |
90 | 棒杰针织 | 4178318 | 5 | 2027.07.06 | 受让取得 | |
91 | 棒杰针织 | 4178317 | 16 | 2027.07.06 | 受让取得 | |
92 | 棒杰针织 | 4178316 | 17 | 2027.07.06 | 受让取得 |
93 | 棒杰针织 | 4178315 | 18 | 2028.02.13 | 受让取得 | |
94 | 棒杰针织 | 4178314 | 19 | 2027.07.06 | 受让取得 | |
95 | 棒杰针织 | 4178313 | 20 | 2027.07.06 | 受让取得 | |
96 | 棒杰针织 | 4178312 | 21 | 2027.07.06 | 受让取得 | |
97 | 棒杰针织 | 4178311 | 22 | 2028.01.13 | 受让取得 | |
98 | 棒杰针织 | 4178310 | 23 | 2028.02.13 | 受让取得 | |
99 | 棒杰针织 | 4178309 | 24 | 2028.02.13 | 受让取得 | |
100 | 棒杰针织 | 4178308 | 26 | 2028.02.13 | 受让取得 | |
101 | 棒杰针织 | 4178194 | 25 | 2028.09.27 | 受让取得 | |
102 | 棒杰针织 | 4178167 | 7 | 2026.11.13 | 受让取得 | |
103 | 棒杰针织 | 4178166 | 6 | 2026.11.13 | 受让取得 | |
104 | 棒杰针织 | 4178165 | 8 | 2026.06.27 | 受让取得 | |
105 | 棒杰针织 | 4178164 | 9 | 2026.11.13 | 受让取得 | |
106 | 棒杰针织 | 4178163 | 10 | 2026.11.13 | 受让取得 | |
107 | 棒杰针织 | 4178162 | 11 | 2026.11.13 | 受让取得 | |
108 | 棒杰针织 | 4178161 | 12 | 2026.11.13 | 受让取得 | |
109 | 棒杰针织 | 4178160 | 13 | 2025.08.06 | 受让取得 | |
110 | 棒杰针织 | 4178159 | 14 | 2027.06.13 | 受让取得 | |
111 | 棒杰针织 | 4178158 | 15 | 2027.06.13 | 受让取得 | |
112 | 棒杰针织 | 3137143 | 25 | 2024.04.20 | 受让取得 | |
113 | 棒杰针织 | 3048033 | 25 | 2023.05.13 | 受让取得 |
114 | 棒杰针织 | 3048032 | 25 | 2023.05.13 | 受让取得 | |
115 | 棒杰针织 | 1645421 | 25 | 2031.10.06 | 受让取得 | |
116 | 棒杰针织 | 1609426 | 25 | 2031.07.27 | 受让取得 | |
117 | 棒杰针织 | 1469212 | 25 | 2030.11.06 | 受让取得 | |
118 | 棒杰针织 | 15652254 | 3 | 2025.12.20 | 受让取得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以下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1 | 棒杰股份 | 1002123 | 25 | 2029.04.19 | 原始取得 | |
2 | 棒杰股份 | 1002124 | 25 | 2029.04.19 | 原始取得 |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棒杰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软件著作权:
序号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权利范围 | 取得方式 | 首次发表日期 |
1 | 棒杰股份 | 2009SR34658 | 棒杰经销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08.07.19 |
2 | 棒杰股份 | 2009SR034660 | 基于二维条码及PDA的数码针织品生产制造检验管理信息系统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08.10.15 |
3 | 棒杰股份 | 2009SR034663 | 无缝类服饰产品创新设计集成管理平台系统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08.12.08 |
4 | 棒杰股份、浙江理工大学 | 2013SR090372 | 基于江浙少女的服饰原型自动识别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3.06.01 |
5 | 棒杰股份、浙江理工大学 | 2014SR040835 | 3D纬编提花织物模拟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4.01.23 |
6 | 棒杰股份、浙江理工大学 | 2014SR040830 | 3D纬平针织物模拟系统V1.0 | 全部权利 | 原始取得 | 2014.01.23 |
上述软件著作权人为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变更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因此涉及债务转移事项。
根据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基本情况如下:
流动负债: | 金额(万元) |
短期借款 | 10,135.77 |
应付票据 | 2,738.60 |
应付账款 | 3,321.55 |
预收款项 | 8.24 |
合同负债 | 336.18 |
应付职工薪酬 | 977.01 |
应交税费 | 299.90 |
其他应付款 | 14,319.63 |
其他流动负债 | 6.91 |
流动负债合计 | 32,143.78 |
递延收益 | 472.8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3.9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66.74 |
负债合计 | 32,910.51 |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对于置出资产中的债务,上市公司应当向有关债权人发出债务转让通知书,并取得超过置出资产债务总额90%的债权人同意转让的同意函,且应取得全部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转让的同意函。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如果未出具同意函的债权人向上市公司追索置出资产相关债务的,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负责偿还相关负债或与债权人达成解决方案,如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承担并赔偿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棒杰股份对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和同意等工作正在办理中。截至2020年6月30日,棒杰股份负债总额(不包括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递延收益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08,668,641.15元,其中已经偿还、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金额占比为96.56%,并已经偿还了对金融机构的全部负债。
四、拟置出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及重大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棒杰股份拟置出资产除部分土地、房产存在抵押外,具体参见“第六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二、拟置出资产的资产基本情况/(二)拟置出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的情况/1、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其他拟置出均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棒杰股份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棒杰股份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置情况
2020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职工安置方案》,同意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棒杰股份全部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等)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以及棒杰股份与职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转移至指定主体。
六、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于2014年12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实际配售28,006,271股,配股价格为4.98元/股,募集资金共计139,471,229.58元,在减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731,553.02元。
(一)募投项目
上市公司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000吨棉纶DTY和1,200吨包覆纱的技改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年产2,000吨锦纶DTY和1,200吨包覆纱的技改项目 | 9,952.28 | 9,952.28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5,000.00 | 3,320.88 |
总计 | 14,952.28 | 13,273.16 |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2,000吨锦纶DTY”和“1,200吨包覆纱的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余额4,849.09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姗娥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姗娥针织”)年染整加工7,500吨服装产品扩建项目;同意全资子公司姗娥针织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姗娥针织“年染整加工7,500吨服装产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且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姗娥针织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开户银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姗娥针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849.09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对姗娥针织进行增资。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姗娥针织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801012501576735)。2019年1月,公司和姗娥针织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姗娥针织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000吨锦纶DTY和1,200吨包覆纱的技改项目 | 是 | 5,669.80 | 5,669.80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否 | 3,320.88 | 3,320.88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年染整加工7,500吨服装产品扩建项目 | 否 | 4,963.03 | 4,301.68 | 86.67% | 2020年12月 | 否 |
合计 | 13,953.71 | 13,292.36 |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年染整加工7,500吨服装产品扩建项目已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已开工建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301.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10.55万元存放于全资子公司姗娥针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因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实施进度在2020年上半年受到一定影响,目前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剩余募集资金预计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拟置出资产交割日前使用完毕,不会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割。
七、拟置出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拟置出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除库存股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33,272.98 | 35,519.18 | 39,042.18 |
非流动资产 | 61,173.80 | 60,224.50 | 58,162.17 |
资产总计 | 94,446.78 | 95,743.69 | 97,204.35 |
流动负债 | 21,962.96 | 26,628.20 | 28,387.20 |
非流动负债 | 766.74 | 429.26 | 223.92 |
负债合计 | 22,729.69 | 27,057.46 | 28,611.11 |
股东权益合计 | 71,717.09 | 68,686.23 | 68,593.23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21,480.20 | 60,089.65 | 41,551.29 |
营业利润 | 3,201.90 | 4,742.24 | 1,324.53 |
利润总额 | 3,299.28 | 4,747.34 | 1,553.2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879.70 | 3,805.48 | 1,814.64 |
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概况
根据众华评估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置出资产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经审计的账面资产净额为71,717.09万元,资产基础法下评估价值为75,973.89万元,增值额为4,256.80万元,增值率为5.94%;收益法下评估价值为57,600.00万元。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估值作为评估结果,即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75,973.89万元。
2、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拟置出资产各项资产及负债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 | |
流动资产合计 | 332,729,838.02 | 342,729,693.31 | 9,999,855.29 | 3.01 |
货币资金 | 134,131,196.54 | 134,131,196.54 | 0.00 | 0.00 |
应收账款净额 | 69,030,202.33 | 69,030,202.33 | 0.00 | 0.00 |
预付账款净额 | 10,366,320.51 | 10,366,320.51 | 0.00 | 0.00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1,447,686.47 | 1,447,686.47 | 0.00 | 0.00 |
存货净额 | 83,778,683.01 | 93,778,538.30 | 9,999,855.29 | 11.94 |
其他流动资产 | 33,975,749.16 | 33,975,749.16 | 0.00 | 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11,738,009.16 | 644,306,184.29 | 32,568,175.13 | 5.3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7,574,042.03 | 77,574,042.03 | 0.00 | 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102,734,430.22 | 102,734,430.22 | 0.00 | 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82,906,070.40 | 90,889,300.00 | 7,983,229.60 | 9.63 |
固定资产净额 | 206,694,265.01 | 226,560,395.91 | 19,866,130.90 | 9.61 |
在建工程净额 | 90,622,566.66 | 90,622,566.66 | 0.00 | 0.00 |
无形资产净额 | 43,196,922.02 | 48,418,389.03 | 5,221,467.01 | 12.09 |
长期待摊费用 | 2,099,113.68 | 2,099,113.68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26,298.44 | 3,123,646.06 | -502,652.38 | -13.8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84,300.70 | 2,284,300.70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944,467,847.18 | 987,035,877.60 | 42,568,030.42 | 4.51 |
流动负债合计 | 219,629,570.09 | 219,629,570.09 | 0.00 | 0.00 |
短期借款 | 101,357,689.73 | 101,357,689.73 | 0.00 | 0.00 |
应付票据 | 32,377,464.30 | 32,377,464.30 | 0.00 | 0.00 |
应付账款 | 54,263,634.68 | 54,263,634.68 | 0.00 | 0.00 |
预收账款 | 5,837,962.91 | 5,837,962.91 | 0.00 | 0.00 |
合同负债 | 3,707,655.10 | 3,707,655.10 | 0.00 | 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14,018,791.43 | 14,018,791.43 | 0.00 | 0.00 |
应交税费 | 4,543,530.89 | 4,543,530.89 | 0.00 | 0.00 |
其他应付款 | 3,453,767.22 | 3,453,767.22 | 0.00 | 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69,073.83 | 69,073.83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667,376.61 | 7,667,376.61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39,220.47 | 2,939,220.47 | 0.00 | 0.00 |
递延收益 | 4,728,156.14 | 4,728,156.14 | 0.00 | 0.00 |
负债总计 | 227,296,946.70 | 227,296,946.70 | 0.00 | 0.00 |
净资产 | 717,170,900.48 | 759,738,930.90 | 42,568,030.42 | 5.94 |
评估增减值分析原因如下:
(1)存货
存货的账面价值为83,778,683.01元,评估值为93,778,538.30元,评估增值9,999,855.29元,评估增值率11.94%,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产成品的评估考虑了利润的因素。
(2)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82,906,070.40元,评估净值90,889,300.00元,评估增值7,983,229.60元,评估增值率9.63%,增值的主要原因为投资性房地产的
房屋和土地增值所致。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414,322,242.24元,账面净值206,694,265.01元;评估原值为373,936,698.42元,评估净值226,560,395.91元,评估净值比账面净值增值19,866,130.90元,评估增值率9.61%,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和部分设备经济耐用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增值。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3,196,922.02元,评估价值48,418,389.03元,评估增值5,221,467.01元,增值率12.09%。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为随着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土地市场的供求矛盾日益加剧,土地取得成本不断增高,致使评估增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3,626,298.44元,评估价值为3,123,646.06元,评估减值502,652.38元,减值率13.86%。评估减值主要原因为评估确认的评估风险损失金额小于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这三种评估方法分别从资产途径、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分析和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在评估中究竟选择哪种方法,主要考虑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目的和确定的价值类型,综合企业的经营和资产情况、特点,以及委托方的要求和资料、参数的来源等因素,选用适用的评估方法。
(1)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委估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建资料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可以按资产再取得途径判断其价值,所以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2)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根据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换算成现值,并以此收益现值作为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价值。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无缝服装设计、研发、织造和营销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各项财务资料及预测数据完整的情况下,是评估企业股东权益价值应优先考虑的方法之一。根据对被评估单位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被评估单位可以预测未来五年的有效收入、成本等情况。被评估单位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故本次评估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两种方法的共同特点是均需要使用相应的价值比率(乘数)进行对比,并最终以此为基础评估出被评估单位评估对象的价值。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无缝服装设计、研发、织造和营销的高新技术型企业。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足够数量的与委估企业主营产品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且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各项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所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就存在评估技术上的缺陷,所以本次企业价值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综上所述,根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要求,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的相关要求,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及其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经采用两种方法评估,资产基础法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组组合的评估值为759,738,930.90元,收益法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组组合的评估值为576,000,000.00元,两者相差183,738,930.90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基础的差异率绝对值为24.18%。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而上市公司由于在所在行业整体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足的大环境下,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上市公司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评估师对上市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的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组组合的评估值为75,973.89万元,评估增值4,256.80万元,增值率5.94%。
(二)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定。
(3)持续经营假设:假定评估对象及其包含的资产按其目前的用途、使用方式、模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
的存续状态,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2、一般条件假设
(1)假设国家和地方(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持续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3、特殊条件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模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决策程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且其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所在行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其职责。
(3)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预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被评估单位能保持现有的管理、技术团队的相对稳定,并假定变化后的管理、技术团队对公司拟定的重大决策无重大影响。
(6)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假设被评估单位预测年限内将不会遇到重大的销售货款回收方面的问题(即坏账情况)。
(8)假设被评估单位的成本费用水平的变化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无重大异常变化。
(9)假设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10)假设被评估单位在存续期间内能平稳发展,即资产所产生的未来收益是现有管理水平的继续。
(11)假设评估范围包含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专利权、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能够得到正常的保护,无假冒、侵权、滥用等损害其价值的情况发生;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能正常获得授权。
(12)假设被评估单位相关许可证书及生产批件在到期后可以续期。
(13)净现金流量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假定收支均匀发生。
(14)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15)假设被评估单位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及享有的相应所得税税率优惠在到期后可以获得延续。
(16)假设被评估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于年度内均匀发生,并能获得稳定收益,保持该经营规模,且5年后的各年收益水平与第5年相同。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出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一种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组组合评估值=各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价值之和
1、资产基础法中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及主要过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余额同评估基准日银行对账单核对并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对于应收票据,通过取得票据凭证予以核实后确认评估值。
3)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已经发生坏
账的款项,取得相关的证明文件,对该款项无法收回的部分全部确认风险损失;对于其余款项根据账龄的不同评估风险损失。4)对于预付账款,主要通过判断其形成的权利能否实现或能否形成资产确定评估值。5)对于存货,评估人员经现场盘点了解存货购置日期、毁损情况,核对库存数量。原材料类存货,属于报废、积压的物资,以估算的回收价值作为评估值;属于正常周转的原材料类存货以基准日市场价加相关运费等计算评估值,对近期购入的原材料,账面单价与市场价接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产成品根据销售情况,按销售价格扣除预计的销售税费及适当利润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的评估值=产品销售收入×(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所得税率-适当利润率)
在产品将其折算为产成品的约当量后,按产成品方法评估。
(2)关于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对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根据评估目的要求,针对评估对象具体情况,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察及其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遵循房地产评估法规和规范,对于非工业用房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评估;对于工业用房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一定市场条件下,在同一供需圈内,选择条件和使用价值相似的若干房地产交易案例,对其实际交易价格从实际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各方面与估价对象具体条件进行比较修正,从而确定估价对象价格的估价方法。
计算公式:
待估房地产比准价格= 交易实例房地产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在一定市场条件下,求取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计算公式:
V=年净收益/(还原率-增长率)×[1-(1+增长率)收益年限/(1+还原率)收益年限]
3)重置成本法
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利润
综合成新率主要根据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结合现场勘察测量、对照等级打分因素,采用加权系数求和的方式确定。
公式:综合成新率=加权系数×年限因素+加权系数×现场勘察测量、对照等级打分因素
(3)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按资产替代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国产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不含税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进口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设备到岸价+税费+外贸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国内运输费+安装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设备购置价格一般通过市场询价、查阅报价手册或参考近期购买设备时各厂商的报价来确定。对无法询到价格的设备,用类比法以类似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确定重置价格。
设备运杂、安装、基础费根据机械工业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机械计(1995)1041号)中,有关设备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概算指标,并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一般包括设计费、监理费、试运转费、管理费等间接费用,一般按设备购置价格的一定比例计取。
资金成本是因资金占用所发生的成本,对建设周期长、价值量大的设备,按建设周期及付款方法计算其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较短,价值量小的设备,其资金成本一般不计。
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故本次评估
设备的购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即不计增值税。2)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综合成新率一般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技术观察法成新率,并对年限法和技术观察法所计算的成新率,以不同的权重,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加权系数+技术观察法成新率×加权系数其中:使用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或: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对于运输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通过现场勘察确定观察成新率,对理论成新率和技术观察成新率以不同的权重,确定车辆的综合成新率。
(4)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未完工项目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在考虑合理工期的情况下,如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加计资金成本。2)已完工工程评估方法同固定资产,包含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关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根据委估土地性质,因此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比较法是指在一定市场条件下,在同一供需圈内,选择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同的若干土地使用权交易实例,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条件下待估土地使用权进行对照比较,并对交易实例土地使用权价格加以修正,从而确定待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公式:委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可比土地使用权交易价×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时间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6)关于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1)专利及专有技术的评估
经了解各类技术的实际使用状况及更新情况,遵循贡献原则,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即根据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将预期的评估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客观纯收益折算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进而求其之和得出评估对象价格。因为无形资产必须与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创造收益,所以,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采用分成的方法,将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收益从总收益中分离出来。
被评估无形资产收益=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总的收益×收益分成率评估值 = 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年净收益×收益分成率)/(1+折现率)收益年限2)软件的评估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已经无法找到市场价格的软件主要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贬值率计算评估值。
(7)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对企业各类准备计提的合理性、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及计算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了调查核实,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8)关于负债的评估
关于负债,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核实后企业实际承担的负债确认评估值。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收益法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现值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1、收益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DCF模型,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相应的折现率采用WACC模型。
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包括没有在预测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去有息债务得出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基本公式为:
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付息负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与摊销+不影响现金支出的资产减值准备+利息费用×(1-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额
现金流折现价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P——现金流折现价值
n,i——收益年限
r——折现率
Ri——预期年现金流
2、收益年限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正常情况下按公司章程经营,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根据工商登记有关规定,工商注册期满后企业可以申请延续经营。本次评估在预测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收益时,企业经营正常,没有发现限定年限的特殊情况,也没有发现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资产及其他情况。则根据本次评估假设,收益年限定为无限期。
3、预期年收益额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无缝服装设计、研发、织造和营销的高新技术型企业。根据企业提供未来经营期内的预测指标,通过了解企业的财务计划、经营计划,分析企业在未来年度中的收益、成本和费用变化趋势及预期年限内对收益有重大影响因素,测算预期年限内的净现金流量。
4、折现率
折现率采用税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即WACC。计算公式:WACC=r
d?(1-t) ?W
d
+ r
e
?W
e
式中:r
d——债务资本成本Wd——付息债务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re——权益资本成本(股本收益率)W
e——股权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t——所得税税率权益资本成本采取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计算公式:r
e= rf
+ βe
? ERP +ε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以基准日近期公布的基准日中长期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为依据确定; β
e——预期市场风险系数,通过查询iFind资讯系统行业样本公司数据计算得出;
ERP——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通过查询iFind资讯系统发布的数据参照沪深股票指数等历史收益率的平均值得出;
ε——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经评估人员综合分析确定。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内容。
(六)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是否存在重大期后事项,无法判断被评估单位是否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944,467,847.18元,评估值987,035,877.60元,评估增值42,568,030.42元,增值率4.51%;负债总额账面价值227,296,946.70元,评估值227,296,946.70元,评估无增值;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组组
合的账面价值717,170,900.48元,评估值759,738,930.90元,评估增值42,568,030.42元,增值率5.94%。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为717,170,900.48元,评估值为576,000,000.00元,评估减值141,170,900.48元,减值率19.68%。
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
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拟置入资产进行评估。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经审计的资产净额账面价值为20,526.20万元,收益法下评估价值为149,136.0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28,609.80万元,增值率为626.56%;市场法下评估价值为160,139.0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39,612.80万元,增值率680.17%。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估值作为评估结果,即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149,136.00万元。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华付信息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149,136.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526.20万元,评估增值128,609.80万元,增值率626.56%。
2、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华付信息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160,139.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526.20万元,评估增值139,612.80万元,增值率680.17%。
3、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华付信息的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价值为149,136.00万元。
4、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结果选取的理由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 | 账面净资产 | 评估值 | 增减额 |
市场法 | 20,256.20 | 160,139.00 | 139,612.80 |
收益法 | 20,256.20 | 149,136.00 | 128,609.80 |
差 异 | - | 11,003.00 | 11,003.00 |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市场法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选取盈利价值比率,通过与可比企业进行对比、分析、调整后,测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是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价值的反映。
基于以下原因,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1)本次评估目的为上市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从本次市场主体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主要取决于未来的投资回报情况,回报高则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这正好与收益法的思路相吻合。
(2)收益法系基于判断被评估单位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折现,以测算评估对象的价值。被评估单位主要盈利模式为提供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其市场行情主要受经济和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收益可以通过外部市场的分析进行预测。相对于收益法而言,市场法表现其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部分可比公司属于多元化经营企业,其经营情况受到各自业务市场的影响不一致,财务指标与同类型上市公司可比性相对较弱。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
(二)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具体包括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在用续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转用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时的使用用途,调换新的用途继续使用下去。移地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在的空间位置,转移到其他空间位置上继续使用。本次评估采用在用续用原则。
2、一般性假设
(1)法律法规政策稳定假设:国家对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无重大变化;
(2)经济环境稳定假设:是假定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假设:是假定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无不利影响假设:是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托人的待估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无瑕疵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6)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特殊性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2)有关信贷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4)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5)假设企业业务稳定,企业经营项目和服务基本保持不变,或其变化可作出预期并可能实现;
(6)假设被评估单位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均衡发生,构成经营成本的原料价格与服务产品销价变化基本同步;
