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陶建伟先生、高婷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拟所任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陶建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高婷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陶建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陶士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朝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刘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本次与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陶士青女士、陶建伟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与义乌新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0年6月24日
张 诚 | 杨隽萍 | 孙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