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312,038,57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债转股,则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98 | 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 | 00*****758 | 方润刚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章鼓转债,债券代码:12709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章鼓转债”转股价格10.25元/股,调整后“章鼓转债”转股价格10.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章鼓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咨询联系人:陈超 张红
咨询电话:0531-83250020
传真电话:0531-8325008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