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002608)_公司公告_江苏国信: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利军

时间:

江苏国信: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利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利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地履行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利军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一级律师、建造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研究方向:公司与商事、破产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广泛听取经理层的汇报,独立作出判断,坚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56002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应参加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110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0
合规委员会22000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及建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年度ESG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对内容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合规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合规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和年度合规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保障了公司合规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关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积极参与会议并了解相关情况,确保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审议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会议应参加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1500

(四)行使特别职权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涉及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充分了解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

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日。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听取工作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2024年10月,本人前往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和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实地考察在建百万机组项目、煤炭物流基地等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与本人沟通顺畅,不存在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行为,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醒本人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真实、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行政处罚,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改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各项会议,共计参

加2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能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项议题进行审慎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利军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