(7)收益期假设:本次评估假设场地到期后可取得满足办公经营条件的场所。根据章程公司有经营期限约定,现行公司法规定,企业只要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按规定的期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可以延长其经营期限,从企业管理层了解到,没有发现企业终止经营的任何理由,因此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至无限期;
(8)假设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稳定、有能力履行职责;
(9)假设企业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变;
(10)不考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三)收益法评估说明
评估人员在对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的权属性质和价值属性明确的基础上,针对本次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的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较能完整地体现企业的价值,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1、评估基本思路
根据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为基础预测其权益资本价值,即首先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预测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来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来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最后减去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的具体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超量货币资金,非经营性往来等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去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价值,得到被评估
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收益法采用的计算模型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假设企业可永续经营,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公式如下:
(1)基本公式:
E=B-D—M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整体价值
D——有息债务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测算被评估单位整体价值公式:
B=P+∑Ci
式中:
B——被评估单位整体价值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3)测算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式中: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n:明确的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NCF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 年的预期自由现金流量;
NCFn+1:稳定期(永续期)第一年的预期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g:永续期增长率
3、应用收益法时的主要参数选取
(1)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根据华付信息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通过下式预测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NCFi)=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2)折现率
本次是拟进行股权转让而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对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进行测算,计算公式为:
WACC=Ke×E/(D+E)+Kd×D/(D+E)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价值
D——债务资本价值
A、债务成本的求取
债务成本=有息债务成本×(1-所得税率)
B、权益资本成本的求取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进行测算,计算公式为:
Ke= Rf+βL×MRP+Rc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βL——权益资本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 评估对象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收益期限及明确预测期
在设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为永续经营。
(4)溢余资产的确定
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性需要、但于企业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资产配置状况与企业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判断被评估企业是否存在溢余资产,如果经过了解与分析企业存在溢余资产,评估过程需要对溢余资产价值单独进行评估并记入企业整体价值。
(5)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性所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如供股东自己居住的房产、供股东自用的汽车、短期股票债券投资、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
如果被评估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产,需要单独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记入企业整体价值。对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进行评估,针对不同的资产类别与资产状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其价值进行估算。
4、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预测
(1)营业收入及成本预测
华付信息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公司四个业务板块: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系统集成、IT开发服务。历史年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或服务名称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6月 |
合计 | 收入 | 7,619.37 | 11,600.53 | 23,649.15 | 12,429.65 |
收入增长率 | - | 52% | 104% | - | |
成本 | 2,757.99 | 5,008.42 | 12,855.83 | 5,616.10 | |
毛利率 | 64% | 57% | 46% | 55% | |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 收入 | 6,395.94 | 9,624.03 | 11,943.63 | 5,257.92 |
收入增长率 | - | 50% | 24% | - | |
成本 | 2,213.18 | 4,348.55 | 6,549.56 | 1,834.32 | |
毛利率 | 65% | 55% | 45% | 65% | |
软件产品 | 收入 | 784.75 | 1,233.96 | 961.87 | 1,784.42 |
收入增长率 | - | 57% | -22% | - |
产品或服务名称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6月 |
成本 | 329.11 | 346.17 | 153.70 | 383.56 | |
毛利率 | 58% | 72% | 84% | 79% | |
系统集成 | 收入 | - | - | 3,987.60 | 677.13 |
收入增长率 | - | - | 0% | - | |
成本 | - | - | 2,890.73 | 534.41 | |
毛利率 | - | 0% | 28% | 21% | |
IT开发服务 | 收入 | - | 438.07 | 6,456.66 | 4,635.15 |
收入增长率 | - | 0% | 1374% | - | |
成本 | - | 282.66 | 3,166.93 | 2,804.71 | |
毛利率 | - | 35% | 51% | 39% | |
其他业务 | 收入 | 438.68 | 304.46 | 299.39 | 75.03 |
收入增长率 | 0% | -31% | -2% | 0% | |
成本 | 215.69 | 31.03 | 94.91 | 59.10 | |
毛利率 | 51% | 90% | 68% | 21% |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对外短期借款利息收入、理财收入等,均为非经常性收入,未来预测不考虑。1)业务历史情况分析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长52%、104%,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自2018年起基于自有AI算法、自研核心智能识别技术不断开拓下游不同行业场景下的智能识别服务所致。随着下游各个应用场景的逐步落地,标的公司在不断丰富自身产品结构的同时,对应产品/服务的销售规模也在不断增长。
2)业务未来发展情况分析
①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务: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销售量近年稳步提升,近两年一期软件信息技术服务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统计如下:
项目 | 收入合计(元) | 服务频次 | 服务价格(元) | 单价变动幅度 |
2018年 | 96,240,304.22 | 384,029,817.00 | 0.25 | |
2019年 | 119,436,261.57 | 568,209,050.54 | 0.21 | -16% |
2020年1-6月 | 52,579,203.24 | 310,886,692.81 | 0.17 | -20% |
华付信息智能识别服务(Unicorn ID)呈总数量增加、单价下调、总金额增加的趋势,单价下调的主要原因为:1)随着标的公司自身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运营效率的不断优化,智能识别服务的成本逐年降低;2)根据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随着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智能识别服务数量的增加,在达到一定规模时标的公司会给与客户一定的单价优惠;3)根据行业情况,与标的公司协商调价。
基于客户业务不断扩张,需求增大,预计2020年下半年互联网业务日均服务频次将新增百万次/天以上,其他场景如机场、出行、金融等日均服务频次预计新增几十万次/天以上,预计可2021、2022年可实现年均30%左右的收入增长。
②软件产品服务
华付信息提供的软件产品服务既包括定制化软件服务,也包括通用型算法SDK及AI系统服务。2019年标的公司开发完成了以人脸识别及OCR等技术为基础的SDK产品,该产品为通用类软件,可运用于教育考试、智能物联人脸机、金融智慧营业厅及其它智能化场景建设。2019年,华付信息自有人脸SDK的考试硬件首次应用于教育考试等场景;银行远程面鉴系统已于2020年初顺利完成测试并验收,预计2020年下半年将在部分银行试点,下半年预计该系统在金融行业的销售收入可达400万元以上。2021年、2022年随着该业务在教育系统、金融系统等应用场景的铺开,营收可实现快速增长。
③系统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服务指华付信息为行业客户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项目的实施计划、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测试、运行、项目验收和后续服务等。该服务涉及的线下服务及线下场景应用较多,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疫情下受到企业停工、交通尤其是航空业受限等影响,业务出现一定的下滑。
但该业务与标的公司原有业务有很大的协同性,业务发展前景较好,存在较大的新业务挖掘潜力,随着疫情好转,标的公司加大了该业务的拓展,预计2020年下半年开始会有较大的业务量增长空间。
④IT开发服务
IT开发服务可分为咨询服务、软件服务和系统服务。咨询服务主要指为客户提供项目可研、咨询规划、方案设计、标准规范制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软件
和系统服务主要指为客户应用软件、系统平台提供的后续开发服务。标的公司获取客户服务需求后,启动上述服务流程,快速解决客户新需求或系统故障问题,以保障客户的应用系统良好、稳定、可用。根据客户的反馈,华付信息提供的IT开发服务专业,质量较高,该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标的公司未来年度技术人员人数将适当增加,推动业务收入将稳步增长。3)未来收入成本预测根据标的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预判等,并以目前各项业务的毛利率水平进行测算。预测收入与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或服务名称 |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合计 | 收入(取整) | 14,228.60 | 39,831.20 | 50,711.10 | 60,896.10 | 70,199.30 | 76,941.90 |
收入增长率(年化) | 13% | 49% | 27% | 20% | 15% | 10% | |
成本(取整) | 6,919.00 | 19,949.40 | 25,776.80 | 32,348.60 | 38,588.70 | 42,861.20 | |
毛利率 | 51% | 50% | 49% | 47% | 45% | 44% | |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 收入 | 5,984.84 | 16,176.10 | 21,569.83 | 25,452.40 | 29,015.73 | 32,207.47 |
收入增长率(年化) | -6% | 44% | 33% | 18% | 14% | 11% | |
成本 | 2,693.18 | 7,279.24 | 9,922.12 | 12,217.15 | 14,507.87 | 16,729.33 | |
毛利率 | 55% | 55% | 54% | 52% | 50% | 48% | |
软件产品服务 | 收入 | 2,184.42 | 5,806.47 | 7,550.04 | 9,060.05 | 9,966.05 | 10,863.00 |
收入增长率(年化) | 313% | 46% | 30% | 20% | 10% | 9% | |
成本 | 436.88 | 1,161.29 | 1,661.01 | 2,473.39 | 2,989.82 | 3,258.90 | |
毛利率 | 80% | 80% | 78% | 73% | 70% | 70% | |
系统集成服务 | 收入 | 844.84 | 4,890.54 | 7,790.79 | 11,686.19 | 15,192.05 | 16,407.41 |
收入增长率(年化) | -62% | 221% | 59% | 50% | 30% | 8% | |
成本 | 633.63 | 3,667.90 | 5,843.09 | 8,764.64 | 11,394.03 | 12,305.56 | |
毛利率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
IT开发服务 | 收入 | 5,214.54 | 12,958.14 | 13,800.42 | 14,697.45 | 16,025.47 | 17,464.03 |
收入增长率(年化) | 53% | 32% | 7% | 7% | 9% | 9% | |
成本 | 3,155.30 | 7,840.93 | 8,350.59 | 8,893.38 | 9,696.96 | 10,567.43 | |
毛利率 | 39% | 39% | 39% | 39% | 39% | 39% |
则标的公司预测期的收入、成本、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7-12月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营业收入 | 14,228.60 | 39,831.20 | 50,711.10 | 60,896.10 | 70,199.30 | 76,941.90 |
营业成本 | 6,919.00 | 19,949.40 | 25,776.80 | 32,348.60 | 38,588.70 | 42,861.20 |
毛利率 | 51% | 50% | 49% | 47% | 45% | 44% |
4)收入增长合理性华付信息是一家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业务范围主要涉及人工智能产业链中的技术层与应用层,属于人工智能细分行业。
根据wind软件行业收入增长情况,近年行业平均收入年增长率介于12%-20%之间:
单位:亿元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营业收入 | 3,221.49 | 2,697.65 | 2,296.95 | 1,087.96 | 1,432.23 |
同比(%) | 11.21 | 12.67 | 20.03 | 20.52 | 15.44 |
根据德勤在《2019年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白皮书》中的预测,世界人工智能市场2017-2025年复合增长率达30%。
标的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预测期整体收入增长与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水平相当,收入增长率处于合理区间。
(2)税金及附加
标的公司增值税为13%、6%,附加税费以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按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征。
预测期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营业收入 | 14,228.60 | 39,831.20 | 50,711.10 | 60,896.10 | 70,199.30 | 76,941.90 |
税金及附加 | 52.10 | 132.10 | 173.90 | 189.90 | 203.20 | 220.60 |
占收入比率 | 0.37% | 0.33% | 0.34% | 0.31% | 0.29% | 0.29% |
(3)期间费用预测
未来期间费用预测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具体预测如下:
1)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差旅费及汽车费、业务招待费等。预测期根据公司前三年一期的销售费用明细,将销售费用按与收入关联性分类,分为直接相关、相对固定、人员工资和偶然发生等几个类型,根据各种费用与收入的相关性,各费用预测期内确定方法如下:
A.直接相关:历史年度变化不大,以各年占收入比例均值确定;
B.相对固定:为中介费用,企业业务扩张,以2020年1-6月数据为基准,每年递增一定幅度确定;
C.人员工资:员工人数稳定,按年增幅5.6%预测;
D.偶然发生:属于一次性偶然发生,未来不预测。
则预测未来各项销售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直接相关 | 71.75 | 200.87 | 255.73 | 307.10 | 354.01 | 388.02 |
相对固定 | 5.55 | 11.40 | 11.69 | 12.00 | 12.31 | 12.63 |
工资 | 254.68 | 537.89 | 568.02 | 599.82 | 633.41 | 668.89 |
合计(取整) | 332.00 | 750.20 | 835.40 | 918.90 | 999.70 | 1,069.50 |
则: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营业收入 | 14,228.60 | 39,831.20 | 50,711.10 | 60,896.10 | 70,199.30 | 76,941.90 |
销售费用 | 332.00 | 750.20 | 835.40 | 918.90 | 999.70 | 1,069.50 |
占比 | 2% | 2% | 2% | 2% | 1% | 1% |
2)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与摊销等。预测期根据标的公司前三年一期的管理费用明细,将管理费用按与收入关联性分类,分为直接相关、相对固定、人员工资、折旧摊销和偶然发生等几个类型,根据各种费用与收入的相关性,各费用预测期内确定方法如下:
A.直接相关:历史年度变化不大,以各年占收入比例均值确定;B.相对固定:企业发展较快,以2020年1-6月数据为基准,每年递增一定幅度;
C.折旧摊销:按折旧摊销测算表数据预测确定;D.人员工资:员工人数稳定,按年增幅5.6%预测;E.偶然发生:属于一次性偶然发生,未来不预测。则预测未来各项管理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直接相关 | 96.52 | 270.19 | 343.99 | 413.08 | 476.19 | 521.92 |
相对固定 | 586.89 | 1,204.31 | 1,235.62 | 1,267.75 | 1,300.71 | 1,334.53 |
折旧摊销 | 162.81 | 456.80 | 623.79 | 824.36 | 1,029.27 | 1,234.51 |
工资 | 1,116.12 | 2,357.24 | 2,489.25 | 2,628.65 | 2,775.85 | 2,931.30 |
小计(取整) | 1,962.30 | 4,288.50 | 4,692.70 | 5,133.80 | 5,582.00 | 6,022.30 |
则: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营业收入 | 14,228.60 | 39,831.20 | 50,711.10 | 60,896.10 | 70,199.30 | 76,941.90 |
管理费用 | 1,962.30 | 4,288.50 | 4,692.70 | 5,133.80 | 5,582.00 | 6,022.30 |
比率 | 14% | 11% | 9% | 8% | 8% | 8% |
3)研发费用预测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根据企业的历史数据,测算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及费用化比例为:研发支出70%转入费用,30%结转无形资产。根据Wind数据,标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研发支出占收入比例约为12%,结合标的公司历史研发费用情况,并预计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将由目前水平逐步向行业水平靠近。则预测未来各项研发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营业收入 | 14,228.60 | 39,831.20 | 50,711.10 | 60,896.10 | 70,199.30 | 76,941.90 |
研发支出合计 | 2,131.30 | 5,966.20 | 7,595.80 | 9,121.30 | 9,317.10 | 9,333.70 |
其中:资本化部分 | 637.90 | 1,785.70 | 2,273.40 | 2,730.00 | 2,788.60 | 2,793.60 |
研发费用 | 1,493.40 | 4,180.50 | 5,322.40 | 6,391.30 | 6,528.50 | 6,540.10 |
研发支出收入比 | 15.0% | 15.0% | 15.0% | 15.0% | 13.3% | 12.1% |
4)财务费用预测标的公司历史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支出。对于存款利息收入,未来不考虑溢余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安全运营资金周转较快,产生的利息收入较少,因此未来不考虑存款利息收入;对于银行手续费,属于非经营性损益,未来未予以考虑。对于利息支出,根据华付信息评估基准日的带息债务及对应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则财务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营业收入 | 14,228.60 | 39,831.20 | 50,711.10 | 60,896.10 | 70,199.30 | 76,941.90 |
财务费用 | 37.00 | 73.90 | 73.90 | 73.90 | 73.90 | 73.90 |
比率 | 0.26% | 0.19% | 0.15% | 0.12% | 0.11% | 0.10% |
(4)其他收益预测
预测期其他收益包括政府补助资金、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其中:政府补助资金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预计于2020年9月收到;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根据预测期满足进项税加计抵减条件的进项税金额确认。
则未来其他收益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营业收入 | 14,228.60 | 39,831.20 | 50,711.10 | 60,896.10 | 70,199.30 | 76,941.90 |
其他收益 | 236.80 | 95.20 | - | - | - | - |
比率 | 1.66% | 0.24% | - | - | - | - |
(5)营业外收支预测
营业外收入为其他非经营性收入,未来不予考虑。
营业外支出:历史年度营业外支出来自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税收滞纳
金、其他,均为非经营性支出,未来不予考虑。
(6)所得税预测
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执行的现行所得税法,并结合标的公司未来利润总额和纳税调整事项进行估算。
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2020年按25%税率减半,后续15% |
华付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
深圳市华付征信有限公司 | 25% |
深圳市智慧盾科技有限公司 |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
江苏华付金科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 25% |
海南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5% |
智慧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南京博数科技有限公司 | 25% |
海门华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25% |
所得税率的确定:所得根据标的公司规划及实际经营状况,目前标的公司子公司海南华付、海门华付公司未开展业务;其他子公司收入及费用支出占比较小,销售业务主要是与华付信息的内部关联销售。因此,合并范围内主要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的支出以及项目的研发主要发生在母公司华付信息,因此所得税率以华付信息的所得税率进行计算。
纳税调整事项主要有研发费用纳税调减,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没有发生或涉及金额较小,影响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
则所得税费用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营业收入 | 14,228.60 | 39,831.20 | 50,711.10 | 60,896.10 | 70,199.30 | 76,941.90 |
所得税费用 | 332.70 | 1,300.60 | 1,716.10 | 1,944.50 | 2,292.80 | 2,581.70 |
比率 | 2% | 3% | 3% | 3% | 3% | 3% |
(7)折旧与摊销预测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服务器设备、办公设备、其他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在计算原有资产折旧摊销
时,按照标的公司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以基准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摊销额。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标的公司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标的公司为软件技术研发、销售企业,根据历史年度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及资本化情况,以预测期研发费用为预测基数,测算未来新增无形资产金额及对应的摊销金额。
预测期折旧与摊销的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折旧摊销合计 | 443.20 | 1,243.50 | 1,698.10 | 2,244.10 | 2,801.90 | 3,360.60 |
(8)资本性支出预测
标的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设备等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由于华付信息未来生产能力主要来源为研发人员,固定资产的影响不大,因此未来经营期内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预测期新增无形资产的资本性支出根据企业历史数据及研发费用的预测进行确认。
资本支出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资本性支出 | 893.10 | 2,254.80 | 2,981.10 | 3,437.70 | 3,496.30 | 3,360.60 |
(9)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标的公司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制作购置费、代客户垫付的款项(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款项等。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
根据对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入及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并结合评估对象目前的经营计划,参考同行业数据,对营运资金增加额情况进行预测。
预测期营运资金增加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营运资金增加额 | -1,513.10 | 4,028.40 | 1,336.10 | 3,623.70 | 3,170.90 | 1,807.20 |
(10)永续期现金流确定
永续期是指详细预测期后的期间,本次评估基于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宏观经济环境、及未来通胀因素的考虑,永续期采用Gordon增长模式进行预测。
wind查询得到CPI数据如下:
CPI数据 | ||
时间 |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 | |
2010年 | 103.37 | 实际数 |
2011年 | 105.37 | 实际数 |
2012年 | 102.66 | 实际数 |
2013年 | 102.68 | 实际数 |
2014年 | 102.03 | 实际数 |
2015年 | 101.43 | 实际数 |
2016年 | 102.01 | 实际数 |
2017年 | 101.59 | 实际数 |
2018年 | 102.16 | 实际数 |
2019年 | 102.87 | 实际数 |
2020年 | 102.49 | 预测数 |
2021年 | 101.38 | 预测数 |
2022年 | 102.60 | 预测数 |
平均值 | 102.51 |
参考CPI数据,结合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宏观经济环境,永续期固定增长率谨慎取值2.30%(2.51*90%)。
(11)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下表给出了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标的公司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来经营期内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
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7-12月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永续期第一年 |
一、营业收入 | 14,228.60 | 39,831.20 | 50,711.10 | 60,896.10 | 70,199.30 | 76,941.90 | 78,711.60 |
减:营业成本 | 6,919.00 | 19,949.40 | 25,776.80 | 32,348.60 | 38,588.70 | 42,861.20 | 43,847.00 |
税金及附加 | 52.10 | 132.10 | 173.90 | 189.90 | 203.20 | 220.60 | 225.70 |
销售费用 | 332.00 | 750.20 | 835.40 | 918.90 | 999.70 | 1,069.50 | 1,094.10 |
管理费用 | 1,962.30 | 4,288.50 | 4,692.70 | 5,133.80 | 5,582.00 | 6,022.30 | 6,160.80 |
研发费用 | 1,493.40 | 4,180.50 | 5,322.40 | 6,391.30 | 6,528.50 | 6,540.10 | 6,690.50 |
财务费用 | 37.00 | 73.90 | 73.90 | 73.90 | 73.90 | 73.90 | 75.60 |
加:其他收益 | 236.80 | 95.2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营业利润 | 3,669.60 | 10,551.80 | 13,836.00 | 15,839.70 | 18,223.30 | 20,154.30 | 20,617.90 |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利润总额 | 3,669.60 | 10,551.80 | 13,836.00 | 15,839.70 | 18,223.30 | 20,154.30 | 20,617.90 |
减:所得税费用 | 332.70 | 1,300.60 | 1,716.10 | 1,944.50 | 2,292.80 | 2,581.70 | 2,641.10 |
四、净利润 | 3,336.90 | 9,251.20 | 12,119.90 | 13,895.20 | 15,930.50 | 17,572.60 | 17,976.80 |
加:折旧与摊销 | 443.20 | 1,243.50 | 1,698.10 | 2,244.10 | 2,801.90 | 3,360.60 | 3,437.90 |
加:税后利息 | 32.30 | 62.80 | 62.80 | 62.80 | 62.80 | 62.80 | 62.80 |
减:资本性支出 | 893.10 | 2,254.80 | 2,981.10 | 3,437.70 | 3,496.30 | 3,360.60 | 3,437.90 |
减:营运资金增加 | -1,513.10 | 4,028.40 | 1,336.10 | 3,623.70 | 3,170.90 | 1,807.20 | 624.40 |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4,432.40 | 4,274.30 | 9,563.60 | 9,140.70 | 12,128.00 | 15,828.20 | 17,415.20 |
5、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是拟进行股权转让而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对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进行测算。
计算公式为:
WACC=Ke×E/(D+E)+Kd×D/(D+E)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资本价值D——债务资本价值A、债务成本的求取债务成本=有息债务成本×(1-所得税率)B、权益资本成本的求取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进行测算,计算公式为:
Ke =Rf+β×(Rm-Rf)+Rc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Rm——市场预期收益率(投资者期望的报酬率)β——被评估单位的风险率Rc——企业特殊性风险调整系数模型中有关参数的选取过程:
(1)无风险报酬率Rf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WIND资讯系统,查得10年期及以上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收盘到期收益率为4.02%,本评估报告以4.02%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βL的确定
被评估对象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βu×(1+(1-T)×D/E)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对象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对象的目标资本结构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是衡量委估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样本公司的选择,通常来说选择与被评估对象在同一行业或受同一经济因素影响的上市公司作为参考公司,且尽量选择与被评估对象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企
业作为参考公司。
我们通过Wind资讯金融终端查询了属于软件行业所有企业的调整权益系统风险系数值,与标的公司均主营业务相似的可比公司无财务杠杆贝塔系数βu加权平均为0.8010。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Beta 无财务杠杆贝塔系数 |
300188.SZ | 美亚柏科 | 0.8087 |
002373.SZ | 千方科技 | 0.7756 |
300365.SZ | 恒华科技 | 0.8215 |
300520.SZ | 科大国创 | 0.7982 |
平均值 | 0.8010 |
标的公司目标财务杠杆D/E为3.76%,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带息债务/股权价值 [交易日期] 2020-06-30 [单位] % |
300188.SZ | 美亚柏科 | 0.11 |
002373.SZ | 千方科技 | 2.13 |
300365.SZ | 恒华科技 | 3.63 |
300520.SZ | 科大国创 | 9.18 |
平均值 | 3.76 |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绝大部分收入都来源于华付信息,则以华付信息的所得税率作为企业所得税率。根据具体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适用所得税率为
12.5%,2021年及以后适用所得税率为15%。
则:标的公司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βL
= βu×(1+(1-T)×D/E)
则计算得2020年βL为0.8274,2021年及以后的βL为0.8266。
(3)确定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中国国家风险补偿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美国近三年的基本补偿额平均数
5.41%;中国国家风险补偿额取0.66%。
则:MRP=5.41%+0.66%= 6.07%
(4)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中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被评估对象未来经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或劣势来确定其特有风险收益率:
对关键人员的依赖程度;公司规模;产品多样化;行业竞争强度;地理位置;对少数客户的依赖程度等等。
经过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个别风险,确定标的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s如下:
序号 | 风险项目 | 说 明 | 权重 | 风险值 | 加权风险值 |
1 | 对关键人员的依赖程度 | 对关键人员依赖较低 | 0.20 | 2 | 0.40% |
2 | 公司规模与产品多样化 | 产品多样化较全 | 0.20 | 3 | 0.60% |
3 | 行业竞争强度 | 行业竞争强度中等偏高 | 0.20 | 4 | 0.80% |
4 | 政策风险 | 政策风险低 | 0.20 | 2 | 0.40% |
5 | 对少数客户的依赖程度 | 依赖程度中等 | 0.20 | 3 | 0.60% |
合计 | 2.80% |
(5)计算权益资本成本Re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
Ke= Rf+βL×MRP+Rc
则计算得出,2020年Ke为11.84%,2021年及以后的Ke为11.84%。
(6)债务资本成本Kd
根据wind资讯平台查询软件行业借款情况,可比公司主要借款来源于短期借款,同时,华付信息借款均为短期借款。因此,以华付信息基准日短期贷款利率加权平均值6.72%作为债务资本成本,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利率 | 占比 |
本金——招行 | 600.00 | 5.66% | 54.55% |
本金——微众 | 500.00 | 8.00% | 45.45% |
利率加权平均 | 6.72% |
(7)折现率WACC的确定
WACC=E/(D+E)×Ke+D/(D+E)×(1-T)×Kd
则计算得2020年WACC为11.63%,2021年及以后的WACC为11.62%。
6、经营性资产价值P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7-12月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永续期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4,432.40 | 4,274.30 | 9,563.60 | 9,140.70 | 12,128.00 | 15,828.20 | 17,415.20 |
折现率 | 11.63% | 11.62% | 11.62% | 11.62% | 11.62% | 11.62% | 11.62% |
折现系数 | 0.9729 | 0.8959 | 0.8027 | 0.7191 | 0.6443 | 0.5772 | 6.1965 |
折现额 | 4,312.19 | 3,829.31 | 7,676.30 | 6,573.33 | 7,813.95 | 9,136.67 | 107,914.02 |
累计折现值 | 4,312.19 | 8,141.49 | 15,817.79 | 22,391.12 | 30,205.06 | 39,341.74 | 147,255.76 |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取整) | 147,256.00 |
7、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
(1)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存有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编号 | 科目名称 | 所属企业 | 内容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溢余资产 | 溢余资产小计 | 0.00 | 0.00 | ||
非经营性资产 | 其他货币资金 | 集团 | 证券账户外埠投资款 | 2,239.54 | 2,239.54 |
其他应收款 | 华付信息 | 应收外部借款利息 | 150.00 | 15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博数科技 | 格物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300.00 | 30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华付征信 | 可弥补亏损结转 | 9.31 | 9.3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博数科技 | 可弥补亏损结转 | 52.05 | 52.0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江苏华付 | 可弥补亏损结转 | 51.40 | 51.4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深圳智慧盾 | 可弥补亏损结转 | 184.71 | 184.71 | |
其他应收款 | 集团 | 其他 | 17.27 | 17.27 | |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 3,004.28 | 3,004.28 | |||
非经营性负债 | 其他应付款 | 华付信息 | 预提费用 | 24.56 | 24.56 |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 24.56 | 24.56 | |||
资产负债净值合计 | 2,979.72 | 2,979.72 |
(2)有息负债
评估基准日,标的带息负债共计11,000,000.00元。
(3)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来源企业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协议投资期限 | 投资比例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华付信息实缴金额 (万元) | 少数股东实缴金额(元) |
1 | 华付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2017年6月 | 长期 | 55% | 45% | 2,000.00 | - | - |
2 | 南京博数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4月 | 长期 | 55% | 45% | 1,000.00 | 550.00 | - |
华付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博数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自评估基准日,均处于亏损状态,根据申报表,华付云、南京博数于基准日无重要固定资产、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账面净资产数额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与母公司一致,无需单独评估。少数股东权益计算如下:
由于两家公司均处于累计亏损状态,因此少数股东权益等于少数股东以认缴尚未缴付资本为限,需承担的累计亏损额。
少数股东需承担的累计亏损额=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估值中属于实收资本部分×投入资本比例+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估值中属于累计盈余部分×认缴注册资本比例,则:
华付云少数股东需承担的累计亏损额
=0*0%+(-3,147,140.84)*45%
=-1,416,213.38(元)
南京博数少数股东需承担的累计亏损额
=5,500,000*0%+(-1,582,055.61)*45%
=-711,925.02(元)
根据相关法规,股东应以认缴尚未缴付资本为限,承担的累计亏损额。两家公司少数股东需承担的累计亏损额均不超过其认缴尚未缴付资本金额,则少数股东需承担的累计亏损额合计为-2,128,138.40元。
但鉴于两家子公司的业务与母公司华付信息是相关的,而华付信息总体处于
盈利状态,且根据企业盈利预测,未来华付信息总体盈利是增长的。从华付信息总体业务看,两家子公司未来很可能会实现盈利。考虑到两家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来是否需承担公司的亏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评估少数股东权益以0.00元确认。
8、归属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单位:万元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 | 147,256.00 |
加:溢余资产 | 0.00 |
加:非经营性资产 | 3,004.30 |
减:非经营性负债 | 24.60 |
七、企业整体价值 | 150,235.70 |
减:有息负债 | 1,100.00 |
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149,135.70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0.00 |
九、归属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 | 149,136.00 |
经以上评估计算,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149,136.00万元。
(四)市场法评估说明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采用市场法时,应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参考企业,保证所选择的参考企业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参考企业通常应当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有足够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
(3)能收集并获得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相关信息;
(4)所收集的信息是具有代表性的和合理、有效的。
1、评估思路
考虑到交易案例的财务数据难以取得,比较体系建立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次评估采取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上市公司比较法的评估思路是:通过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被评估企业及各可比公司在盈利能力状况、经营增长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偿付能力状况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调整并考虑流动性折扣及企业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等因素的影响,确定委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2、评估模型
