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周二)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308,133,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2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李卉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306,550,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99人,代表股份1,5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99人,代表股份1,5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7,972,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65%;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972,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65%;反对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01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47%;反对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8,013,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61%;反对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88%;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1%。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8,04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53%;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8%;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9%。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03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82%;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1%;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7%。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04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31%;反对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4%;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00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43%;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7%;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1%。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02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71%;反对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18%;
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57%;反对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0%;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57%;反对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0%;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3%。
该议案关联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胡智彪、胡智雄、胡浩亨、郭育民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3名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李卉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