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陶建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陶士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朝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朱荣建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同意聘任王纪善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同意聘任蒋励女士为公司营销总监。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建 孙锋 陶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