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陈健富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借款追加质押的议案》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兴苗木基地”)5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5月22日,大兴苗木基地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亚市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年(含建设期2年)。截至目前,上述融资余额为43,600万元。
现根据协商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借款追加如下质押:1、公司以持有的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公司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其与三亚太阳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5-007《海南省三亚市太阳湾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签订的编号为OEAB2017082812836《海口湾带状公园及美舍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园建工程分包合同》、《海口湾带状公园及美舍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园建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及《海口湾带状公园及美舍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园建工程分包补充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与东方园林签订的编号为OEAB2018011900632《海口美舍河二期及海口湾公园(PPP)绿化工程分包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大兴苗木基地以其与东方园林签订的编号为OEDB2017111416776《海口美舍河二期及海口湾公园项目(PPP)苗木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上述项目合同金额共计1.65亿元。
除追加上述质押担保外,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原担保事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具体签署上述质押担保相关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质押担保相关手续,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次追加质押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