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召开方式 |
1 | 2022年3月18日 | 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 | 1、《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通讯会议 |
2 | 2022年4月27日 | 第六届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通讯会议 |
3 | 2022年5月26日 | 第六届第十六次会议 |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讯会议 |
4 | 2022年6月8日 | 第六届第十七次会议 |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通讯会议 |
5 | 2022年6月24日 | 第六届第十 |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 通讯 |
八会议 |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会议 | ||
6 | 2022年8月29日 | 第六届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通讯会议 |
7 | 2022年10月10日 | 第六届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通讯会议 |
8 | 2022年10月24日 | 第六届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通讯会议 |
9 | 2022年11月28日 | 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 通讯会议 |
10 | 2022年12月21日 | 第六届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通讯会议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有关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主板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经营状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前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向交易对方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灿出售持有的三台农商行26,324,627股、9,967,364股股份,共计36,291,991股股份(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的6.76%),交易对方以现金受让。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已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完成交割。本次交易后,仁智股份不再持有三台农商行股份。
2022年10月21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完成了过户手续。因三台农商行股本转增,按照方案约定,过户时交易对方海华集团、董灿分别取得32,113,938股(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的4.90%)、12,159,387股(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的1.86%),合计44,273,325股,占三台农商行总股本比例仍为6.76%。
除上述情况外,本年度公司无其他资产收购、出售行为,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5、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7,000万,实际已发生2,400万元。2022年3月及2022年6月,公司已向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还款还100万元及1,100万元。2022年11月28日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及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上海衡都与中经公司的借款1,000万元于协议生效后抵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51%,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对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