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_公司公告_哈尔斯: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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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7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欧阳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62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7%。

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5月7日,欧阳波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欧阳波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14,093,8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02%;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87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

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阳波先生
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7日
股票简称哈尔斯股票代码00261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250.0536
合 计250.053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2,362.4547.9722,387.4548.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541.3514.036,547.6014.04
有限售条件股份15,821.1033.9315,839.8533.9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详见2025年4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2025年5月7日,欧阳波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万股,增持计划正在履行中,增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中如有尾差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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