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湖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爱康光电”)、浙江爱康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进出口”)的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长兴法院裁定浙江爱康光电、湖州爱康光电、爱康进出口(以下简称“爱康三公司”或“债务人”)实质合并重整。爱康三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以线下现场会议、线上网络会议的方式同步召开。会议对《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方案》、《债权人会议组织及表决规则》及《重整计划(草案)》四项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截止至2025年8月15日17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一、表决情况
截止2025年8月15日17时00分,应参会人数288人,实际签到251人,出席率87.15%,出席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12%。根据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与本次参会债权人约定的爱康三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计票规则,现将各表决项的表决数据公布如下:
1、表决《是否同意<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同意的人数为218人,占有表决权且已签到人数的88.62%,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70648985.54元,占表决债权总额的78.54%。
公告编号:2025-019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
2、表决《是否同意<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方案>》,同意的人数为214人,占有表决权且已签到人数的86.99%,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44242200.96元,占表决债权总额的76.15%。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方案》。
3、表决《是否同意<债权人会议组织及表决规则>》,同意的人数为220人,占有表决权且已签到人数的89.43%,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74814587.75元,占表决债权总额的78.91%。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组织及表决规则》。
4、表决《是否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的人数为11人,占该组已签到人数的91.67%,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1246581.41元,占该组表决债权总额的98.6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同意的人数为6人,占该组已签到人数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4415492.68元,占该组表决债权总额的100%。普通债权组同意的人数为206人,占该组已签到人数的86.55%,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38795329.11元,占该组表决债权总额的76.06%。出资人组同意的人数为3人,占该组已签到人数的60%,代表的实缴出资额为913423400元,占全体实缴出资额的81.06%。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组织及表决规则》。
公告编号:2025-019
二、风险提示爱康三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将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