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220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 第220条 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媒体。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
第222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222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224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 第224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公告》。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告》。 |
第226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226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232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第232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