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6.4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5]518Z0002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总资产(万元)
总资产(万元) | 4,516,119.23 | 4,668,378.6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1,980,767.00 | 1,983,490.45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 4,421,122.44 | 4,511,006.7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175,349.21 | 178,072.6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5 |
注:在测算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指标时,未考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公司总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将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明显变化,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二、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得到一定程度提升。但如果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持续增强价值创造、风险管控能力,健全和完善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企业运行体系,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公司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曾芳勤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公司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股东的赔偿责任。”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以进一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己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张贵阳 | 张跃骞 | 王亚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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