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第六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
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 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
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 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
础上。
(四) 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方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二节 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以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节 权益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积极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通过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管理经验和信息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回报投资者的机制。
第四节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三) 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争取价值认同。第二十条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 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