由于市场法的上市公司比较法中,可比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根据查阅资料,与被投资单位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较多,其股票价格、经营业绩、财务数据等信息都是公开的,且每年的财务数据经专业的审计部门审计具有客观性、可靠性,因此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可以计算其股权的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评估人员首先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华付信息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具体计算公式为:
股权价值=(全投资价值比率×被投资单位相应参数+营运资金需求量调整-付息负债)×(1-缺少流通折扣率)×(1+控制权溢价)+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
或
股权价值=(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投资单位相应参数+营运资金需求量调整)×(1-缺少流通折扣率)×(1+控制权溢价)+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
被投资单位相应价值比率(全投资或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3、评估实施过程
(1)在公开、交易活跃的市场上,选择多家可比公司,这些可比公司与被
投资单位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相同或相似。
(2)对财务报表数据分析、调整:为使可比公司和被投资单位能更顺利地进行对比分析,需将可比公司和被投资单位的相关财务数据融合到一个相互可比的基础上,主要包括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公司会计政策的协调、非市场因素调整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调整等。
(3)选择并计算各可比对象的价值比率。常用的价值包括比率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收入基础价值比率、资产基础价值比率和其他特殊类价值比率等。其中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是反映企业获利能力与企业整体价值之间关系的价值比率,这种价值比率直接反映了获利能力和价值之间的关系。可比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均处于盈利状态,因此盈利基础价值比率适用于本次评估。
盈利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或股权价值/盈利类参数。
本次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选用EBITDA、NOIAT价值比率。
1)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价值比率=EV/EBITDA
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折旧及摊销
2)税后现金流(NOIAT)价值比率=EV/NOIAT
NOIAT=(净利润+所得税+利息)×(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
(4)调整/修正各对比对象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规模溢价修正和未来增长率修正)。
(5)从各个对比对象价值比率中协调出一个价值比率作为被评估公司的价值比率。
(6)用上述价值比率及被评估公司对应的参数,估算一个初步评估结论。
(7)流通性折价及控股权溢价的调整:由于上市公司比较法采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计算股权市值,因此这个“市值”应该是代表流通性、少数股权的价值。与缺少流通性的被评估公司股权相比,具有一定的流通性溢价,故应对初步评估结果扣除流通性折扣。同理,也要加上控股权溢价。
(8)最低营运资金需求量与实际拥有量差异调整:采用盈利类和收入类价值比率估算企业价值时,实际上隐含了被评估企业应该具有的最低营运资金水平。因此,当企业不具有最低营运资金水平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9)加回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
(10)采用各价值比率估算得出的结论,并求取平均值,剔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得出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
4、可比公司情况
A 股上市公司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板板块中与华付信息、业务较为类似、具有可比性的公司主要包括千方科技、美亚柏科、恒华科技、科大国创。
可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上市日期 | 年末所得税率 [年度] 2019 | 所属行业名称 | 主营产品类型 |
002373.SZ | 千方科技 | 2010-03-18 | 15 | 信息技术 | 系统集成服务、 智能商用设备、专业咨询服务 |
300188.SZ | 美亚柏科 | 2011-03-16 | 10 | 信息技术 | 电子测试和测量仪器 |
300365.SZ | 恒华科技 | 2014-01-23 | 10 | 信息技术 | 行业专用软件、系统集成服务 |
300520.SZ | 科大国创 | 2016-07-08 | 15 | 信息技术 | 行业专用软件、系统集成服务 |
本次选择的四家可比公司的上市日期在2010年至2016年之间,可利用历史三年的财务数据进行评估测算;年末所得税率、所属行业名称及主营产品类型与标的公司较一致,具有可比性。
四家可比公司公司具体介绍如下:
(1)千方科技(002373.SZ)
简介:千方科技致力于构建车路人云自主协同一体化的下一代智慧交通、视频监控产业生态,引领智慧城市产业全面繁荣。千方科技业务覆盖智能基础设施、智慧路网、智慧航港、汽车电子、智慧城市·交通脑等行业前沿领域,形成从产品到解决方案、从硬件基础设施到软件智慧中枢的完整产业链条,是智慧交通、智慧安防行业的领先者。千方科技连年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专项近百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近百项,承担多项“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主持参与了多个国家“863”计划专项,多项自主研发的系统(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北京奥运会、国庆六十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深圳大运会、APEC峰会、G20峰会、金砖峰会、十九大等大型社会活动。千方科技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交智科技股权,千方科技主营业务延伸至视频监控领域,经营业绩大幅增加。
主营产品:ETC系列产品、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指挥中心、机场航站楼智能化系统工程、路网监测、商用车智能车载终端、隧道系统、智能管理和出行服务。
(2)美亚柏科(300188.SZ)
简介:美亚柏科是国内电子数据取证领域龙头企业、网络空间安全专家,主要服务于国内各级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美亚柏科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这两大技术与公司持续钻研的电子数据取证、互联网搜索、网络空间安全技术进行有效融合,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了美亚柏科主营业务体系“四大产品”和“四大服务”的竞争优势。美亚柏科“四大产品”包括:电子数据取证产品、大数据信息化产品、网络空间安全产品及专项执法装备;“四大服务”包括:存证云+、网络空间安全服务、数据服务和培训及技术支持增值服务。美亚柏科先后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主营产品:BU-GS2009 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CB-I/S电子证据只读锁、CyberBlock系列电子证据只读锁、DC-4500手机取证系统、DC-4600手机取证专用机、DC-800存储卡获取设备、DC-8103多功能高速硬盘复制机、DC-8200E(Mini)多功能数据擦除机、DC-8200E多功能数据擦除机、DC-8200PRO多功能硬盘复制机、DC-8800取证魔方、FL-200PRO电子数据取证综合勘查平台、FL-800取证塔、NF-7100网络安全防护系统。
(3)恒华科技(300365.SZ)
简介:恒华科技属于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恒华科技凭借雄厚的软件研发实力、卓越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丰富的工程设计与工程管理经验,围绕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城市四大领域,实现软件产品及服务、工程设计与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三大业务,致力于提供前期项目咨询、中期工程建设、后期运行管理等全价值链的一体化服务。恒华科技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为智能电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专业化咨询和信息化服务,目前已成长为中国智能电网信息化领军企业。同时,恒华科技以智能电网资产全生命周期信息化为基础,布局电力能源互联网建设,构建了面向电力行业的云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理念,提供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云服务平台汇聚产业链上下游服务,从
而构建多方共赢的电力行业互联网生态圈。恒华科技以北京为基地,在河北、上海、四川、云南、山东、天津、中国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业务遍及全国及部分境外市场。主营产品:恒华电网规划与设计软件、恒华电网基建工程管理系列软件、恒华电网检修管理系列软件、恒华电网营销管理系列软件、恒华电网运行管理系列软件、恒华文库、恒华在线教育培训系统、恒华智能会议室。
(4)科大国创(300520.SZ)
简介:科大国创是一家专业从事信息领域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面向大型行业进行信息化建设与咨询、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的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信息技术产品研发与整体解决方案领先供应商。科大国创获准建立了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安徽省计算与通讯软件重点实验室、安徽省电信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电信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经过多年市场打造,科大国创已经从一家专业从事计算机软件研究性的公司,成长为国内大型行业应用软件产品与服务的领先供应商。未来科大国创致力于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服务创新的国际著名高科技企业。2018年,科大国创收购了贵博新能,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电池管理系统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科大国创将成功切入新能源汽车BMS领域,实现科大国创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向数据产生端进行延伸,为科大国创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交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主营产品: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
5、评估计算及分析
(1)比率乘数的计算取数
在估算被评估单位相关参数时,需要根据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的时限,相应的估算被评估单位相关参数的时限: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06月30日,本次比率乘数的计算中,企业价值采用评估基准日2020年06月30日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测算;EBITDA、NOIAT数值采用2019年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数据进行测算。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价值的计算企业价值依据2020年06月30日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及收盘价格数据测算,得到可比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股权价值数据。
2)EBITDA、NOIAT的计算EBITDA、NOIAT采用2019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利润表数据测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至2019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净利润计算指标如下:
证券代码 | 净利润 [报告期] 2017中报 [报表类型] 合并报表 [单位] 百万元 | 净利润 [报告期] 2017年报 [报表类型] 合并报表 [单位] 百万元 | 净利润 [报告期] 2018中报 [报表类型] 合并报表 [单位] 百万元 | 净利润 [报告期] 2018年报 [报表类型] 合并报表 [单位] 百万元 | 净利润 [报告期] 2019中报 [报表类型] 合并报表 [单位] 百万元 | 净利润 [报告期] 2019年报 [报表类型] 合并报表 [单位] 百万元 |
总和 | 9,331.6659 | 25,975.7840 | 11,749.5544 | 28,946.2388 | 14,036.7642 | 33,738.5486 |
算术平均 | 75.8672 | 211.1852 | 95.5248 | 235.3353 | 114.1200 | 274.2971 |
中位数 | 35.0337 | 101.0111 | 40.4535 | 104.6728 | 51.1456 | 128.3089 |
加权平均 | 229.9282 | 533.5829 | 279.9420 | 621.5160 | 352.7772 | 722.6877 |
数据来源:wind根据上表数据以及外部资料,软件及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下半年净利润金额较上半年均有显著提高,主要是由于软件及信息技术上市公司客户主要涉及信息化建设投入较大的金融、制造、政府和能源等领域,行业客户多遵照预算决算体制,经过预算计划、审批、采购招标、项目实施阶段后,多数于三四季度进行结算,因此收入、利润及销售回款在下半年占比较多,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而企业费用在年度内较均匀的发生。因此,2019年年度财务损益数据较2020年半年度年化后的财务损益数据更具有代表性,本次以2019年年度报告利润表数据进行EBITDA、NOIAT的计算。
(2)可比公司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的计算
可比公司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计算过程如下:
1)可比公司的股权市场价值计算
项目 | 千方科技 | 美亚柏科 | 恒华科技 | 科大国创 |
002373.SZ | 300188.SZ | 300365.SZ | 300520.SZ | |
总股本万股 | 149,062.09 | 80,590.61 | 60,583.90 | 24,951.51 |
流通股(万股) | 104,522.01 | 60,029.34 | 34,817.74 | 19,739.45 |
限售股(万股) | 44,540.07 | 20,561.27 | 25,766.16 | 5,212.05 |
限售股数/总股数 | 29.88% | 25.51% | 42.53% | 20.89% |
日收盘价(单位:元) | 23.99 | 19.83 | 10.20 | 18.49 |
周均价(单位:元) | 23.96 | 19.97 | 10.28 | 18.32 |
月均价(单位:元) | 22.92 | 20.27 | 10.46 | 17.97 |
收盘均价(单位:元) | 23.9900 | 19.8300 | 10.2000 | 18.4900 |
限制流通折扣 | 0% | 0% | 0% | 0% |
股权价值(单位:万元) | 3,575,999.48 | 1,598,111.71 | 617,955.75 | 461,353.36 |
2)可比公司的股权价值及企业整体价值计算
单位:万元
项目 | 千方科技 | 美亚柏科 | 恒华科技 | 科大国创 |
002373.SZ | 300188.SZ | 300365.SZ | 300520.SZ | |
有息负债 | 75,206.92 | 8,348.39 | 25,892.05 | 43,510.05 |
短期借款 | 58,624.71 | 5,917.00 | 25,892.05 | 35,481.7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22.02 | 247.18 | - | 110.00 |
长期借款 | 3,675.53 | 2,184.21 | - | 7,918.31 |
应付债券 | 10,384.66 | - | - | - |
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 | 275,462.73 | 77,944.40 | 85,979.62 | 50,434.42 |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 317,762.98 | 91,150.08 | 94,863.37 | 90,805.95 |
货币资金 | 194,839.50 | 67,557.50 | 51,774.48 | 64,703.6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3,795.38 | - | - | - |
应收利息 | 271.70 | 312.03 | - | - |
其他应收款 | 23,421.19 | 8,829.71 | 35,092.02 | 4,222.85 |
应收股利 | 138.65 | 124.65 | 553.66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342.10 | - | - | 6,701.01 |
其他流动资产 | 11,971.53 | 6,656.93 | 4.61 | 5,704.55 |
长期股权投资 | 23,400.45 | 1,866.54 | 7,438.60 | 1,142.4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26.59 | - | - |
长期应收款 | 13,748.14 | - | - | 8,308.8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34.35 | 5,776.12 | - | 22.68 |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 | 42,300.25 | 13,205.68 | 8,883.75 | 40,371.5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
应付利息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22,653.13 | 8,791.32 | 8,883.75 | 33,490.00 |
应付股利 | 15,584.67 | - | - |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4,037.24 | 4,414.37 | - | 6,003.75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877.77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5.22 | - | - | - |
少数股东权益 | 33,700.79 | 1,540.37 | 321.90 | 2,033.84 |
企业整体价值 | 3,409,444.45 | 1,530,056.07 | 558,190.08 | 456,462.82 |
企业股权价值 | 3,334,237.54 | 1,521,707.68 | 532,298.03 | 412,952.77 |
备注: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市场价值+有息负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少数股东权益。企业股权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3)测算可比公司价值比率
常用的价值包括比率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收入基础价值比率、资产基础价值比率和其他特殊类价值比率等。其中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是反映企业获利能力与企业整体价值之间关系的价值比率,这种价值比率直接反映了获利能力和价值之间的关系。可比企业与标的公司均处于盈利状态,且企业及可比公司为轻资产企业,不适用资产价值比率。因此盈利基础价值比率适用于本次评估。
盈利基础价值比率包括EBIT、EBITDA、NOIAT价值比率。由于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为轻资产企业,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选用EBITDA、NOIAT价值比率。
1)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价值比率=EV/EBITDA
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折旧及摊销
2)税后现金流(NOIAT)价值比率=EV/NOIAT
NOIAT=(净利润+所得税+利息)×(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
经计算,可比公司价值比率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千方科技 | 美亚柏科 | 恒华科技 | 科大国创 |
002373.SZ | 300188.SZ | 300365.SZ | 300520.SZ | |
利润总额 | 73,758.18 | 30,576.24 | 32,757.51 | 13,394.29 |
减:所得税 | 5,571.18 | 1,705.32 | 3,225.74 | 817.21 |
净利润 | 68,187.00 | 28,870.92 | 29,531.77 | 12,577.08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2,053.93 | -1,656.85 | - | -200.48 |
减:其他经营收益(投资净收益) | 10,479.54 | -16.20 | 2,205.14 | 1,786.37 |
减:营业外收入 | 107.48 | 47.09 | 51.28 | - |
加:营业外支出 | 415.12 | 215.83 | 29.96 | 0.09 |
调整后的利润总额 | 61,532.35 | 29,104.33 | 30,531.05 | 11,407.53 |
非经常性损益调整金额 | -12,225.83 | -1,471.91 | -2,226.46 | -1,986.76 |
所得税税率(%) | 15% | 10% | 10% | 15% |
调整后的所得税额 | 3,737.31 | 1,558.13 | 3,003.09 | 519.20 |
调整后的净利润 | 57,795.04 | 27,546.20 | 27,527.96 | 10,888.33 |
加:利息支出 | 3,371.14 | 112.94 | 1,012.20 | 976.27 |
息税前利润(EBIT) | 64,903.49 | 29,217.27 | 31,543.25 | 12,383.80 |
加:折旧/摊销 | 12,675.50 | 7,462.70 | 2,220.76 | 1,352.20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 77,578.99 | 36,679.97 | 33,764.01 | 13,736.00 |
税后现金流(NOIAT) | 73,336.01 | 35,110.55 | 30,659.70 | 13,070.36 |
EV/EBITDA比率:
单位:万元
价值类型 | 千方科技 | 美亚柏科 | 恒华科技 | 科大国创 |
002373.SZ | 300188.SZ | 300365.SZ | 300520.SZ | |
企业整体价值 | 3,409,444.45 | 1,530,056.07 | 558,190.08 | 456,462.8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 113,225.42 | 36,679.98 | 33,764.02 | 13,735.99 |
EV/EBITDA比率 | 30.11 | 41.71 | 16.53 | 33.23 |
EV/NOIAT比率:
单位:万元
价值类型 | 千方科技 | 美亚柏科 | 恒华科技 | 科大国创 |
002373.SZ | 300188.SZ | 300365.SZ | 300520.SZ | |
企业整体价值 | 3,409,444.45 | 1,530,056.07 | 558,190.08 | 456,462.82 |
税后现金流(NOIAT) | 108,405.24 | 35,110.55 | 30,659.70 | 13,070.35 |
EV/NOIAT比率 | 31.45 | 43.58 | 18.21 | 34.92 |
(4)影响价值倍数的因素调整
本次价值比率调整采用因素调整法对可比公司进行调整。根据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分析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在成长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对相关指数进行调整。本次评估采用的调整因素包括:ROE、EBIT复合增长率、风险调整WACC。
1)ROE参数的计算
公司盈利能力的高低会影响其价值,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时,需要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本次评估把ROE作为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来进行分析比较,以衡量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收益水平。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如下:
相关指标 | 千方科技 | 美亚柏科 | 恒华科技 | 科大国创 | 标的公司 |
ROE | 17.31% | 10.51% | 14.90% | 4.55% | 40.76% |
2)EBIT复合增长率参数的计算
公司成长能力的强弱会影响其价值,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时,需要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本次评估采用企业的EBIT复合增长率反映企业所具有的成长潜力。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如下:
相关指标 | 千方科技 | 美亚柏科 | 恒华科技 | 科大国创 | 标的公司 |
EBIT复合增长率 | 22.18% | 21.93% | 17.69% | 271.10% | 34.00% |
3)风险调整WACC参数的计算
公司营运能力的强弱会影响其价值,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时,需要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本次评估采用WACC体现企业的风险管理及偿债能力。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如下:
相关指标 | 千方科技 | 美亚柏科 | 恒华科技 | 科大国创 | 标的公司 |
WACC | 8.29% | 9.62% | 9.99% | 9.68% | 11.63% |
4)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以可比公司及标的公司各项数据最大值与最小值差额及平均值计算出相对于100分的单位差值,以该差值乘以各项指标与平均值的差额得到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分值,最后以可比公司的分值与标的公司分值的比值计算出调整系数。
则调整系数具体如下:
项目 | 千方科技 | 美亚柏科 | 恒华科技 | 科大国创 | 标的公司 |
002373.SZ | 300188.SZ | 300365.SZ | 300520.SZ | ||
RoE | 98.30 | 59.71 | 84.62 | 25.86 | 231.51 |
EBIT增长率 | 79.80 | 79.70 | 78.02 | 178.02 | 84.46 |
WACC | 115.76 | 102.25 | 98.49 | 101.64 | 81.86 |
分值 | 97.95 | 80.55 | 87.05 | 101.84 | 132.61 |
调整系数 | 1.35 | 1.65 | 1.52 | 1.30 |
(5)可比公司经风险因素修正的价值比率
价值类型 | 千方科技 | 美亚柏科 | 恒华科技 | 科大国创 | 平均值 |
002373.SZ | 300188.SZ | 300365.SZ | 300520.SZ | ||
EV/EBITDA比率 | 30.11 | 41.71 | 16.53 | 33.23 | |
调整系数 | 1.35 | 1.65 | 1.52 | 1.30 | |
调整后比率 | 40.77 | 68.67 | 25.19 | 43.27 | 44.47 |
EV/NOIAT比率 | 31.45 | 43.58 | 18.21 | 34.92 | |
调整系数 | 1.35 | 1.65 | 1.52 | 1.30 | |
调整后比率 | 42.58 | 71.74 | 27.74 | 45.48 | 46.88 |
此次评估,我们采用4家可比公司的平均价值比率作为目标公司的价值比率较为适当。
(6)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采用收益法中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测算结果,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为2,979.72万元。
(7)股权流通性折扣
1)缺少流通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因本次选用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其股份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而评估对象为非上市公司,因此需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
流通性定义为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等以最小的成本,通过转让或者销售方式转换为现金的能力。
缺少流通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通性。
一般认为不可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价格差异主要由下列因素造成:①承担的风险。流通股的流通性很强,一旦发生风险后,流通股持有者可以迅速出售所持有股票,减少或避免风险。法人股持有者在遇到同样情况后,则不能迅速做出上述反映而遭受损失。②交易的活跃程度。流通股交易活跃,价格上升。法人股缺乏必要的交易人数,另外法人股一般数额较大,很多投资者缺乏经济实力参与法人股的交易,因而,与流通股相比,交易缺乏活跃,价格较低。
2)国际及国内研究流通性折扣的途径与方式
不可流通性影响企业价值这一事实是普遍存在的,有很多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国际上定量研究缺少流通折扣率的主要以限制性股票交易价格研究及IPO前交易价格研究为途径;国内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折扣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法人股交易价格研究;②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研究;③新股发行价格研究;④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⑤其他研究方法。
3)非流动性折扣的估算
本次评估采用wind资讯及CVSource上原始数据,统计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截至2019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并购的市盈率平均值,得出行业非流动性折扣比例为29.22%。
(8)控制股权溢价
本次评估不考虑控制股权溢价或折价的影响。
6、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上述估算过程,得到确定标的公司的各项参数,采用EV/EBITDA比率、EV/NOIAT比率计算模型的确定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EV/EBITDA比率 | EV/NOIAT比率 |
1 | 价值比率 | 44.47 | 46.88 |
2 | 委估对象计算基础 | 5,045.39 | 4,732.76 |
3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224,391.44 | 221,888.81 |
4 | 减:带息负债 | 1,100.00 | 1,100.00 |
5 | 调整前股权价值1 | 223,291.44 | 220,788.81 |
6 | 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 29.22% | 29.22% |
7 | 减:缺少流动性折扣 | 65,246.43 | 64,515.16 |
8 | 调整前股权价值2 | 158,045.01 | 156,273.65 |
9 | 加: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 2,979.72 | 2,979.72 |
10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161,024.73 | 159,253.37 |
11 | 评估取值(平均值) | 160,139.00 | |
12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0.00 | |
13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160,139.00 |
采用市场法评估,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60,139.00万元(取整)。
(五)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内容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值资料。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万隆评估、众华评估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万隆评估、众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万隆评估、众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万隆评估对拟置入资产采用了市场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拟置入资产的评估结果;众华评估对拟置出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棒杰股份拟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以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中假设标的公司所享受税收优惠维持不变。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三)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营销,主要以ODM/OEM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无缝服装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全部置出,主营业务变更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因此,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协同效应,亦不会对交易定价造成影响。
(四)结合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等指标,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本次交易定价的市盈率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华付信息51%股权作价为76,000.00万元。标的公司
的估值水平如下:
项 目 | 2019年审计数 | 2020年预测数 | 2021年预测数 | 2022年预测数 | 2023年(如有)预测数 |
华付信息51%股权估值(万元) | 76,000.00 | ||||
承诺实现净利润(万元) | 4629.15 | 6700.00 | 9300.00 | 12200.00 | 139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承诺实现净利润(万元) | 2360.87 | 3417.00 | 4743.00 | 6222.00 | 7089.00 |
交易市盈率(倍) | 32.19 | 22.24 | 16.02 | 12.21 | 10.72 |
承诺实现净利润的平均值(万元) | 9400.00(不含2023年)/10525.00(含2023年) | ||||
业绩承诺期平均市盈率 | 15.85(不含2023年)/14.16(含2023年) |
注:以上的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
华付信息是一家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华付信息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华付信息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5人工智能—1.5.1人工智能软件开发 及 1.5.3人工智能系统服务”。根据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国内A股已上市公司中与拟置入资产可比的上市公司包括:千方科技、美亚柏科、恒华科技、科大国创、新国都、东华软件、拓尔思、诚迈科技、凌志软件、赛意信息、佳都科技、神思电子。
按照上述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市场行情,拟置入资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PE(LYR) |
1 | 002373.SZ | 千方科技 | 35.29 |
2 | 300188.SZ | 美亚柏科 | 55.12 |
3 | 300365.SZ | 恒华科技 | 20.94 |
4 | 300520.SZ | 科大国创 | 38.82 |
5 | 300130.SZ | 新国都 | 27.74 |
6 | 002065.SZ | 东华软件 | 66.82 |
7 | 300229.SZ | 拓尔思 | 52.36 |
8 | 300598.SZ | 诚迈科技 | 116.27 |
9 | 688588.SH | 凌志软件 | 120.05 |
10 | 300687.SZ | 赛意信息 | 75.11 |
11 | 600728.SH | 佳都科技 | 23.44 |
12 | 300479.SZ | 神思电子 | 131.41 |
平均值 | 63.62 | ||
中位数 | 53.74 |
数据来源:Wind
上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对应于2019年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数为63.62倍,中位数为53.74倍。本次交易中,华付信息51%的股权作价为
7.60亿元,对应于2019年的静态市盈率为32.19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3、近期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分析
标的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属于人工智能产业链中的技术层与应用层范畴。由于人工智能产业尚处于商业化应用的早期阶段,行业内的并购重组交易还不是十分活跃,近期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并购案例中,没有与标的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的并购标的。结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对最近五年已经完成的A股上市公司并购交易进行了梳理,筛选出了交易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I65)”,且部分主营业务与标的公司较为相近的并购交易,具体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完成时间 | 收购标的 | 100%股权价值 | 净资产账面价值 | 承诺期动态市盈率 | 评估增值率 |
1 | 300682 | 朗新科技 | 2019年6月 | 邦道科技50%股权 | 160,000.00 | 23,617.84 | 12.31 | 577.45% |
2 | 600318 | 新力金融 | 2019年5月 | 手付通99.85%股权 | 40,350.00 | 5,198.95 | 13.51 | 673.23% |
3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018年3月 | 宇视科技100%股权 | 466,274.87 | 104,141.92 | 10.16 | 347.73% |
4 | 600602 | 云赛智联 | 2017年9月 | 北京信诺时代科技100%股权 | 21,800.00 | 5,597.58 | 11.98 | 289.45% |
5 | 002439 | 启明星辰 | 2016年12月 | 北京赛博兴安科技90%股权 | 64,460.00 | 4,853.25 | 12.51 | 1228.18% |
6 | 002212 | 南洋股份 | 2016年12月 | 北京天融信科技100%股权 | 590,191.80 | 71,967.58 | 15.02 | 719.98% |
平均值 | 12.58 | 639.34% |
中位值 | 12.41 | 625.34% |
华付信息 | 15.85(不含2023年) | 626.56% |
14.16(含2023年)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注(1):评估增值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价/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1
注(2):承诺期动态市盈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价/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近年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内并购案例中的标的资产承诺期动态市盈率平均值为12.58,中位值为12.41,平均增值率639.34%,中位值为625.34%。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率为626.56%,与近年来同行业内并购案例中标的资产增值率的平均值和中位值近似,处于合理水平。标的资产的承诺期动态市盈率为15.85(不含2023年)/14.16(含2023年),高于同行业内并购案例中标的资产承诺期动态市盈率的平均值和中位值,主要原因如下:
(1)华付信息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与前述交易中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可比性不高。
(2)华付信息具备行业先发优势,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包含软件、算法、智能终端、技术服务、项目实施、系统集成等综合服务。因此,其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续盈利能力,存在持续的内生性业绩增长动力。
(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步成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国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人工智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级战略部署的政策红利驱动以及产业链、资源整合,为华付信息的业务发展带来外生性业绩增长动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报告期内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分析
1、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6月30日 | ||
原始评估值(万元) | 149,136.00 | ||
收入变动幅度 | 评估值(万元) | 评估值变动额(万元) | 评估值变动率 |
-20% | 96,113.00 | -53,023.00 | -35.55% |
-15% | 109,368.00 | -39,768.00 | -26.67% |
-10% | 122,625.00 | -26,511.00 | -17.78% |
-5% | 135,880.00 | -13,256.00 | -8.89% |
0 | 149,136.00 | 0.00 | 0.00% |
5% | 162,393.00 | 13,257.00 | 8.89% |
10% | 175,648.00 | 26,512.00 | 17.78% |
15% | 188,904.00 | 39,768.00 | 26.67% |
20% | 202,160.00 | 53,024.00 | 35.55% |
2、预测期内毛利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6月30日 | ||
原始评估值(万元) | 149,136.00 | ||
毛利率变动幅度 | 评估值(万元) | 评估值变动额(万元) | 评估值变动率 |
-20% | 105,692.00 | -43,444.00 | -29.13% |
-15% | 116,554.00 | -32,582.00 | -21.85% |
-10% | 127,414.00 | -21,722.00 | -14.57% |
-5% | 138,275.00 | -10,861.00 | -7.28% |
0 | 149,136.00 | 0.00 | 0.00% |
5% | 159,998.00 | 10,862.00 | 7.28% |
10% | 170,858.00 | 21,722.00 | 14.57% |
15% | 181,719.00 | 32,583.00 | 21.85% |
20% | 192,580.00 | 43,444.00 | 29.13% |
3、预测期内折现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6月30日 | ||
原始评估值(万元) | 149,136.00 | ||
折现率变动幅度 | 评估值(万元) | 评估值变动额(万元) | 评估值变动率 |
-20% | 203,494.00 | 54,358.00 | 36.45% |
-15% | 186,724.00 | 37,588.00 | 25.20% |
-10% | 172,377.00 | 23,241.00 | 15.58% |
-5% | 159,969.00 | 10,833.00 | 7.26% |
0 | 149,136.00 | 0.00 | 0.00% |
5% | 139,600.00 | -9,536.00 | -6.39% |
10% | 131,144.00 | -17,992.00 | -12.06% |
15% | 123,598.00 | -25,538.00 | -17.12% |
20% | 116,825.00 | -32,311.00 | -21.67% |
(六)说明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对评估或估值有重要影响的变化事项。
(七)交易定价和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情况
依据万隆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付信息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149,136.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华付信息51%股权定价为76,000.00万元,对应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为149,019.61万元。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万隆评估、众华评估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万隆评估、众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万隆评估、众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万隆评估对拟置入资产采用了市场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拟置入资产的评估结果;众华评估对拟置出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棒杰股份拟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以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及其他16名交易对方丙方: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
2、签订时间:2020年9月1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共分为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1) 上市公司以其所持有的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进行置换。
(2) 丙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2,407,840 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7.94%)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股份受让方。
上述交易方案应在本次交易实施的投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实施。其中第(2)项内容以第(1)项内容为前提,如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无法实施,则股份转让不予实施。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公司100%股权预估值约为14.9亿元,对应置入资产的预估值约为7.6亿元。具体置入资产明细如下:
交易对方 | 本次转让的出资额 (万元) | 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张欢 | 1106.9740 | 21.0586% |
黄军文 | 153.0344 | 2.9113% |
娄德成 | 144.8459 | 2.7555% |
汤红 | 108.2227 | 2.0588% |
其他16名交易对方 | 1167.8136 | 22.2159% |
