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吴汝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蔡海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
5、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一: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吕强先生:汉族,1948年生,浙江永康人,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85年开始创业,创办永康县四路轻工机械厂并任厂长;1988年将永康四路轻工机械厂改组为永康县活动铅笔厂并任厂长;1996年5月至2003年2月,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8年8月,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至今,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永康市政协常委、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杯壶分会会长,现为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执行会长,荣获全国五金制品行业终身成就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32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吕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子富先生:汉族,1966年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总裁。2006年2月至2018年8月,历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9月至2021年5月,任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子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丽珍女士:汉族,1975年生,研究生结业,助理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00年至2003年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至2008年8月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8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丽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7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欧阳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吕丽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欧阳波先生:汉族,1973年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1997年2月至2008年8月,先后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销售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08年8月至11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欧阳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汝来先生:汉族,1974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中级税务经济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CFO)。曾在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从事财务、战略规划相关工作。后历任海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链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供应链财务支持中心财务总监、品类财务支持中心总监、资金管理部总监、厨房品类财务总监、会计税务部总监;2015年3月至2018年9月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吴汝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蔡海静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82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和美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历任台湾政治大学管理学院和美国德锐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国际会计系副主任,兼任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旭勇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5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诉讼法学专业),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浙江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局、杭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宁波市政府行政复议局、湖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丽水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衢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教育厅、衢州市政府、丽水市政府、临海市政府、青田县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2005年7月至2014年3月,担任浙江师范大学专职教师,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4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浙江社会管理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张旭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文宗瑜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3年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长期潜心于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具体运用的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应用经济学体系建立有很大影响作用,是国资管理、资本运营、产权制度、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专家。曾历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曾担任北京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财经委委员,北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研究员,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著作包括《证券场外交易的理论与实务》《公司股份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薪酬体系构建与薪酬模型设计案例教程》《发展战略与资本运营》《中国改革三十年(1978-2008)》等。
文宗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