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002628)_公司公告_成都路桥: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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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该议案因部分参会股东未投票默认弃权而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756,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250%;反对1,8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2%;弃权155,835,6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78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56,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181%;反对1,82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34%;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5%。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经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再次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核心治理与运营团队,其薪酬方案的确定是公司治理架构中的关键环节。合理的薪酬体系能够明确权责利关系,确保公司决策与管理机制有效运行,若薪酬方案未能及时确定,可能影响治理流程的有序推进,进而对公司战略执行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且根据《公司法》等法规,股东会对董监高薪酬具有法定决策权,再次提交审议既是落实合规要求、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必要举措,也为进一步沟通股东意见、完善方案合理性提供机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再次直接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不涉及对原议案的补充、调整。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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