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仁智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29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晶 | 祝思颖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 | |
传真 | 0755-8320 3875 | 0755-8320 3875 | |
电话 | 0755-8320 0949 | 0755-8320 0949 | |
电子信箱 | ofc_board@renzhi.cn | ofc_board@renzhi.cn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新能源电力工程服务及新材料研产销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新能源电力工程服务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
1、油田环保业务
公司油田环保业务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渣泥预处理及池体清理、钻井液应急保障技术服务、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环保隐患治理、噪音治理等环保业务。业务范围涵盖采输地层水达标治理、钻井废水达标治理、油气作业废水达标治理、钻采现场生活污水达标治理和钻井废弃物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公司从事油气田环保业务近二十年,在油气田环保工程方面具备了集工艺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于一体的技术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沉淀及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各项环保手续及运营资质皆齐全,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油气田环境保护、清洁化生产项目的系统服务。
2、钻井及井下作业业务
公司钻井及井下作业相关业务主要是指钻井工程、井下、增产及相关定向导向技术服务,具体包括钻井技术服务、泥浆技术服务、泥浆固化处理技术服务、随钻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及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裸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井控安全应急保障技术服务。
3、管具检维修服务
公司从事油气田钻具、工具检测维修及现场探伤业务十余年,业务涵盖钻修井管具、工具检测探伤、钻具耐磨带敷焊、管、工具螺纹修复加工、钻具校直、高压管汇、现场无损探伤等业务,主要包括为钻修井及完井提供技术服务、提供钻井用钻头、钻杆、连接工具的检测和维修服务,为管具、工具的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4、新能源电力工程业务
自2022年以来,公司依托多年传统能源工程技术开发、设计、服务经验,把握新能源行业发展机遇,在保持原有传统能源业务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及拓展新能源相关业务,为电力工程项目提供勘探、方案设计、技术咨询、材料采购、建筑施工、并网接入报审及运维管理等服务。经过三年的业务开拓和行业历练,公司目前拥有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组建了从事电力行业丰富经验的资深专业技术团队,建立了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具备新能源电力工程服务业务承接和交付能力。公司2024年涉及的新能源电力工程项目以光伏发电、储能电站等施工建设为主,业务范围辐射华东、华南、华中等多个地区,取得了较好的市场业绩和口碑。
5、新材料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分子改性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辐照交联光缆料及辐照交联布电线料等改性材料、管道功能母料及专用料、合金工程材料、车用改性塑料材料等,年产能达3万吨以上,产品广泛应用于市政排污管道、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汽车工业、包装材料、餐
饮用具、光伏电站、高层楼宇、新基建等领域。公司通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及客户积累,已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367,428,347.16 | 202,301,215.99 | 81.62% | 238,160,795.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6,481,899.58 | 49,249,235.61 | 14.69% | 36,271,882.61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319,304,051.79 | 208,241,979.68 | 53.33% | 168,531,710.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425,232.83 | -34,945,903.65 | 141.28% | 14,065,434.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064,261.53 | -53,733,669.98 | 122.45% | -44,492,809.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25,747.55 | -31,584,439.21 | 27.41% | -100,008,150.1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 | -0.084 | 140.48% | 0.0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3 | -0.084 | 139.29% | 0.0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06% | -90.22% | 115.28% | 78.24%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36,687,940.79 | 53,956,148.86 | 41,036,160.90 | 187,623,80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78,112.60 | -9,813,366.37 | 7,286,577.03 | 24,730,134.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195,819.14 | -10,344,308.64 | 11,302,855.03 | 19,301,534.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38,781.89 | -10,015,458.09 | -10,112,583.75 | 541,076.1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85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63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陈泽虹 | 境内自然人 | 18.64% | 81,387,013 | 77,877,151 | 质押 | 56,157,039 | ||
金雷 | 境内自然人 | 1.47% | 6,398,000 | 0 | 不适用 | 0 | ||
黄伟光 | 境内自然人 | 1.18% | 5,165,900 | 0 | 不适用 | 0 | ||
池萍 | 境内自然人 | 1.05% | 4,587,000 | 0 | 不适用 | 0 | ||
陈曦 | 境内自然人 | 0.92% | 4,000,000 | 3,000,000 | 不适用 | 0 | ||
唐武盛 | 境内自然人 | 0.84% | 3,663,300 | 0 | 不适用 | 0 | ||
王晶 | 境内自然人 | 0.82% | 3,600,000 | 2,700,000 | 不适用 | 0 | ||
黄勇 | 境内自然人 | 0.82% | 3,600,000 | 2,700,000 | 不适用 | 0 | ||
胡祖平 | 境内自然人 | 0.78% | 3,390,000 | 0 | 不适用 | 0 | ||
吴葳 | 境内自然人 | 0.67% | 2,946,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2024年2月27-28日,公司原大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计81,387,013股公司股票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泽虹女士受平达新材料委托竞得上述公司股票。2024年3月27日,上述司法拍卖的81,387,013股已过户登记至陈泽虹女士名下。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于2024年3月2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平达新材料将受让陈泽虹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尚待履行,陈泽虹女士为平达新材料的一致行动人。 陈泽虹女士及平达新材料与上表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上表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表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0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4、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1日和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7、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及2023年1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及2023年3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10、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等相关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及进行公开披露。
11、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12、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年4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78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二)公司原大股东西藏瀚澧所持股份被拍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原大股东西藏瀚澧所持有的公司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于2024年2月27日至28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2、2024年2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受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委托竞得上述公司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原大股东所持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及权益变动报告书。基于陈泽虹女士参与竞拍公司股份系平达新材料委托,实际系平达新材料竞得的股票,陈泽虹女士拿到北京中院裁定文书的同时在实际获得该标的股份所有权的情况下,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平达新材料将受让陈泽虹女士持有的仁智股份81,387,013股。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4、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原大股东西藏瀚澧被司法拍卖的公司合计81,387,01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至陈泽虹女士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