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_公司公告_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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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20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

经审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2023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13.6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4%,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经审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40,215.02万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3.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谨慎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85%股权、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康秀晗先生被补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所涉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27.45万份。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关少凰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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