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陶建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陶建伟先生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陶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将部分位于义北工业园区和荷叶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权证编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499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498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6501号)以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人民币4,252.40万元转让给浙江富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浙江富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建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及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14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阳先生,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四川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研究院第503研究所人事科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研究院政治工作部保密主管。现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研究院天津基地管委会综合处副处长、航天神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