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8,573,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3,233,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148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339,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1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82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339,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1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487,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44,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43,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2%;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3%;弃权44,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483,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48,3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40,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5%;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3%;弃权48,3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3%。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47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6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27,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2%;反对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3%;弃权6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5%。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447,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73,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04,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1%;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021%;弃权73,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8%。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499,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56,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1%;反对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1%;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8%。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46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60,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24,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8%;反对4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60,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452,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8%;反对5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6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09,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0%;反对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6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522,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6%;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45,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9%;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7%;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443,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5%;反对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00,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3%;反对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0%;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42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81,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3%;反对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2%;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476,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5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32,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7%;反对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362,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反对1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1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3%;反对1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8%;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357,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5%;反对1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13,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8%;反对1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8%;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