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2018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姗娥针织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浙江姗娥针织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资子公司姗娥针织“年染整加工7500吨服装产品扩建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姗娥针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韩建、陶宝山、孙锋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