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1175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1175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3月17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3)第116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仁智股份编制了后附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仁智股份”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仁智股份”2022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的理解2022年度“仁智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仁智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报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附件:仁智股份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应收账款122.00 - - 122.00 关联交易经营性往来 |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6,567.16 10,576.80 - 9,573.37 7,570.59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