合计 | 2680.8906 | 51% |
在本次交易中,其他16名交易对方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2.2159%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转让给甲方,原则上由该等主体按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计算转让份额,最终转让份额及比例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如果该等主体中任何一方放弃转让其份额导致转让份额不足的,则差额部分由张欢、娄德成、黄军文、汤红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进行转让,保证置入资产范围为标的公司51%股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应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后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如果置出资产最终评估值大于置入资产最终评估值,但差额未超过5000万元的,则张欢承诺将其持有的除上述表格中置入资产外的其余标的公司股权(与差额部分等值股权)一并作为置入资产转让给甲方或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
如果置出资产最终评估值小于置入资产最终评估值,但差额未超过5000万元的,则上述表格中的置入资产范围不变,甲方以借款等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该部分自筹资金及对应负债不属于置出资产),以现金向乙方支付差额部分。
如果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超过上述约定限额,则各方协商调整交易方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资产置换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实施的投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各方应尽快协商办理置出资产、置入资产交割工作。置出资产交割日、置入资产交割日原则上应不晚于本次交易实施的投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30个工作日
1、置出资产交割
各方确认,甲方将指定若干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指定主体”)作为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并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将除对该等指定主体的长期股权投资、棒杰小贷股权外的其余置出资产通过划转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该等指定主体(以下简称“置出资产归集工作”),甲方将通过转让所持该等指定主体100%股权和棒杰小贷股权等方式进行置出资产交割,并最终由资产承接方承接。
甲方、乙方及资产承接方应在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30个工作日内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甲方已向资产承接方交割完毕全部置出资产,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日即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各方明确,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和风险均由资产承接方和丙方享有和承担。
若截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注入指定主体相关的
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甲方应协助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或另行协商其他解决方案。但前述事项不影响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的转移。
甲方应当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向相关登记部门提交将指定主体100%股权、棒杰小贷股权变更登记至资产承接方名下所需的全部材料,乙方及资产承接方应为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
对于置出资产中的债权,甲方应当向有关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对于置出资产中的债务,甲方应当向有关债权人发出债务转让通知书,并取得超过置出资产债务总额90%的债权人同意转让的同意函,且应取得全部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转让的同意函。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如果未出具同意函的债权人向甲方追索置出资产相关债务的,则丙方负责偿还相关负债或与债权人达成解决方案,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承担并赔偿上市公司。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如有债务人向甲方偿付与置出资产相关债务的,甲方应将已收到的相关款项或权益支付给资产承接方。
对于置出资产人员安排,甲方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置出资产所对应职工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关系,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以及甲方与职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转移至指定主体,并最终由资产承接方进行承接。各方确认,如因上述员工安置相关事项产生任何补偿、赔偿义务、责任或纠纷的,该等补偿、赔偿义务、责任或纠纷由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与甲方、乙方无关。
2、置入资产交割
乙方及标的公司应在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置入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将甲方登记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置入资产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甲方、乙方应为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各方同意,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将置入资产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手续之日作为置入资产交割日。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与置入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和风险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四)资产置换的过渡期间安排
1、各方同意并确认,置入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置入资产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各方按照其所持置入资产的比例承担,并应在标的公司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甲方。
2、各方同意,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资产承接方和丙方享有或承担,与甲方、乙方无关。
3、过渡期内,乙方确保标的公司以符合相关法律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
(五)本次合作的相关税费安排
各方确认,除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相关方将就业绩承诺及补偿具体事宜另行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作为附属协议。
(七)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如下:
(1)甲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2)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陈述、保证与承诺
甲方及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共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 甲方及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 除本协议另有说明外,其已依法取得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必需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 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i)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ii)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4) 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对置出资产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相关权利、享有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5) 甲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6) 甲方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其持有的置出资产,该等置出资产上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该等置出资产转让的情形(正常业务经营中的融资担保除外);
(7) 甲方及丙方应当促使置出资产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8)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甲方不得对置出资产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正常业务经营中的融资担保除外),甲方、丙方亦不得协商或/和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9) 向乙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 如果甲方、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重大方面是不实或不准确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除此以外,乙方还有权(无论在交割
完成前或完成后)要求甲、丙方连带地向乙方做出赔偿,使其免于遭受如果该等声明与保证是真实和准确的情况下不会出现的损失。
每一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各自且分别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 其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适用于其的义务,其中乙方中的法人或其他企业已分别依法取得其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其同意均放弃对置入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2) 其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i)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ii)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 乙方及标的公司向甲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其真实、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其持有的置入资产,该等置入资产上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该等置入资产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
(5)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对其持有的置入资产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会协商或/和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系依当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7)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开展其业务所必需的全部业务许可、批准和资质,并且该等许可、批准和资质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导致(或预期可能导致)任何许可、批准和资质失效的情形;
(8)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且在立项、环保、节能、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安全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9)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签订的对其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资产)、业务、价值或利润有重要影响的全部合同均为合法有效,且足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运营。标的公司以及合同的其他当事方均适当履行了前述每一重要合同项
下的义务,不存在对于前述任何重要合同的任何重大违反;
(10) 本协议签署日至置入资产交割日的期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均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1)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其各项设备、设施、物资、车辆和其他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前述各项资产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足以满足标的公司目前开展业务的需要,并且除乙方各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披露的情况以外,任何设备、设施、物资或其他动产均没有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相关纠纷或争议;
(12)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其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和其他知识产权(以下合称“知识产权”),均由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所有人合法所有或者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不存在与之有关的任何未决的或潜在的质疑、异议、争议或纠纷的情形;
(13)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尚未解决完毕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相关法律程序,也没有尚未解决完毕的对标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调查、异议、复议或其他行政程序,并且不存在将导致(或预期可能导致)前述法律程序的纠纷、争议、违法或违约行为;
(14)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劳动用工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与其现有职工及原职工之间不存在重大未决的争议和劳动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纠纷;
(15)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了所有税收方面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缴纳或代扣代缴的各项税款均已经或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不存在税收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16) 对标的公司于置入资产交割日前存在的、未披露的负债及潜在负债,由乙方各方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乙方一对全部未披露负债及潜在负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甲方或标的公司就前述未披露债务收到任何支付请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标的公司的书面通知后与未披露债务权利人妥善协商处理,如果乙方未能解决相关上述事宜,导致标的公司基于未披露债务受到任何损失,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标的公司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标的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17)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重大方面是不实或
不准确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除此以外,甲方还有权(无论在交割完成前或完成后)要求乙方连带地向甲方做出赔偿,使其免于遭受如果该等声明与保证是真实和准确的情况下不会出现的损失。
(18)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中的自然人股东认缴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尚有未实际缴纳到位的情况,该等自然人股东承诺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该等认缴出资(包括溢价出资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如有)全部缴纳到位。除上述自然人股东外,其余乙方均已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 于本协议签署日及置入资产交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或在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中任职外,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没有从事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没有在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任何经营实体中投资、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存在其他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 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后三年内或者该等人员离职后两年内,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在标的公司及或子公司任职外,其本人及其近亲属不会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运作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及利益,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作为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人员应与标的公司及/或子公司签订期限不短于五年的《劳动合同》,且在标的公司及/或子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标的公司及/或子公司的劳动合同。
协议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产生员工分流安排问题。
(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3) 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或适用法律禁止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
如果本次交易的资产置入、资产置出、股份转让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并给守约方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并终止本协议,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依据上述条款终止后,各方应确保协调本次交易所涉各方恢复原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本协议签订后,如果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丙方中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或发生其他根本性违约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则违约方合计向守约方支付
1.4亿元违约金,守约方中乙方之间按所获交易对价的相对比例分配。
如果乙方中的其他16名交易对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该违约方应按照其所获交易对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中的其他16名交易对方未履行转让标的股权的义务,则乙方中的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有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即将其所持标的公司相应股权转让给甲方,否则甲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合计向甲方支付1.4亿元违约金。
若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本次交易被监管部门提出异议而不能实施的,则各
方可就本次交易另行协商调整交易方案,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果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在本协议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辞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则应按照其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所获对价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张欢;乙方二:黄军文;乙方三:娄德成;乙方四:汤红
2、签订时间:2020年9月1日
(二)利润预测数及业绩承诺期
1、各方一致确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若本次交易无法在2020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3年度,2023年度的承诺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乙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以置入资产交割日为完毕日),标的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本协议所称“净利润”系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下同。
3、各方同意,上述净利润承诺数为预估值,最终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净利润预测数为依据,由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业绩承诺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三)实际利润数的确定及补偿方式
1、实际利润数的确定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甲方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承诺期内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2、盈利补偿计算方式
在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的8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补偿的金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乙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乙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为免歧义,乙方各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指乙方各方在重大资产置换中以各自参与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标的公司100%股权整体作价;(2)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当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以前年度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3、除上述逐年补偿外,在利润承诺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 补偿额进行总体计算,如果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足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补偿的金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还应补偿金额=(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各年净利润实现数总和)÷ 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乙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乙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2)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4、补偿的方式
乙方应首先以本次受让取得的股份(为免歧义,指乙方一、乙方二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50,974,772股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还应以现金继续补偿,直至覆盖乙方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乙方应补偿股份数=乙方应补偿金额÷本次取得股份均价9.18元/股。
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乙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乙方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甲方。
5、如发生上述补偿义务,乙方各方按其置入资产占乙方合计置入资产的比例分担补偿义务。乙方一、乙方二对乙方全部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补偿的实施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甲方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60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甲方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注销。若乙方须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方应在收到甲方补偿通知后30日内将补偿资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在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乙方一、乙方二本次受让取得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转增、送股、配股等而孳生的股份)应进行锁定,未经甲方同意该等股份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如标的公司当年净利润达到本协议约定承诺数,则该年度结束后,上述锁定股份可按比例解锁,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之和/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乙方本次受让股份总数-已经解锁股份数。为保障乙方未来能够履行补偿义务(如需),乙方同意,在净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提前解除锁定的股份仅用于场内质押融资,不得对外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
在利润承诺期满甲方确认不需要进行补偿或乙方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后30日内,乙方本次受让的股份可以全部解除锁定。
(四) 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结束后,甲方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置入资产发生减值,并且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方就置入资产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额,则补偿义务方需要另行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计算方法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方就置入资产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额
前述减值额为置入资产作价减去期末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
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五)超额业绩奖励
1、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净利润承诺数总和(不含本数),则将净利润超额部分对应甲方所持权益的50%奖励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分配,但上述超额业绩奖励总额应不超过置入资产交易对价的20%。
2、如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拟定具体的奖励范围、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六)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为《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附属协议,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如《重大资产置换协议》被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亦应解除或失效。
三、《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张欢乙方二: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三:其他16名交易对方丙方一:陶建伟丙方二:陶士青丙方三:金韫之丁方一:黄军文丁方二:娄德成
丁方三:汤红
2、签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方案
(1)上市公司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丙方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
(2)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丙方共同指定的主体,丙方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比17.94%)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上述交易方案应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第7条约定的投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实施。其中第(2)项内容以第(1)项内容为前提。
鉴于丁方一、丁方二、丁方三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方一、丁方二、丁方三不再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
各方一致同意,丁方一、丁方二、丁方三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及责任由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享有或承担。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交易对方之一,承认《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丁方一、丁方二、丁方三对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各方协商一致,交易对方向甲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明细如下:
交易对方 | 本次转让的出资额 (万元) | 占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张欢 | 716.796631 | 13.6360%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6.280245 | 15.1481% |
韩国安 | 78.255720 | 1.4887% |
陈婷 | 116.304496 | 2.2125% |
王辉 | 58.327509 | 1.1096%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738960 | 2.1827%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26.352114 | 2.4037%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272727 | 1.470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849721 | 1.5000%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038405 | 1.2373%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503141 | 1.0368%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675610 | 1.6869%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283241 | 0.5000% |
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988202 | 1.6738%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3.994101 | 0.8369%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26.808905 | 0.5100%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426716 | 1.5300%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94101 | 0.8369% |
合计 | 2680.890547 | 51% |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出资产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5,973.89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00.00万元。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入资产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华付信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49,136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6,059.36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00.00万元。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一继续担任甲方董事长,甲方核心管理人员仍将留任,
甲方有权提名标的公司董事会 2/3以上数量的董事,有权向标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甲方及标的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由甲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等不同层级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权限进行审批;标的公司的财务将按照甲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由甲方委派财务总监进行管控。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则制定和完善标的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一、丁方一、丁方二、丁方三将负责标的公司具体业务运营工作,该等人员已经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中作出书面承诺,将在标的公司至少服务 5 年,且在约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丁方
一、丁方二、丁方三承诺,其在《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第8.3、9.1条所作陈述、保证及承诺仍然有效,并应按照13.5条承担违约责任。
3、置出资产的后续处置
乙方同意将其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丙方指定主体,丙方合计将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7.94%)及现金人民币80,000,000元支付给乙方,作为资产承接方购买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乙方各方接收股份及现金对价的具体明细如下:
乙方 | 取得股份对价(股) | 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 取得现金对价(万元) |
张欢 | 24,626,167 | 5.3611% | 0 |
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820,773 | 5.1857% | 2,917.4517 |
韩国安 | 2,688,543 | 0.5853% | 0 |
陈婷 | 3,995,741 | 0.8699% | 0 |
王辉 | 2,003,892 | 0.4362% | 0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41,956 | 0.8582% | 0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340,936 | 0.9450% | 0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54,771 | 0.5779% | 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8,950 | 0.5897% | 0 |
深圳仲凯盛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843.5175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72,502 | 0.4076% | 0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46,527 | 0.6632% | 0 |
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745.0000 |
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2,494.0308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511,455 | 0.3290% | 0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921,043 | 0.2005% | 0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63,129 | 0.6015% | 0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1,455 | 0.3290% | 0 |
合计 | 82,407,840 | 17.9400% | 8000.0000 |
注1:丙方向乙方支付的股份数量固定,不因后续股价变动而发生变化。注2: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指定其下属企业深圳软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股份对价的接收主体。丙方各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对价股份的数量如下:
姓名 | 转让股份数(股) |
陶建伟 | 42,541,611 |
陶士青 | 7,453,573 |
金韫之 | 32,412,656 |
丙方将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上述对价股份过户给乙方,具体方式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协商确定。除向资产承接方交付置出资产外,乙方无需就取得该等股份额外支付股份转让款。上述股份对价中的部分股份涉及限售股,并将分批解除限售。各方同意,在进行对价股份的交割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在相关股份达到可减持条件后方可实施交割。
4、协议的成立、生效或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重大资产置换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补充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5、其他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中的自然人及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尚有未实际缴纳到位的情况,该等主体承诺,在上市公司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将其认缴的华付信息出资(包括溢价出资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如有)全部缴纳到位。
本补充协议为《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作为《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重大资产置换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以《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为准。
四、《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张欢;乙方二:上海华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三:黄军文;乙方四:娄德成;乙方五:汤红
2、签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 合同主要内容
1、利润预测数及业绩承诺期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净利润的预测,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若本次置入资产无法在2020年度内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13,900万元。
本协议所称“净利润”系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为准,下同。
2、补偿方式
(1)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变更的条款外,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二享有或承担。乙方二作为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之一,承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2)《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4条变更为:补偿的方式
如触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乙方应首先以本次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48,446,940股股份(特指乙方一、乙方二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资产承接方而取得的股份对价)对甲方进行补偿。如果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还应以现金继续补偿,直至覆盖乙方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乙方应补偿股份数=乙方应补偿金额÷本次取得股份均价。
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乙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乙方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甲方。
(3)《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5条变更为:如触发补偿义务,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对乙方全部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6条变更为:补偿的实施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甲方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60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甲方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注销。
若乙方须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方应在收到甲方补偿通知后30日内将补偿资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7条变更为:在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乙方本次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转增、送股、配股等而孳生的股份)应进行锁定,未经甲方同意该等股份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如标的公司当年净利润达到本协议约定承诺数,则该年度结束后,上述锁定股份可按比例解锁,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之
和/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乙方本次受让股份总数-已经解锁股份数。为保障乙方未来能够履行补偿义务(如需),乙方同意,在净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提前解除锁定的股份仅用于场内质押融资,不得对外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且乙方实施股份质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要求及其出具的承诺。
在利润承诺期满甲方确认不需要进行补偿或乙方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后30日内,乙方本次受让取得的股份可以全部解除锁定。
(6)《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2条约定的“乙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乙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为免歧义,乙方各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指乙方各方在重大资产置换中以各自参与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标的公司100%股权整体作价”、
2.3条约定的“乙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乙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以及3.2条约定的“乙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乙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现统一变更为“乙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
