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和了解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陶建伟先生、陶士青女士、高婷女士、刘朝阳先生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张诚先生、杨隽萍女士、孙建辉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杨隽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诚先生、孙建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均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陶建伟先生、陶士青女士、高婷女士、刘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诚先生、杨隽萍女士、孙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0年6月8日
韩 建 | 孙 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