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5-00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按照2019年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集团组织架构的不断变化,公司合并范围内长账龄应收款项有所增加,为更加合理反映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预计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参照应收账款):
组合类别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
合同资产——质保金组合 | 款项性质 | |
应收款项融资——债权凭证组合 | [注] |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应收备用金组合 | 款项性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 |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注]公司将取得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中转让不具有追索权的债权凭证确定为债权凭证组合,如简单汇平台金单。
根据上表划分的组合,公司对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减值准备,针对账龄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 龄
账 龄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5.00 |
1-2年 | 20.00 | 20.00 |
2-3年 | 50.00 | 5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4、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应收款项,增加道明光学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的组合划分与计提方法如下(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参照应收账款):
组合类别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
应收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
合同资产——质保金组合 | 款项性质 | |
应收账款——道明光学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款项性质 | |
应收款项融资——债权凭证组合 | [注]如前 |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应收备用金组合 | 款项性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 | 款项性质 | |
其他应收款——道明光学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 |
组合类别
组合类别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针对账龄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 龄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5.00 |
1-2年 | 20.00 | 20.00 |
2-3年 | 50.00 | 5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预计减少2024年度母公司单体报表信用减值损失 399.86 万元。
二、 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别会计处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