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