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审计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能及时、全面、客观的对公司财务情况作出审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监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0年4月22日
韩 建 | 陶宝山 | 孙 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