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002634)_公司公告_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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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及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拟出资资产为公司自有资产,已完全办理产权证书且不涉及查封、抵押情形,不涉及诉讼或仲裁等情况。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向医疗健康领域转型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方向,有利于加快公司主业转型升级进程。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公司回购的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韩建、陶宝山、孙锋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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