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_公司公告_哈尔斯: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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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提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

3、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泰铢,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是用来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信用风险、延期交割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审慎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贸易收入占比较大,美元、欧元是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结算币种。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部分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采用实物交割、现金差价结算、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4、金融衍生品品种:金融衍生品工具可以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或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的违约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和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公司及子公司将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或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启动应对方案。

6、公司董事会已制定《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7、为防止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及子公司将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8、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衍生品交易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9、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衍生品投资进行合规性审计。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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