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_公司公告_海南瑞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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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1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至2024年1月29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一期1D幢和悦楼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数为310,154,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6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为308,07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60%。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为2,07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2,07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股份数为2,07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08,32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8%;反对1,827,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2%;弃权0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8%;反对1,82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8.054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8,32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8%;反对1,82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8%;反对1,82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8.054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2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8%;反对1,827,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8%;反对1,82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8.054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2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8%;反对1,827,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8%;反对1,827,3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8.054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337,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

反对81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48%;反对816,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355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9,337,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反对81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48%;反对816,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355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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