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
我评价,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郭育民:
李文彬:
陈桃花: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