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_公司公告_仁智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李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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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李薇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李薇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6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7
董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薇薇独立 董事161603

本人任期内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部分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会议届次 /事项发表时间发表事项发表意见
1第六届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3月18日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同意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2022年4月20日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29日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26日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6月8日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6月24日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7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7月8日关于对补选第六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9日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2022年10月9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十五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10日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同意
1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11月28日关于对公司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同意
1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19日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21日关于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意见同意
关于对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5次工作会议,对2021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支付、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2、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工作会议,对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3、审计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5次工作会议,对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正式离任,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薇薇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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