3、减值测试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3.2条变更为:如置入资产发生减值且触发《盈利预测补偿协议》3.1条约定的补偿义务,则乙方需要另行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第2.3、2.4条约定承担补偿义务并实施补偿, 且乙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
4、超额业绩奖励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1条变更为:若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净利润承诺数总和(不含本数),则将净利润超额部分对应甲方所持权益的50%以现金的方式奖励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分配,奖励范围包括乙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等,但上述超额业绩奖励总额应不超过置入资产交易对价的20%。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2条变更为:如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拟定具体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5、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或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如《重大资产置换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补充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6、其他
本补充协议系《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作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以《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为准。
五、《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一:陶建伟甲方二:金韫之乙方:张欢
2、签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安排
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4,626,16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5.36%,其中,甲方一向乙方转让24,309,492股,甲方二向乙方转让316,675股。
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8.25元/股。
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结清本次股份转让对价。
2、交割安排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交易日内或各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手续。各方均应积极配合深交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如本协议约定条款与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相冲突,各方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则修改本协议,以促使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过户。
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1)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
(2)棒杰股份与交易对方及资产承接方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交易对方将置出资产交割至资产承接方名下。
3、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调整。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4、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
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过户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5、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署后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生效;
(2)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标的股份不存在限售情况。
如《重大资产置换协议》被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亦应解除或失效。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此外,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附则
因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权利的放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当事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当事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得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但本款所述事宜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就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具体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本协议各方可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法院、仲裁机构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认定为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第九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以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在前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7.94%)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华付信息是一家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华付信息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华付信息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5人工智能—1.5.1人工智能软件开发 及 1.5.3人工智能系统服务”。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华付信息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基于软件技术及AI 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生产性排污问题,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华付信息51%的股权,不涉及土地房产的权属转移。华付信息及其子公司无自有房产,其所使用的土地所有权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1、固定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管理相关问题,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亦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或需要依据该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其中,社会公众不包括: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大于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本次交易的背景、资产定价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的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拟置出资产的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棒杰股份对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和同意等工作正在办理中。截至2020年6月30日,棒杰股份负债总额(不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收益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08,668,641.15元,其中已经偿还、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金额占比为96.56%,并已经偿还了对金融机构的全部负债。
上市公司将继续与其他债权人沟通以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
2、拟置入资产的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华付信息全体股东合法拥有的华付信息51%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以及相关工商登记文件,华付信息为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的股权均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该等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全部置出,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将变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华付信息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首先,华付信息属于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人工智能行业,行业附加值高,成长空间较大。根据2017 年 12 月工信部颁布的《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到2025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达到4,000亿元,相关产业规模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相关产业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其次,华付信息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详见“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三、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逐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处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本次交易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自2011年12月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陶建伟。陶建伟之一致行动人陶建锋因此前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已于2020年6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换届离任,且全过程不参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亦无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打算,2020年9月29日,陶建锋主动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了承诺函,明确其将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陶建锋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草案公告日,陶建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17%的股份,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2.5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陶建锋主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金韫之所有股份均转让完毕,陶建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91%的股份,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59%的股份,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张欢拟受让取得上市公司5.36%股份。华忏科技受让上市公司5.19%股份并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其他13名股份受让方取得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7.39%。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含表决权的持股比例(%) | |
陶建伟 | 97,237,969 | 21.17 | 54,696,358 | 11.91 | 11.91 |
陶士青 | 19,796,400 | 4.31 | 12,342,827 | 2.69 | 2.69 |
金韫之 | 32,412,656 | 7.06 | - | - | - |
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合计 | 149,447,025 | 32.53 | 67,039,185 | 14.59 | 14.59 |
陶建锋 | 40,446,678 | 8.81 | 40,446,678 | 8.81 | 8.81 |
浙江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33,220,932 | 7.23 | 33,220,932 | 7.23 | 7.23 |
张欢 | - | - | 24,626,167 | 5.36 | 5.36 |
华忏科技 | - | - | 23,820,773 | 5.19 | 0.00 |
韩国安 | - | - | 2,688,543 | 0.59 | 0.59 |
陈婷 | - | - | 3,995,741 | 0.87 | 0.87 |
王辉 | - | - | 2,003,892 | 0.44 | 0.44 |
深圳正奇科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3,941,956 | 0.86 | 0.86 |
珠海横琴任君淳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4,340,936 | 0.95 | 0.95 |
深圳市深港通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654,771 | 0.58 | 0.5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德定增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708,950 | 0.59 | 0.59 |
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872,502 | 0.41 | 0.41 |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3,046,527 | 0.66 | 0.66 |
珠海横琴任君淳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1,511,455 | 0.33 | 0.33 |
深圳市华益春天投资有限公司 | - | - | 921,043 | 0.20 | 0.20 |
深圳市星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763,129 | 0.60 | 0.60 |
深圳华创共赢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511,455 | 0.33 | 0.33 |
上市公司其余股东 | 236,237,878 | 51.43 | 236,237,878 | 51.43 | 51.43 |
合计 | 459,352,513 | 100.00 | 459,352,513 | 100.00 | 94.81 |
从股东间的股比差距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59%的含表决权股份,张欢、华忏科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36%的含表决权股份,双方所持有的含表决权股份比例差距为9.23%;且陶建伟、陶士青已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6%的股份,增持完成后,双方所持有的含表决权股份比例差距将进一步扩大至15.23%(不考虑在此期间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股本扩张导致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被摊薄)。
因此,从持股比例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无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形成有效控制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7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2020年6月24日起三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均为非独立董事。本次重组完成后,张欢拟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参与上市公司管理,华忏科技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放弃受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从董事会席位构成来看,张欢等交易对方仅拥有1名席位,不能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具备管理和控制标的公司的能力,能够在未来保持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尽管上市公司过往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不同,但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具备管理和控制标的公司的能力,能够在未来保持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原因如下:
1、上市公司实施集团化管理,下属板块除传统的服装制造业务外,也涉及医疗健康、金融产业、物业管理等投资业务。陶建伟长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非负责具体的服装生产制造和业务运营工作,而是负责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对外交流、组织架构调整等宏观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具备掌舵上市公司的素质和能力。在收购标的公司后,陶建伟仍将继续负责上市公司宏观层面的管理工作。陶建伟因看好标的公司所处的软件技术和人工智能行业,因此对标的公司做了深入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研发方向、竞争格局等方面,为陶建伟未来从宏观层面管理标的公司奠定了基础。
2、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各职能部门的规范运作,能够实施对上市公司的有效控制。本次重组完成后,陶建伟继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仍将留任,将向标的公司董事会提名2/3及以上数量的董事,委派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能够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具备管理和控制标的公司的能力,能够在未来保持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四)相关方已就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作出了相关承诺
陶建伟、陶士青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不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将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行使、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2、除在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转让相应股份之外,不减持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维持两人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等四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9.23%;4、陶建伟将以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等多种方式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6%的股份,增持完成后维持陶建伟、陶士青两人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等四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10%。”
张欢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已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
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2、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3、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4、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5、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人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6、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或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黄军文、娄德成、汤红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本人同意华忏科技放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2、除在本次交易中通过华忏科技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3、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4、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5、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6、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人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7、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华忏科技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已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1、本企业自愿放弃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2、除在本次交易中受让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的相应股份外,不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企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外);3、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4、不会与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5、不会单独或共同通过增持、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6、如因上市公司收购华付信息剩余股权导致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则本企业放弃所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7、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的关联方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承诺。”
综上所述,公司自2011年12月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陶建伟,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综上,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储证券认公司聘请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联储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联储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方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8、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相关方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如该等承诺得到切实履行,交易对方将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依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11、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关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补偿安排做出了明确约定,利润补偿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12、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4、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须的批准和授权,且各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取得棒杰股份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二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1、资产结构及主要变动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资产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33,272.98 | 35.23% | 35,519.18 | 37.10% | 39,042.18 | 40.17% |
非流动资产 | 61,173.80 | 64.77% | 60,224.50 | 62.90% | 58,162.17 | 59.83% |
资产合计 | 94,446.78 | 100.00% | 95,743.69 | 100.00% | 97,204.35 | 100.00% |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97,204.35万元、95,743.69万元和94,446.78万元。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资产总额减少了1,296.90万元,减少1.35%。2019年末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减少了1,460.66万元,减少1.50%。
从资产构成来看,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40.17%、37.10%和35.23%,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59.83%、62.90%和64.77%。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占比逐年提升,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1)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13,413.12 | 40.31% | 15,190.09 | 42.77% | 23,382.62 | 59.89% |
应收账款 | 6,903.02 | 20.75% | 9,985.73 | 28.11% | 3,875.50 | 9.93% |
预付款项 | 1,036.63 | 3.12% | 359.67 | 1.01% | 392.48 | 1.01% |
其他应收款 | 144.77 | 0.44% | 194.93 | 0.55% | 188.49 | 0.48% |
存货 | 8,377.87 | 25.18% | 7,511.47 | 21.15% | 9,496.10 | 24.32% |
其他流动资产 | 3,397.57 | 10.21% | 2,277.29 | 6.41% | 1,706.99 | 4.37% |
流动资产合计 | 33,272.98 | 100.00% | 35,519.18 | 100.00% | 39,042.18 | 100.00% |
公司的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8.51%、98.44%和96.45%。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23,382.62万元、15,190.09万元和13,413.12万元。2019年末货币资金减少8,192.52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股份回购支付货币资金增加;2020年6月末货币资金减少1,776.97万元,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支出增加所致。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3,875.50万元、9,985.73万元和6,903.02万元。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2018年末有较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19年第三、四季度的收入增长较大,该时点形成的应收账款相应较大,属于合理账期内。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9,496.10万元、7,511.47万元和8,377.87万元。2019年末存货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1,984.63万元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销售内销库存引起存货下降。
2020年6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120.28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待抵扣进项税额较年初增加。
(2)非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0.00% | - | 0.00% | 6,022.80 | 10.36% |
长期股权投资 | 10,273.44 | 16.79% | 10,000.81 | 16.61% | 11,443.69 | 19.6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757.40 | 12.68% | 7,861.66 | 13.05% | - | 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8,290.61 | 13.55% | 8,508.35 | 14.13% | 10,976.98 | 18.87% |
固定资产 | 20,669.43 | 33.79% | 21,800.88 | 36.20% | 20,995.63 | 36.10% |
在建工程 | 9,062.26 | 14.81% | 7,167.17 | 11.90% | 1,235.05 | 2.12% |
无形资产 | 4,319.69 | 7.06% | 4,251.73 | 7.06% | 4,519.96 | 7.77% |
长期待摊费用 | 209.91 | 0.34% | 257.06 | 0.43% | 302.66 | 0.5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2.63 | 0.59% | 331.72 | 0.55% | 421.72 | 0.7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8.43 | 0.37% | 45.12 | 0.07% | 2,243.70 | 3.8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1173.80 | 100.00% | 60,224.50 | 100.00% | 58,162.17 | 100.00% |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为主。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7.12%、91.89%和91.63%。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20,995.63万元、21,800.88万元和20,669.43万元,2020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了1,131.45万元,主要系本期处置圣东尼等机器设备。2020年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19年末增加了1,895.09万元,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增棒杰总部大楼、厂房五的工程支出及染整配套项目支出所致。
2019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2018年末增加7,861.66万元,主要系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述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2、负债结构及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10,135.77 | 44.59% | 10,110.65 | 37.37% | 14,456.20 | 50.53% |
应付票据 | 3,237.75 | 14.24% | 5,780.62 | 21.36% | 5,070.51 | 17.72% |
应付账款 | 5,426.36 | 23.87% | 6,766.98 | 25.01% | 4,525.45 | 15.82% |
预收款项 | 583.80 | 2.57% | 878.13 | 3.25% | 779.73 | 2.73% |
合同负债 | 370.77 | 1.63% | - | 0.00% | - | 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1,401.88 | 6.17% | 1,822.49 | 6.74% | 1,592.22 | 5.57% |
应交税费 | 454.35 | 2.00% | 788.76 | 2.92% | 1,380.42 | 4.82% |
其他应付款 | 345.38 | 1.52% | 473.65 | 1.75% | 575.75 | 2.01% |
其他流动负债 | 6.91 | 0.03% | 6.91 | 0.03% | 6.91 | 0.02% |
流动负债合计 | 21,962.96 | 96.63% | 26,628.20 | 98.41% | 28,387.20 | 99.22% |
递延收益 | 472.82 | 2.08% | 138.44 | 0.51% | 223.92 | 0.7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3.92 | 1.29% | 290.82 | 1.07% | -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66.74 | 3.37% | 429.26 | 1.59% | 223.92 | 0.78% |
负债合计 | 22,729.69 | 100.00% | 27,057.46 | 100.00% | 28,611.11 | 100.00% |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8,611.11万元、27,057.46万元和22,729.6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22%、98.41%和96.63%。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28,387.20万元、26,628.20万元和21,962.96万元。2019年末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流动负债规模下降主要系归还短期借款所致;2020年6月末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流动负债规模下降主要系本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减少所致;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223.92万元、429.26万元和766.74万元,非流动负债规模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有所增加,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3、偿债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如下:
指标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51 | 1.33 | 1.38 |
速动比率(倍) | 1.13 | 0.95 | 0.9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4.07% | 28.26% | 29.43%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良好水平,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强。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次/年
指标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54 | 8.67 | 9.44 |
存货周转率 | 1.92 | 5.16 | 3.89 |
总资产周转率 | 0.23 | 0.62 | 0.39 |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及总资产周转率均较为平稳且维持在适当水平。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
1、利润构成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的经营成果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21,480.20 | 60,089.65 | 41,551.29 |
营业成本 | 15,253.57 | 43,858.20 | 30,586.91 |
营业利润 | 3,201.90 | 4,742.24 | 1,324.53 |
利润总额 | 3,299.28 | 4,747.34 | 1,553.28 |
净利润 | 2,879.70 | 3,805.48 | 1,171.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79.70 | 3,805.48 | 1,814.64 |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89.65万元,较2018年度上升44.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5.48万元,较2018年上升109.71%,2019年公司业绩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为:1)受无缝服装全球消费需求复苏缓慢、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国内外纺织服装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宏观经济预期等因素影响,2018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较2017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亿元,同比下降4.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4.64万元,同比下降62.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20.21万元,同比下降72.75%;2)公司2019年三季度将部分位于义北工业园区和荷叶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以人民币4,252.40万元进行了对外转让,实现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收入4,049.90万元。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80.2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201.9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9.70万元,公司净利润水平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降低,但在公司
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下,2020年上半年实现的收入大部分系2019年的订单,该部分订单是基于2019年的成本进行的产品定价,由此导致上市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水平大幅增加。此外,公司在2020年1-6月确认了322.31万元投资净收益。
2、盈利能力分析
指标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毛利率 | 28.99% | 27.01% | 26.39% |
销售净利率 | 13.41% | 6.33% | 2.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6 | 0.08 | 0.04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6.39%、27.01%、28.99%,整体相对稳定,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82%、6.33%、13.41%,公司2018年、2019年公司销售净利率较低的原因主要系:1)公司2018年及2019年加大了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增加;2)由于参股公司棒杰小贷收入利润大幅下降,公司2019年投资收益下降幅度较大。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92.58 | 5,899.73 | 2,385.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86.03 | -4,441.57 | -7,093.3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3.51 | -10,076.78 | 1,010.6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63.48 | -8,442.30 | -3,878.06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85.68万元、5,899.73万元、2,092.58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上市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93.39万元-4,441.57万元、-3,286.03万元。2019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系2019年度投资支付的现金较2018年度同期减少,引起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上市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10.69万元、-10,076.78万元、-213.51万元。2019年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2019年度归还短期借款支付的现金增加及股份回购引起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二、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一)主要资产负债构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19,898.32 | 85.01% | 16,724.47 | 85.47% | 8,847.50 | 93.38% |
非流动资产 | 3,508.27 | 14.99% | 2,844.28 | 14.53% | 627.03 | 6.62% |
合计 | 23,406.58 | 100.00% | 19,568.75 | 100.00% | 9,474.5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9,474.53万元、19,568.75万元、23,406.58万元,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从资产结构来看,标的公司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9,178.38 | 46.13% | 4,896.08 | 29.27% | 3,331.90 | 37.6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0.00% | 2,220.19 | 13.28% | - | 0.00% |
应收票据 | 48.40 | 0.24% | - | 0.00% | - | 0.00% |
应收账款 | 6,645.88 | 33.40% | 6,275.45 | 37.52% | 3,523.17 | 39.82% |
预付款项 | 788.56 | 3.96% | 605.73 | 3.62% | 592.08 | 6.69% |
其他应收款 | 789.53 | 3.97% | 660.79 | 3.95% | 219.62 | 2.48% |
存货 | 2,421.73 | 12.17% | 2,036.24 | 12.18% | 1,171.47 | 13.24% |
其他流动资产 | 25.84 | 0.13% | 29.99 | 0.18% | 9.26 | 0.10% |
合计 | 19,898.32 | 100.00% | 16,724.47 | 100.00% | 8,847.50 | 100.00% |
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前述三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0.72%、92.25%和
91.70%,标的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好。流动资产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币资金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0.32 | 0.32 | 9.83 |
银行存款 | 6,907.55 | 4,891.75 | 2,510.54 |
其他货币资金 | 2,270.51 | 4.01 | 811.53 |
合计 | 9,178.38 | 4,896.08 | 3,331.9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331.90万元、4,896.08万元和9,178.3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66%、29.27%、46.13%。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持续增加,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销售规模稳步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此外,2019年3月至7月间,部分机构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增资入股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
其他货币资金均为标的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资金,主要存于证券账户。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小计 | - | 2,220.19 | - |
债务工具投资 | - | 2,220.19 | - |
合计 | - | 2,220.19 | - |
标的公司2019年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购买国债逆回购理财产品。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6,855.71 | 6,315.32 | 3,533.95 |
