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_公司公告_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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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少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1997年毕业于武汉市中南政法学院,1998年至2016年任职于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2016年至2017年任海南言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至2018年任海南琼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迄今任海南同玺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相关意见。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关少凰141413100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6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就有关事项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问询。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在本人任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公司未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召开、审议等具体事项。2024年度,本人共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机构交流,主动了解内部审计的工作情况,听取内审部汇报相关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等相关事项。

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公司应收款项、诉讼回款、园林绿化业务PPP项目进展、流动性风险等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地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上述培训,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认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此外,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利用平台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并回复投资者提问,与投资者展开深入的沟通与交流。

3、2024年,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累计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其中实地考察情况主要有: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澄迈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海南省北部地区商品混凝土供求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混凝土板块日常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诉讼案件增加,涉诉金额较大,本人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回款案件及其诉讼时效管理情况,并针对涉诉案件,从法律专业角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并听取相关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广东绿润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按出资比例(49%)向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绿管理”)提供总额度98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一年,分期出借,分期偿还,每一期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利率为固定年利率,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广东绿润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拟按其出资比例(49%)向其参股公司建绿管理提供财

务资助并构成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龙江项目正常有效运营,建绿管理的另一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广东绿润按项目进度向建绿管理提供运营所需的资金,不会影响广东绿润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向关联人提供运营服务、车辆租赁、劳务服务以及租赁服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住宿、餐饮、门票、会务以及设备租赁、分红权等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287.30万元。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以及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海林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薪酬为9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按月发放标准为固定薪酬的1/12)。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核,鉴于张海林先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且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考虑,公司聘任张海林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名誉

董事长薪酬96万元/年(税前),系参照公司第六届董监高薪酬标准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本次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4、聘任子公司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子公司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艺林先生担任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聘期三年,聘任报酬为每年90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子公司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聘任张艺林先生担任子公司瑞泽双林高级顾问,是为了助力公司商品混凝土板块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系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5、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公司副总经理赵立新先生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借款发放日起计算,借款年利率为3.1%。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向关联方借款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资金周转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

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市场化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关注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有审计服务资质、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优秀的职业素养,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中审众环在公司2020—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人核查了中审众环及签字会计师相关资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进行了相应调整,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每月按标准支付到个人账户。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述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本人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悦良先生为总经理;陈宏哲先生、于清池先生、邓占明先生为副总经理;张贵阳先生为财务总监;秦庆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灏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立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选举李岷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人员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任职资格和聘任/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对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未来,本人将继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底,海南自由贸易港拟实行封关运作,公司应抓住发展机遇,做到各板块统一部署、协调一致,稳健发展主营业务;加强内部控制,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独立董事:关少凰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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