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年7月24日,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兴法院”)作出(2024)浙0522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破产重整,并于2024年7月30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
2024年11月4日,经湖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爱康光电”)、浙江爱康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进出口”)申请,长兴法院分别作出(2024)浙0522破申53号、(2024)浙0522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州爱康光电、爱康进出口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
由于三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因管理人申请,长兴法院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浙0522破26号、(2024)浙0522破51号、(2024)浙0522破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浙江爱康光电、湖州爱康光电、爱康进出口(以下简称“爱康三公司”或“债务人”)实质合并重整。
爱康三公司于2025年8月7日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82025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
时
分,爱康三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长兴法院的主持下以线下现场会议、线上网络会议的方式同步召开。
会议平台: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
二、债权人会议议程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管理人报告执行职务工作情况。
、管理人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情况。
、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审议并表决《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
、审议并表决《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方案》。
、审议并表决《债权人会议组织及表决规则》。
、审议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三、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事项
、《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方案》。
、《债权人会议组织及表决规则》。
、《重整计划(草案)》。
(二)表决结果本次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截止至2025年
月
日
时,管理人将在投票结束后通过短信、微信等渠道通知各债权人。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爱康三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将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