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棒杰股份股票代码:002634
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
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棒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陶建伟 |
华付信息、标的公司 | 指 | 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 指 | 上市公司拟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陶建锋出具《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独立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实施一致行动或作出相关安排,不会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其他主体行使,亦不会联合其他主体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 指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本报告书中公司股东持股数量以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数量为准。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陶建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7251972********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科技新村****联系方式:1350689****通信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与陶士青为姐弟关系,金韫之为陶建伟的姐姐陶士青之女,与陶建伟为舅甥关系,上述三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一姓名:陶士青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7251970********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胜利二区****联系方式:1360689****通信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一致行动人二姓名:金韫之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7821995********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耀江文鼎苑****联系方式:1380679****通信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0年9月1日,上市公司与华付信息全体股东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上市公司拟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华付信息全体股东持有的华付信息51%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将以“上市公司17.94%股份+8,000万现金”为对价获取置出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原一致行动人陶建锋此前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本人已于2020年6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换届离任,且全过程不参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亦无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打算,其主动要求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了承诺函,明确了其将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陶建锋不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处置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82,407,8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94%(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18.20%),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
若上述股份转让实施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039,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9%(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4.81%)。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36个月内,除在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转让相应股份外,不减持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陶建伟将以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或认购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等方式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6%的股份,增持完成后维持陶建伟、陶士青两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超过张欢、黄军文、娄德成、
汤红等四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不低于1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权益变动计划以外,未来无增持或处置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7,237,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1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1.48%);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建锋、陶士青、金韫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9,893,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34%(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41.94%)。陶建伟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陶建锋、陶士青、金韫之为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7,237,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1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1.48%)。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9,447,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5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33.01%)。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陶士青、金韫之为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陶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女士、金韫之女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82,407,8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94%(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8.20%),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
若上述股份转让实施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039,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9%(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4.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陶建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7,237,9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17%。因陶建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期间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处于限售状态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72,928,477股,累计质押股份50,000,000股,占其个人
所持股份的51.42%,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具体如下表示: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限售股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陶建伟 | 97,237,969 | 72,928,477 | 50,000,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陶建伟持有的上市公司97,237,969股股份除上述质押及限售情况外,不涉及股份限售、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陶建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承诺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仍保持独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0年9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韫之与华付信息股东黄军文、张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拟向黄军文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2,967,6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07%)。此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一致行动人金韫之拟向张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8,007,14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6.19%)。除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签字)
日期:2020年9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签字)
日期:2020年9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镇南小区 |
股票简称 | 棒杰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姓名 | 陶建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讯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披露前持股数量:97,237,969股 披露前持股比例:21.17%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1.48%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建锋、陶士青、金韫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89,893,7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34%,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41.9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陶建伟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再与陶建锋合并计算。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陶建伟(签字)
日期: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