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_公司公告_哈尔斯: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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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

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等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1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2年9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183.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4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25、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6、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使总股本发生变化,在实际实施权益分派时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了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按照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

-V=2.75元/股-0.2元/股=2.55元/股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5元/股调整为2.55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而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哈尔斯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哈尔斯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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