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领益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8日,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领益转债”(债券代码:127107)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7.78元/股),已触发“领益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领益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如再次触发“领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0月2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领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1,374,181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万元(含本数)。2024年12月6日起公司213,741.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领益转债”,债券代码“1271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领益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9.15元/股,转股期限为自2025年5月22日至2030年11月17日。
二、“领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领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
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领益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7.78元/股),已触发“领益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四、本次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领益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领益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未来6个月内(即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如再次触发“领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0月2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领益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领益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