坏账准备 | 209.83 | 39.87 | 10.79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6,645.88 | 6,275.45 | 3,523.17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总资产 | 28.39% | 32.07% | 37.19%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 53.47% | 26.54% | 30.37%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33.95万元、6,315.32万元和6,855.71万元,2018年、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37%、26.54%,2019年底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底增加2,781.37万元,主要系随着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标的公司与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长。
②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账龄 | 期末余额 | 占比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净值 |
2020/6/30 | 0-6个月 | 5,054.21 | 73.72% | 0.00% | - | 5,054.21 |
7-12个月 | 1,703.01 | 24.84% | 10.00% | 170.30 | 1,532.71 | |
1-2年 | 82.61 | 1.20% | 30.00% | 24.78 | 57.83 | |
2-3年 | 2.28 | 0.03% | 50.00% | 1.14 | 1.14 | |
3-4年 | 13.60 | 0.20% | 100.00% | 13.60 | - | |
合计 | 6,855.71 | 100.00% | - | 209.83 | 6,645.88 | |
2019/12/31 | 0-6个月 | 6,191.17 | 98.03% | 0.00% | - | 6,191.17 |
7-12个月 | 26.92 | 0.43% | 10.00% | 2.69 | 24.23 | |
1-2年 | 83.48 | 1.32% | 30.00% | 25.04 | 58.44 | |
2-3年 | 3.23 | 0.05% | 50.00% | 1.62 | 1.62 | |
3-4年 | 10.52 | 0.17% | 100.00% | 10.52 | - | |
合计 | 6,315.32 | 100.00% | - | 39.87 | 6,275.45 | |
2018/12/31 | 0-6个月 | 3,474.62 | 98.32% | 0.00% | - | 3,474.62 |
7-12个月 | 45.58 | 1.29% | 10.00% | 4.56 | 41.03 | |
1-2年 | 3.23 | 0.09% | 30.00% | 0.97 | 2.26 | |
2-3年 | 10.52 | 0.30% | 50.00% | 5.26 | 5.26 | |
合计 | 3,533.95 | 100.00% | - | 10.79 | 3,523.17 |
从账龄结构来看,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内,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61%、98.46%和98.56%,账龄结构较为合理。其中,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7-12个月账龄应收账款金额较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受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下半年客户付
款进度向后延期,对应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期相应延长。标的公司账龄分析法计提政策及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账龄 | 标的公司计提比例 | 可比公司计提比例 | ||
东华软件 | 美亚柏科 | 依图科技 | ||
0-6个月 | 0.00 | 1.00 | 5.00 | 5.00 |
7-12个月 | 10.00 | |||
1-2年 | 30.00 | 5.00 | 10.00 | 10.00 |
2-3年 | 50.00 | 10.00 | 30.00 | 30.00 |
3-4年 | 100.00 | 30.00 | 50.00 | 50.00 |
4-5年 | 100.00 | 30.00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由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对账期不同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比例基本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保持一致并更偏谨慎,不存在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坏账计提充分,具备合理性。
③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97.41 | 16.01% | - |
深圳飞沃拜特技术有限公司 | 427.00 | 6.23% | 42.70 |
深圳索信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350.00 | 5.11% | -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330.72 | 4.82% | -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329.05 | 4.80% | - |
合计 | 2,534.18 | 36.97% | 42.70 |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较好,回款风险较低。
4)存货
①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构成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06.17 | 4.38% | 247.12 | 12.14% | - | 0.00% |
在产品 | - | 0.00% | 706.35 | 34.69% | - | 0.00% |
委托加工物资 | 265.49 | 10.96% | 132.17 | 6.49% | - | 0.00% |
库存商品 | 68.96 | 2.85% | 35.79 | 1.76% | - | 0.00% |
劳务成本 | - | 0.00% | 914.80 | 44.93% | 1,171.47 | 100.00% |
合同履约成本 | 1,981.10 | 81.81% | - | 0.00% | - | 0.00% |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 | 2,421.73 | 100.00% | 2,036.24 | 100.00% | 1,171.47 | 100.00% |
减:存货跌价准备 | - | - | - | |||
存货账面价值 | 2,421.73 | 2,036.24 | 1,171.47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71.47万元、2,036.24万元和2,421.73万元。标的公司2019年存货账面价值较2018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因开展系统集成类业务,其2019年存货构成中新增了人证核验机硬件产品和集成项目在施成本。2020年1月1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标的公司将与已签订合同相关的生产成本重分类至合同履约成本,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科目 | 金额(元) |
存货-在产品 | -14,221,745.77 |
存货-劳务成本 | -5,589,270.39 |
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 19,811,016.16 |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
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不存在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0 | 8.55% | 300.00 | 10.55% | - | 0.00% |
固定资产 | 679.70 | 19.37% | 752.73 | 26.46% | 345.19 | 55.05% |
无形资产 | 1,089.85 | 31.07% | 1,115.32 | 39.21% | 86.81 | 13.85% |
开发支出 | 852.75 | 24.31% | 250.04 | 8.79% | - | 0.00% |
长期待摊费用 | 253.53 | 7.23% | 179.55 | 6.31% | 159.71 | 25.4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0.25 | 9.41% | 206.28 | 7.25% | 23.27 | 3.7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7 | 0.06% | 40.35 | 1.42% | 12.05 | 1.92% |
合计 | 3,508.27 | 100.00% | 2,844.28 | 100.00% | 627.0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627.03万元、2,844.28万元和3,508.2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2%、14.53%和14.99%,整体占比较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持续增加,具体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服务器设备 | 623.98 | 365.66 | 607.99 | 408.53 | 339.21 | 239.95 |
其他电子设备 | 430.31 | 256.86 | 390.66 | 279.54 | 128.90 | 95.28 |
办公设备 | 14.62 | 10.26 | 14.62 | 11.68 | 11.66 | 9.96 |
运输工具 | 56.60 | 46.92 | 56.60 | 52.98 | - | - |
合计 | 1,125.52 | 679.70 | 1,069.86 | 752.73 | 479.77 | 345.19 |
成新率 | 60.39% | 70.36% | 71.95%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服务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构成,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服务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账面价值合计为
335.23万元、688.07万元和622.52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例为97.12%、
91.41%和91.59%。截至2019年末及 2020年6月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分别为70.36%及60.39%,总体成新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在剩余折旧年限内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软件 | 1,406.65 | 1,089.85 | 1,293.31 | 1,115.32 | 150.32 | 86.81 |
合计 | 1,406.65 | 1,089.85 | 1,293.31 | 1,115.32 | 150.32 | 86.81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85%、39.21%、
31.07%。
标的公司2019年无形资产较2018年增加1,142.99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2018年底开始就人工智能在机场、金融、教育、出行等场景的应用进行研发投入,相关研发成果在2019年陆续完成、验收并形成销售。
3)开发支出
报告期各期内,标的公司开发支出增加及转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增加 | 2019年转出 | 2019年12月31日 | ||
内部开发支出 | 计入当期损益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
项目研究、开发阶段支出 | - | 3,792.35 | 2,482.09 | 1,060.22 | 250.04 | |
项目 | 2019年12月 | 2020年1-6月增加 | 2020年1-6月转出 | 2020年6月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开发支出主要系研究开发移动端算法SDK、信息安全运行中心、人证及人脸核验机、机场易安检通关系统等的支出,2019年确认无形资产金额为1,060.22万元。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4,134.21 | 100.00% | 4,142.09 | 100.00% | 2,119.64 | 100.00% |
非流动负债 | - | 0.00% | - | 0.00% | - | 0.00% |
合计 | 4,134.21 | 100.00% | 4,142.09 | 100.00% | 2,119.64 | 100.00% |
标的公司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1,100.00 | 26.61% | 956.00 | 23.08% | 480.00 | 22.65% |
应付账款 | 539.81 | 13.06% | 881.33 | 21.28% | 808.31 | 38.13% |
预收款项 | 0.00 | 0.00% | 549.53 | 13.27% | 132.56 | 6.25% |
合同负债 | 752.22 | 18.20% | 0.00 | 0.00% | 0.00 | 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965.80 | 23.36% | 1,170.77 | 28.27% | 484.34 | 22.85% |
应交税费 | 736.23 | 17.81% | 535.24 | 12.92% | 170.51 | 8.04% |
其他应付款 | 40.15 | 0.97% | 49.21 | 1.19% | 43.92 | 2.07% |
合计 | 4,134.21 | 100.00% | 4,142.09 | 100.00% | 2,119.64 | 100.00% |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保证借款 | 1,100.00 | 956.00 | 480.00 |
合计 | 1,100.00 | 956.00 | 480.00 |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均为保证借款。
31日 | 内部开发支出 | 计入当期损益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30日 | |
项目研究、开发阶段支出 | 250.04 | 1,669.56 | 978.98 | 87.87 | 852.75 |
2019年10月11日,标的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微银(华付)借字(2019)第(001)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0月23日,借款利率8%,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同时,该合同由张欢、黄军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签订编号为微银(华付)保字(2019)第(002)号、微银(华付)保字(2019)第
(003)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020年4月27日,标的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755HT2020052558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5.60%,按月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同时,该合同由张欢、黄军文、林淑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签订编号为755XY202000731101、755XY202000731102、755XY202000731103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账款规模及与营业成本匹配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 539.81 | 881.33 | 808.31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9.61% | 6.86% | 16.14% |
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内容为应付供应商款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无较大变化。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收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主营产品预收款 | 0.00 | 549.53 | 132.56 |
合计 | 0.00 | 549.53 | 132.56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的客户货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标的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将与已签订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主营产品预收款 | 752.22 | - | - |
合计 | 752.22 | - | - |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职工工资和奖金。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484.34万元、1,170.77万元和965.8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2.85%、28.27%和23.3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员工人数增加及奖金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70.51万元、535.24万元和
736.2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04%、12.92%和17.81%。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
3、商誉减值情况的说明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未确认“商誉”,不涉及商誉减值的问题。
(二)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4.81 | 4.04 | 4.17 |
速动比率(倍) | 4.23 | 3.55 | 3.6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7.66% | 21.17% | 22.37% |
指标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4,025.68 | 5,403.70 | 3,829.1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04.35 | 108.36 | 356.88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17、4.04、4.81,速动比率分别为3.62、3.55、4.23,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较高,标的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37%、21.17%和17.66%,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且呈下降趋势。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标的公司实现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分别为3,829.13万元、5,403.70万元和4,025.68万元,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56.88、108.36和104.35,标的公司利息偿付能力较强,息税前利润可以覆盖利息支出。
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指标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84 | 4.83 | 4.24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04 | 8.02 | 7.07 |
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4次/年、4.83次/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07次/年、8.02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标的公司资产周转效率较高。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812.49 | 22,783.10 | 10,352.3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01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6.44 | 471.09 | 83.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52.94 | 23,254.19 | 10,435.5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204.37 | 10,540.35 | 5,021.8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863.03 | 7,351.22 | 2,357.2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81.59 | 977.89 | 783.9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13.23 | 2,202.44 | 1,143.8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062.22 | 21,071.91 | 9,306.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90.72 | 2,182.27 | 1,128.66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28.66万元、2,182.27万元和2,190.72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增长。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利润存在差异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3,360.63 | 4,629.15 | 3,295.61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190.96 | 35.08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7.36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30.12 | 184.15 | 87.35 |
无形资产摊销 | 138.80 | 114.48 | 29.5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49.67 | 67.15 | 10.8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 | 3.41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86 | - | 0.73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6.58 | 49.88 | 10.75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53 | -12.93 | -13.5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19 | -0.1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3.97 | -183.01 | -19.44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85.49 | -864.76 | -926.2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17.21 | -3,262.92 | 188.5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76.88 | 1,592.59 | -1,286.44 |
其他-资金占用费收入 | - | -169.81 | -256.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90.72 | 2,182.27 | 1,128.66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28.66万元、2,182.27万元和2,190.7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95.61万元、4,629.15万元和3,360.63万元,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分别为2,166.95万元、2,446.88万元和1,169.91万元,其中2019年差异较多的原因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加。
(三)财务性投资分析
标的公司除在2019年末持有2,220.19万元国债逆回购理财产品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营业总收入 | 12,429.65 | 23,649.15 | 11,600.53 |
减:营业成本 | 5,616.10 | 12,855.83 | 5,008.42 |
税金及附加 | 52.98 | 91.92 | 47.96 |
销售费用 | 322.81 | 557.75 | 238.45 |
管理费用 | 1,961.09 | 2,979.93 | 1,281.58 |
研发费用 | 978.98 | 2,482.09 | 1,355.49 |
财务费用 | 31.78 | 45.51 | 10.30 |
加:其他收益 | 376.77 | 377.79 | 27.32 |
投资收益 | 15.53 | 12.93 | 13.5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0.19 | 0.19 | - |
信用减值损失 | -190.96 | -35.08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7.36 |
资产处置收益 | - | -3.41 | - |
营业利润 | 3,667.05 | 4,988.52 | 3,691.84 |
加:营业外收入 | 4.32 | 0.02 | 0.33 |
减:营业外支出 | 2.86 | 0.49 | 1.53 |
利润总额 | 3,668.51 | 4,988.05 | 3,690.64 |
减:所得税费用 | 307.88 | 358.90 | 395.02 |
净利润 | 3,360.63 | 4,629.15 | 3,295.61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12,354.63 | 99.40% | 23,349.76 | 98.73% | 11,296.06 | 97.38% |
其他业务收入 | 75.03 | 0.60% | 299.39 | 1.27% | 304.46 | 2.62% |
合计 | 12,429.65 | 100.00% | 23,649.15 | 100.00% | 11,600.53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占营业收入比例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主要受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影响。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统计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 5,257.92 | 42.56% | 11,943.63 | 51.15% | 9,624.03 | 85.20% |
软件产品 | 1,784.42 | 14.44% | 961.87 | 4.12% | 1,233.96 | 10.92% |
IT开发服务 | 4,635.15 | 37.52% | 6,456.66 | 27.65% | 438.07 | 3.88% |
系统集成 | 677.13 | 5.48% | 3,987.60 | 17.08% | - | 0.00% |
合计 | 12,354.63 | 100.00% | 23,349.76 | 100.00% | 11,296.06 | 100.00% |
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296.06万元、23,349.76万元和12,354.63万元,其中2019年较2018年增长106.71%。关于标的公司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624.03万元、11,943.63万元、5,257.92万元,其占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20%、51.15%、42.56%,标的公司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近年来发展较为稳定,但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在下游智慧机场、智慧出行等应用场景不断开拓所导致的IT开发服务与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2)软件产品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软件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33.96万元、
961.87万元、1,784.42万元,占标的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2%、4.12%、
14.44%。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销售软件产品实现的收入规模较小,主要系标的公司未将销售软件产品作为自身的重点开发业务;标的公司2020年1-6月软件产品收入占比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受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抵销疫情对标的公司整体业务的冲击、降低标的公司研发人员暂时闲置成本,标的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加大接收客户订制化软件需求,从而使得订制化软件开发业务收入规模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外,标的公司于2019年研发完成的SDK通用软件在2020年上半年实现了规模销售。
(3)IT开发服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IT开发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8.07万元、6,456.66万元、4,635.15万元,占标的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8%、
27.65%、37.52%。2018年起,标的公司凭借自身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及自身对AI技术在特定行业如何实现商业化的深刻理解,为增强客户粘合度,应特定客户要
求,开始为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并在2019年成功引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一优质客户,标的公司通过向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IT技术开发服务,将自身的AI技术能力融入T3出行平台,协助其开发智慧出行平台整体解决方案,标的公司借此实现了AI技术在出行领域的成功落地,使得2019年IT开发服务板块业务收入有了较快增长。
(4)系统集成
系统集成指将软件技术嵌入硬件产品中,使某场景实现智能化功能,标的公司在2019年完成SDK软件产品研发完成后,加大了在机场、教育等智能化业务开展,使得标的公司的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有了大幅增长。
(二)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其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 3,423.60 | 50.36% | 5,394.07 | 50.94% | 5,275.48 | 83.49% |
软件产品 | 1,400.86 | 20.61% | 808.17 | 7.63% | 887.79 | 14.05% |
IT开发服务 | 1,830.44 | 26.93% | 3,289.73 | 31.07% | 155.41 | 2.46% |
系统集成 | 142.72 | 2.10% | 1,096.87 | 10.36% | 0.00 | 0.00% |
合计 | 6,797.62 | 100.00% | 10,588.84 | 100.00% | 6,318.67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于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软件产品及IT开发服务业务。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分析如下:
1、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行业竞争
根据阿里云研究中心、Alibaba Innovation Ventures及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合作发布的研究报告等,未来人工智能将呈现若干主导平台加广泛场景应用的竞争格局,人工智能将呈现生态构建者、技术算法驱动者、应用聚焦者、垂直行业先行者、基础设施提供者五类竞争定位模式。未来,随着人工智能产业链的不断成熟以及更多竞争者的涌入,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若标的公司无法维系前述各项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此外,竞争加剧还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2)专业人才
华付信息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具有明显的轻资产特点,拥有高素质、稳定、充足的核心技术研发及市场推广人才队伍是华付信息保持竞争力的保障。目前我国人工智能及软件信息技术等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已经成为众多国内优秀信息技术企业布局的重点关注对象,各公司均在吸收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随着未来行业竞争的加剧,若华付信息不能保留住专业人才,将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开拓、产品开发造成不利影响。
2、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可持续性
(1)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中国是全球人口最多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产生的海量数据远超其他国家。中国庞大且日益增长的经济促使出行、金融、城市及社区管理、医疗、教育、供应链及消费电子等行业大幅增长。随着计算机视觉的发展和成熟,计算机视觉已经成功渗透到出行、金融、消费电子、城市及社区管理以及供应链等多个行业。当前,前述领域均有相关的场景实际解决方案,但不管是市场还是智能化程度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行业理解深厚
标的公司深耕智慧出行、智慧金融等相关行业,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与不断试错,已积累沉淀出行业特有的方法论及知识库,能够快速抓住行业痛点及客户需求,持续引领行业解决方案及产品的发展。对于行业的深厚理解以及AI技术的商业化落地是帮助标的公司持续保持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
(3)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标的公司产品服务品牌背书
华付信息近年来不断深耕行业,凭借自身对AI技术应用至特定场景的深刻理解与领先市场的商业化落地,树立了自身品牌并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标的公司通过持续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软硬件产品及服务,拥有深厚的大客户基础。目前,华付信息的客户主要为国内知名大型企业,涵盖头部互联网公司以及银行保险、民航机场、出行、教育等众多垂直领域的龙头企业,具体包括腾讯、美团、T3出行、微众银行、平安科技等知名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不仅为标的公司持续贡献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提高了标的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使得标的公司在开拓相关行业领域的其他新客户时更具优势,为标的公司后续深耕行业、开拓新用户、挖掘新的应用场景提供较强的驱动支持。
3、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55.02% | 99.40% | 45.35% | 98.73% | 55.94% | 97.38%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21.23% | 0.60% | 68.30% | 1.27% | 89.81% | 2.62% |
综合毛利率 | 54.82% | 45.64% | 56.8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极低,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变动原因与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一致。标的公司2018年至2020年1-6月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94%、45.35%和55.0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产品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占比 | |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 65.11% | 42.56% | 45.16% | 51.15% | 54.82% | 85.20% |
软件产品 | 78.51% | 14.44% | 84.02% | 4.12% | 71.95% | 10.92% |
IT开发服务 | 39.49% | 37.52% | 50.95% | 27.65% | 35.48% | 3.88% |
系统集成 | 21.08% | 5.48% | 27.51% | 17.08% | - | 0.00% |
合计 | 55.02% | 100.00% | 45.35% | 100.00% | 55.94% | 100.00% |
(1)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的毛利率呈现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为:1)标的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合同条款中阶梯式定价条款,会根据业务量上升而适当下调服务价格,2019年智能识别业务的市场需求较大,标的公司根据主要客户业务需求量的提升而适当下调了部分产品价格;2)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上智能识别业务量增加,标的公司对供应商议价能力增强,且供应商推出了“疫情包”等优惠政策,使得标的公司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较2019年有较大上升。
在目前已上市企业中,美亚柏科及新国都的部分业务与标的公司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类似,最近两年及一期,上述两家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对应业务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美亚柏科——电子数据取证产品 | - | 59.25% | 56.38% |
新国都——信用审核 | - | 42.98% | 53.65% |
均值 | - | 51.12% | 55.02% |
标的公司 | 65.11% | 45.16% | 54.82% |
其中,美亚柏科的电子数据取证产品包括计算机取证、移动智能设备取证、云取证、物联网取证等,其产品形态涵盖一体化设备及软件平台,而标的公司主要是以SaaS服务或私有化部署的形式,向客户提供互联网平台Unicorn ID解决方案,产品不涉及硬件设备,因此毛利率水平与美亚柏科有所差异;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的毛利率略高于新国都,二者毛利率变化水平较为一致。
(2)软件产品毛利率分析
本报告书选取了部分涉足人工智能的已上市企业或已披露招股说明书的拟上市企业,并将其软件类业务毛利率与标的公司进行比较,具体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对应业务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依图科技——软件 | 86.80% | 87.46% | 81.90% |
东华软件——自制及定制软件 | 88.39% | 88.51% | 87.55% |
拓尔思——软件销售 | 72.58% | 75.17% | 83.73% |
均值 | 82.59% | 83.71% | 84.39% |
标的公司 | 78.51% | 84.02% | 71.95%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将销售软件产品作为自身的重点开发业务,其销售软件产品实现的收入规模较小,软件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是受定制化软件产品毛利变化影响所致,定制化软件产品与客户需求相关,开发难度程度也不尽相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软件产品销售毛利率处于合理区间。
(3)IT开发服务毛利率分析
标的公司IT开发服务2019年毛利率相较2018年有所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IT开发服务业务在2018年处起步阶段,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低,相关毛利率指标不具参考性;标的公司2020年上半年IT开发服务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标的公司IT开发服务收入有所下降,但对应人工成本保持不变,从而导致毛利率有所降低。
本报告书选取了主营业务包含IT开发服务的4家上市公司,其相关业务毛
利率水平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对应业务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诚迈科技——软件技术人员劳务输出业务 | 20.01% | 24.29% | 27.18% |
凌志软件——对日软件外包与服务 | 46.45% | 45.62% | 42.55% |
赛意信息——软件实施开发服务 | 29.16% | 29.54% | 33.91% |
均值 | 31.87% | 33.15% | 34.55% |
标的公司 | 39.49% | 50.95% | 35.48% |
影响IT开发服务毛利率的因素主要为客户需求,不同需求对应的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不同,从而影响最终的产品/服务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IT开发服务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均略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主要系标的公司下游客户较为优质,且标的公司凭借自身在AI算法方面的积累,派驻技术人员协助客户在其大型平台软件中实现AI功能,相关服务的技术含量较高。
(4)系统集成毛利率分析
本报告书选取了部分涉足人工智能的已上市企业或已披露招股说明书的拟上市企业,并将其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与标的公司进行比较,具体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对应业务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依图科技——软硬件产品 | 69.56% | 54.25% | 32.77% |
东华软件——系统集成设备 | 14.89% | 12.19% | 13.04% |
千方科技——系统集成设备 | 24.48% | 17.89% | 23.46% |
均值 | 36.31% | 28.11% | 28.12% |
标的公司 | 21.08% | 27.51% | - |
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水平主要是由系统集成产品中的软件与硬件成本构成情况以及产品技术含量所决定。在可比公司中,依图科技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其凭借自身解决方案标准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推出了基于自研求索芯片的人工智能算力硬件产品,使得其解决方案的硬件成本占比逐年下降,整体交付成本占比逐年下降。经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的同类业务毛利率水平进行对比,标的公司的系统集成设备毛利率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三)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
销售费用 | 322.81 | 2.60% | 557.75 | 2.36% | 238.45 | 2.06% |
管理费用 | 1,961.09 | 15.78% | 2,979.93 | 12.60% | 1,281.58 | 11.05% |
研发费用 | 978.98 | 7.88% | 2,482.09 | 10.50% | 1,355.49 | 11.68% |
财务费用 | 31.78 | 0.26% | 45.51 | 0.19% | 10.30 | 0.09% |
合计 | 3,294.66 | 26.51% | 6,065.29 | 25.65% | 2,885.81 | 24.88%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2,885.81万元、6,065.29万元和3,294.6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88%、25.65%和26.51%,期间费用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
销售费用 | 322.81 | 2.60% | 557.75 | 2.36% | 238.45 | 2.06%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38.45万元、557.75万元和322.81万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6%、2.36%和2.60%。销售费用的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254.68 | 78.90% | 446.48 | 80.05% | 172.37 | 72.29% |
差旅费 | 37.48 | 11.61% | 70.21 | 12.59% | 37.69 | 15.81% |
业务招待费 | 25.09 | 7.77% | 32.63 | 5.85% | 18.50 | 7.76% |
办公费用 | 3.06 | 0.95% | 3.94 | 0.71% | 2.52 | 1.06% |
其他 | 2.50 | 0.77% | 4.50 | 0.81% | 7.36 | 3.09% |
合计 | 322.81 | 100.00% | 557.75 | 100.00% | 238.45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稳定,整体与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相匹配。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而持续快速增长,主要由于标的公司销售人员增加,导致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长。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
管理费用 | 1,961.09 | 15.78% | 2,979.93 | 12.60% | 1,281.58 | 11.05%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281.58万元、2,979.93万元和1,961.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05%、12.60%和15.78%,管理费用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逐年增长。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的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1,116.12 | 56.91% | 1,763.28 | 59.17% | 733.91 | 57.27% |
房租水电及物业费 | 432.64 | 22.06% | 571.33 | 19.17% | 307.73 | 24.01% |
业务招待费 | 148.14 | 7.55% | 164.22 | 5.51% | 66.89 | 5.22% |
折旧及摊销 | 109.93 | 5.61% | 142.52 | 4.78% | 45.60 | 3.56% |
办公费 | 57.94 | 2.95% | 57.24 | 1.92% | 50.79 | 3.96% |
差旅费 | 48.12 | 2.45% | 126.58 | 4.25% | 41.04 | 3.20% |
中介费 | 33.86 | 1.73% | 90.04 | 3.02% | 24.99 | 1.95% |
其他 | 14.33 | 0.73% | 64.72 | 2.17% | 10.63 | 0.83% |
合计 | 1,961.09 | 100.00% | 2,979.93 | 100.00% | 1,281.58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为职工薪酬、房租水电及物业费等。
标的公司2019年管理费用较2018年增长了1,698.35,增长率132.52%,主要是因为2019年标的公司经营规模及收入规模快速增长,为加强管理,标的公司增加了管理人员数量,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快速增长。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
