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0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蔡海静 俞伟峰 张旭勇
202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