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西(002630)_公司公告_ST华西: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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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40人,代表股份167,500,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85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55,354,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56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636人,代表股份12,146,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87%。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38人,代表股份16,485,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6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112,7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3803%;反对2,88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9%;弃权1,5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3833%;反对2,8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50%;弃权1,5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2,962,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2907%;反对3,02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5%;弃权1,5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4728%;反对3,0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48%;弃权1,5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4%。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2,994,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3094%;反对2,9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2%;弃权1,5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7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6633%;反对2,9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86%;弃权1,5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2%。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65,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3518%;反对2,9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7%;弃权1,5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5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0939%;反对2,9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67%;弃权1,5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4%。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114,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3812%;反对2,86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5%;弃权1,52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99,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3924%;反对2,8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88%;弃权1,5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8%。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通过。

独立董事刘锦超、谢兴隆、毛坚毅事前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并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波、何瑞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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