研发费用 | 978.98 | 7.88% | 2,482.09 | 10.50% | 1,355.49 | 11.68%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职工薪酬 | 674.06 | 1,826.01 | 1,011.21 |
折旧费 | 82.02 | 121.72 | 57.82 |
专线及服务器托管费 | 69.36 | 137.71 | 116.76 |
差旅费 | 50.36 | 192.64 | 37.22 |
材料费 | 36.49 | 83.88 | 39.68 |
知识产权费 | 36.07 | 72.45 | 29.81 |
技术服务费 | 30.63 | 18.66 | 40.38 |
其他 | 0 | 29.02 | 22.60 |
合计 | 978.98 | 2,482.09 | 1,355.4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355.49万元、2,482.09万元和978.98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68%、10.50%和7.88%。
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
财务费用 | 31.78 | 0.26% | 45.51 | 0.19% | 10.30 | 0.0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且金额较小。
(四)构成经营成果的其他项目分析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资产减值损失 | |||
坏账损失 | - | - | -7.36 |
信用减值损失 | |||
坏账损失 | -190.96 | -35.08 | -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稳健的资产/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会计政策及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计提了足额的减值准备,不存在因资产/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不足而影响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为收到的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收益的来源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政府补助 | 376.77 | 377.79 | 27.32 |
合计 | 376.77 | 377.79 | 27.32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 | 225.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技术攻关项目 | - | 200.00 | - | 与收益相关 |
深圳市科创委企业研发资助 | 55.10 | 67.90 | 6.60 | 与收益相关 |
深圳市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 36.15 | 23.40 | - | 与收益相关 |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两化融台资助项目 | 5.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南山区倍增计划资助款 | - | -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国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 - | - | 5.00 | 与收益相关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4.01 | - | - | 与收益相关 |
进项加计抵减 | 39.38 | 84.88 | - | 与收益相关 |
个税返还 | 4.97 | 0.03 | 2.44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生育补贴 | 4.75 | 1.58 | 2.47 | 与收益相关 |
知识产权资助(软著、专利) | 2.4 | - | 0.81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376.77 | 377.79 | 27.32 |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53 | 12.93 | 13.53 |
合计 | 15.53 | 12.93 | 13.5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3.53万元、12.93万元和15.53万元,整体金额较小。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是标的公司为提高资金效益而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
4、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处置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 | -3.41 | - |
合计 | - | -3.41 | - |
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清理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如废旧设备的处理等。
5、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其他 | 4.32 | 0.02 | 0.33 |
合计 | 4.32 | 0.02 | 0.3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对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6、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2.86 | - | 0.73 |
滞纳金 | - | 0.09 | 0 |
其他 | 0 | 0.40 | 0.80 |
合计 | 2.86 | 0.49 | 1.5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对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7、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431.85 | 541.91 | 414.46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3.97 | -183.01 | -19.44 |
所得税费用合计 | 307.88 | 358.90 | 395.02 |
利润总额 | 3,668.51 | 4,988.05 | 3,690.64 |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8.39% | 7.20% | 10.70% |
标的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明确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标的公司2016年为获利年度,2016年、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2020年按25%税率减半即12.5%征收企业所得税。标的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编号为GR20174420054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新高新企业证书标的公司正在申请中。
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智慧盾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付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根据“财税[201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间2020年12月31日止。
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6 | -3.41 | -0.7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6.77 | 377.79 | 27.32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169.81 | 256.4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2 | -0.47 | -0.4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34 | 13.12 | 13.53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9.51 | 68.24 | 36.9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20 | 3.74 | 0.10 |
合计 | 343.86 | 484.85 | 258.9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等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58.99万元、484.85万元和343.86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71%、10.32%和10.11%,2020年1-6月、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增加,主要系新增的政府补助所导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华付信息51%的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转型至更具发展空间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上市公司所属的无缝服装行业是纺织服装行业下的一个细分行业,较其他传统纺织服装企业自动化程度更高、产品附加值更高。但无缝服装行业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发展后,生产成本不断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国际市场需求回升乏力、创新能力不足、发展空间受限等问题逐渐凸显,市场环境变化对企业研发、生产及管理运营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行业及企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根据华付信息主营业务,并比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华付信息所属行业应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华付信息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5人工智能—1.5.1人工智能软件开发 及 1.5.3人工智能系统服务”。根据我国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工信部发布的《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性文件,人工智能行业正成为我国经济内生增长的重要引擎和战略抓手,到2025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达到4,000亿元,相关产业规模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相关产业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
目前,人工智能行业正处于从算法架构到应用场景落地的转换阶段,并逐渐融入到实体经济的日常生活中,推陈出新的实景应用产品正在给行业带来深刻变革。未来,伴随我国5G商用化开启,人工智能技术将与互联网、出行交通、机场航运、金融保险等大规模垂直行业场景深度融合,而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场景综合服务能力的科技企业将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
2、本次交易有利于逐步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审华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
本次交易前 (合并) | 本次交易后 (备考合并) | 本次交易前 (合并) | 本次交易后 (备考合并) | |
资产总额 | 94,446.78 | 89,467.62 | 95,743.69 | 85,629.79 |
负债总额 | 22,729.69 | 4,134.21 | 27,057.46 | 4,142.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1,717.09 | 76,000.00 | 68,686.23 | 74,018.35 |
营业收入 | 21,480.20 | 12,429.65 | 60,089.65 | 23,649.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79.70 | 1,734.26 | 3,805.48 | 2,396.98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9年的收入、归母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营业收入 | 60,089.65 | 41,551.29 | 43,409.49 | 38,987.38 | 33,029.29 | 37,425.20 | 37,431.86 | 34,588.05 | 34,335.21 |
营业收入 增长率 | 44.62% | -4.28% | 11.34% | 18.04% | -11.75% | -0.02% | 8.22% | 0.74% | - |
归母净利润 | 3,805.48 | 1,814.64 | 4,826.13 | 4,039.81 | 3,623.00 | 3,373.94 | 2,901.18 | 3,985.80 | 4,611.39 |
归母净利润 增长率 | 109.71% | -62.40% | 19.46% | 11.50% | 7.38% | 16.30% | -27.21% | -13.57% | - |
自2011年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每年的归母净利润均基本维持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无明显增长。2020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2019年已签订的存量订单,但受原材料价格下跌等综合因素影响,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升高、净利润优于去年同期水平。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自2016年开始持续盈利,标的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营业收入 | 23,649.15 | 11,600.53 | 7,619.37 | 569.61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3.86% | 52.25% | 1,237.65% | - |
净利润 | 4,629.15 | 3,295.61 | 2,787.68 | 81.12 |
净利润增长率 | 40.46% | 18.22% | 3,336.49% | - |
注: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从标的公司历年收入及净利润情况来看,标的公司业绩增长率较高,成长性明显优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
根据本次交易补偿义务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如有)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700.00万元、9,300.00万元、12,200.00万元及13,900.00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如有) |
承诺净利润 | 6700.00 | 9300.00 | 12200.00 | 139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 3417.00 | 4743.00 | 6222.00 | 7089.00 |
承诺净利润年增长率 | 44.73% | 38.81% | 31.18% | 13.93% |
承诺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含2023年) | 34.94% | - | ||
承诺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含2023年) | 27.54% |
根据本次交易补偿义务方承诺,标的公司未来三年将保持34.94%的年复合
增长率(如包含2023年,则为27.54%)。如业绩承诺顺利完成,在2021年度标的公司归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达到4,743.00万元,接近上市公司过往业绩中的峰值,2022年度标的公司归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超过上市公司过往业绩区间。如果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则上市公司将启动针对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收购。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成长性将显著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盈利能力将得到逐步改善。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基于软件技术及AI(人工智能)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未来上市公司将专注于新主业,从以下两方面对未来发展进行规划:
1、聚焦下游场景,拓宽合作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继续聚焦下游应用场景,在部分垂直领域稳固现有的先发优势,提供能够解决用户痛点的行业解决方案。
在智慧机场方面,上市公司将为机场提供航班节点保障系统,该系统运用AI技术,通过停机坪周围的监控摄像头对场内物体进行图像识别并检测特定对象及动作、自动记录完成动作的时间节点,在无需人工记录的情况下即可保障航班节点;在智慧出行方面,上市公司将开发“智慧门店”的业务,以协助4S店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用于提高4S店的销售转化率;在智慧教育方面,上市公司将在现有的技术服务基础上,积极向上游延伸,打造综合性的教育信息化2.0平台及考试认证,前者将涵盖提供校园防疫、校园周界安全、智慧宿管等场景化解决方案及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后者将包括报名认证系统与考务管理系统等;在智慧金融方面,上市公司将开发“视频银行”系统,实现对线下柜台业务的全面替代,节省银行的网点开设成本、提升银行智能化水平。
此外,上市公司将继续依靠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算法、自研AIoT平台产品Unicorn++以及在软件底层技术和硬件设计能力上积累的深厚经验,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垂直行业解决方案,并努力提高对现有客户的服务质量,提升客户粘性;随着头部客户业务触角的延伸,不断与客户在新的下游应用领域开展合作。
2、探索前沿方向,提升技术水平
根据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状况和上市公司业务拓展情况,上市公司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拓展研究三个维度对研发方向进行规划:
在基础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聚焦本监督/自监督学习研究及深度学习可解释性研究,前者可减少算法开发对数据标注的依赖并大幅减少AI产品的开发成本,后者可对深度神经网络训练提供理论基础,并促进类人AI从“弱AI”向“强AI”迈进;在应用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继续加深在智慧机场、智慧出行、智慧金融等领域的落地场景和落地技术研究;在拓展研究方面,华付信息现有技术已与物联网技术形成强大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将对物联网技术进行拓展研究,将物联网技术纳入场景化解决方案,借助5G网络商用构建垂直领域AIOT生态,更好的服务客户。
未来,上市公司在保持并稳步增强其在应用层中的竞争力,并逐步向技术层、基础层进行技术拓展,提升上市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竞争实力。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上市公司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公司的竞争优势参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之“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2、上市公司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上市公司所处人工智能行业除了具有智力密集型的特征外,对业务发展及研发投入也存在迫切的资金需求,未来上市公司将保持持续性的投资,不断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在抓住市场先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业领先优势。若未来市场和行业政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投资回报不达预期,从而处于劣势地位。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33,272.98 | 35.23% | 19,898.32 | 22.24% | 35,519.18 | 37.10% | 16,724.47 | 19.53% |
非流动资产 | 61,173.80 | 64.77% | 69,569.30 | 77.76% | 60,224.50 | 62.90% | 68,905.32 | 80.47% |
合计 | 94,446.78 | 100.00% | 89,467.62 | 100.00% | 95,743.69 | 100.00% | 85,629.79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中新增66,061.04万元商誉,其他资产情况与标的公司资产情况保持一致。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21,962.96 | 96.63% | 4,134.21 | 100.00% | 26,628.20 | 98.41% | 4,142.09 | 100.00% |
非流动负债 | 766.74 | 3.37% | 0.00 | 0.00% | 429.26 | 1.59% | 0.00 | 0.00% |
合计 | 22,729.69 | 100.00% | 4,134.21 | 100.00% | 27,057.46 | 100.00% | 4,142.09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6月末的负债总额从本次交易前的22,729.69万元降至4,134.21万元,负债规模大幅降低。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流动比率(倍) | 1.51 | 4.81 | 1.33 | 4.04 |
速动比率(倍) | 1.13 | 4.23 | 1.05 | 3.55 |
资产负债率 | 24.07% | 4.62% | 28.26% | 4.84% |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0年6月末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为4.81、速动比率为
4.23、资产负债率为4.62%。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仍保持较好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的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
本次交易前 (合并) | 本次交易后 (备考合并) | 本次交易前 (合并) | 本次交易后 (备考合并) | |
资产总额 | 94,446.78 | 89,467.62 | 95,743.69 | 85,629.79 |
负债总额 | 22,729.69 | 4,134.21 | 27,057.46 | 4,142.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1,717.09 | 76,000.00 | 68,686.23 | 74,018.35 |
营业收入 | 21,480.20 | 12,429.65 | 60,089.65 | 23,649.15 |
利润总额 | 3,299.28 | 3,668.51 | 4,747.34 | 4,988.0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79.70 | 1,734.26 | 3,805.48 | 2,396.9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08.08 | 1,558.89 | 2,331.25 | 2,149.7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0.08 | 0.0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3 | 0.05 | 0.0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8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2020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有暂时性的下降,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出现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上市公司暂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增加对标的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计划。但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1、置出资产的人员安置
2020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职工安置方案》,同意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棒杰股份全部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等)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以及棒杰股份与职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转移至指定主体。
2、置入资产的人员安置
本次置入资产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事宜。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拟置出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拟置出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4,131,196.54 | 151,900,916.77 | 233,826,150.9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69,030,202.33 | 99,857,342.33 | 38,754,989.31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0,366,320.51 | 3,596,706.76 | 3,924,842.83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447,686.47 | 1,949,307.37 | 1,884,949.8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83,778,683.01 | 75,114,668.26 | 94,960,960.82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3,975,749.16 | 22,772,905.69 | 17,069,861.21 |
流动资产合计 | 332,729,838.02 | 355,191,847.18 | 390,421,754.96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0,227,979.00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2,734,430.22 | 100,008,116.66 | 114,436,875.6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7,574,042.03 | 78,616,635.07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82,906,070.40 | 85,083,464.41 | 109,769,775.31 |
固定资产 | 206,694,265.01 | 218,008,781.58 | 209,956,260.48 |
在建工程 | 90,622,566.66 | 71,671,671.81 | 12,350,454.0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43,196,922.02 | 42,517,316.21 | 45,199,598.7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99,113.68 | 2,570,649.18 | 3,026,560.8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26,298.44 | 3,317,163.00 | 4,217,245.4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84,300.70 | 451,221.15 | 22,436,962.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11,738,009.16 | 602,245,019.07 | 581,621,711.58 |
资产总计 | 944,467,847.18 | 957,436,866.25 | 972,043,466.5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1,357,689.73 | 101,106,498.16 | 144,561,976.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2,377,464.30 | 57,806,224.20 | 50,705,080.80 |
应付账款 | 54,263,634.68 | 67,669,770.68 | 45,254,517.37 |
预收款项 | 5,837,962.91 | 8,781,308.04 | 7,797,302.34 |
合同负债 | 3,707,655.1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018,791.43 | 18,224,925.36 | 15,922,241.48 |
应交税费 | 4,543,530.89 | 7,887,645.29 | 13,804,242.19 |
其他应付款 | 3,453,767.22 | 4,736,543.35 | 5,757,549.28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69,073.83 | 69,073.83 | 69,073.83 |
流动负债合计 | 219,629,570.09 | 266,281,988.91 | 283,871,983.29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4,728,156.14 | 1,384,350.56 | 2,239,166.3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39,220.47 | 2,908,232.3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667,376.61 | 4,292,582.89 | 2,239,166.39 |
负债合计 | 227,296,946.70 | 270,574,571.80 | 286,111,149.6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9,352,513.00 | 459,352,513.00 | 461,002,57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804,421.48 | 5,933,882.57 | 13,125,462.04 |
减:库存股 | 41,763,601.83 | 41,763,601.83 | |
其他综合收益 | 14,121,512.56 | 13,480,423.74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0,945,095.25 | 40,945,095.25 | 36,634,516.5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37,710,960.02 | 208,913,981.72 | 175,169,763.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17,170,900.48 | 686,862,294.45 | 685,932,316.86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17,170,900.48 | 686,862,294.45 | 685,932,316.8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44,467,847.18 | 957,436,866.25 | 972,043,466.54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214,802,023.59 | 600,896,507.81 | 423,478,425.88 |
其中:营业收入 | 214,802,023.59 | 600,896,507.81 | 415,512,906.25 |
利息收入 | 7,965,519.63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92,249,281.24 | 537,541,391.51 | 395,598,542.85 |
其中:营业成本 | 152,535,738.37 | 438,581,954.91 | 305,869,076.6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5,403.18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3,663,096.16 | 13,798,006.77 | 7,750,753.86 |
销售费用 | 7,465,897.95 | 23,009,557.44 | 19,802,178.00 |
管理费用 | 20,953,162.33 | 44,108,333.95 | 44,481,260.84 |
研发费用 | 6,872,284.23 | 17,308,889.24 | 14,045,400.92 |
财务费用 | 759,102.20 | 734,649.20 | 3,644,469.43 |
其中:利息费用 | 1,964,032.01 | 5,234,628.16 | 5,680,494.52 |
利息收入 | 984,873.94 | 3,061,324.10 | 4,476,218.43 |
加:其他收益 | 3,288,028.84 | 3,421,568.66 | 4,129,876.0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256,626.15 | -14,627,198.30 | -817,254.8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855,774.65 | -16,028,049.80 | -1,588,807.2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074,000.00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93,927.14 | -4,761,172.97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29,027.98 | -14,427,800.38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27,630.55 | -94,963.68 | 554,572.5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2,018,955.03 | 47,422,377.99 | 13,245,276.42 |
加:营业外收入 | 1,104,468.92 | 680,065.54 | 2,776,328.27 |
减:营业外支出 | 130,657.98 | 629,023.87 | 488,846.2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2,992,765.97 | 47,473,419.66 | 15,532,758.46 |
减:所得税费用 | 4,195,787.67 | 9,418,622.51 | 3,813,568.3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796,978.30 | 38,054,797.15 | 11,719,190.1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796,978.30 | 38,054,797.15 | 11,719,190.10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796,978.30 | 38,054,797.15 | 18,146,395.16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 -6,427,205.06 |
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41,088.82 | 4,473,501.75 | -111,111.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41,088.82 | 4,473,501.75 | -111,111.60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41,088.82 | 4,473,501.75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41,088.82 | 4,473,501.75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11,111.60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11,111.60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9,438,067.12 | 42,528,298.90 | 11,608,078.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9,438,067.12 | 42,528,298.90 | 18,035,283.5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427,205.06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8 | 0.04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8 | 0.04 |
二、拟置入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华付信息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资产: | - | - | - |
货币资金 | 91,783,755.31 | 48,960,813.27 | 33,318,997.5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2,201,888.53 | ||
应收票据 | 484,022.00 | - | - |
应收账款 | 66,458,828.78 | 62,754,534.73 | 35,231,665.26 |
预付款项 | 7,885,566.50 | 6,057,278.77 | 5,920,765.25 |
其他应收款 | 7,895,341.00 | 6,607,861.44 | 2,196,239.69 |
存货 | 24,217,261.68 | 20,362,376.55 | 11,714,738.29 |
其他流动资产 | 258,409.77 | 299,946.70 | 92,593.02 |
流动资产合计 | 198,983,185.04 | 167,244,699.99 | 88,474,999.06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
固定资产 | 6,797,043.95 | 7,527,286.18 | 3,451,886.03 |
在建工程 | - | - | - |
无形资产 | 10,898,548.22 | 11,153,218.76 | 868,131.64 |
开发支出 | 8,527,485.39 | 2,500,444.54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535,299.66 | 1,795,544.34 | 1,597,103.5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02,526.56 | 2,062,794.27 | 232,686.5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748.67 | 403,495.28 | 120,516.9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082,652.45 | 28,442,783.37 | 6,270,324.73 |
资产总计 | 234,065,837.49 | 195,687,483.36 | 94,745,323.79 |
短期借款 | 11,000,000.00 | 9,560,000.00 | 4,800,000.00 |
应付票据 | - | - | - |
应付账款 | 5,398,116.08 | 8,813,312.46 | 8,083,066.57 |
预收款项 | - | 5,495,336.65 | 1,325,640.56 |
合同负债 | 7,522,210.13 | ||
应付职工薪酬 | 9,658,032.27 | 11,707,697.80 | 4,843,413.96 |
应交税费 | 7,362,272.64 | 5,352,414.17 | 1,705,139.20 |
其他应付款 | 401,510.52 | 492,145.44 | 439,179.0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1,342,141.64 | 41,420,906.52 | 21,196,439.35 |
长期借款 | - | - | - |
递延收益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负债合计 | 41,342,141.64 | 41,420,906.52 | 21,196,439.35 |
股东权益: | - | - | - |
实收资本 | 18,404,867.59 | 13,554,090.50 | 7,581,835.58 |
资本公积 | 32,833,519.02 | 32,833,519.02 | 4,379,592.00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盈余公积 | 11,883,116.12 | 11,883,116.12 | 6,476,047.40 |
未分配利润 | 131,760,091.64 | 97,754,986.09 | 56,162,435.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4,881,594.37 | 156,025,711.73 | 74,599,910.73 |
少数所有者权益 | -2,157,898.52 | -1,759,134.89 | -1,051,026.2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2,723,695.85 | 154,266,576.84 | 73,548,884.4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34,065,837.49 | 195,687,483.36 | 94,745,323.79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124,296,535.15 | 236,491,507.88 | 116,005,253.98 |
减:营业成本 | 56,161,045.92 | 128,558,318.49 | 50,084,206.29 |
税金及附加 | 529,838.59 | 919,249.97 | 479,586.37 |
销售费用 | 3,228,064.79 | 5,577,515.73 | 2,384,458.56 |
管理费用 | 19,610,896.77 | 29,799,290.98 | 12,815,768.80 |
研发费用 | 9,789,832.32 | 24,820,910.01 | 13,554,879.42 |
财务费用 | 317,831.25 | 455,134.69 | 102,958.89 |
加:其他收益 | 3,767,672.19 | 3,777,857.12 | 273,230.80 |
投资收益 | 155,286.75 | 129,301.23 | 135,327.5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88.53 | 1,888.53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34,113.24 | - |
信用减值损失 | -1,909,590.36 | -350,821.91 | 0.00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73,585.59 |
营业利润 | 36,670,505.56 | 49,885,199.74 | 36,918,368.36 |
加:营业外收入 | 43,183.75 | 209.76 | 3,332.29 |
减:营业外支出 | 28,560.90 | 4,938.06 | 15,323.87 |
利润总额 | 36,685,128.41 | 49,880,471.44 | 36,906,376.78 |
减:所得税费用 | 3,078,786.49 | 3,588,960.98 | 3,950,248.49 |
净利润 | 33,606,341.92 | 46,291,510.46 | 32,956,128.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005,105.55 | 46,999,619.06 | 33,569,565.76 |
少数股东损益 | -398,763.63 | -708,108.60 | -613,437.47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8,124,868.97 | 227,830,973.16 | 103,522,975.7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0,101.77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64,408.32 | 4,710,902.98 | 832,167.6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529,379.06 | 232,541,876.14 | 104,355,143.3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2,043,712.32 | 105,403,546.85 | 50,218,398.8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8,630,303.83 | 73,512,214.33 | 23,572,104.5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815,898.38 | 9,778,937.15 | 7,839,595.1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132,272.24 | 22,024,447.68 | 11,438,420.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0,622,186.77 | 210,719,146.01 | 93,068,519.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907,192.29 | 21,822,730.13 | 11,286,624.1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3,398.22 | 131,189.76 | 135,327.5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14,000.00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750,000.00 | 25,378,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3,398.22 | 10,895,189.76 | 25,513,327.5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652,253.15 | 20,651,629.04 | 5,932,083.4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3,00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0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652,253.15 | 33,651,629.04 | 5,932,083.4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98,854.93 | -22,756,439.28 | 19,581,244.0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850,777.09 | 34,426,181.94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7,000,000.00 | 11,000,000.00 | 5,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 | 10,0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850,777.09 | 55,426,181.94 | 5,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560,000.00 | 6,240,000.00 | 4,2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87,740.94 | 408,768.54 | 101,652.2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 | 10,000,000.00 | 105,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947,740.94 | 16,648,768.54 | 4,406,652.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03,036.15 | 38,777,413.40 | 593,347.7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311,373.51 | 37,843,704.25 | 31,461,215.93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1,162,701.80 | 33,318,997.55 | 1,857,781.6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1,474,075.31 | 71,162,701.80 | 33,318,997.55 |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CAC阅字[2020]0006号),按照本次交易后的构架编制的上市公司简要备考财务报表如下:
