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_公司公告_海南瑞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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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15至2023年11月3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1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数为313,10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3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为308,07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60%。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股份数为5,023,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7%。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名,代表股份数为5,023,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名,代表股份数为5,023,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09,465,0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反对3,637,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6,1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29%;反对3,637,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407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杜康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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