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_公司公告_哈尔斯: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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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649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6,544,933.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5,544,529.5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0,554,452.96元,加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940,091,094.11元,减去已分配股利46,175,110.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1,078,906,061.2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38,575,337.52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预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463,629,103股(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6,267,73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638,629股)为基准预计,本次2024年度现金股利的预计派发金额为6,954.44万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15,907,275.75元(含税),约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6,544,933.32元的40.45%。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15,907,275.7546,175,110.3092,516,129.76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86,544,933.32249,782,380.50205,906,580.1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38,575,337.5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078,906,061.2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54,598,515.8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47,411,297.9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54,598,515.81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54,598,515.8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未来长远发展需要,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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