(一)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91,783,755.31 | 48,960,813.2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交易性金额资产 | - | 22,201,888.53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484,022.00 | - |
应收账款 | 66,458,828.78 | 62,754,534.73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预付款项 | 7,885,566.50 | 6,057,278.77 |
其他应收款 | 7,895,341.00 | 6,607,861.44 |
存货 | 24,217,261.68 | 20,362,376.55 |
合同资产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58,409.77 | 299,946.70 |
流动资产合计 | 198,983,185.04 | 167,244,699.9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债权投资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000.00 | 3,00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固定资产 | 6,797,043.95 | 7,527,286.18 |
在建工程 | - | - |
无形资产 | 10,898,548.22 | 11,153,218.76 |
开发支出 | 8,527,485.39 | 2,500,444.54 |
商誉 | 660,610,386.87 | 660,610,386.87 |
长期待摊费用 | 2,535,299.66 | 1,795,544.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02,526.56 | 2,062,794.2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748.67 | 403,495.2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95,693,039.32 | 689,053,170.24 |
资产总计 | 894,676,224.36 | 856,297,870.23 |
短期借款 | 11,000,000.00 | 9,56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应付票据 | - | - |
应付账款 | 5,398,116.08 | 8,813,312.46 |
预收款项 | - | 5,495,336.65 |
合同负债 | 7,522,210.13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658,032.27 | 11,707,697.80 |
应交税费 | 7,362,272.64 | 5,352,414.17 |
其他应付款 | 401,510.52 | 492,145.44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1,342,141.64 | 41,420,906.52 |
长期借款 | - | - |
应付债券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预计负债 | - | - |
递延收益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负债合计 | 41,342,141.64 | 41,420,906.5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760,000,000.00 | 740,183,499.85 |
少数股东权益 | 93,334,082.72 | 74,693,463.86 |
股东权益合计 | 853,334,082.72 | 814,876,963.7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894,676,224.36 | 856,297,870.23 |
(二)备考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24,296,535.15 | 236,491,507.88 |
减:营业成本 | 56,161,045.92 | 128,558,318.49 |
税金及附加 | 529,838.59 | 919,249.97 |
销售费用 | 3,228,064.79 | 5,577,515.73 |
管理费用 | 19,610,896.77 | 29,799,290.98 |
研发费用 | 9,789,832.32 | 24,820,910.01 |
财务费用 | 317,831.25 | 455,134.69 |
加:其他收益 | 3,767,672.19 | 3,777,857.12 |
投资收益 | 155,286.75 | 129,301.23 |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88.53 | 1,888.53 |
信用减值损失 | -1,909,590.36 | -350,821.91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34,113.24 |
二、营业利润 | 36,670,505.56 | 49,885,199.74 |
加:营业外收入 | 43,183.75 | 209.76 |
减:营业外支出 | 28,560.90 | 4,938.06 |
三、利润总额 | 36,685,128.41 | 49,880,471.44 |
减:所得税费用 | 3,078,786.49 | 3,588,960.98 |
四、净利润 | 33,606,341.92 | 46,291,510.46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33,606,341.92 | 46,291,510.4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342,603.83 | 23,969,805.72 |
少数股东损益 | 16,263,738.09 | 22,321,704.74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3,606,341.92 | 46,291,510.4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342,603.83 | 23,969,805.7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263,738.09 | 22,321,704.74 |
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拟以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46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在前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4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7.94%)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营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全部置出,主营业务变更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因此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张欢已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3、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人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标的公司股东华忏科技已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不会利用本企业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3、本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企业、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企业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拟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主体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以及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的张欢及华忏科技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张欢及华忏科技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置入资产的关联方情况
1、拟置入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拟置入资产的最终控制方是自然人张欢。
2、拟置入资产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拟置入资产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三)拟置入资产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拟置入资产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张欢、黄军文 | 500.00 | 2020-4-23 | 2022-10-23 | 否 |
林淑琴、黄军文、张欢 | 600.00 | 2020-4-27 | 2024-4-27 | 否 |
合计 | 1,100.00 | - | - | - |
2、拟置入资产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黄军文 | 10.00 | - | - | - | 7.82 | - | |
娄德成 | 10.00 | - | - | - | 8.00 | - | |
张欢 | 20.00 | - | 13.00 | - | 8.00 | - | |
汤红 | 10.00 | - | - | - | 8.00 | - |
注:上述关联方其他应收款项性质均为备用金借款。
(四)本次交易后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及措施
为了规范及减少未来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建伟承诺: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张欢承诺: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
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标的公司股东华忏科技承诺 :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及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企业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股东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5、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可能的批准程序。上述批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拟置入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万隆评估对标的公司100%股权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经审计的资产净额账面价值为20,526.20万元,收益法下评估价值为149,136.0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28,609.80万元,增值率为626.56%。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与标的公司的行业属性、运营模式及竞争优势有关。标的公司属于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人工智能行业,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识别服务和定制化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属于轻资产运营模式,此外标的公司在行业先发优势、客户基础、技术实力和综合解决方案能力、
管理团队等方面具备一定竞争优势,业务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使未来盈利达不到预期,导致出现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00万元、9,300.00万元、12,200.00万元,若本次置入资产无法在2020年度内交割完毕,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300万元、12,200万元、13,900万元。业绩承诺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该承诺系业绩承诺方综合考虑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前景,并基于标的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判断。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情况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或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与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差异。
(五)业绩承诺补偿实施风险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协商,在充分考虑各方交易诉求、未来业绩承诺责任和补偿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约定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为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方。张欢、华忏科技应首先以本次受让取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张欢、华忏科技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还应以现金继续补偿,如发生补偿义务,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对全部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在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张欢、华忏科技本次受让取得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转增、送股、配股等而孳生的股份)应进行锁定,未经上市公司同意该等股份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如标的公司当
年净利润达到本协议约定承诺数,则该年度结束后,上述锁定股份方可按比例解锁。为保障补偿义务方未来能够履行补偿义务(如需),补偿义务方同意,在净利润承诺期内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提前解除锁定的股份仅用于场内质押融资,不得对外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张欢、华忏科技、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已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补偿义务的承诺》。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业绩承诺方就业绩补偿作了上述安排并签署了相关协议,但仍存在业绩补偿方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此外,业绩承诺方的补偿上限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置入资产总对价,但由于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占置入资产交易作价的比例为56.44%(张欢、华忏科技合计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28.78%的股权,占置入资产的比例为56.44%),因此,如发生极端情形,不排除业绩承诺方以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仍不足以补偿,需自筹资金进行补偿,存在业绩承诺方无法及时筹措到足额资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标的公司51%股权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中审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66,061.04万元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或出现其他减值情况,则上市公司将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交易标的经营相关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作为国内领先的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标的公司在市场开拓、客户管理、技术实力与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随着AI产业链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未来,标的公司可能将面临传统硬件厂商、互联网公司、软件平台服务商等企业更为激烈的竞争,若标的公司无法维系前述各项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此外,竞争加剧还
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二)技术更新换代及产业化的风险
人工智能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更新换代极为迅速。若标的公司不能紧跟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则仍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同时,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与市场化具有较多不确定性因素,若标的公司基于自研技术开发的软件产品或行业解决方案未能契合下游客户需求,或是相关场景应用的市场空间不达预期,将导致标的公司出现技术产业化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
(三)行业盈利模式尚未完全成熟的风险
目前,人工智能行业正处于从技术向场景应用落地的关键时期,整个行业尚未形成可持续的稳定盈利模式,多家人工智能头部企业仍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虽然标的公司在所处的部分细分行业取得了先机,在盈利模式方面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并实现连续盈利,但由于人工智能行业的技术应用尚未达到成熟阶段,不能排除未来由于技术发展、政策变动、行业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行业盈利模式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从而对标的公司现行的盈利模式造成影响。
(四)采购及销售合同的续期风险
华付信息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框架协议),该等协议的到期时间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到期后自动延期;另一种是到期后重新签署。对于到期后自动延期的合同,继续合作及合作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较小;对于到期后重新签署的合同,能否继续合作,以及未来合作的相关条款存在发生变化的风险。
如果由于相关领域的政策发生变化,或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上述协议到期后无法续期,或续期后采购成本与目前水平发生较大提高,将对华付信息的业务持续性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属于国家税务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9号)规定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
软件企业,适用12.5%的企业所得税,该项优惠政策将于2020年底到期。预计从2021年开始,标的公司将根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深前海【2018】4号)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
(六)人才流失风险
华付信息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具有明显的轻资产特点,拥有高素质、稳定、充足的核心技术研发及市场推广人才队伍是华付信息保持竞争力的保障。目前我国人工智能及软件信息技术等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已经成为众多国内优秀信息技术企业布局的重点关注对象,各公司均在吸收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随着未来行业竞争的加剧,若华付信息不能保留住专业人才,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产品开发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为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3.82%。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为稳妥的水平,债务融资空间较大,财务风险较低,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情况,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保持稳健安全。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本次交易预案公告日前12个月,上市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如下: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位于义北工业园区和荷叶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权证编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499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498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501号)以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人民币4,252.40万元转让给浙江富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光电”)。富杰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出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建锋先生已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10月15日,公司已收到标的资产全部转让价款,累计人民币4,252.40万元,并已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12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资产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日期与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9月10日)的日期间隔将超过12个月,因此,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保持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司章程》中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对上市公司股东给予回报,具体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定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无特殊情况或因本条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近3年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8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1,002,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23,050,128.7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53,348,667.67元转入下一年度。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宜之日前
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为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首次披露重组事项(2020年9月2日)前六个月至《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自查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交易标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及配偶。本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在取得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后披露自查报告。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情况,上述自查范围内的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肖志军
姓名 | 买卖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变动方向 | 身份 |
肖志军 | 2020年9月8日 | 130,000 | 买入 | 仲凯盛堂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红之配偶 |
2020年9月9日 | 470,000 | 买入 | ||
2020年9月18日 | 16,000 | 买入 | ||
2020年9月21日 | 316,000 | 卖出 | ||
2020年9月24日 | 300,0000 | 卖出 |
肖志军就买卖棒杰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1、本人自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616,000股棒杰股份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4,366,000元。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616,000股棒杰股份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4,587,864元;2、本人长期于股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在棒杰股份重组预案公告后,本人买卖前述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公开披露信息的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交易之前以及交易过程中,本人未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也没有其他人向本人提供买卖棒杰股份的投资建议。现本人承诺:在棒杰股份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再买卖棒杰股份的股票。”
(二)唐敏
姓名 | 买卖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变动方向 | 身份 |
唐敏 | 2020年9月2日至 2020年9月22日 | 159,400 | 买入 | 华付信息董事董美林之配偶 |
2020年10月16日 | 159,400 | 卖出 |
唐敏就买卖棒杰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1、本人自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159,400股棒杰股份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1,459,684.75元。2020年10月16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159,400股棒杰股份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1,217,859.64元;2、在棒杰股份重组预案公告后,本人买卖前述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公开披露信息的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交易之前以及交易过程中,本人未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也没有其他人向本人提供买卖棒杰股份的投资建议。现本人承诺:在棒杰股份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再买卖棒杰股份的股票。”
(三)董美林
姓名 | 买卖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变动方向 | 身份 |
董美林 | 2020年9月21日 | 2,000 | 买入 | 华付信息董事 |
2020年10月20日 | 2,000 | 卖出 |
董美林就买卖棒杰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1、本人自2020年9月21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2,000股棒杰股份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14,700元。2020年10月20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2,000股棒杰股份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15,460元;2、在棒杰股份重组预案公告后,本人买卖前述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公开披露信息的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交易之前以及交易过程中,本人未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也没有其他人向本人提供买卖棒杰股份的投资建议。现本人承诺:在棒杰股份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再买卖棒杰股份的股票。”
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肖志军、唐敏、董美林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交易棒杰股份流通股的行为。
七、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收盘后披露本次重大资产置换预案,预案披露前1个交易日(2020年8月31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10.20元/股,预案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8月3日)的收盘价为9.64元/股,本次重大资产置换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5.81%。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中小板综合指数(代码:
399101)累计涨幅为-1.11%;证监会纺织服装服饰指数(代码:883115)累计涨幅为3.25%。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公司股票价格及相关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披露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0年8月31日)收盘价 | 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8月3日)收盘价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10.20 | 9.64 | 5.81% |
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 | 12,942.87 | 13,088.43 | -1.11% |
证监会纺织服装服饰指 数(883115) | 2,525.94 | 2,446.52 | 3.25%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 - | - | 6.92%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幅 | - | - | 2.56% |
自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上市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
5.81%;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累计涨幅分别为
6.92%和2.56%,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规定。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编制重组报告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此外,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后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三)股东大会和网络投票安排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未来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就本次重组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就本次重组事项,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对利润承诺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相关利润承诺补偿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相关内容。
(五)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上海众华及万隆评估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确保交易标的定价公允、公平和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平性和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六)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数)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0.08 | 0.05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3 | 0.05 | 0.05 |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重组而被摊薄的情况。
2、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1)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未来若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重组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聚焦主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原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营销变为向客户提供基于软件技术及AI算法的行业解决方案,上市公司将集中资源,一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在下游应用场景的布局,一方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以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
①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应用场景的优势,拓宽合作模式
上市公司将依托其在互联网平台、智慧金融、智慧机场、智慧出行及智慧教育五大细分领域建立的先发优势,并凭借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算法、自研AIoT平台产品Unicorn++以及在软件底层技术和硬件设计能力上积累的深厚经验,为客户进一步提供一站式垂直行业解决方案,涵盖客户业务全流程环节的各项需求。
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方面,上市公司将紧抓各应用场景的头部大客户,进入高流量的应用环境,实现算法高速迭代升级,在稳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市场份额;
在IT开发服务及软件产品方面,上市公司将深化和客户的合作关系,从软件产品开发、IT开发服务延伸至垂直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从多个角度与现有大客户实现绑定。
②稳步提升技术实力,探索前沿方向
上市公司未来将结合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业务拓展情况,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拓展研究三个维度进行研发投入,以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技术实力、增强盈利能力。
在基础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深入研究半监督/自监督学习,实现在工业界中的大规模实践,以减少算法开发对数据标注的依赖、减少AI产品开发成本;此外,上市公司还将对深度学习进行可解释性研究,并结合公司类人AI研究规划,实现从“弱AI”到“强AI”的技术跨越。
在应用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结合现有业务,继续加深在交通运输(机场、出行)、金融领域等落地场景和落地技术研究,进一步确立行业的领先地位。如在智慧机场领域,加速易安检系统的升级迭代、加速航班节点保障系统的优化迭代、加速机场科技合围整体解决方案研发、新增机场跑道异物检测图像分析研发、安检智能判图系统研发等。
在拓展研究方面,上市公司将对物联网技术进行拓展研究,将物联网技术纳入场景化解决方案,借助5G网络商用,构建垂直领域AIoT生态,更好的服务客户。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
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3)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的股权上市公司拟待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后,启动针对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收购,如能成功实现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将大幅提高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
3、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承诺人承诺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
四、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七、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八、本承诺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本人的事先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各项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符合实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各项条件。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4、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涉及拟置出资产的交易对价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置出资产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0)第0515号)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拟置入资产的交易对价以万隆(上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0)第10551号)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6、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标的公司权属清晰,资产优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7、经核查,公司本次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18名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资产承接方后将获得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支付的股份及现金对价,交易完成后,张欢、上海华忏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张欢、上海华忏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10、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需要获得上述批准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公正、合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证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关的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联储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联储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方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8、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相关方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如该等承诺得到切实履行,交易对方将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依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11、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关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利润承诺的补偿安排做出了明确约定,利润补偿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12、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4、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须的批准和授权,且各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取得棒杰股份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六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吕春卫电话:0755-36991929传真:0755-36991929项目主办人:桂方晓、王博
二、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地址: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负责人:沈田丰电话:0571-85775888传真:0571-85775643经办律师:项也、宋慧清
三、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联系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签字会计师:朱海平、王群艳
四、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文森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联系电话:0351-55228769传真:0351-55228769签字会计师:胡咸华、李建宾
五、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左英浩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联系电话: 021-62893366联系传真: 021-64391299经办评估师:陈玲、毕靖
六、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宇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真南路4980号联系电话:021-63788398联系传真:021-63766556经办评估师:梁伟钧、吴建璋
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声明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
陶建伟 | 高婷 | 陶士青 |
刘朝阳 |
张诚 | 杨隽萍 | 孙建辉 |
全体监事:
张正亮 | 王军通 | 林明波 |
全体高管:
刘栩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桂方晓 | 王博 |
丁可 |
三、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颜华荣
经办律师:
项 也 宋慧清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020年12月15日
四、置入资产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CAC阅字[2020]0006号)和置入资产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0]0485号)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审阅,确认《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方文森
签字注册会计师 :
胡咸华 李建宾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12月15日
五、置出资产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确认本次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该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该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负责人:
杨志国
注册会计师:
朱海平 王群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12月15日
六、置出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数据,且所引用评估数据应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师:
陈玲 毕靖
法定代表人:
左英浩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七、置入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估师:
吴建璋 梁伟钧
法定代表人:
赵宇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附条件生效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协议》、《浙
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交易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承诺函和声明函;
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9、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0、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11、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置出资产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2、万隆资产(上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二、备查文件地点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
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10楼富士康大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